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共同体背景下长三角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研究

2024-06-17 10:00夏绿玲
中国集体经济 2024年17期
关键词:科技人才长三角协同

夏绿玲

摘要: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离不开科技人才的支撑,在此背景下科技人才协同发展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长三角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长三角一体化的应有之义,是推动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当前,长三角科技人才协同发展仍然存在人才集聚不均衡、人才政策不协调、人才流动不通畅、人才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因此,要加强人才政策的协同共制,加强人才培养的协同共育,加强人才使用的协同共享,加强人才保障的协同共服。

关键词:科技创新;人才;协同

一、引言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关键,对于科技创新更是如此。科技创新领域是高科技、高水平、高技能人才汇集的主要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科技人才的支撑。长江三角洲是国内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最强,最具创新活力的地区之一。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科技部出台《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进入全面建设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长三角地区科技人才协同发展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

二、长三角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意义

(一)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的重大要求,将其提升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的高度。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教育、人才融合发展的特性和要求更加明显,在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破局与突围,从而顺利实现现代化,必须紧紧全面抓住科技、教育和人才工作,科技、教育、人才三位一体,缺一不可。新时代,我国敏锐地抓住这个变化和趋势,促进科技、教育、人才事业一体规划、一体布局、一体发展。最新一轮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正是对这一趋势的回应。长三角地区总体科教资源丰富,科技创新实力强劲,人才集聚度高,科技人才队伍较为强大,现代化建设水平国内领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长三角地区要成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为实现这个目标,必然要求促进教育、科技、人才融合发展,区域科技人才协同发展。

(二)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是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应有之义

人才一体化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出要促进要素市场一体化。要素市场是各类生产要素交易流通的场所,生产要素是用于社会生产活动的各种资源,包括人的要素、物的要素、信息要素和知识技术要素等,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和健全要素市场。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市场是最基础的要素市场。促进长三角要素市场一体化必然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人力资源相关信息互享,人才资格评定互认,促进人力资源优化和合理配置,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协调管理。总之,就是要求实现长三角科技人才的协同发展。科技创新是长三角地区的优点和亮点,服务好科技人才,促进科技人才协同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的科技人才市场是促进要素市场一体化的重中之重,也是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是推动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首要任务,也是长三角一体化的主要目标。具体来说,高质量发展体现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为着力点。科技、创新、人才、协调、协同等是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关键词。长三角地区是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被国家赋予重望,长三角地区的发展定位是“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科技创新、人才协同、地区协调等方面下功夫。其中,科技人才协同发展兼具科技创新、人才协同、地区协调等各方面要素,具有综合性和基础性意义。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才使用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科技创新贡献率,从而推动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四)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是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指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主要因素,劳动者利用劳动资料进行改造世界的劳动是一切价值的源泉。这一原理同样可以适用和指导人类的科技创新实践。在科技创新中,人才是创新的主体。虽然,在科技创新日益复杂、愈益困难的背景下,科技创新的领导、组织和实施主体已经从个人转向政府、企业等组织,但政府、企业等创新组织仍是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有两个重点,一是一体化,二是高质量。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也要遵循这两个方向。在一体化、共同体和高质量上下功夫,其中,科技人才协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人才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没有人才共同体就没有创新共同体;另一方面,科技人才协同发展,可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使才得宜用、才尽其用,促进长三角科技事业和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长三角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一)人才集聚不均衡

总体而言,长三角地区,人才集聚度较高,吸引大量国内外科技人才创业就业。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具体在长三角地区内部人才集聚是较不均衡的。作为“后进生”,与域内其他省市相比,安徽省科技人才队伍整体力量较弱。上海、江苏、浙江的科技人才实力在国内位居第一方阵,但也存在不均衡现象。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是衡量地区人才集聚的重要指标。根据长三角地区一市三省的统计年鉴显示,2021年,该地区R&D人员数分别为:34.50万人(上海)、108.83万人(江苏)、57.53万人(浙江)、35.02万人(安徽)。可以看出,江苏的R&D人员数接近上海和安徽的3倍。考虑到人口因素,上海、江苏、浙江的R&D人员集聚度都显著高于安徽。人才集聚的不均衡不仅体现在省际,也表现在省内的各地级市之间。以安徽为例,2021年,省内R&D人员数最高的合肥市为11.73万人,位居第二的芜湖市为5.05万人,是合肥市的43%,排在最后的黄山市仅为0.61万人,是合肥市的5%,即使考虑人口因素,这样的差距也是巨大的。而且,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人才虹吸效应仍在不断加剧,安徽省内科技人才长期输出到上海、江苏等地的局面并未改变。

(二)人才政策不协调

科技人才是国内急需的高端人才,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科技人才是各地区、行业和部门激烈争夺的对象。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的同质化,激化了对同类人才的争夺,往往演化成激烈的抢人大战。近年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等大城市纷纷出台人才引进政策,给出非常多的政策优惠,降低或消除落户难度,为子女提供优质教育等服务,提供住房补贴等,拿出不少真金白银。但是,政策内容的同质化严重,重引进轻服务,仍然停留在“抢人”的旧观念上,没有真正贯彻协同的理念,仅仅希望把人才据为己有,而不是将人才共享共用,从而造成某种程度的无序竞争。研究表明,长三角地区科技人才政策具有显著的趋同性,体现为引育对象基本相同,都倾向于引进和培育丰富化和专业化的高端人才;引育方式高度相似,方式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引智项目及产学研结合、校企结合;体制机制基本相同,科技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服务与保障等方面政策高度雷同。轰轰烈烈的城市抢人大战不仅增加了政府财政支出,使欠发达地区陷入没钱又没人的恶性循环,加剧人才资源分布的不平衡,造成区域人才分化,从而加剧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且还影响科技人才的创业就业心态和科技创新的生态。

(三)人才流动不通畅

近年来,随着新一线城市的崛起,以及二、三线城市招才引智的力度加大,长三角地区告别了向上海单向流动的局面,人才流入呈现一超多强的局面,省际、城际流动加速。虽然如此,长三角人才流动的格局和速度仍远没有达到与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要求。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地选择为例,在长三角内部,从安徽流入上海、江苏、浙江的人才流动强度较大,其他省域间人才流动均为中度和低度。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安徽为主要的人才流出省,存在人才被虹吸的现象;另一方面,显示长三角内部的人才流动性还不够强。一市三省(沪、苏、浙、皖)高校毕业生本地就业比例分别为67.71%、63.27%、73.59%、54.76%,杭州、合肥、宁波高校毕业生留在所在地级市就业的比例均超过40%,嘉兴、亳州、阜阳、台州等均超过30%。因此,可以看出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高校毕业生的黏滞率是比较高的,相应地降低了流动率。研究也表明,长三角人才的异地流动次数人均不足1次,其中,跨省域人才流动次数占比低于40%。人才流动率低的原因是人才流动的制度壁垒和服务壁垒,如户籍、社保、档案、资格评定、人才标准等方面没有实现互联互通,从而引起人才流动不畅。

(四)人才共享不充分

人才共享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关注的重要议题,对解决地区人才结构性矛盾、提高人才使用效率、增强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起步早,人才共享的探索也较早,推出了许多促进人才共享的措施,如互认专业技术资格、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及人才援助、挂职交流、智力输出、创业项目等,取得较好实践效果。但是,长三角地区人才共享程度仍不充分,人才使用受行政区划和传统人才管理体制限制,基本仍是本地人才本地使用,本部门人才本部门使用,地区人才结构性矛盾问题依然突出,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和企业等主体间人才共享依然不充分,人才共享层次较低,仅停留在学习交流层面,并未形成深层次的科技创新融合与联盟。主要原因是在人才共享的主体上市场缺位,政府搭台唱戏,未能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和基础作用;在人才共享的方式上重形式、轻实效,热衷开交流会,签合作协议,但没有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对人才共享的内驱力和带动作用;在人才共享的保障上公共服务不完善,没有很好地解决共享人才的户籍、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薪酬分配等制度性问题,影响人才共享的积极性。

四、长三角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人才政策的协同共治

“抢人大战”不仅仅是抢人才的问题,更是人才体制机制建设的问题。同质化的人才政策,如安居、落户和资金支持相关的优惠政策,短期内可以使一些城市吸引到较多人才,但从长远看,会加剧科技人才的区域分化,弱化科技人才与岗位的匹配,降低科技人才的使用效率。因此,需要深化改革科技人才体制机制,加强人才政策的协同共治,在省级层面加强人才规划对接,建立人才规划会商机制,协商制定区域内共同适应的人才政策和措施,停止无序的抢人大战等恶性人才政策竞争,提高政策的协调度和人才与产业的适配度,积极出台支持和促进人才流动、人才利用的政策措施。2019年,长三角地区成立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城市联盟,近年来,联盟由20城扩展至26城,诸多人才制度创新成果在联盟间复制推广。但是,联盟的范围仍然有限,未能覆盖该区域内全部城市。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加速推进,一批重要的一体化规划方案陆续出台,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和《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为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的制订提供了借鉴,制定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规划方案理应提上议程。

(二)加强人才培养的协同共育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重要科技创新平台的合作,共同发挥高端平台的人才培养作用。长三角地区拥有张江、合肥2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众多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大量的高科技企业,为人才培养提供强大的平台支撑。加强校际、院际、企业间及校企、院校、院企合作,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挂职锻炼和合作攻关等方式加强协作,发挥平台合力,把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全链条、全周期的人才孵化和培育。努力培养一批引领创新前沿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行业代表性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世界美誉度的创新型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对标硅谷等世界顶级科技人才集聚区,在联委会等机制下,鼓励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如与国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办学、联合攻关等,整合地区资源,协同实施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

(三)加强人才使用的协同共享

改革建立面向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协同管理制度体系,探索不受户口、人事关系、身份等限制的柔性、灵活的人才流动制度。推广“星期天工程师”制度,在固定用工的基础上探索灵活就业、灵活兼职的方式,高层次科技人才每周利用周末和其他空余时间,到区域内其他城市工作一至两天。建立发达互联的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如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城际铁路,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人才共享创造物质条件。建立科技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在职与非在职科技人员上传包括专业方向、职业技能、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企业、科研单位等提供岗位需求、研究项目、团队建设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如项目式、租赁式、外包式、兼职式、候鸟式等建立多种类、多层次的人才共享体系。另外,也要提高各类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人才协同共享程度,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和政府的积极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选派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专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和科普服务。

(四)加强人才保障的协同共服

科技人才不仅要引进来,还要留得住,而且还要用得好,这就考验到当地人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可以通过提供完善的生活服务、优质的创业服务及便捷的政策服务,把长三角地区打造成科技人才的优质栖息地。提高长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医保一体化统筹结算,为人才提供更为便捷的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针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特别优待。探索建立统一的人才市场,共建共享科技人才专家库,建立创业金融支持制度,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优质科技金融产品,为科技人才提供充分的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政府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创业环境及科技创新环境,出台一批科技创新友好型的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政策保障。

五、结语

总之,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是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长三角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为凸显。当前亟须克服科技人才集聚不均衡、人才政策不协调、人才流动不通畅、人才共享不充分等困难,加强长三角科技人才政策的协同共制、人才培养的协同共育、人才使用的协同共享、人才保障的协同共服,促进长三角科技人才的协同发展,助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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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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