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我国碳市场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2024-07-06 16:13刘伟
公关世界 2024年9期
关键词:碳中和双碳

刘伟

摘要:2020年,中国提出“30·60目标”,这是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庄严承诺,我国将基于现行社会经济体系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仍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碳市场领域为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本文阐述“双碳”的发展背景,结合当前我国碳市场的现状,探讨其面临的问题、挑战与机遇,提出促进其发展的策略建议,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关键词:碳中和;碳市场;绿色金融体系

引言

随着人类活动,传统工业的扩张导致化石能源大量使用,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含量不断增高,引发越来越多的气候问题,气候变化危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碳中和”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在2020年宣布了“双碳”目标后,陆续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办法以及细则,并建立和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对于规范和引导碳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一、碳市场的内涵

碳市场是碳交易的市场,实质是将碳排放权利作为一种资产标的进行公开交易从而市场化减排的机制。狭义上是指企业间就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交易形成的市场。广义上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活动的市场。既包括碳排放权配额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包括基于碳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金融中介等服务。

按是否具有强制性,碳市场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强制交易市场是指由国家或地区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限制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后者是指企业通过内部协议,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从国际上看,目前以欧洲和北美最具代表性,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于2005年初开始运行,是典型的强制碳市场,也是迄今成熟度最高的碳市场,目前覆盖27个成员国和3个非欧盟国家。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于2009年正式生效,是美国第一个强制交易市场。目前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了两大机制、多层次的交易体系,整体而言,欧洲和北美的碳市场发展较为领先,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等都是比较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二、我国碳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碳市场发展起步较晚,还处于初级阶段,碳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整体发展迅速快、发展潜力大,未来将有更多的机会和挑战并存。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碳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交易市场初具规模。

(一)我国碳市场发展历程总体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2012年):主要参与《京都议定书》后的国际区域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该项目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通过项目合作实现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领域主要集中在风能、太阳能等。

第二阶段(2013—2020年):区域试点阶段。我国先后批准“7+1”个试点区域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随着8个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有效降低了试点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存在差异,其运行效果也呈现出较大差异。从成交量来看,广东、湖北、深圳的碳交易量位于前列,北京、上海的碳市场发展规模处于中等水平,重庆、天津和福建的碳市场较为低迷。

第三阶段(2021年—):全国碳交易市场运行阶段。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发电行业被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预计将来,石化、化工等七大行业也将逐步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经过两年多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总体运行平稳,配额价格总体保持稳中有升,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为推动双碳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碳市场的运行机制

我国碳市场有稳定的运行机制,运行机制分为三部分。首先,国家确定整体减排目标。国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设定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预算,确定年度排放总量限额。其次,采取配额制度。根据我国配额总量,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本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发放年度碳排放额。最后,控排主体根据碳配额需求在碳市场进行交易。我国现行碳市场交易分为强制性配额交易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交易,见图1。碳交易机制主要包含两种方式:(1)在强制减排市场中,碳配额不足与配额盈余的企业通过资金交易来买卖碳配额,碳配额不足的企业通过购买碳配额以规避高额处罚,而碳配额盈余的企业通过卖出碳配额赚取收益;(2)在自愿减排市场中,控排企业可以向实施碳抵消的企业购买经过量化核证并备案的减排量,从而抵消一部分自身的碳排放。

三、我国碳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碳交易制度体系尚不成熟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尚不成熟,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2021年以前,我国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位阶较低,没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2],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执行,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

2024年2月,国务院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碳市场管理的最新上位法,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该条例将构成碳交易等相关规章制定的依据及纲领,开启了我国碳市场的法治新局面。

《条例》施行后,我国将初步建立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拥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组成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但是立足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总体仍属于新事物、我国碳制度体系并不成熟,仍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合中国的碳市场制度体系。

(二)市场参与主体还不够广泛

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等八大重点行业,这些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我国总量的75%左右。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只有电力企业,截至2023年底纳入的发电企业数量为2257家,但基于中国目前的“双碳”目标,纳入的行业和企业数量仍亟需扩大,市场参与度和活跃度仍待提高。同时全国和试点区域碳市场的交易产品金融化程度并不高,个人和投资机构不允许参与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市场自我调节保护机制有待建立,市场的弹性与稳定机制有待加强。此外,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市场主要为了满足履约需求,“潮汐现象”较为明显[3],积极主动参与者较少。

(三)碳市场配套保障不足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和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3个配套保障系统虽已初步建成,但是碳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不足、缺乏碳足迹管理体系、缺乏长效的协同监管机制、缺乏碳市场专业性人才等。此外现有基础设施体系不成熟,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足,影响多层次碳市场体系的发展需求,难以支撑竞价、询价等场内和场外多模式,对多品种产品同时上线交易、清算结算、风险控制和监管等。

(四)碳市场分散、不活跃

当前,中国碳市场是区域试点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并存的状态,试点碳市场发展早于全国市场,为全国碳市场发展奠定基础,但是全国和区域市场属于分割状态,参与主体只能选择一个市场进行交易,只能遵循参与市场的规则。同时我国国内碳市场尚未与国际碳市场真正接轨,国内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也是分割状态。所以我国碳市场的分割状态影响联动效应,碳市场难以发挥价格信号作用,不能发挥良好的市场功能。

从全国碳市场而言,碳金融属性有待加强,碳市场配额主要靠国家行政设定,并以国家免费发放为主,分配相对宽松,同时各试点碳减排目标和配额分配政策不稳定、碳产品结构单一等,市场机制作用弱,导致市场预期低,交易不活跃,严重影响价格信号的效果。此外碳产品流动性差,碳价远低于国际水平,碳价过低也难激励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引导绿色投资。

四、我国碳市场发展建议

(一)加快制度体系建设

从国家层面,全国碳市场要建设清晰、长远的顶层架构体系。虽然《条例》确立了顶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但仍需要根据市场发展状况丰富完善碳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更具体、操作性更强的配套规章、办法、标准等作为支撑,制定全国碳市场配套制度和细则,并加强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和金融属性,同时加强政策协调,完善金融监管、碳税等政策,加快我国成熟的碳制度体系建设。

(二)完善碳市场基础设施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但是建设成熟的碳市场基础设施,还需要学习借鉴国际欧盟等成熟碳市场相关经验,不断推动我国碳交易系统标准化、产品化、国际化,满足多层次碳市场体系建设需求;其次是充分运用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全国碳排放权数据报送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的建设;再次,明确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等流程,细化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并构建多方共治的监督运行体系;最后持续推动碳市场金融化,推动全国碳市场设施互联互通,基于中国特色ESG制度建设,加快构建完善的碳市场配套设施。

(三)统筹碳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范围

1.统筹协调全国与试点地区碳市场的关系。未来应当以统一全国碳市场为核心目标,依托试点碳市场交易平台,推动构建碳金融现货、衍生品等产品体系,加快统一壮大全国碳市场。还要加快国家核证减排量市场建设,推动全国碳配额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的整合。

2.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借鉴欧盟等成熟碳市场经验,加快制定时间表逐步将其他重点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其次,根据各行业实际,分层分批次纳入更多企业到碳市场;再其次对于参与主体,允许并鼓励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类机构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为全国碳市场发展注入资金和专业服务,提升碳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最后,结合国际碳市场发展形势,逐步与国际碳市场接轨对接,提高我国碳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4]。

(四)探索合理碳价机制

提高碳市场活力,激发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中国要积极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建立“市场稳定储备”机制,探索合理碳价机制[5]。一方面国家要逐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范围,推动石化、化工等七大高耗能行业尽快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提升市场容量,活跃市场交易;另一方面,适度放松其他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的准入,激发碳市场活力,提高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同时在制定初始碳排放配额价格时将碳减排成本、国际碳价等因素考虑进去,循序渐进实行拍卖等有偿碳排放分配方式,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使市场机制发挥自身作用。

结语

我国的“双碳”目标极具中国特色,中国是全球唯一一个同时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时间的国家。无论是从排放量、时间还是从经济现状来看,中国要实现“双碳”目标都面临极大的挑战。因此我国要加快布局碳市场,解决处理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充分发挥我国碳市场巨大潜力。通过逐步完善碳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碳市场政策监管,推动中国碳市场高效、平稳和可持续发展,从而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汪鹏.风光新能源发电商参与多市场耦合交易模型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23.

[2]张增峰.“双碳”目标下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22,42(07):1-3.

[3]杨晴,张毓.中国碳金融的创新与发展趋势[J].金融博览,2021(03):11-13.

[4]宾晖,张叶东.关于中国碳市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思考[J].环境保护,2022,50(22):11-15.

[5]袁晓华,冯超,焦小平等.关于加快高质量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问题研究及建议[J].中国财政,2021(24):43-46.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科技学院)

(责任编辑:豆瑞超)

猜你喜欢
碳中和双碳
“双碳”目标下企业如何应对碳市场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双碳”背景下推动创新示范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思路
绿田机械:净利润复合增速超80%“双碳”目标加速企业绿色发展
专访奚国华:中信力争成为国企助力“双碳”目标的旗帜
“双碳”下县城发展新思维
哥本哈根有望成为首个“碳中和”首都
碳中和背景下德夯旅游景区低碳发展和建设研究
分析低碳经济时代转变的农业经济发展
旅游风景区碳估算与碳中和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