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放与创新促进文化贸易繁荣发展

2024-07-02 16:30孙铭壕钱馨蕾
国际公关 2024年9期
关键词:开放创新

孙铭壕 钱馨蕾?

摘要:文化贸易是我国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是建设文化贸易强国之本,开放是建设文化贸易强国之翼。我国应坚持贯彻创新和开放理念,坚持遵循审慎开放、有效监管的原则,大力促进文化产品与服务“走出去”;同时应创新发展文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加快落实对文化出口的政策支持措施,积极参与全球文化产业规则制定,提升我国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促进文化贸易繁荣发展。

关键词:文化贸易;开放;创新;贸易强国

一、新时代文化贸易强国的内涵

(一)文化强国与贸易强国相互促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建设不同领域的强国目标,其中既包括贸易强国,也包括文化强国。从贸易强国目标本身来讲,既要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进一步做大做强,也要进一步扩大我国服务贸易规模,提升我国贸易整体竞争力。其中,文化贸易是跨界贸易形式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文化强国的角度看,中央早已提出要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方面不断提质升级,在新时代解决新矛盾的前提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助于我国国民素质的提升,更多文化领域公共服务的提供,使我国各个地区的民众都能共享文化硕果。

从贸易强国的角度看,文化贸易中同时涵盖文化领域的投资,不仅有国内投资,更包括国际双向投资。我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在文化领域内吸引更多高质量的外资进入,有助于加快我国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新的动能。同时,通过开放倒逼改革,使国内的文化企业能够感受到外部竞争的压力,提升自身水平。

(二)创新是建设文化贸易强国之本

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推动文化服务贸易迅速发展。随着科技和信息化的发展,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对文字、图像、声音和视频内容进行加工和传播成为可行,而文化产品和服务本身所具有的非实体存在特点,也使其更适合网上生产创作、流通和消费。当前网络在各领域的应用,包括网络通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视频点播、音乐播放、网络游戏、新闻等,也促进了这种网上的文化创作和消费。通过大数据,可以识别出哪一类群体喜欢哪一类的作品、该群体通过哪些渠道来获得该作品,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创作作品并向识别出来的相关用户推广。这一方面推动了文化产业要素分工的细化深化,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快找到其所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文化贸易壁垒趋于隐蔽。各国往往对外国文化企业资金、外国企业人员、外国文化企业活动范围设定一系列审批权限等限制,均为文化贸易准入壁垒的具体表现形式。从前针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贸易壁垒逐渐发展为基于数字贸易层次所提出的全新规则体系,并在互联网数据传输方面进行限制,也就是设置了文化服务传播途径中的贸易壁垒。当前,世界主要的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从制度层面看,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版权制度的法律保护;从产业层面看,版权产业同时也是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国的文化版权保护措施又构成了新的隐性贸易壁垒。

我国文化服务贸易需求不断扩大。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提高,国内文化服务市场迅速扩张。留学生和海外移民人数的增加,推动了我国文化在海外的传播,将对我国文化的需求延伸至海外市场。国际市场需求将促使中国文化元素成为文化产品和服务链条中的重要生产要素,借助该类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我国文化出口迎来增长几乎成为必然。

(三)开放是建设文化贸易强国之翼

我国已全面履行加入WTO对文化领域开放的承诺。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书,政府在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和出租等分销方面,必须遵守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经政府批准可设立合资企业,外方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占比不超过49%,仅经营经政府审查批准的音像制品;在影院改造和建设方面,应遵守 《电影管理条例》,由中方拥有管理控制权,外方持有股份占比不超过49%,允许外方参与影院经营管理。

我国在双边协定框架下进一步扩大文化开放领域。目前,在我国已签署的FTA协定中,在文化子领域 “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方面有一定的新增承诺,并且在 “笔译和口译服务”方面高于GATS承诺水平。根据内地与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CEPA协议、协议附件及其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地在通信 (包括视听)、文化娱乐等领域均为港澳地区的服务与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市场准入条件,并且在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服务等新领域增加开放措施。

我国进一步拓展了文化领域自主开放的广度与深度。一是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一轮开放中提出一批文化领域的开放措施。允许外商投资广播、电视、电影等音像制品业务领域;允许外商在经批准的特定文化娱乐业聚集区域,投资设立文化艺术演出场所、娱乐场所及经营单位,且不设投资比例限制。二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提出新的与文化领域相关的开放措施。最大限度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进互联网、文化、文物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1]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高端服务领域的贸易便利化。三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指导意见中提出新的与文化领域相关的开放措施。在文旅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着力促进游戏动漫、数字内容等文化类新兴消费,推动传统文化消费数字化升级。试点地区允许外资设立本地化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试点地区内如有文化旅游类产业集聚区,经批准后,允许外资设立演出场所及经营单位,且演出节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二、提升我国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建议

(一)遵循审慎开放、有效监管的原则

文化服务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服务,具有特殊的意识形态传播功能与属性。因此,在文化服务对外开放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也必须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目前,在提升我国文化对外开放程度和水平的同时,也应牢固树立文化安全观念,积极应对和有效化解文化开放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冲击,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未来我国对于文化服务的开放也应遵循审慎原则与适度保护政策,在文化服务开放的内容上,有选择性地渐进放开。在开放的策略上,先行选择优势行业或特定地域范围进行试点,在试点实施一段时间后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完善修订政策方案,进一步在更多相关行业、更大地域范围推广实施。

(二)多管齐下促进文化产品与服务“走出去”

打通文化服务企业海外运营渠道。我国影视企业 “走出去”时,可积极联系当地影视传媒技术服务提供商,探索以收购境外电台、并购外国院线、租买电台广播频道时段等多种方式,为当地影视受众提供观影服务;我国图书出版企业 “走出去”时,可加强联系当地较为资深的出版物运营方开展合作,依托互联网等新兴数字平台渠道对外提供图书出版内容服务;[2]我国文化演艺企业 “走出去”时,可提前深入研究海外潜在受众的剧目欣赏习惯与艺术审美偏好,主动同当地知名演艺团体接洽合作,创作、改编出一批契合对象国观众文化喜好的优质演艺作品投向海外市场。

加强对文化服务企业的海外投资合作指导。政府相关机构可为本土文化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环境与市场准入方面的指导,引导文化企业准确了解把握 “走出去”时面临的机遇、障碍与风险,重点介绍我国文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与合作的成功案例并总结经验。同时,政府可积极牵头为国内文化企业提供与海外同行合作交流的机会和平台,推动文化企业深度融入海外市场。

规划建设文化出口集聚区。依托我国现有高水平开放平台和政策高地,建设打造一批文化出口服务型园区,从税收优惠、融资支持、通关便利化等多方面切实帮助企业夯实创作策划、制作营销等原有文化产业及出口环节,同时打通艺术衍生品、文化旅游等相关行业出口渠道,进一步发挥园区文化产业集聚效应,延伸企业文化服务出口链条,推动文化出口形式与内容的多元化。

(三)文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路径

文化旅游:夯实基础释放文明古国先天优势潜力。通过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文化旅游知名品牌,促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不仅有助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效益,还可以大力弘扬我国传统文化。通过文化内容的加入提升旅游品质与内涵;通过旅游扩大文化本身的传播范围,同时促进相关文化产品与服务消费。

工艺美术设计:挖掘民族文化元素促进现代工艺美术发展。加快我国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在强调有效保护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基础上,充分发掘中华民族文化元素,突出民族文化特色,通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实现文化创新保护传承的兼收并蓄。树立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审美特色的工艺美术品牌,推动现代工艺美术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加产品的文化内涵与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更好地推动中国工艺美术走向国际市场。

影视制作:借力高科技提升竞争优势行业产业链。派专员学习引进国际领先的影视制作技术,着力构建影视文化服务创新体系,充分鼓励内容与形式上的自主创新,提高影视制作数字化水平。鼓励中外合拍影片,同时加强高品质国产影视文化作品的海外宣传推介;积极申办、参加国际影视业知名展览会等文化节庆活动,进一步扩大我国影视产品的影响力与辐射范围。

动漫游戏:提升文化内涵打造动漫游戏精品。鼓励动漫游戏产业走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相结合的原创之路,[3]提升动漫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重点培育本土动漫游戏龙头企业,帮助扶持动漫游戏文化品牌创作主体扩大规模、提升自主开发能力,研创一批国际畅销作品,逐步打造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动漫游戏文化品牌。

文化会展:打造特色会展品牌提升国际化水平。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发展壮大文化会展业,重点培育扶持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等标志性展会活动,树立本土精品文化类展会品牌,增强我国文化会展的国际影响力。

创意设计: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广泛承接创意设计和生产。加快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切实加强创意设计成果立法保护。不断提高文化类创意设计水平,统筹推动文化创设行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激发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对文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依托我国人力资源数量与素质优势,不断扩大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出口。

(四)加快落实对文化出口企业的政策支持措施

完善支撑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在实践中,我国大部分文化产业政策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来执行的。文化产业政策的成熟形态应当是法律,即更为固化和制度化的表达形式,执行起来也比行政法规更有力度,有利于文化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我国应建立完备的文化产业法律制度,进一步协调好文化产业法治建设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具体应包括:构建文化产业经营发展法律框架体系,推动文化产业行政管理法治化,精准定位文化市场主体权利义务,保障公平竞争环境;[4]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并有效保证其落地实施。与此同时,注重文化产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建立对应的评估机制,并及时完善政策制度缺陷。

健全文化贸易的财税金融支持体系。随着文化 “走出去”日益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包括出口退税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在内的相关财税、金融类扶持政策近年来频频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文化 “走出去”。当前,还应进一步扩大银企在文化领域的合作范围,支持本土文化企业通过跨境投资、并购加速发展;持续发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协调作用,加快融合相关各部门已颁布出台的扶持政策措施,形成合力。

(五)积极参与全球文化产业规则制定

为促进我国文化 “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上还应注意国内法与国际规范标准的衔接。文化产业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世界市场的基本保障。因此,我国要持续构建并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保障知识产权相关立法执法工作,妥善保护文化内容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民众增强文化服务与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前,文化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主要反映发达国家的利益,因此我国在融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还应与国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合作博弈,积极投身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和贸易规则谈判,维护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根本利益。

三、结束语

大力发展文化贸易正当其时。未来,我国应继续秉持审慎开放、有效监管的原则,从打通文化服务企业海外运营渠道、加强对文化服务企业的海外投资合作指导、规划建设文化出口集聚区等多角度着手,在不断加快落实对文化出口企业的政策支持措施、积极参与全球文化产业规则制定的基础上,实现文化服务贸易各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以开放与创新促进我国文化贸易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 苏洲.自贸区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2021.

[2] 崔艳新.“把脉”文化出口[N].国际商报,2014-04-25(A02).

[3] 何培.传统体育游戏动漫化传播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 2022.

[4] 郭周明.推动文化产业 “走出去”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J].全球化,2014(11):73-85+134.

作者简介: 孙铭壕,男,汉族,山西太原人,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服务贸易、文化贸易、服务业对外开放;

钱馨蕾,女,汉族,山东淄博人,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国际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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