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中国政策性粮食监管效能提升研究

2024-07-10 05:07陈会玲常皓淇黄艳钟鸣高全胜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24年1期
关键词:数字技术

陈会玲 常皓淇 黄艳 钟鸣 高全胜

摘要:数字技术深刻推动着政策性粮食监管的数字化转型,并从根本上提升政策性粮食的监管效能。构建数字技术下政策性粮食监管效能提升分析框架,以经济学前沿曲线理论模型分析数字技术赋能政策性粮食监管效能的基本原理,通过形塑机制、前置执行机制、效能驱动机制和有效协同机制等阐释数字技术赋能政策性粮食监管的作用过程。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实践层面政策性粮食监管中暴露的诸多矛盾,提出数字技术赋能政策性粮食监管效能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构建政策性粮食数字化监管系统,推进政策性粮食相关领域监管数字化,促进政策性粮食“三全监管”数字化,建立健全政策性粮食数字化监管保障体系等。

关键词:政策性粮食;监管效能;数字技术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志码:A DOI:10.16465/j.gste.cn431252ts.2024010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BGL163)。

Digital technology empowering Chinas policy-based grain supervision effectiveness

Chen Huiling1, Chang Haoqi1, Huang Yan1, Zhong Ming2, Gao Quansheng1

( 1.School of Economics,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48; 2.Agricultural and Rural Bureau of Tianmen, Tianmen, Hubei 431700 )

Abstract: Digital technology profoundly propels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policy-based grain supervision and fundamentally upgrades the regulatory effectiveness of policy-based grain. 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analysis framework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 digital technology to empower policy-based food supervision, analyz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digital technology-enabled policy-based food regulatory effectiveness with the theoretical model of economic frontier curves, and explains the role process of digital technology empowering policy-based food supervision through shaping mechanism, pre-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efficiency-driven mechanism and effectiv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deeply analyzes the contradictions exposed in policy-based food supervision at the practical level,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digital technology to empower the effectiveness of policy-based food supervision, mainly including: building a policy-based food digital supervision system, promoting the digitization of regulation in policy-grain-related fields, promoting the tri-full supervision digitization of policy-based grain, and establishing the policy-based grain digital supervision and guarantee system.

Key words: policy-based grain;supervision effectiveness;digital technology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政策性粮食”概念,而在粮食流通工作中,“政策性粮食”及其应用由来已久[1]。政策性粮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治理中国粮食安全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权威文献对政策性粮食的定义为,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主要包括粮权属于国务院的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国家临时存储粮①,以及粮权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地方储备粮和地方政策性粮[2]。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是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的重要保证[3]。政策性粮食监管效能意指对监管对象实施监管行为的过程中资源的运用及其达成政策目标的程度,它包含政策目标和组织效率两个维度,最佳监管效能是指在达成目标的前提下实现组织运行的最优经济效率。数字技术是指包括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的集合。通过数字化技术,未来数字技术将实现点对点、端对端的交互式连接,使得人与人、设备与设备之间的直接沟通更加便捷,进而使经济运行成本大幅度降低并实现更高效率[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5]。在此背景下,数字技术正深刻推动着政策性粮食储备监管的数字化转型,并从根本上改变政策性粮食储备的监管效能。

1 数字技术赋能政策性粮食监管效能的意蕴

1.1 建设高效监管模式需要数字技术推进

传统科层制的监管模式,因其具有监管双方关系的从属性、监管信息流动的单向性、监管客体的非自觉性等特征致使监管效能偏低。激励性监管、协商性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能实现监管客体的主动性和平等参与性而提升监管效能,但这些监管模式需要及时向分散的广大参与者推送并接收激励信息,其有效运作的条件依赖提供数据存储、计算和传输服务的数字技术。

1.2 构建协同监管格局需要数字技术支撑

从资源配置看,打造专业监管、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三位一体”且中央地方协同、政群协同的监管格局,实现精准监管和穿透式监管,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在这个过程中,数据是关键的经济资源,数字技术是硬核工具,需要借助该工具整合各方监管主体,在给定的资源约束空间下提升监管效能。

1.3 应对接续监管失灵需要数字技术赋能

政策性粮食储备安全方面接连出现问题,如“中储粮万吨小麦被遗忘7年”“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过程收受贿赂”“套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补贴或价差”等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绝大多数由监管缺位错位及监管俘虏等失灵问题引起。这些涉粮案件的情况复杂,隐蔽性强,可以借助数字技术提升政策性粮食储备的透明度和信息对称度,消除涉粮领域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条件。

1.4 适应复杂监管环境需要数字技术加持

当前,俄乌战争和极端气候等将政策性粮食储备的举足轻重地位推向历史新高峰,政策性粮食储备“定海神针”作用凸显,愈益引起高度重视,但科学研判粮情的基础是获取精准化、精确化和精细化的完备数据,需要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优化粮情监测,以探索基于实时动态信息的时空数据集成,应对突发事件的事态评估与处理,实现政策性储备粮全链条智能溯源监管,确保需要粮食的时候“调得动、调得出”。

2 数字技术赋能政策性粮食监管效能的基本原理

政策性粮食监管效能的监管效率和监管目标二维关系可以利用经济学的前沿曲线理论模型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横轴代表监管目标达成,纵轴代表监管效率,O点是原点,Smax表示监管目标的完全达成,Emax表示最佳效率水平,C点代表监管目标全部达成且监管效率最佳的状态。

在技术条件和经济资源给定的条件下,监管效率和监管目标之间存在取舍关系,效能曲线用曲线EmaxFSmax表示,假设将曲线EmaxFSmax定义为监管效能的初始状态。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则监管状态将停留在曲线EmaxFSmax上任意一点;若存在技术改进,譬如数字技术的大量应用,有可能使曲线EmaxFSmax向外移动至曲线EmaxMSmax或EmaxNSmax,或曲线EmaxCSmax,相应地,在图1中形成四条效能前沿曲线。其中,离原点越远的曲线代表的效能水平越高,离原点越近的曲线代表的效能水平越低,随着效能曲线向远离原点方向推移,愈接近最佳效能状态C点。C点代表最佳效率和完全达成目标的一种理想状态,实际上,现实场景只能无限逼近理想状态而不可能恰好处于该最佳状态。达到C点存在三条非常规路径,分别为路径OC、路径OEmaxC和路径OSmaxC。路径OC代表效率随着目标达成度而同比例提升,即10%的监管效率水平对应10%的监管目标达成度,100%的监管效率意味着监管目标100%达成,称之为效率和目标兼顾的均等路径。路径OEmaxC代表在达到最佳监管效率水平下,数字技术应用所带来的监管目标实现程度的直线增加,暗含效率优先的路径选择;路径OSmaxC代表在监管目标完全达成时,数字技术对监管效率的直线式推升,暗含监管目标优先的路径选择。在现实经济环境下,资源是稀缺的,目标和效率之间存在一定的替换关系,表现为凹向原点的监管效能曲线,而路径OEmaxC和路径OSmaxC两条非常规路径不符合经济规律。另外,均等路径OC比较绝对,距离现实场景较远,因此,路径OC、路径OEmaxC和路径OSmaxC均可视为理想状态而不予考虑。基于理性人假设,由于现实经济中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合谋和欺骗等机会主义现象,监管状态下的效能漏损普遍存在,很难达到最优状态C点,故而,只能选择监管状态的次优水平,为分析方便,在效率目标兼顾的假设下,将N点定义为次优状态,面积NEmaxCSmax定义为效能漏损区域。达到次优状态N点的路径,常见的思路是将效能曲线EmaxFSmax向外推移并渐次逼近N点,但是,如果约束空间给定,效能曲线EmaxFSmax的外移不切实际,必须借助外在扰动促进效能前沿曲线移动。数字技术具有这种力量,它可以突破资源约束空间,通过优化内在监管机制并创新外在监管手段深度释放监管空间中的内在效率,实现监管目标达成度的提升和监管效率提升的“双升”效果,进而实现从EmaxFSmax上的任一点跃迁至次优态N点。

具体到政策性粮食这一分析对象,国家在实践中已将监管目标明确为保障储备粮数量和质量安全,确保需要的时候“调得动、调得出”,这意味着政策性粮食监管目标的实现是首要的,提升监管效率则退居次要地位。但是,当前世界局势进入新的动荡期,作为“国之大者”,政策性粮食储备意义尤为重大,粮食监管效率和目标兼顾尤显迫切。我国粮食储备的实际状况是“粮食储备能力显著增强”“政府粮食储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储存安全”[6],由此可以推断,政策性粮食监管目标基本达成,需要外移监管效能曲线以实现较高的监管效率。在此基础上,要解决的问题就转化为,在监管目标基本达成的前提下,如何利用数字技术释放的技术红利提升监管效率,即如何实现效能状态由曲线SmaxF(M)上的某点跃迁到更高效能水平曲线SmaxNEmax上的N点次优状态,实现帕累托改进。对这些问题的解答,需要深入分析数字技术对政策性粮食监管的作用机制。

3 数字技术赋能政策性粮食监管效能的作用机制

数字技术对政策性粮食监管赋能的关键在于它与制度、执行能力、协调能力等影响因素有机融合,并通过形塑制度、自主执行、内在驱动和有效协同等机制作用于监管效能。

3.1 数字技术使内生性的前置执行机制成为可能

管理者对制度的执行能力,即有效实施决策并执行相关制度,在政策性粮食监管效能中起决定性作用。如果执行不力,将使粮食储备安全受到严重冲击,这在历史上有过惨痛教训。清代晚期,虽然监督体制完备,但因管理不善,执行力度弱化,再加上对腐败放任,“火耗”“粮耗”等陋规积弊太深,储备制度在实施中有名无实,空做摆设,导致仓廒空虚,许多州县的谷仓甚至空无一物,粮食仓储制度由此衰败没落[7]。当前,中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性质为国家所有,且多存在事后监管,在达成政策性储备粮监管目标的过程中,存在执行能力障碍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事后监管因为信息不对称、绩效测度困难和合作中的效益分摊问题易造成执行成本高昂,最终阻碍有效执行能力的形成,导致监管效能不高。二是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共利益或利他为目标,可能会以意识形态理由或利己动机而采取各种行动,可能存在搭便车和道德风险等执行偏差问题,从而导致影响监管者及立法者决策整治过程的“宽松”现象[8]。三是执行能力是富有弹性的,涵盖从无效到有效再到高效的系列“光谱线”,其取值范围由监管者的选择偏好决定。监管者可能有效发挥也可能有意隐藏其执行能力,而选择偏好可能受监管“俘获理论”的影响,因此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合谋会导致政策目标的严重偏离。

不同于传统监管模式下因执行的事后性、选择性和强制性等特征所导致的执行能力偏差,数字技术内置的代码具有直接实施的效力,一旦被使用,系统会按照数字程序指令自动执行,不需要附加任何执行机制,因此数字技术制度对网络空间相关行为人的约束具有事前性和自动性,能够实现全方位、无盲点的事前监管,其内含规则的执行具有实时性和前置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合谋和测度偏差等主观行为[9]。同时,数字技术具有高度数字化和规范化的特征,其规制能力比传统的成文法律制度条例更强悍更严密。

3.2 数字技术使内嵌的形塑机制成为可能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建成比较严密完备的政策性粮食储备系统及管理制度。特别自2003年以来,粮食储备管理的立法进程加快,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来保障国家粮食储备安全,全链条、多层面地强化监管政策性粮食储备。地方政府依照上位法渐续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如《上海市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关于陕西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陕粮发〔2019〕3号)等。据此,在制度框架层面,覆盖全产业链环节的监管框架、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制度已成功构建,内容涵盖质量安全监管、粮油仓储监管和政策落实监管等;在体制机制层面,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粮食储备和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多元化机制已经形成,中央储备粮三级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已完成。

无论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地方性规章制度,这些政策性粮食监管制度在形式上都是正式的成文制度,发挥着减少不确定性、稳定经济预期等作用,但成文制度具有不可避免的滞后性和不完全性。数字技术诞生后,制度可能会以代码等数字或符号方式内嵌于技术中,代码以软件或硬件为载体,一旦该载体被使用,代码自动发挥着强制性、即时性、无差别的规范作用,有利于避免“人情关系”和“转圈粮”。譬如,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政策性粮食监管系统和粮库数字孪生系统,可助力实现政策性储备粮的全流程追溯。因此,在法律领域,网络空间的代码技术就是制度,代码即法律[10]。一方面,代码与法律法规、习俗、惯例等成文或不成文制度一起共同规制人类行为,并形塑着互补性的制度结构。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制度填补了成文制度的制度漏洞,使得无缝隙制度成为可能,强力约束着利用制度漏洞的机会主义行为,譬如,多报虚报购粮款、虚假签订合同、转圈粮等,进而为政策性粮食储备监管赋能。

3.3 数字技术使内在的效能驱动机制成为可能

数字红利可以从三个方面推进监管效能曲线向前沿移动。一是基础性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数字技术不仅降低了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员工的劳动强度,而且使信息完全和信息对称成为可能,提升了信息数据的透明度和即时性,大大降低了制度的执行成本和监管部门的信息收集加工成本,使全流程监管得以可能有效实施。例如,安徽省以信息化为现代监管手段的“智慧皖粮”建设,实现了政策性粮食在线监管“全覆盖”,杜绝了人为操作影响,使粮食监管触角延伸到之前的“灯下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违纪苗头,并堵住了腐败行为。二是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库存粮实现智能化监管,监管效率得以大幅提升。现代化的仓储技术如绿色仓储、氮气填充、低温仓储等保障了储备粮食的品质,延长了宜存粮的保质时期,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构建的粮食仓储远程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可以精准监测库存粮,能够保证政策性储备粮的质量。三是数字技术可以通过电子监管方式,实现“全天候”“无死角”全域监管,有利于监管的常态化、数字化和实时化,推进监管数据的全程闭环,提升监管效果反馈的及时性及科学决策的精准性,实现粮食购销环节的穿透式监管,有效提升政策性粮食监管领域的执法效能。

3.4 数字技术使统一有效的协同机制成为可能

传统监管模式下,实施协同监管会因组织协调成本高企而困难重重。一是对政策性粮食储备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可能全样本实施,存在监管盲区和小概率事件等“漏网之鱼”。单凭监管机构及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力量难以避免监管盲区,亟需以公共福利之名发动社会力量并辅之以“毛细监管”式社会监督。二是有可能存在监管俘虏现象,监管机构可能成为被监管对象的合伙人,需要设计监管方案,制定约束监管主体合谋行为的法律法规。三是政策性储备粮的监管涉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垂管局、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等众多部门,部门间的协调成本巨大。数字技术显示了强大的组织协同优势,它凭借互联网、大数据以实现信息的有效收集和实时传递,不仅得以穿越协调障碍,显著降低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同成本,而且能够通过网络空间集聚社会力量有效实施社会监管。

4 我国政策性粮食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剖析

4.1 政策性粮食监管在专项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

为加强对国家粮食安全的护航,2021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展开粮食系统反腐风暴。一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直接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自2021年8月份专项整治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集中公布90起涉粮典型案例,一批“粮仓硕鼠”被揪出。全国各地聚焦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组织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通报了多起粮食储备系统的腐败案件。截止2022年4月15日,黑龙江查办了6名省管干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86件1 009人,采取留置措施92人[11]。二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以收、储、运、销,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账簿等方面为执法重点,依法作出警告以上行政处罚145例,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罚款183.58万元。

公开报道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前涉及的粮食领域贪腐案件主要集中在地方县市中储粮直属库、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乡镇财政所及部分村级干部等,且大多数涉粮案件发生在县级层面。党的十八大以来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有增多趋势,且具有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危害后果严重的典型特征[12]。多个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均有涉粮案件,主要涉及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发案对象涉及粮食购销领域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把手”或主管负责人,包括省管干部和中管干部,涵盖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主要形式为套取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及补贴资金、粮食直补资金、收受贿赂、贪污公款、内外勾结、创租寻租等。“靠粮吃粮”主要手段包括:转圈粮、升溢粮、空气粮,低价收购高价入账,虚开购粮发票,多报虚报购粮款,制造虚假粮油入库单据,签订虚假合同,收入不入账或修改账目,截留粮款等。粮食系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形成系统性、领域性顽症,难以治理。

4.2 政策性粮食监管实践中存在问题剖析

4.2.1 储备粮的公益性与承储企业的营利性矛盾极易导致利益寻租

政策性粮食具有显著的社会属性和公共属性,其粮权属于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主要价值导向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而非经济效益,不能作为企业资产来进行管理,更不能作为企业商业经营牟利的手段。经营政策性粮食的企业大多为国家所有,亦称政治性企业,在公益层面它偏重追求粮食的使用价值而非价值,但在法人层面它不得不考虑利润最大化,因而折射出政策性粮食的公益性和粮食承储企业利益诉求的偏向性之间的矛盾。尤其在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强的背景下,“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被摆到突出位置,政策性粮食的“定海神针”作用凸显,其公共产品特性的重要程度大大超过商品价值的作用,公益性和营利性矛盾凸显。从委托代理视角分析,政府委托储备企业管理政策性粮食并确保库存粮油实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目标,但是作为代理人的企业,更多追求单位利益,因此储备粮的粮权属性和与储备粮企业的收益属性显著不一致,致使粮食储备诸利益相关者之间隐潜着道德风险、创租等委托代理问题。而且,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具有特殊性,它属于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一重存在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中储粮集团(省储备粮公司)之间,二重存在于中储粮集团(省储备粮公司)和直属库企业(地方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负责人之间。它要求拥有粮权的政府实施二级监督,由于监督成本高昂,易引致内外监督执行乏力,加之基层粮库管理混乱,“一言堂”现象严重,粮食企业及其负责人大概率会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导致储备粮监管失灵长期存在。

4.2.2 监管空间的广域性与监管力量的集中性存在矛盾

公开数据显示,“十四五”初期,中储粮集团在各地约建有920多个库区。地方储备粮库的计算,按照2 844个县级行政区,每个区建有1个粮库来保守计算,全国粮食储备库总数将近4 000个,众多政策性粮库带来巨大的监管压力。从地方监管力量看:一方面,最有力的监管存在于省级,但省级监管半径过大,难以覆盖省、市、县级所有粮库。由于监管乏力导致承储企业购销、储存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压价压级、亏库短量等违规问题[13]。另一方面,同级监督多集中在省市级粮食主管部门及其储备企业,而分散在市、县等处于“神经末梢”的基层粮库,既是粮食储备监管的重点,又是监管难点,监管不到位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基层负责人及行政管理人员稍有懈怠,就可能玩忽职守而导致巨额损失。譬如,2009年河南省叶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因醉心于套取国家资金和大肆贪污,导致粮库管理混乱,累计亏损1 300多万元[14]。

4.2.3 业务运作的专业性与贪腐手段的隐蔽性极易引发同谋和窝案

政策性粮食储备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且相对封闭,具有比较典型的“链式”特点,环节多、链条长,跨区域、跨产业、跨城乡,而从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信息化建设逐级衰减,大量民营企业性质的粮食经纪人没有纳入归集范围,粮库信息化建设未嵌入粮食购销全链条,正向穿透、溯源的能力不强,既无法实现对收购、轮入粮食的溯源,也无法实现对销售、轮出粮食流向的追踪,粮食实物流管理处于空白地带,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存在“盲点”,为监管对象留下较大的作弊空间,容易发生“常出常补”“虚假轮换”“流向违规”等问题。

4.2.4 政策性粮食宏观调控的统一性与数据信息的割裂性之间存在矛盾

据中储粮集团公开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近千个库区“标准仓、规范库”建设全面完成,中央储备粮信息化粮库覆盖率达100%,省级储备粮信息化粮库覆盖率超过90%[15],为政策性粮食数据统筹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在大数据大信息的融合方面仍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化粮库信息互联能力有待提高,粮储企业及储备库的信息网络平台与粮食储备数据缺乏深度融合,地方统筹的粮食储备数据信息化系统尚待完善。虽然目前部分省份已建成“智慧储粮”,并实现覆盖全省各粮库的在线监管,但很多省份尤其是基层粮库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二是仓储物流的用户信息、供求信息、运输信息和库存信息缺乏统筹整合,不利于即时掌握各地政策性粮食物流状况。三是尚需要推动地方储备粮系统信息化平台的无缝连接,实现全国层面储备粮信息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四是数字化设备的运营维护和更新迭代缺乏后续资金投入,对后期数据信息的接续联通将产生负面影响。

5 数字技术赋能政策性粮食监管的对策建议

5.1 构建政策性粮食数字化监管系统

首先,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平台。该管理平台涵盖来自各方的政策性储备粮信息,包括省级综合管理平台、粮食电子竞价交易平台、粮食生产者、粮食加工企业、各级粮库、应急管理部门、粮食物流、消费者等,可实现信息存储、结算和交易,而底层端的数据只有相关管理者和监管机构可以看到,进而实现精准监管。其次,构建两个子系统。一是建立基于区块链的政策性粮食管理子系统。包括中央储备粮数字化监管子系统和地方储备粮数字化监管子系统。二是建立基于区块链的粮食经营者管理子系统。这两个子系统均可实现基本数据信息的存储,同时将数字技术嵌入管理系统,许可监管有关政策性粮食交易信息,实现监管的实时性和自动性。最后,建立政策性粮食数据中心。在网络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强大的算力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平台汇总的数据信息进行计算,反馈最优监管方案等。

5.2 促进政策性粮食“三全监管”数字化

所谓“三全监管”,即对政策性粮食实施全范围、全流程、全链条监管的数字化建设。首先,持续推进政策性储备粮库数字化工程,建成涵盖中央到省、市、县的全范围数字化。提升基层粮库信息化水平,加大省、市、县两级粮库信息化投入力度,实行全国政策性粮食数字化全覆盖,消除粮食监管盲区。其次,落实储备粮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保证每笔储备粮从计划下达、入市收购、检斤称重、质量检验、仓储保管到拍卖出库的全程采用数字技术,保障数据公开透明、钩稽精准、账实相符,为粮食储备监管提供强有力数据支撑。最后,建成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粮食质量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强化对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消费等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

5.3 推进政策性粮食相关领域监管数字化

首先,加快建设政策性粮食流通身份甄别系统。建立储备粮识别的数学模型,使每一笔入库的粮食都有独特身份,优化粮食识别的人工智能算法,对粮食流向等数据进行穿透式追踪,自动甄别“转圈粮”“空气粮”等违规现象,使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无处遁形,确保各级政策性储备粮食严格执行轮换计划。其次,加快推进数字化在粮食应急保障中的监管应用。建设省级粮食应急指挥调度平台,横向联通地方应急管理系统,纵向连接基层粮食储备库点及储备地理信息系统,完善供应网点视频监控等功能,加强应急调运粮食的数字化监管,保证应急调用程序规范,账实相符。

5.4 建立政策性粮食数字化协同执法长效机制

基于专业监管机构、行业层面和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多部门粮食督查数字平台,促进数字化协同执法。联通垂管局、省粮食局执法督查处、地方监督管理科,以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部门等的监督检查或检验数据,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和分析,堵住督查环节漏洞,消除事权交叉,精准协商各部门间的监督检查事项和范围,确保高效执法。

5.5 建立健全政策性粮食数字化监管保障体系

首先,建立政策性粮食数字化建设资金保障体制。设立政策性粮食数字化建设基金,设立数字化人才引进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政策性粮食数字化建设、后期数字技术软硬件的定期维护和更新迭代,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高度重视政策性粮食数字化系统运营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其次,建立数字化涉粮人才培育激励机制。加快培育涉粮数字化人才,造就一批既懂数字技术又懂粮食经济的复合型人才。采取有效激励措施吸引德才兼备的年轻人从事粮食储备相关工作,优化业务人员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最后,建立涉粮数字化监管系统开发中心。引进数字技术团队,深入钻研基于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的粮食安全监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弥补监管漏洞。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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