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

2024-07-12 00:00:00陈晨史亚博
关键词:民族事务民族团结示范区

[摘 要] 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事关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国家安全,探索法治保障路径是新征程中应有的一环。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积极推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加强民族领域地方法治工作,以立法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障民族团结和稳定,以法治手段有效应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面临的风险,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以法治方式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融合的发展格局,是稳定边疆多民族地区、以良法促善治、应对新时代民族因素的必要举措。当前,广西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同时面临涉民族因素跨境纠纷频发、法治保障的关键要素不足、风险防范水平难以应对网络空间新情况的挑战。为落实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任务,应进一步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法治化建设,多环节融入、多层次强化法治保障的关键要素,提升涉民族因素事务的监测预防治理水平,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民族团结;法治保障;广西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349(2024)03-0083-11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分析把握我国民族工作实情的基础上,全面提出大力加强民族团结、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总体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1],这为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1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强调,广西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提出“广西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要从基层社区抓起”的具体要求[2]。广西积极学习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重要论述,不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法治保障,探索法治路径,为促进广西多民族平等团结互助注入了法治力量。

目前,国内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研究,主要聚焦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实践、启示等方面。其中:凌经球从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角度梳理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成果,为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提供经验启示[3]。谭洁系统总结在广西民族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过程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路径方面做了有益尝试,提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宝贵立法经验[4]。杨艳等以彝族回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为个案展开田野调查,围绕场域、惯习和资本对个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的表征、发展与逻辑进行梳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提供规律和启示[5]。李玟兵总结了云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成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提供实践经验[6]。还有学者基于法治保障的角度做了探讨。宋才发深刻阐述中华民族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法治作为民族事务治理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式,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7]28-35。李华霖在“个体—群体—整体”的分析框架下,将民族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的实践内容,将中华民族作为最终实践目标,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依据[8];蒋慧等提出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法的制度完善需要深刻理解条款的规范功能、提升具体条款的操作性、做好配套制度的衔接的建议[9];叶强提出通过提高民族政策法制化水平,实现地方民族团结立法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转变的建议[10]22-27。目前学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相关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事关边疆巩固和民族团结,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是贯彻党的边疆治理、多民族治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和政策的必要举措,也是稳定边疆多民族地区、以良法促善治、应对新时代民族因素风险的主要手段,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民族领域地方法治建设,以立法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是民族事务治理的基石,是构建和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体系的必要支撑。各民族地区在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制定各级各类的法律规范,将民族事务纳入国家全面法治化的宏观框架中。在民族事务治理的过程中确保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等每个环节得到充分贯彻。在民族事务管理、调节涉及民族的各种社会关系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民族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民族团结,推动各民族在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实现共同进步,对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具有实践意义。

第二,保障民族团结和稳定,以法治手段有效应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面临的风险。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的发展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完成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跨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法治保障,是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新阶段和我国发展的历史进程凝聚人心的重要举措,是在中国梦伟大使命的指引下团结各民族的必由之路。其根本任务就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好各民族根本利益,最广泛地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在根本任务的指引下,广西等多民族地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意识示范区法治保障是勇担历史使命的集中体现,更是聚力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集中体现。

第三,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以法治方式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融合的发展格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源于各民族联系紧密、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是历史的洪流推动的,也是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由于各民族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文化中形成,各民族的文化差异性较为明显。如何在尊重各民族文化和风俗的同时保证统一发展,是民族理论和政策的重要命题。将尊重和保护各民族文化和风俗上升到法律规定,以法治方式解决不稳定因素是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纵观古今,民族关系和谐融洽则国家强盛、社会安定。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精神蕴含着合而不同、合而不分、平等互助的内容和思想,在不同时期各民族也向着“合”的趋势发展,逐步形成联系愈发紧密、依赖程度逐渐增多的整体。习近平总书记用“石榴籽”形容全国各民族团结的盛况,强调了各民族“合”的趋势和相互依赖的关系,突出了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全国各族紧紧相拥成为一个无坚不摧的共同体,必然要通过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工作法治力量、提升民族事务法治水平、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来实现。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法治保障,是维护和巩固国家安全稳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国家加速发展提供最有力的保障。不断深化“全国民族进步团结示范区”建设,需要法治化轨道保驾护航,以法治的思维和手段进一步推动如广西等多民族省区呈现出各民族团结和谐共处的状态,能够进一步提升民族自治地区的民族工作水平,维护民族团结和巩固边疆安宁[7]25-27。以法治方式保护和传承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从制度上推动全国各民族大家庭形成共赴使命、共享利益的共同体,有助于科学辩证处理民族关系中差异与一致、多样与整体的难题,有助于促进各民族充分交往交流交融,有助于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融合的发展格局[10]24-25。

二、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法治建设成效

作为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法治建设有诸多成效,可提供有效参考。广西主要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制度保障、创新执法和维稳工作制度、完善监测和预防治理机制、加强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推进,始终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发挥良法对善治的推动作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保障。

(一)积极推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基础不断牢固

广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落细,将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作为重要任务,先后制定(修订)实施12个自治县自治条例和25个单行条例、67件涉及民族事务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了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民族语文、民族教育、民族医药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在坚持统一和自治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结合的前提下,在保障国家法律和政令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广西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配套的广西特色民族法规体系,进一步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提供基本制度保障[11]14-22。此外,广西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方面还做了诸多实践探索,如出台《广西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行动方案》《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并具体落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条例》《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其中。广西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工作格局,重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多渠道、立体化、系统性引导大众巩固法律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近年来,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进程中,广西制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不断推动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广西创新法治宣传的方式和载体,融合多渠道学习平台,融入民族特色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例如利用“壮族三月三”盛会开展“壮族三月三 法治在八桂”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创新网络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法治山歌都来唱”抖音视频征集展播、“民族法治大篷车" 送法入民心”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深度融合民族地方特色,生动演绎法律条文,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律知识和民族团结政策深入大众心中。截至2023年3月,“法治山歌都来唱”活动网络参与群众达150万人次,创作编写“法治山歌”达200余首,创新探索“山歌进调解室”模式,将山歌文化民间文化运用到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中,使普法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不仅如此,广西充分发挥民族特色优势,依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山水文化等丰富的文化资源,突出传统文化习俗和现代法治精神契合之处,建设广西地方和民族特色兼具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打造广西特色“法治三月三”民族普法品牌。广西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加大力度解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困难和问题,体现了其维护国家统一、建设稳固边疆的决心和信心,还体现了广西结合世居民族多、自治县乡多的实际,实现了多民族儿女世代和睦共处的场景,提升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水平,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夯实政治基础、制度基础、理论基础、文化基础。

(二)始终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示范区建设的执法和维稳工作制度不断创新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大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重中之重,也是妥善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依据。民族关系的维护、民族事务的处理是广西维稳工作的焦点,挑拨民族关系和阻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为是重点依法惩处的对象。广西严厉打击涉民族因素的犯罪行为,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原则落实到执法和维稳工作的每一处。如2023年4月11日,公安部发布5起打击整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有3起发生在广西,其中,广西百色郁某富团伙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涉案嫌疑人60名,涉案金额7000万元。这些犯罪嫌疑人虚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从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该案被骗人员涉及全国20个省份的12万人[12]。再如有些偷渡人员受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蒙蔽,在西南边境地区实施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犯罪,这类犯罪人员有组织有分工,包括组织策划、中转接应、组织偷运、境外负责接应的“蛇头”、边境负责运送的“黑司机”“黑导游”,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广西持续严厉打击这类不同于一般偷渡犯罪的偷渡活动,2022年共侦破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刑事案件920起,抓获“蛇头”(境外接应者)1 015人,独立侦破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督办的重特大要案数量位居第一。在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破获的一起专案中,警方单案抓获“蛇头”110人,查获偷渡人员1 032人,捣毁团伙13个,强力震慑了边境“偷引带”不法行为[13]。截至2024年3月5日,对网络公开案例进行检索,广西仍保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零犯罪率。广西坚持依法治理和实事求是,不将涉民族因素的事务简单归为民族工作,也不将涉及民族因素的民事、刑事、行政问题简单归为民族问题,也不将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而是将民族事务依法依规治理、分类型分情况处理、事前、事中、事后具体解决。通过构建基层联系点建立健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有效工作机制,在基层建立基层联系点并设置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依法治理机制保障功能,提前发现问题并层层落实,增强各级民族事务法治思维,改进民族事务法治方式。不仅如此,广西南宁市针对民族流动人员,创建“红石榴专家组”和“红石榴法律援助小分队”,为各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将法律服务送到民族边远地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城市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专业化队伍建设,争创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新模式全市覆盖。广西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加大违法整治力度,推动民族事务在法治轨道上得到统筹、平衡、调节、规范,保证民族事务在社会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中依然稳定有序,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对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刚性作用。

(三)稳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示范区建设的监测和预防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民族事务治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族地区现代化治理水平,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需要通过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来保障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近年来,广西十分重视民族事务风险防范,尤其重视“三股势力”(即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对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渗透破坏的预防和打击工作,将民族领域风险扼杀在源头、打击在过程之中。广西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创新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百点工程”、农村基层党建“强基固边”和“边境党旗红”等系列行动,首创爱国主义教育品牌“国旗工程”,在边境一线布下1 513个“国旗工程”示范点[11]17,成功打造“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在边境地区实现示范点一线覆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搭起千里边关稳固边疆以抵御境外渗透,为边境安宁和民族团结和睦提供最稳固最基础的保障。同时,广西加大犯罪打击和边境管控治理,完善民族、公安、教育、网信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处置民族风险隐患机制,创新线上线下结合、监测与研判衔接、排查与处置融合的工作机制,严防境内外对于民族关系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活动。例如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构建排查与处置融合的机制,以县、乡、村网格化模式织成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一张网”,保障民族风险隐患的排查和防范,将民族宗教工作延伸至各部门、各领域,保障信息对接顺畅和问题研判全面,协同高效地处置民族问题,尤其在线索处置方面,坚持“专人负责、反应迅速、必达现场、及时回复”的准则,保障群众的问题得到有效回应,预防民族问题进一步发酵,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 。广西通过完善民族事务监测和预防治理机制,稳慎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水平,为示范区建设夯实了风险预防机制的制度和技术基础。

三、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

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广西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新执法和维稳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团结法治宣传等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在涉及民族治理、政策执行、防范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整体进度与效果。

(一)涉及民族因素的跨境纠纷需要以法治手段应对

涉及民族因素的国外纠纷在广西呈增长趋势,由于涉及民族因素具有敏感性和复杂性,加入国外因素后这些纠纷变得更为复杂。这些涉及民族因素的国外纠纷存在着危害广西安全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风险隐患,不断对广西民族事务治理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出挑战,冲击着边境的安全稳定。这很大程度取决于广西的外部环境复杂性,广西边境县市较多、边境陆地界线较长、边境地区覆盖面较广,其中8个边境县接壤越南,双方经济文化交往日益密切。由此,广西边境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三非”人员,这些人员的涌动可能衍生出走私、偷渡、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此外,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瞄准广西的跨境民族并寻找可乘之机,广西需要及早防范,将这些分裂活动扼杀在摇篮里,否则将会出现涉及民族因素的国外纠纷,进一步导致民族差异加大、情感纽带淡化、文化认同偏差等问题,不利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广西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加重了广西民族事务治理及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难度。面对外来文化冲击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广西更应该以法治手段应对,加强应对民族分裂势力的措施,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加大力度维护民族团结关系。

(二)保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关键要素难以适应形势变化

随着社会发展加速、民族工作形势变化,广西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关键要素的短板逐渐显现。一方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目前尚存在工作重点不够明确、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内容不够细致、工作范围不够全面等问题[11]19。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诸多,最主要是民族工作队伍建设不够健全。为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将民族工作放在统战工作大格局下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广西积极贯彻并不断推进机构改革工作,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之后民族宗教部门合并到统战部门,开展民族工作的专门人员有所调整,因机构的合并和分工的改变,基层民族工作量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而人员队伍配备不足,使民族工作力量与现实对民族工作的发展需求不平衡的问题凸显,同时由于地方财政有限的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扩招、晋升、福利等政策提升和落实,民族地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干部储备与事务工作量出现不匹配的问题。另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的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更新较慢,仍存在一些自治条例内容对于新问题、新背景不够聚焦的问题。在新时代背景下修订或者清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理论不断得以完善,地方民族政策制度随着改革步伐需要不断充实扩容,广西应当加快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紧抓民族政策制度落实,不断推陈出新,加快民族政策和理论在地方更新的速度。

(三)民族事务风险防范水平不足以应对新情况

在法治轨道上预防、控制和化解民族事务风险,有利于与法律制度和政策协同配合,发挥更好的保障作用。目前,广西在民族事务风险监测和预防治理已形成稳定机制,但风险监测和防范机制建设依然存在相对滞后现象。近年来,涉及民族因素和边境地区的网络诈骗等活动盛行。境内外敌对势力企图利用网络空间进行民族分裂渗透活动,呈现出主体的多元异质性、手段的渗透耦合性、过程的隐蔽复杂性等特征[14],加大了民族事务风险监测和预防的难度。由于部分地区人力紧缺、信息资源共享不足,一些基层仍未完成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民族事务等工作机制的转变,仍处于技术融入监测和预防治理的初级阶段。在此背景下,广西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进行线上线下联合监测和预防的机制建设相对滞后,难以发挥民族工作风险监测和预防的最大效用。广西对于民族工作风险隐患的监测和预防机制建设的投入、涉及民族宗教信息的监测技术和预防治理的技术手段仍需要进一步提升,民族工作信息动态监测、数据汇总智能化管理、民族宗教场所技防设施全覆盖的安全防控体系仍未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的民族事务风险防控格局仍未打开。

四、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法治建设的路径探索

新时代,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动法治化建设、强化关键要素保障、提升风险预防水平的多层次路径,加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法治建设,切实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一)进一步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法治化建设

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规范体系,是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的重要前提,也是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求的基本条件。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立法,加快地方民族立法脚步,保障民族工作有法可依,有利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一方面,以专门的地方性条例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出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相关条例,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工作实效、增加工作合力、创新工作方法等,在专门立法中建立健全民族因素纠纷调处工作机制。重视涉及民族因素的境内外纠纷带来的风险隐患,可以在相关条例中,明确规定涉民族因素纠纷调处相关内容,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权限,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用健全的法律和完善的机制保障涉民族因素纠纷妥善解决,防止矛盾纠纷演变成为破坏民族团结的大事件。在涉民族因素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中保障各民族权益,提高运用法律法规化解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针对边境地区跨境民族分裂活动和违法犯罪问题,中国和东盟国家应当强化司法协作。一是加强跨境司法交流。妥善解决中国和东盟国家法律制度和文化差异带来的冲突,应推进东盟国家与中国加强刑事司法的国际合作,强化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政治互信。中国和东盟应聚焦刑事司法合作,借助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等重要司法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多边、双边司法交流,促进司法合作,不断丰富国家关系的内涵。尤其在涉及走私、偷渡、贩毒等犯罪打击的情况下,中国和东盟国家应定期组织分享司法经验研讨会议和举办高质量刑事司法交流论坛,进一步加强司法交流合作。二是加强地方与东盟国家地方及司法部门的交流,进一步签订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司法协作的合作备忘录,开展定期互访活动并建立互访机制,就打击跨境民族分裂活动和违法犯罪的司法合作进行重点交流。

(二)多环节融入、多层次强化法治保障的关键要素

进一步明确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格局和推动各民族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工作重点,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现代化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各环节之中,并多层次强化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的关键要素。第一,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探索创建工作评价标准,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指标体系,发挥示范区的示范作用。要明确工作内容和范围,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贯彻到社会经济、生态建设、教育宣传、文化交流等各领域之中,促进大宣教格局形成。第二,加大机构改革力度,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配备专业力量,统筹兼顾示范区建设需要的民族工作人员和纠纷调解人员,打开民族工作人员的扩招和晋升渠道。要加快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考察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扩大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第三,推陈出新,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政策体系,及时更新落实民族政策,大力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财政税收、吸引投资、发展产业、对外贸易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制度和政策优势,促进政策有效传导与落地,确保政策的长期持续性[15],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以工作机制和技术升级促进涉民族因素事务的监测预防治理水平提升

进一步加强民族事务风险监测和防范机制建设,完善预防机制和协同治理机制。一要将防范民族领域的风险隐患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力度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预防机制,同步检测监管涉及民族因素风险,确保涉及民族因素的风险隐患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二要设置分类应急处置办法,对于各类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保障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三要建立重大涉民族因素风险事件监测和预防体系,预想重大风险的场景设置,按照场景对标任务、处置程序、处置能力的模式编制应急预案,聚焦重大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将破坏民族团结的重大突发事件扼杀在摇篮之中。四要加大民族事务风险监测和防范机制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监测和预防治理水平。针对民族领域风险网络化和信息化发展的特点,加大监测预防线上系统建设投入,完善网络空间民族领域风险防范机制,在风险监测和预防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完成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民族事务等工作机制的转变。五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民族工作沟通协调、督查督办、项目推进、民族工作咨询、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功能,实现民族工作信息互通、资源互享,打开信息共享工作格局,推动民族事务信息化发展。在完善预防机制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民族事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提高民族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各民族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结" 论

各民族亲如一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运用法治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征程上应有的环节。总结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和提出的建议具有典型性,其有效路径可在全国复制推广。广西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通过法治保障的途径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是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的重要体现,是面对内外部挑战的强力武器。广西积极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示范使命和重任,目前已在法律和制度保障、执法和维稳工作制度、监测和预防机制、法治宣传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法治轨道上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巩固发展广西各民族人民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是推动广西继续在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全国前列的重点环节,是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巩固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多民族地区应当进一步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坚定不移地走法治化道路,建好反分裂斗争的坚强堡垒,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固好根本、凝聚力量、计之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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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玉 璐]

[基金项目]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项目“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现代化评价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23BMZ011)

[作者简介]陈晨(1994— ),女,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广西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经济法、东盟法律与政策;史亚博(1988— ),男,广西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政策、城乡基层治理。

[引用格式]陈晨,史亚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J].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45(3):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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