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本高中语文教材《学习提示》这样表述:与《氓》相似,《孔雀东南飞》也讲述了一桩爱情婚姻悲剧,但造成悲剧的原因并非男主人公的始乱终弃,而是封建礼教的残酷无情。
“封建礼教的残酷无情”,这一句很容易被发挥为“封建礼教的迫害”“封建礼教的残酷迫害”。当然更多的人认为,此诗是对封建礼教的批判与控诉、对封建礼教下封建家长的批判与控诉;也有人认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封建礼教的牺牲品、受害者,而焦母、刘兄既是不自觉的迫害者,也是受害者。
其实,刘兰芝不断倾诉的是自己的素养与规范、自己的成熟与努力、自己的委屈与无奈。随着长篇叙事诗的展开,我们可以梳理出焦、刘悲剧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而从婚姻习俗的角度透视与解剖,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晰地理解焦、刘悲剧的根源与长诗的主题。
婚前教育
开头兰芝自叙:“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
后面焦母以回忆的口吻批评兰芝:“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再次印证了兰芝开头自叙的真实:兰芝自幼受到非常全面的婚前教育,先后学习纺织、缝纫、音乐、诗书等,“知礼仪”的“知”是懂得、掌握之意,是母亲的总结与肯定。这一肯定,只能说明刘兰芝不该被遣被休,甚至可以推断,兰芝被遣被休不合常理、违背常理。这个故事的最大震撼力就在此:一个受过良好婚前训练的人,为什么出嫁后仍然难逃被遣的命运,问题出在哪里?
至于后面兰芝与婆婆告别,说自己“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显然是“气话”,是针对焦母而言,甚至是以婆婆的眼光做出的评判:“出野里”“无教训”,是反唇相讥。我以为,“昔作女儿时”一节,是后人添加的,与兰芝的委屈、哀伤情绪、极不吻合。如果说兰芝敢于反抗,话里藏锋,绵里藏针,显然不合兰芝的主观愿望,刘兰芝肯定不希望落到被遣被休的境地,更何况她不断自我标榜:我是一个优秀、称职、完美的媳妇,应该得到的是高度肯定而不是被逐出家门。
婚龄
此诗明确出嫁年岁:“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向丈夫倾诉婚后的悲苦。兰芝被遣回家时,母亲说:“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带有批评、责怪的意味。通过对话,两次交代了兰芝出嫁的年龄为17 岁,这符合汉代关于婚姻年龄的规定。
《周礼》规定婚龄:起始年龄——男二十,女十五。最大正婚年龄——男三十,女二十。婚姻之正时——男子二十至三十,女子十五至二十。
汉惠帝六年(前189)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即人头税,当时规定每人出一算,每算一百二十钱。“五算”,是对超过婚龄又不出嫁的罚款,是人头税的五倍。
汉代已经出现早婚的现象,《汉书·王吉传》记载,宣帝时王吉上奏:“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班昭,东汉人,结婚时仅14 岁。
兰芝“十七为君妇”“十七遣汝嫁”,县令之子“年始十八九”,完全符合当时官方对婚龄的要求。
后来,国家还有对17岁不嫁的处罚:西晋五帝泰始元年(273)颁令:“女子十七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婚姻手续
1. 纳采
男家请媒人向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再备礼正式求婚。本诗有“县令遣媒来”“遣丞为媒人”“媒人下床去”。
关于纳采备礼,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之一《礼异》记载:“纳采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棉絮、长命缕、干漆。九事皆有词:胶、漆取其固。棉絮取其调柔。蒲、苇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双石,义在两固也。”
对照本诗,纳采有双石、九子蒲,故男女主人公以“磐石”“蒲苇”为喻,互为沟通:兰芝:“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磐石、蒲苇之喻,表达了对爱情的坚守、忠贞不渝、九死未悔。而仲卿:“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显示了焦仲卿的狭窄、浅薄、世俗,与兰芝相比,明显低了一筹。但也不可就此贬低焦仲卿的为人,这是焦仲卿听说兰芝再嫁之后的气话,也是爱情深厚、恨深爱切的自然表现。如果没有这样的感情基础,也就不会出现后面双双殉情的震撼结局。
2. 问名
男家在纳采之后,请媒人去询问女方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时。目的有三:防止同姓;了解女方年龄;取得女方生辰八字,可以求神问卦。
《孔雀东南飞》写焦、刘婚姻,省略了这一环节,只是通过倒叙、对话的方式简述婚姻的合法与规范。而在写县令、郡守为子求婚时,专门提到媒人,“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写县令,只涉及一般性的职业媒人,没有特殊身份介绍,只有过程与对话。写郡守就不同寻常:
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第一,太守为子求婚,派出了媒人。第二,不是一般性的职业媒人,而是派郡丞为媒人,有人说汉代的“太守”相当于现在的“省长”,“郡丞”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秘书长”。自然,古今官制官职不可简单比照,但“郡丞”身份特殊,作为太守“佐官”出面说媒,只能说明太守对此事的重视与迫切。这里面,显然有夸饰的成分。兰芝被休回娘家后,先后有人来说媒,但未必是县令、太守家,后代文人在润色加工改写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男子本人的条件、家庭地位,显然是文人“才子化”倾向的天然流露。
关于这一节文字的解读,一直是个问题。统编版语文教材首先这样标点:
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统编版注释强调了解读困难:
﹝媒人去数日……承籍有宦官﹞这里可能有文字脱漏或错误,因此,这四句没法解释清楚。有人认为“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两句当在“阿母谢媒人”之后,是阿母辞谢媒人的话。意思是,有兰家之女,出身于做官人家,可配太守之子,而自己的女儿出身微贱,不能相配。但这两句后边,恐仍有脱漏之句。
尽管有解说的困难,但也是可以说清楚的。“兰家女”,前文已经揭示,是后代文人在改写过程中,不仅赋予女主人公美好的名字“兰芝”,而且以兰花之美、以“兰图腾”的故事,解说刘兰芝形象的完美与爱情婚姻的悲剧结局。“承籍有宦官”,也是后人针对焦母抬高自家身价的“互抬”,焦仲卿明明不过是庐江府小吏,焦母却对儿子说:“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一是抬高家庭,二是抬高官职。文人在改写润色过程中,自然气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明明是农村烟火人家,偏偏要写出都市繁华耀眼,“说有兰家女”一句,通过兰图腾抬高家庭背景;“承籍有宦官”一句,则抬高政治地位,代代为官,世袭诱人。如果我们进一步深究,就能发现,《孔雀东南飞》的众多作者们留下了很多破绽与遗憾,但也让我们发现了他们不断修改的高明之处,比如夸耀焦家的,是焦母,一定程度上弱化、丑化了焦母的形象,此处夸耀,带有无可奈何的讽刺意味:抬高家庭地位,吹捧儿子官职,这已无法挽回儿子追随刘兰芝殉情的决心。顺便说一句,焦母拆散儿子婚姻、对付儿子,用的是美女诱惑:“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这两段文字在两处出现,第一处是逼迫焦仲卿休妻时,第二处是焦仲卿准备与刘兰芝殉情时。焦仲卿皆不为这些诱惑所动,值得被高度肯定,大大赞赏。有人在不惜一切抬高刘兰芝的时候,总要大大贬斥焦仲卿的软弱无能、摇曳不定。其实,大可不必。焦仲卿尽管没有那么主动、坚决,但也是恪守这一段爱情的,甚至也坚决抗争过:
府吏长跪答:“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这也为后面双双殉情埋下伏笔。至于第二次跟母亲的表述:“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故作不良计,勿复怨鬼神。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也是掷地有声、可圈可点的。我一直认为,《孔雀东南飞》的成功与不朽,不只是成功塑造了刘兰芝的形象,而且也成功塑造了焦仲卿的形象。
再回到这节文字的解读。我们必须扣住此诗“对话”写人叙事的重要特征,“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是指县令派来说媒的媒人离开了没几天,很快,太守又派他的得力助手郡丞前来说媒。“还”,回来,指又到刘兰芝家。那么,是谁回来呢?的确有点费解,于是有人就说是“县丞”,先给县令之子说媒未成,离开了几天,又受太守的派遣,请求再次登门说媒,所以是“还”。显然县令、郡守两次说媒,媒人不是一个人,从语气、分寸、态度等方面来看,都迥然不同。县令派来的媒人就是一般的职业媒人,不成,就自然离开。写县令、写媒人都是为了衬托太守、郡丞而做的铺垫。诗歌不是散文,应该有一些省略,也有一些跳跃,还要考虑韵律节奏和表述方式。
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这里的提示很明显,“说”“云”“直说”,领起郡丞到兰芝家说媒的三段话。所以,我将三段话用引号引出,就是要说明,这三段话都是郡丞说的,都是郡丞转述的,都是郡丞转述太守的原话,这还原再现了当时的场景:场景一,在庐江府,是太守对郡丞交代的三段话,第一句告诉他说媒的人家,第二句、第三句,是叫他到刘兰芝家怎么说,不用转弯抹角,不能废话连篇,“云”是先说,“直说”是郑重表态,表示急切。场景二,刘兰芝家,三句都是郡丞转述太守的话,代表了太守佐官的素质,一字不落,原汁原味,直截了当。
作为对话性特征的追溯,《孔雀东南飞》诗歌原型中也可能有说唱样式,那么,说唱就会考虑到押韵、转韵,从而产生流转自如、如临其境的效果。用“还”字,的确有点绕,有点费解,但与“官”“言”相押,一气贯注;“婚”“君”“门”,暗中流转,也有抑扬顿挫之感。
3. 纳吉
以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占卜,取得吉兆后,复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如《诗经· 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关于这一环节,《孔雀东南飞》现存文本没有反映。有两种可能,一是过于普遍、大众,文人在加工改写的过程中删去了;二是诗歌、说唱不是流水账,本来就无须面面俱到。没有反映,不代表当时婚姻制度就可以跳过这一环节。只能说,这一环节不太重要,或者没有纠结曲折。更主要的是,刘兰芝的家庭实际上低下平常,“生小出野里”,看上去是气话,实际上也是一种潜在的考量,没有必要在这个环节大做文章。
4. 纳征
(1)男方
又称纳币,即于纳吉之后,男方送聘礼至女家。郑玄注《仪礼·士婚礼》云:“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纳币包括:玄(黑色的衣服)、束帛(五匹丝织品)、俪皮(一对鹿皮)。至汉代仍用衣物、丝织品,鹿皮则代之以钱。
刘兰芝告别婆婆说“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阐述了封建婚姻制度下“彩礼”与“被驱使”的关系,是私有制交换婚的本质特征:因为我娘家接受了较多的“钱帛”,所以婚后就必须接受驱使,忍受刁难与虐待。此诗则通过男方阔绰的彩礼写太守家的聘礼:“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鮭珍。”虽然有些夸张,比如“交广市鮭珍”,明显带有后代文人增写润色的痕迹,但基础性的成分还是明确的,“赍钱”“杂彩”等则是相对真实可信的内容。
(2)女方
第一,按规定,男家向女家行聘礼后,女家也适当地要备具礼物送给男家。
第二,准备妆奁,又称嫁奁、嫁妆。多为床帐、衣物、箱笼、首饰、器皿等,数量与质量视女家经济情况而定。《孔雀东南飞》写刘兰芝的嫁妆数量庞大,质量上乘:“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尽管带有文人润色增写的夸饰性描述,但“箱帘”的规模、格局依然存在。
第三,订婚之后的女性,要为自己也为新郎或男方家其他成员裁制新衣。《孔雀东南飞》省略了第一次婚姻准备的过程,只是在与焦仲卿分别时交代,“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突出了夫妻之间的情感浓度。第二次,是太守家迎娶前的准备,刘兰芝“移我琉璃榻,出置前窗下。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裌裙,晚成单罗衫”。在这里,“左手”“右手”“朝成”“晚成”“绣裌裙”“单罗衫”,都是互文取义,不仅强调这一程序的真实,而且突出制作过程的繁复、制作内容的繁多、制作时间的急切。至于刘兰芝“左手持刀尺”,有人认为是“左撇子”,当然不是。笔者就是左撇子,使用为右手准备的剪刀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更喜欢理解为,是不使用剪刀的后代文人无意间的描述与夸张,“左手持刀尺”正是研究这首诗漫长形成、后代诗人参与写作的痕迹与证据。
5. 请期
(1)择日
男方家纳征之后,择定婚期,备礼请媒人告诉女家,求其同意。《仪礼·士婚礼》郑玄注云:“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孔雀东南飞》写太守择日的节奏有点快,刚刚说“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接着就拍板:“良吉三十日。今已二十七,卿可去成婚。”只给郡丞三天准备时间,就要大张旗鼓地操办婚礼。虽然是过渡性的安排,也为焦、刘的悲剧结局埋下伏笔,在氛围、气氛渲染上,在行动、行为上,在内容、仪式上,极度铺陈,过分夸张,包括水路陆路并行,奢华艳丽,与下文焦、刘殉情跌转而下、触目惊心形成鲜明的对比。
(2)婚姻季节
《周礼·地官·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诗经·豳风·七月》有“春日载阳”,闻一多先生在《乐府诗笺》中说:“初阳岁疑为春日。《风·七月篇》曰:‘春日载阳。自古多以春日为婚娶之候。《白虎通·嫁娶篇》曰:‘嫁娶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按:周代的婚娶正时在秋冬二季,仲春之月只是婚娶的尽期。《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泮杀止。”(上句指夏历十月,下句指夏历二月)又,《邶风·匏有苦叶》:“士如归妻,迨冰未泮。”
《孔雀东南飞》两次婚姻,第一次说“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闻一多《乐府诗笺》:“初阳岁疑即春日。”第二次则是深秋:“今日大风寒,寒风摧树木,严霜结庭兰。”有人认为一次是春天,一次是秋天。其实,都是秋冬之时,第一次,对婚姻充满美好的期待,心向往之,所以感到温暖,所以说“初阳”,也可以解释为“小阳春”;第二次,是热烈隆重中预示着悲剧的发生,则用秋冬肃杀凄凉之景烘托渲染。
6. 亲迎
一般以为从婚姻形态来考察,“婚时”与“黄昏”有着密切的联系,《易经·归妹》“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这种抢劫婚显然只能在夜间进行。这种婚姻现象也影响到后代“婚时”的确定。《说文》:“婚,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白虎通义·嫁娶篇》:“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诗经·郑风·丰》郑玄笺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孔颖达疏云:“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又,《说文》:“昏,日冥也。”段注云:“冥者,窈也。窈者深远也。郑目录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以名焉。必从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为昏。”可见婚娶之仪式,常在黄昏时举行。
“婚姻”之“婚”与“黄昏”之“昏”有特殊联系,《唐风·绸缪》:
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
《说文》:“夕,莫(暮)也,从月半见。”段注:“莫者,日且冥也。日且冥而月生矣,故字从月半见,皆会意象形也。”王质《诗总闻》云:“三星,心星也,当是戌亥间。”按周代之一日记时,“戌亥”正指“黄昏”“人定”之间。所以这里的“黄昏”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太阳落山、夜幕降临之时,而是指后半夜,“戌亥间”,就是戌时、亥时间。古代戌时,19—21 时。亥时,人定,又名定昏,21—23 时。《孔雀东南飞》写到刘兰芝自沉:“晻晻日欲暝,愁思出门啼。”“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这里的“黄昏”是19—21 时,“人定”指21—23 时。黄昏、人定,是表示时间的推移,应该是在后半夜了,所以不断渲染夜深人静之时,有“晻晻”“奄奄”“寂寂”的时间推进,最后“寂寂人定初”,举身赴清池。
婚时风俗
《世说新语·假谲》记载:
曹操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与绍还出。
《酉阳杂俎》前集卷之一:
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妇,夫家领百余人或十数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妇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
《孔雀东南飞》写到这个习俗:“其日马牛嘶,新妇入青庐。”这里只有一个疑问:参照《世说新语》,“青庐”中人,应该不少,新娘为众人所簇拥围绕,刘兰芝很难独自脱身。她怎样抱定必死之决心,绕开众人,独自走出“青庐”,这里有记叙上的空缺与疏漏。同样,在刘兰芝出嫁之前,此诗居然写了刘兰芝与焦仲卿还有一次约会,无论从时代、礼制还是习惯、舆论、家庭,哪一个方面都说不过去,不该见,也不能见,更见不到!但作者还是想办法让他们见面,焦仲卿回来,刘兰芝冥冥之中有暗示,前往等候,然后是“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来”。写得极其巧妙动人,但破绽、疑问反而更大。所以,仍然只有一个解释:就是后代诗人、传播者、传唱者在再次创作、完善这个感人故事的时候,强调了煽情、曲折、悲剧性,而忽略了时代性、可能性、真实性,所以《孔雀东南飞》现有文本,虽然有“本事”可依,但已经远远脱离“本事”而成为地地道道的文学作品了。
婚后生活
《孔雀东南飞》对私有制背景下交换婚的特质做了淋漓尽致的描述,三段都是通过刘兰芝第一人称“对话”的方式展现,第一段是刘兰芝对丈夫焦仲卿的倾诉:
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
这一段倾诉,我们抽象出了封建婚姻的痛苦与不幸:一是辛苦辛劳,“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二是刁难摧残,“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三是精神压抑,难以忍受,“妾不堪驱使”;四是情感无依,独守空房,“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结论是“心中常苦悲”,身心遭受着双重煎熬,居然主动请求丈夫放手,“徒留无所施”,留下来也看不到希望,看不到幸福,还不如早点放手。晚痛不如早痛,反正难逃一劫。这样一种反常心态(主动要求丈夫休自己),正是刘兰芝婚后生活极端痛苦、度日如年、难以坚持的真实折射。有人分析说这是刘兰芝的性格刚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这显然是超越了刘兰芝的时代性,哪有那么傻的媳妇主动要求丈夫休了自己?这里的重点不是抗争、反抗,而是强调,尽管刘兰芝万分努力,夜以继日,含辛茹苦,很想做一个封建时代的淑女、模范媳妇,但事与愿违,无济于事,旧式婚姻、封建礼教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制造一起起触目惊心的悲剧。焦母的虐待、逼迫,不是因为她生性刁蛮可恶,不是出于她的人性泯灭,而是制度、习惯赋予了她为所欲为的权力。
第二段,是焦母决定休弃驱逐兰芝,丈夫仍然想挽留,刘兰芝则清醒分析:
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
这段话除了重复第一段痛苦婚姻的倾诉外,还有三层含义:一是婚姻带来的痛苦,“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二是导致两情间隔、婚姻破裂的原因,不是刘兰芝客观上没素养、主观上不努力,而是身心皆疲,无可奈何。三是尽管自己尽心尽力,“奉事循公姥”,仍然“被驱遣”,但自己没有过错,“谓言无罪过”。
“无罪过”一共出现三次,第一次是刘兰芝跟丈夫倾诉,第二次刘母斥责:“汝今无罪过,不迎而自归。”第三次是兰芝惭阿母:“儿实无罪过。”面对自己的母亲斥责,刘兰芝万千悲苦涌上心头,千言万语只有一句话“儿实无罪过”,于是“阿母大悲摧”,悲剧氛围中的母女见面,震撼千古,直逼心底。
第三段,是刘兰芝回家前与婆婆焦母告别:
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媿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
这段别婆告白,历来受到赞赏,认为刘兰芝有礼有节,不卑不亢,绵里藏针,恰到好处。的确,八句四层,首先,欲扬故抑,先贬低自己,从小缺少教养,有人说是讲的“反话”,正话反说。其次,自己素养不够,配不上您的儿子,用“门当户对”的观念贬斥自己。再次,从交换婚的程序来对话,“钱帛”与“驱使”相对,从形而下迅速提到形而上,“驱使”是制度所定。最后,关心婆婆今后的生活,没有我兰芝的生活,你会“劳家里”,你会很辛苦!以往我干,你挑剔刁难;以后你自己干,再也不能为难我。八句四顿,一气贯通,痛快酣畅,将受驱遣的兰芝写得有血有肉。
相比前两段对话,这一段最具艺术感染力,彻骨通透,感天动地。三段对话,在内容、情感上,具有递进升华的过渡意义,同时后代文人加工改写的比例、痕迹更为明显,逐步将有“本事”的真实过渡到“艺术”的真实,而且融为一体,不露天机。
被遣
关于刘兰芝被遣、被休弃的原因,历来研究者一直在找依据。《礼记·内则》:“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仪礼·丧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孔雀东南飞》的婚姻悲剧,原因是什么?焦仲卿与母亲的一段对话有提示: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便可速遣之,遣之慎莫留。”
府吏长跪答:“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搥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从以上对话,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焦仲卿与刘兰芝尽管是“先结婚后恋爱”,但感情笃厚,生死不渝;第二,刘兰芝婚姻悲剧的制造者,不是后代话本小说中常见的丈夫“始乱终弃”的类型,而是源于婆婆的刁难与逼迫;第三,这场婚姻悲剧的制造者是焦仲卿的母亲——焦母,而且是深爱自己儿子的焦母,“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第四,从诗歌文本发掘,只能看到婆媳矛盾,焦母刁难逼迫,但深层原因,也不排除焦、刘“共事二三年”而刘兰芝没有生育的因素。我不认为“无子”是主要原因、根本原因,但也不排斥这一因素,甚至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刘兰芝婚后“无子”这个事实,肯定助推、促发了婆媳关系的恶化,最后导致被遣休弃的结果。
再蘸
婚姻史告诉我们:秦代、汉初强调贞节观念,至东汉大大淡化,而宋代程朱理学再次强化,元明始盛。
东汉时代妇女再嫁并不是不道德、不光彩的事,有很多案例可证: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蔡文姬流落匈奴,回到中原再嫁董祀;曹丕娶袁绍的儿媳甄氏;苏武妻改嫁;朱买臣妻改嫁;汉景帝的王皇后之母,先嫁王氏,再嫁田氏,生田蚡;光武帝刘秀主动劝其守寡的姐姐湖阳公主改嫁,并从中撮合;《陈情表》称“行年四岁,舅夺母志”;曹操临死嘱咐妻妾:“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
所以,刘兰芝结婚、被遣、再嫁,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都属于正常的现象。不正常的是,刘兰芝被遣回家后,情之所系,不能解脱,拒绝再嫁,乃至于以死殉情,一定是一件轰动的事件;而焦仲卿听说刘兰芝拒绝再嫁投河自尽(事实上,他们自尽之前不可能再见面,相约殉情),居然为情所动,跟着“自挂东南枝”,形成双双殉情的特殊结局。关键是在他们各自殉情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外在的压迫者、逼迫者,刘兰芝哥哥的一番话,不过是当时的通行观念,没有特别的势利可憎,也没有直接的威逼驱逐。这种超乎寻常的殉情事件,一定是当时社会关注、传播广泛的一个话题。所以,当刘兰芝选择投河开始,这个故事就已经生成,并开启了漫长的被不断创作之旅。
美国传教士亚瑟·亨·史密斯说:“习惯风俗,如同人的语言一旦形成,便难以改变。中国的风俗习惯从最初形成到今天的样子,很容易使人得出一个基本的假定,这就是,现存的就是合理的。长期形成的习惯是一种专制。”(《中国人的性格》)
焦、刘所处的社会背景是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焦、刘二人的悲剧也有其内在原因,这就是他们自身的思想不能摆脱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意识形态。焦、刘二人反复辩解的是他们并没有违背这些封建规范。他们身上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封建婚姻习俗观念,他们受到这种习俗与观念的束缚与影响。
作者:周建忠,博士,南通大学二级教授,三江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杜碧媛 dubiy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