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范畴的历史演进与现实意义

2024-06-23 05:53李千五
西部学刊 2024年11期
关键词:历史演进现实意义

摘要:社会形态范畴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它是马克思创造性地把社会与地层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范畴,形象地表达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其内涵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向唯物史观、从单纯主体角度到主客体统一角度论述社会形态演进的过程。其现实意义体现在:它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直接理论依据和重要内容,为现实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科学指导。

关键词:社会形态;历史演进;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11-0035-04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Category of Social Formation

Li Qianwu

(School of Marxism, Chongq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Chongqing 402260)

Abstract: The category of social formation is an important category of the materialist conception of history, which is a category formed by Marxs creative combination of society and strata to vividly expres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stages of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Its connotation has gone through a process of discussing the evolution of social formation from an idealistic conception of history to a materialist conception of history, from a purely subjective perspective to a unified perspective of subject and object.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s reflected in: it is the direct theoretical basis and important content of scientific socialism, providing scientific guid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in reality.

Keywords: social formation;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practical significance

社会形态范畴是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从静态的社会存在结构与动态的社会演进规律两方面对社会进行的系统分析,从而全面回答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问题——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规律问题。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形态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范畴,社会形态理论的确立和完善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最终确立和完善的标志。因此,正确理解社会形态内涵及其演进的规律,对于认清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形势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形态范畴的历史出处

虽然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核心范畴,但是社会形态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被提及相对较晚。马克思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形态”是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他说:“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土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1]585-586。马克思这里用新的社会形态来描述资产阶级社会,而资产阶级社会无论是政治、文化方面都与以前的社会不一样,关键是在资产阶级社会居于统治地位的是资本家,正所谓“它的真正统帅坐在营业所的办公桌后面”。显然,在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过程中,此时马克思用“社会形态”这一范畴来概括总结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的特征。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范畴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而是创造性地把gesellschaft与formation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范畴。社会存在发展规律的探索是马克思思考的重要问题,当然出发点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解放。因为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与人发展有着内在的关联。在马克思的理解中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二者天然统一。一方面,社会是人的社会。正如他所说,“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1。当然不是说人和社会是同等的两个概念,而是强调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的主体,但社会不是简单的机械相加,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2]。也就是说社会是在人活动过程中,在人与人的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单个人不可能形成社会:“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3]。另一方面,人又是社会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4]。可见在马克思所研究的“社会”中人始终居于主体地位,同时人又受社会的制约。

“形态”概念不是马克思的原创,“根据日本学者大野节夫的考证,形态(Formation)这一语词是马克思从当时的地质学术语中借用过来的”[5]。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的马克思在阅读地质学讲义过程中受到了启发:“正像各种不同的地质层系相继更迭一样,在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形成上,不应该相信各个时期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6]正是因为人类社会与地层形态在类型及演变方式之间的相似性,马克思借用了“形态”范畴与“社会”范畴相结合,提出了“社会形态”范畴,形象地表达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

二、社会形态范畴的历史演进

尽管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对于社会形态概念有着不同的表述,但综观这些表述,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其中清晰的脉络。大致而言,其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向唯物史观、从单纯主体角度到主客体统一角度论述社会形态演进的过程。

青年马克思受黑格尔影响很大,其关于社会演进过程的论述也带有明显的黑格尔思想的痕迹。他在博士论文的注释中,阐释了其对历史的见解:“在自身中变得自由的理论精神变成实践的力量,作为意志走出阿门塞斯的冥国,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世俗的现实”[1]75。此时的马克思对于社会历史的理解还完全停留在纯概念的层面。到了《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开始关注社会政治问题,但依然认为普遍的理性和自由是人的类本质,根据其实现程度,把历史分为不自由的时期和自由的时期。但是马克思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在面对现实利益时,却遇到了困难,这促使他转向对黑格尔的批判。在对黑格尔的历史观进行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第一明确提出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他根据市民社会同国家及法的关系,明确把历史分为古代、中世纪的专制时期,此时“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就是说,市民生活的要素,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已经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1]44。资本主义时代人虽获得解放,但仅仅是政治上的解放,因此人依然“是被非人的关系和势力控制了的人,一句话,还不是真正的类存在物”[1]37。显然这时的马克思已经从人的自由发展的角度区分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这一逻辑依然得以延续。只是此时他不再把普遍的理性和自由看作人的类本质,而是从自由自觉的劳动定义“人”。从人的本质的异化及其扬弃的角度,马克思把社会发展分为劳动的本真状态、劳动的异化以及劳动异化的扬弃三个阶段。自由自觉的劳动本是人的类本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被异化并导致私有制,因此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便是异化劳动的扬弃,人的类本质回归。此阶段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虽然不再以纯概念的运动解释历史,但依然明显受到费尔巴哈抽象人本主义思想的影响,未能正确揭示社会发展的历程及其规律。

马克思真正从彻底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出发阐释社会形态更替过程,始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此时马克思用“现实的人”代替了抽象的“人的类本质”,并以其作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前提:“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1]146。现实个人的第一个活动便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且该活动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在一定的分工协作下进行的。马克思从由分工导致的不同所有制角度阐释了社会发展过程: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即奴隶社会……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1]521-522。遵循这一思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所有制及未来的共产主义所有制进行了分析,这也是后面的五形态论的雏形。此时的马克思不再从主体的角度,而是转向客体角度分析社会的演进过程。

接下来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进行了详细的解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解剖不仅证实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科学性,也为完善自己思想理论提供了现实材料的支撑,其成熟的三形态和五形态思想都是在此过程中提出的。三形态和五形态论都是马克思唯物史观中关于社会形态更替较成熟的理论,只是二者强调的划分标准不同而已。对社会形态理论的进一步完善,有赖于马克思对现实革命运动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古代社会和东方社会的研究。马克思主要从两方面对社会形态理论进行了完善:一方面,探讨了未来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另一方面,对社会形态更替过程进行了修正。通过对东方社会特别是俄国的研究,他认为由于俄国的特殊情况,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用到公社中来”[7]。也就是说俄国可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不经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之所以有这样的思想转变,在于马克思深刻反思了其五形态社会理论——他的社会形态理论是基于西欧的社会发展历史得出的,不能机械地套用于一切民族。

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对其社会形态理论进行了进一步完善,集中表现在对社会发展动力学说的完善。早年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晚年恩格斯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发展是合力作用的结果:“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8]592。同时,恩格斯强调其中各种力量作用的不均衡性,“其中经济运动是最强有力的、最本原的、最有决定性的”[8]601。

马克思、恩格斯以后,面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特征,以及立足各自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实践,列宁和邓小平对社会形态理论都做了完善。列宁坚持发展了社会形态理论,主要体现在对资本主义发展新阶段帝国主义阶段的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一国胜利论”。我们知道,恩格斯在论证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过程中认为,“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1]306。但列宁根据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发展不平衡特征的分析,“各个企业、各个托拉斯、各个工业部门、各个国家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9]204,得出“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9]8的结论。事实证明,列宁的分析是正确的。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邓小平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形态理论。他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的国家虽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依然处在初级阶段并且“初级阶段要上百年,从1956年我们进入社会主义开始算,进入社会主义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上百年,那就是到21世纪中叶,这段时间都是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0]。这事实上验证了马克思晚年关于未来社会阶段的思想。

综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向唯物史观的转变,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实践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三、社会形态范畴的现实意义

作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范畴,社会形态范畴基于横向上的社会存在的解剖,阐释了社会发展规律,并且对社会发展的阶段、道路等具体问题都做了科学的分析。可以说,它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直接理论依据和重要内容,为现实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科学指导。

一方面,社会形态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直接理论依据。今天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事实,已经有力地证明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但是在资本主义发展如日中天的时代,在还没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时代,马克思之所以能对社会主义的命运做出科学的断言,因为其理论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矛盾的深刻把握基础之上,建立在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探索基础之上。“社会形态”范畴及其理论正是通过对具体社会形态的解剖,进而阐释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才可能对社会主义的命运做出科学的预言。

另一方面,社会形态理论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理论指引。首先,它有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随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社会主义事业陷入低谷,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改弦易张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国际上出现唱衰社会主义的声音且逐渐加强,甚至有学者提出历史终结于资本主义社会。对于这些现象和观点的认识,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认识。事实上,出现这些波折不足为奇,更不能成为怀疑社会主义的理由。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可能对社会主义的光明前景树立信心。其次,它有利于指导我国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由于社会形态是包含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以及上层建筑在内的有机体,因此社会主义建设也应该协调推进。在十八大报告中,党中央提出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强调总布局,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11]。显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布局体现和坚持了社会形态理论。最后,它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创新。与社会形态的更替一样,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也不是单一的。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大趋势是必然的,但无论是时间上还是形式上,各个民族和国家在此过程中都会呈现出自己的特点。正如列宁说的那样:“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12]

综上,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澄清了社会存在静态结构以及动态的社会演进规律,为我国结合自己的国情建设社会主义,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理论指引。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1.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2.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4.

[5]王伟光.深入研究中国发展道路和发展经验  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J].中国社会科学,2011(1):4-7,220.

[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40.

[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75.

[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专题文集:论资本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5.

[1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1.

[1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63.

作者简介:李千五(1983—),男,汉族,四川绵阳人,博士,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资本主义批判与共产主义理想。

(责任编辑:冯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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