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推动创新示范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思路

2021-06-22 04:55邵超峰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双碳碳达峰示范区

邵超峰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作为贯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前沿阵地,国家赋予了其探索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使命,引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既是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需求,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诉求。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称“双碳”目标)背景下,创新示范区应主动承担责任,以“双碳”目标倒逼经济转型,组织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探索以碳市场为手段的“定价机制”,推动能效提升、能源和产业结构转型,重点行业和领域低碳循环发展,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加快实践并率先实现碳中和。

一、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双碳”目标任务高度一致

“十三五”期间,国务院先后两批次批准广东深圳、山西太原、广西桂林以及河北承德、湖南郴州、云南临沧6个城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分别围绕创新引领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城市群水源涵养功能区可持续发展、水资源利用与重金属污染防治、边疆多民族欠发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等目标定位开展示范区建设。创新示范区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其目标任务、战略定位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高度一致,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目标7(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和目标13(气候行动)是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核心目标,也是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点,是衡量创新示范区规划和发展定位能否实现的重要标尺。创新示范区以破解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为抓手,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社会经济循环化、低碳化、绿色化和高质量发展,这些措施与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路径完全一致。

能源、经济、社会、环境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系统,亟待统筹安全与发展、当下与长远、自强与开放,以整体性、系统性的视角落实“双碳”目标,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新发展格局下,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意味着中国能源体系以及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深刻变革,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了战略机遇期。碳达峰的深层次问题是能源问题,要求非化石能源高比例发展,加快建设以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体系。“双碳”目标的实现,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更是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持续脱钩的过程。我国一直在寻求摆脱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2020年中国化石能源比重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高达85%左右,人均碳排放量比世界平均水平高46%,产业调整、资产重组、低碳发展面临艰巨挑战,同时也将诞生新的发展机会。据权威数据显示,到2030年低碳领域的就业人数可达到6300万人,全国低碳产业的投资有望达到23万亿元,对GDP的贡献率将超过16%。为此,创新示范区应提前布局,主动出击,抓住历史机遇,加速低碳领域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创新示范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建议

在新发展阶段,创新示范区既承担着贯彻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探索出符合国际潮流,具有中国特色、地方特点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使命,又面临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经验的新期待。面对碳排放基数不清、高碳发展惯性强、经济发展任务重、支持手段不完善的严峻形势,如何实现“双碳”目标,创新示范区迫切需要一个清晰的路线图,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一套全方位、可量化、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做好顶层设计,摸清碳排放家底,明确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节点,细化行动和实施路径,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也为其他同类城市探索碳减排新路径提供参考。

(一)构建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加强顶层设计

在全面摸清本地区二氧化碳排放历史、认清排放现状、分析排放趋势、研判峰值目标的基础上,对接国家和典型地区碳达峰、碳中和探索行动经验,将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碳汇总量、非化石能源比重等关键指标纳入可持续发展规划目标和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兼顾长期碳中和目标,研究探索碳达峰目标的碳市场总量控制机制,并根据地区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禀赋条件,科学分析碳减排潜力,合理制定创新示范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绿色低碳转型方案、行动技术路线图和关键措施,修订创新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纳入规划的重点任务,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新阶段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

建立对话交流平台,推动经验共享,促进示范区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创新示范区城市发展联盟,有序推动创新示范区与C40联盟城市及其他低碳城市加强联系,开展低碳科技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经验模式分享等多层次合作,加强创新示范区各城市间的产业对接和碳交易;有序推动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单位对接,加强国家部委资源和政策分享,更好发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不断提升创新示范区在国内及国际低碳领域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在全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以创新示范区建设升级为抓手,加快推动产业和能源结构转型,打造零碳技术研发、实验和推广基地。发挥创新示范区政策、机制优势,在碳中和目标引领下,促进低碳领域技术创新和政策指导,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绿色金融和低碳衍生产业,对接部委资源将难减排产业(如有色金属、建材等)的碳替代技术,以及氢能技术、电气化技术等的示范和推广项目引入示范区,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减污降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应用等。从政策推进的优先级来看,率先从能源结构的转型和替代(涉及风电、光伏、水电、地热等清洁能源以及对应的储能技术等)以及产业结构的转型制定先行先试方案,推动绿色技术研究,加强投资引导。

(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

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通过能源结构优化、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深化碳交易在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协同减排作用,完善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式,鼓励企业、园区和基础较好的区县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及碳汇试点建设,打造城区、园区、社区、企業等不同层次的“碳中和样板”。

从能源供给端着手,推动能源供给侧的全面脱碳,挖掘需求侧能源灵活性应用潜力,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推进多能融合技术体系突破。聚焦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重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发储能、热泵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保障能源安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技术结合,促进各能源系统间资源优势“合并”,选取典型区域,针对典型问题推进跨领域集成示范,实现能源系统深度脱碳。

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根据《零碳中国·绿色投资——以实现碳中和为目标的投资机遇》预测,零碳投资相关的七大领域将形成近15万亿元的市场规模,撬动70万亿元左右的基础设施投资。在此背景下,ESG投资(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包括信息披露、评估评级和投资指引三个方面,是社会责任投资的基础、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全球新趋势。“国际可持续投资联盟”报告显示,2018年主要经济体的ESG投资规模达30.68万亿美元,在资产管理总规模中占比达1/3。随着我国A股被纳入MSCI、富时罗素相关指数,ESG原则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ESG作为新发展理念在资产管理行业落地的方法与工具,正是企业层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载体。以上市公司ESG为抓手,创新金融政策,加大金融对传统行业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健全绿色金融支撑体系,探索建立绿色基金和碳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色经济,率先形成绿色金融全产业链示范。

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为抓手,布局碳中和技术创新,稳步推进减排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优先布局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重点行业的脱碳和现代化,因地制宜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构建以“智能碳使用”和“碳直接避免”为核心的碳中和技术体系,探索和创造“气候中性”循环经济友好产品及供应体系,实现高碳行业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深化碳交易在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协同减排作用。减少交通运输业碳排放,布局新能源交通工具。聚焦电池技术核心瓶颈,建立低碳燃料标准,推广新能源汽车等碳中性交通工具及相关基础设施,有序推动电动汽车、氢能燃料车对燃油汽车的替代;优化公路、铁路、海运、内河航运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构建公铁海河多式联运网络,推进智能化、数字化交通技术研发及工程应用。推动建筑可持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高星级发展,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技术应用,加快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实践,推动从“耗能建筑”向“节能建筑”“产能建筑”的转变。

完善和提升科技创新平台,促进面向碳中和的科技、金融及资本的结合,推进碳中和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构建新型创新体系,以充分调动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社会资本等要素深度参与,加快建成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速成果转化落地。

(三)构建现代低碳治理体系

以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落实各级主体排放控制责任为核心,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重点,以引导全民共同参与为导向,加快构建形成法制化、市场化、精细化和多元化的低碳治理体系,使低碳发展理念成为各类主体的自觉行动。

一是强化创新示范区碳排放权交易所作用。将一定碳排放量的企业均纳入碳市场管理(强制和自愿),通过市场机制寻求最经济的减碳路径,并开展负碳技术、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探索创新示范区碳交易落地实施的特色。

二是强化碳资产管理。随着国外征收碳关税呼声的日益高涨,碳关税将成为我国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为此,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碳资产管理,核算自有产品和供应链产品的碳足迹、科学使用碳配额,降低减排成本。

三是引入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入金融机构,发挥绿色金融引导作用,降低企业低碳绿色转型成本,激励企业做好碳中和长期规划,开展零碳技术研发、示范与使用。加快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托管等服务模式创新发展。

四是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等管理制度,推动能源资源高效配置、高效利用。持续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着力提升新基建能效水平。坚持多措并举、多领域协同,提升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水平,提升城市森林、农业领域碳汇能力,切实保障城市绿色低碳运行。

五是积极培育和引进高端技术服务机构。依托创新示范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的科研力量,以节能、污染物监测、碳盘查、碳资产管理等为基础,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低碳、零碳技术开发和使用提供数字化、智慧型服务,形成以智慧科技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发展格局。

三、展望

“十四五”是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期、窗口期,创新示范区应加快构建碳排放目标体系,并采取多种制度手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源头上通过能源结构优化(推动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低碳新能源供给和消费提升,逐步完善储能技术)、产业结构转型(优化供需格局,减少无效供给,开展八个重点行业和典型企业的减排路径设计,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以及绿色消费(建筑、居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低碳生活与绿色消费)降低碳排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工作,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增强草原、绿地、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简称CCUS,发展二氧化碳移除和资源化技术,从源头上大规模地避免二氧化碳的排放或直接减少空气中已有的二氧化碳)的示范和应用,建立贯穿在碳达峰碳中和碳监测(对碳排放的过程与结果进行量化监测)与碳排放权交易(构建市场化商品进行交易的碳排放权市场机制)等实现全过程中的配套制度,强化碳减排技术保障支撑(大力培育绿色金融和低碳衍生产业,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健全统计监测机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全国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基金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编號:2019YFC050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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