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辰
【摘 要】为系统梳理并呈现我国网络谣言治理的研究进展,本文采用文献计量法,借助Citespace软件对CNKI数据库中收录的2010-2023年间相关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网络谣言治理研究整体经历了“快速增长期-平稳回落期-恢复扩张期”三个发展阶段,分析当前研究存在的热点领域及发展趋势,以期为未来网络谣言治理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网络谣言治理;知识图谱;研究热点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6.4%,其中互联网即时通信和网络新闻应用用户分别达10.47亿和7.81亿。[1]从现有成果来看,针对网络谣言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传播手段、谣言类型、治理对策、影响因素等方面,较少有对网络谣言治理研究成果进行量化梳理。本文通过梳理2010年至2023年间有关网络谣言治理研究的发展轨迹,提出研究热点和未来发展趋势,为后续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和支持。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中国知网CNKI为文献检索平台,以“网络谣言治理”为主题词进行精确检索,来源为中文期刊,共检索出554篇文献。在剔除会议、报道和评论等无关文献,并运用Citespace6.2.R4软件进行除重整理后,总共得到523篇有效文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计量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运用文献可视化分析工具Citespace6.2.R4和统计分析工具Excel等,对国内网络谣言治理的发文数量、核心作者、研究机构以及研究热点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分析我国网络谣言治理研究的发展脉络。
二、我国网络谣言治理研究图谱分析
(一)年度发文量
从整体来看,我国网络谣言治理相关研究发文量整体呈波动式变化的趋势。如图1所示,从2010年开始,学界对网络谣言治理研究日渐高涨,发文量逐步上升,并在2014年达到第一个峰值(68篇)。随后的2015-2019年间,相关研究虽有所回落,但依然处于较为稳定的均值水平。2020年开始,发文量又呈现出爆发性增长的态势,达到了第二个峰值(77篇),同时保持了2年的高位水准,从2022年开始呈现下降趋势。
(二)合作作者
依据普赖斯定律, [2]经过计算,在网络谣言治理领域发文量为2篇及以上的作者可被称为高产作者。其中,发文量最多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匡文波以及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曾润喜,均为4篇。总体而言,对网络谣言治理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核心作者文章产出量整体偏低,作者间合作相对欠缺,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合作研究体系。
三、我国网络谣言治理研究热点分析
(一)关键词共现
通过Citespace软件进行计量分析后,得到的本研究领域关键词知识图谱如图2所示。根据图谱内容,关键词中“网络谣言”的中介中心性最大,除去语义重复的部分关键词,“谣言传播”“突发事件”“自媒体”“政府治理”等节点较大,反映了网络谣言治理领域关注度和研究热点。
(二)研究热点
通过对上述关键词共现图谱的分析,笔者归纳出当前网络谣言治理的研究热点主要涉及以下四类主题:
第一,网络谣言的刑法治理。众多法学家从刑法教义学出发,明确网络谣言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提出对网络谣言进行刑法规制的解决对策。姚福生提出在推动网络谣言刑法治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刑法的威慑性与谦抑性、稳定性与时代性、激发平台积极性与责任性相统一。[3]姜涛则借助宪法法理,探析网络言论和网络谣言之间的界分标准,从规范层面明确刑法干预网络谣言的限度。[4]卢建平等指出要优化网络水军“身份”识别模式,明确刑法治理网络谣言的边界,将“网络谣言”和“网络水军”分而治之。[5]陈小彪等人的观点则强调利用刑法规制网络谣言须特别重视责任要件,并明确分析了对于不同表达方式是否应认定为网络谣言的理由。[6]
第二,突发性事件中的网络谣言治理。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7]张玉亮等人利用模型构建的方式梳理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蔓延机理,将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蔓延分为复制式、转化式和复合式三种蔓延方式,最后提出延宕、抑制、对冲和组合四种治理策略。[8]殷飞等学者从系统动力学视角出发,运用Vensim PLE软件进行仿真分析,寻找在突发事件中影响网络谣言传播的变量,为政府部门提出针对性的治理举措。[9]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以后,针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研究热度迅速上升,何勇等人以传播学的信息治理思维,从信息供给、系统治理和网络社区治理的角度对谣言进行干预、治理。[10]陶林则从宏观视角,基于对非典和新冠疫情两次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谣言内容的文本对比分析,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谣言治理框架,提出治理机制对策。[11]
第三,网络谣言的协同治理。网络谣言在潜伏、爆发、蔓延过程中往往涉及多方利益,传统的单一治理主体模式难以对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有效遏止,协同治理为网络谣言治理提供了一条新路径。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框架下,一些网络谣言不断威胁着国家政治安全,吕炜等学者将治理网络谣言置于国家安全的视角下,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网络运营商、社会组织、媒体和网民四个群体之间协同合作的菱锥型治理范式。[12]杨正等学者重点关注公众在各个环节中所扮演的协同角色,指出在网络谣言治理中公众要由被动的“缺场”向主动的“在场”转变,打造社会公众自身的新“人设”。[13]还有学者主张从传播学视角出发,在主体、动力、支撑与合作四个方面构建网络谣言协同治理机制。[14]
第四,网络谣言的政府治理策略。在多元共治的协同治理模式下,政府由于自身行政地位以及社会组织协调能力方面的优势,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各方、协调规制的作用。陶国根认为,网络谣言肆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舆论引导能力不足,要让政府在网络谣言治理中做到不缺位,重点需增强领导干部的网络媒介素养,转变政府网络舆论引导方式。[15]林华站在法学界的角度,指出需要从权源层面、程序层面和监督层面对政府在网络谣言治理中的权力行使加以规制,区分言论自由和网络谣言的界限,限制避免行政权力的无限制扩张。[16]欧阳果华的观点中,引入了“网络社团”的概念,即通过互联网及各种新媒体连接起来的网络社会团体,主张寻求政府部门与网络社团的合作,发挥网络社团科学专业、受众基础广泛的优势,规范引导网络社团发展,通过良性互动促进网络谣言治理。[17]
(三)研究演进路径
结合关键词突现图谱(图3)和时间线图谱(图4),可以把网络谣言治理的研究演进过程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快速增长期(2010年-2014年)
这一时期,治理理念被初步引入到网络谣言的相关研究中,但是短时间内在发文量、研究热点等方面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出现了一些突现强度高、持续时间长和代表性强的热点关键词,例如“网络环境”“危害”“综合治理”等。结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分别在2010年和2014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的网民规模在这4年间增长了2.12亿,手机移动设备使用率在2014年首次超越PC端使用率,加之公安机关集中打击处理了一批以“8·20特大网络造谣案”为代表的典型案例,说明这一时期网络空间环境、言论秩序正处于一个亟待规范、净化的阶段。从该时段文献资料来看,学者们此时的研究重点集中在网络谣言形成机理、现实危害、网络环境优化以及政府舆论能力建设等方面,另外也有积极向国外学习网络谣言治理的先进经验,以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2.平稳回落期(2015年-2019年)
在经历初期的快速增长后,网络谣言治理的研究进程趋于放缓,相关研究的发文量和关键词突现数量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落,但仍然存在阶段性的研究重点,代表性的突现词包括“网络舆情”“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等。腾讯公司发布的微信用户数据报告显示,从2015年至2019年,微信每月活跃用户数从5.49亿跃升至11.7亿,大量的用户群体让此类即时通讯软件以及自媒体直播软件成为了网络谣言滋生、蔓延的温床,朋友圈、群聊中转发的各类消息更是令用户真伪难辨,不胜其扰。因此这一时期,学者的重点转向了对平台、传播模型的研究,对治理主体的关注也从政府治理主体逐步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以及公共治理方向转变。
3.恢复扩张期(2020年-2023年)
进入2020年,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事件”等主要代表的突现词揭示了这一时期研究重点,学界目光聚集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相关网络谣言治理上。学者们从模型建构、谣言文本、行政治理和线上平台功能等多重认知视角,对这一特殊时期出现的网络谣言进行议题剖析和表征解构,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 。
四、结论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根据前文对发文量、作者合作、机构合作以及关键词等指标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网络谣言治理研究起步于2010年,研究演进进程中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不同阶段中存在各自的研究主题热点,整体研究趋势呈现出“快速-缓和-快速”的特征;各研究机构独立研究能力强,机构内部研究者的合作关系较紧密,但跨机构合作关系较为疏松;学科分布方面主要是在新闻传播学、法学和公安学领域;研究热点集中在对网络谣言的刑法治理、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治理、网络谣言的协同治理和政府治理策略等四个方面,在后续研究中,可以针对这些热点继续进行深入发掘。
(二)研究展望
为了更好地促进网络谣言治理水平提升和能力发展,结合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未来的网络谣言治理建议从以下几点来开展研究:
第一,探索人工智能在网络谣言治理中的深度应用。在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飞速发展背景下,网络谣言逐渐呈现出生成“定制化”、传播“精确化”和扩散“智能化”的特点,[18]而人工智能自我学习和迭代升级的特质又不断加速着网络谣言的周转蔓延,为此需要以人工智能技术来应对网络谣言在智能时代的流变。未来应以流程再造为基点,进一步探索网络谣言传播路径的算法程序设计、网络谣言传播效果的评估测度模型、自媒体行业信息推送规则体系建设,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谣言识别环节的自适应功能,提升网络谣言治理的效率。
第二,探索网络谣言的敏捷治理策略。“敏捷治理”最初由软件开发领域的“敏捷开发”方法演变而来,后被引入到社会治理领域,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因此,尝试将敏捷治理理念引入网络谣言治理领域,有助于促进治理理念的革新,弥补现有的协同治理、政府主导治理中存在的风险精确预测能力弱、分层监管职责不明确、谣言治理闭环体系不通畅等问题。未来研究中,需要继续探索能够快速适应各种网络谣言的动态治理模式,总结网络谣言背后蕴藏的已知或者未知风险,构建贯穿谣言生成、传播、扩散、消解全过程的全局性治理体系。
第三,探索网络谣言治理中的法律规制。依法管网、办网,不断提高网络空间法治化程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治理网络谣言离不开法律的规制与护航。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涉及对网络散布谣言具体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依然存在法条用语不严谨、可适用法律位阶冲突、行政规制中对谣言概念界定不清淅等问题。这需要法学界在未来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谣言治理中公共权力行使边界的研究,厘清网络言论和网络谣言的区别,明确网络谣言中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交叉与界限,探索对网络信息平台责任的法律规制,以实现对网络空间中谣言的良法善治。
注释: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2023-08-28)[2023-11-081].https://www
3.cnnic.cn/n4/2023/0828/c88-10829.html.
[2]丁学东.文献计量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3]姚福生.网络谣言依法治理研究:刑法的实践[J].广西社会科学,2022(07):15-23.
[4]姜涛.网络谣言的刑法治理:从宪法的视角[J].中国法学,2021(03):208-228.
[5]卢建平,姜瀛.疫情防控下网络谣言的刑法治理[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60(05):40-51+235-236.
[6]陈小彪,佘杰新.网络谣言刑法治理的基本立场[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01):76-83.
[7]李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62.
[8]张玉亮,贾传玲.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蔓延机理及治理策略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8,41(05):91-96.
[9]殷飞,张鹏,兰月新等.基于系统动力学的突发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研究[J].情报科学,2018,36(04):57-63.
[10]何勇,杨映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特征及治理[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0(06):130-135.
[11]陶林.论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治理机制创新——基于非典和新冠肺炎事件中的网络谣言对比分析[J].未来传播,2021,28(02):59-68.
[12]吕炜,谭九生.国家政治安全视角下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8(03):53-60.
[13]杨正,胡象明,刘浩然.从“缺场”到“在场”:公众在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中的新“人设”及特征[J].电子政务,2021(11):69-79.
[14]谭九生,杨建武.网络谣言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及实现[J].甘肃社会科学,2013(06):221-225.
[15]陶国根.网络谣言治理与加强政府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建设——以湖北石首“6·17”事件为例[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2(02):32-34.
[16]林华.网络谣言治理的政府机制:法律界限与权力约束[J].财经法学,2019(03):121-130.
[17]欧阳果华.治理网络谣言:政府与网络社团的合作模式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8(04):84-90.
[18]宁珊,熊晶,贺文晨.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网络谣言治理研究[J].中国信息安全,2023(08):73-76.
(作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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