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晴
可持续转型是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亦是当前推动全球金融监管、资产组合和行业规则重塑的重要动力。2015年《巴黎协定》通过,使得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硬指标”得以明确。在这个共同目标下,世界各经济体逐步将可持续发展目标纳入各项政策的制定框架,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巴黎协定》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不断落实为国民可以享受的实际成果,并且逐步推动国家经济结构、社会形态、监管框架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
其间,时任英国央行行长马克·卡尼(Mark Carney)提出了“地平线悲剧”的概念,认为气候变化不仅关乎人类社会未来的生存质量和长远福祉,还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产生深远影响。他认为,在目前的金融估值体系中,气候风险仍然是一个给定的外部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未被市场机制捕捉,没有反映在资产价格上。但是气候风险的频发,越来越可能引发金融资产大规模突发式的重新定价,可能对金融系统稳定形成现实威胁,再着手防范就太晚了。因此,需要更及时、更长远地调整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和市场结构,来实现各个资产类别、行业及公司对气候风险的重估。
新的“地平线”带来新机会。气候变化风险的本质在于,如何评估经济活动中每个主体/公司应对绿色转型风险的稳健性,确保市场有充足的信息对气候风险进行定价,这是当前金融市场面临的最大挑战。从2015年开始,G20峰会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着手应对气候风险,为此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迅速成立,针对如何披露气候风险和潜在财务影响,于2017年发布了建议报告,协助市场主体制定有效的气候信息披露方案。2021年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成立了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为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一个全面的、符合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的全球基准。经过2022年的市场咨询,2023年6月,ISSB正式发布了两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终稿(以下简称“ISSB准则”),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可比性和统一性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ISSB准则之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国际组织已经着手建立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不断增加可持续和气候变化风险的信息透明度。除了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辖下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等机构颁布的多套国际信息披露标准,也被全球不同市场或不同行业的公司广泛采纳。
多套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共存有利有弊。一方面,多套信息披露标准共存,可以形成多角度的衡量体系,全面反映可持续转型的风险和机遇。这在某种程度上符合E(环境)、S(社会责任)、G(公司治理)涵盖可持续投资三大性质不尽相同的业务领域以及繁复分项指标的现实状况。另一方面,不同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也造成彼此之间缺乏足够的可比性,增加了全球投资人对可持续信息进行甄别比较、对可持续资产进行分析估值的难度和成本。
ISSB准则的出台有望形成一套全球通用的可持续披露语言,具体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简称“S1”或“一般要求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简称“S2”或“气候披露准则”)。两份ISSB准则清楚阐明了信息披露主体需要报告哪些内容,以满足全球投资人对可持续信息的需求,从而获得具有可比性的可持续投资信息。
ISSB准则发布后,迅速得到国际监管机构的积极回应。2023年7月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对ISSB标准全面审查并批准,认为ISSB准则可以作为全球资本市场的框架,帮助参与者评估可持续风险和机会。IOSCO是全球主要的金融监管标准制定机构之一,它对ISSB准则的认可和背书,将深刻影响全球230多个成员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披露准则。
目前,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准备气候相关风险信息披露工作,建议从三个方面提升相关能力。
1.提升对气候信息披露的认识,丰富知识储备。
气候相关风险信息披露工作可能涉及公司业务运营各个层面,但调研发现,从董事会成员到普通员工,大部分公司内部对气候信息披露这一工作的认识相对不足。同时,大多数公司也缺乏相关的知识和信息准备,需要依赖第三方机构来协助提供气候信息披露。为此,公司需要向内丰富知识储备、达成共识,向外广泛参与市场网络、联络气候资源、降低披露成本。
2.着手构建规范体系,获得气候披露相关的可量化信息。
新的披露准则需要用一定的定量指标代替现有的定性描述。公司需要逐步完善信息汇报体系,梳理、挖掘更多可量化信息,以满足从定性描述到定量指标披露的转换。对于供应链的间接碳排放信息,由于供应链结构相对复杂,并且供应链涉及的公司并不一定有充分的信息披露,特别是一些小型或海外公司,因此需要在产业链的上下游逐步增加数据采集点,获得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
3.考虑跨市场和行业运营的特殊性。
不同行业存在不同的碳排放特点,例如,信息技术行业的排放量较低,而能源行业的排放量较高,可根据一定的行业特点相应采取特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
ISSB准则的正式发布和落实,将持续优化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的政策框架,这是顺应全球绿色发展的大方向。同时,本地市场也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在采纳全球性的可持续信息披露ISSB准则与本辖区实体的现实状况之间寻求平衡,为国际规则、标准与当地市场的相互融合提供试点和经验。
作者系资深国际金融学者,富布莱特加州伯克利大学访问学者,香港金管局及清华五道口客座研究员,香港大学博士,著有《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等专著。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国际金融30人论坛上的发言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