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的内容、特点及启示

2024-06-12 10:17史亚楠杜媛朱勃霖
现代特殊教育 2024年9期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英国

史亚楠 杜媛 朱勃霖

【摘要】 2022年,英国教育标准局发布《社会关怀共同检查框架》,提出对全国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共同检查框架制度。作为一种质量评价制度,该检查框架目的明确、标准统一、可操作性强。虽然实践中依然存在评价对象和内容界定不全面、评价人员选用标准模糊等局限性,但其“以儿童为中心”的评价理念、科学组建的评价团队、动态追踪的长效评价机制以及畅通无阻的信息沟通机制对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发展仍具有重要借鉴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 英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

【中图分类号】 G769

【作者简介】 史亚楠,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北京,100036);杜媛,副研究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北京,100036);朱勃霖,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北京,100036)。

学校质量评价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校质量评价制度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英国学校质量评价工作起步较早,由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长期以来形成了完善的学校质量评价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2022年3月,英国教育标准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社会关怀共同检查框架》(Social Care Common Inspection Framework,以下简称《框架》),依据《框架》中设定的学校质量评价制度对包括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学校与机构进行检查和学校质量评价,确保相关儿童能获得良好的服务[1]。其对全国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共同检查框架的质量评价制度目的明确、标准统一、可操作性强,虽存在待改进的问题,但不乏值得借鉴之处。

一、英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的内容设计

英国教育标准局为实施《框架》设置了专门的检查员(以下简称为“社会关怀检查员”),所有社会关怀检查员需依据《框架》设定的以儿童为中心、评价标准统一以及优化资源配置这3项基本原则对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质量评价工作。《框架》界定了清晰的评价标准、评分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呈现方式,为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一)评价标准

《框架》对所有学校和机构采用统一的评价内容、标准及工作流程,便于专业人员与社会公众比较不同学校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框架》中针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质量评价标准都遵循四分制,分别对应“优秀”“良好”“需要改进”和“不充分”四个评价等级。社会关怀检查员将“良好”的描述作为评分基准,未达到“良好”标准的工作会被判定为“需要改进”或“不充分”,如果学校在某些方面做得十分突出,则会被判定为“优秀”。

(二)评分依据

《框架》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内容涉及3个领域,分别是儿童总体成长和进步情况、儿童得到的保护和帮助情况、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工作的有效性。

1.儿童总体成长和进步情况

《框架》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提供涉及儿童成长的多方面的工作材料,包括:对儿童开展个性化护理和支持,儿童在身心健康、学业成就、情感发展和社会交往方面取得的进展,儿童日常学习生活体验,学校对儿童进步经历的影响,学校如何理解和考虑儿童的观点,专业人员、照顾者与儿童之间的关系等。

2.儿童得到的保护和帮助情况

《框架》要求特殊教育学校回答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何识别、理解和管理风险,提供的支持和护理是否有助于儿童安全成长,对可能失踪或可能面临伤害风险的儿童的应对机制如何,工作人员管理突发情况和行为的能力如何,明确且一致的做法是否有助于让儿童感到幸福和安全,对于儿童的保障安排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规定和政府其他要求,能否促进儿童福利并防止激进化和极端主义等。

3.领导者和管理者工作的有效性

《框架》要求学校提供关于领导管理工作的多方面的材料,包括:领导者和管理者是否对所有儿童都能取得的成就抱有很高的期望并保障高标准的护理,如何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在多大程度上了解儿童在发展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能否通过有效的监督、评估以及高质量的培训为员工提供适当的支持性环境,如何理解学校的优势和劣势及是否采取果断有效的行动弥补不足,在多大程度上积极促进宽容、平等和多样性等。

(三)实施过程

英国教育标准局通常每年都会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表1)。英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的实施过程主要集中在学校质量评价前阶段和现场学校质量评价阶段。

1. 学校质量评价前阶段

(1)检查员分析和规划。检查员提前用1天左右的时间查询并掌握由英国教育标准局记录的学校质量评价中的学校背景信息,包括:寄宿、住宿和教育方面的历史评价报告,学校所在地方当局的最近一次评价报告,有关寄宿、住宿设施的投诉,学校已公布的相关政策和工作信息,儿童对寄宿或住宿设施、寄宿工作人员等的看法,教育标准局“家长视角”留言板块的相关回复信息等。(2)发送评价通知。对于寄宿或住宿设施的独立评价,在评价第一天检查小组到达前的1—4小时,由首席检查员打电话通知学校,然后通过电子邮件把评价通知发给学校。如果在评价之前已经确定了严重的福利或保护问题,则通常不会事先通知。(3)要求学校提供信息。学校在第一天评价工作结束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检查员发送最终版本的佐证文件。检查员将提供两封信件,由学校发给所有学生家长和教职工,请家长填写针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此外为教职工提供检查员的详细联系方式,以便教职工在评价工作期间联系检查员。

2. 现场学校质量评价阶段

(1)案例跟踪和抽样。评估儿童的成长和进步是核心评价活动。这部分工作证据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案例的跟踪和抽样。检查员会深入調查每个被跟踪研究的儿童所经历的帮助、照顾和保护的质量。检查员根据学校寄宿规模的大小,跟踪或抽取一些儿童的经历和进展进行评价。对于规模较大的学校,通常跟踪或抽取至少4名儿童,对于规模较小的学校则人数较少。所选择受评的儿童群体应包括不同国家或民族、不同年龄段、不同残障类型、厌学逃课、有辍学意向、取得良好进展及新入学的学生。检查员通过与儿童、家长、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交谈,了解儿童的成长发展情况及学校和管理者对儿童在生活各个方面的整体进步与经历作出了哪些贡献,然后根据评价标准审查、讨论和评价案例。(2)倾听和与儿童交谈。检查员应尽可能让儿童参与评价活动,将收集的儿童意见作为评价证据的一部分。收集儿童意见和经验的机会应包括:要求儿童向检查员展示一些寄宿设施、与儿童团体会面、与儿童共进晚餐、在寄宿环境中对儿童进行非正式的观察和交谈、观察或参与儿童在课后期间进行的娱乐活动等。当检查员需要与听障儿童沟通时,可以申请手语工作者的协助。(3)检查住宿设施。检查员必须判断学校场所的适用性,包括所有寄宿、住宿以及用于校外学习和娱乐的区域。如果学校有大量寄宿或住宿房屋,则检查员进行抽样检查。在检查场所或场地时,检查员可以与他们遇到的工作人员或学生交谈。检查员应记录学校的哪些宿舍未被检查,在下一次评价时将优先考虑选择。(4)收集意见。检查员通常在评价工作期间通过电话访谈收集教育安置社会工作者或学校的理事主席及理事机构其他成员的意见和看法。此外,检查员还会与住宿工作管理者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单独面谈。

(四)结果呈现

《框架》会通过其他信息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动态研判,聚焦学校实际需求,合理呈现质量评价结果。

1.评价结束和反馈

评价结束后,检查员会通过口头反馈的形式将主要结果、初步判断提供给校长和住宿管理者。如果事先与检查员达成协议,其他工作者也可以出席相关会议。进行口头反馈的那一天为评价的最后一天。检查员口头反馈的内容包括评价的主要发现(包括学校相关工作的优点和缺点),清楚传达初步评价判断并使用等级描述和对应证据来表明判断依据,与学校确认发送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的相关事项。检查员在发送评价报告之前,不会提供评价的书面反馈。

2.学校质量评价结果应用

如果评价后发现儿童总体成长和进步不足、儿童得到的保护和帮助不足或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工作开展不力,则检查员之间将进行评价后汇报,然后进行案例审查。在案例审查之后,检查员填写并向高級社会关怀检查员发送一份详细结果说明,高级社会关怀检查员将考虑并酌情同意审查的结果,进而将结果说明发送给教育标准局的独立学校团队,记录相关信息并与教育部共享。同时,评价报告与结果说明会发送给学校和地方当局。当教育部收到审查结果说明和评价报告后,会要求学校制订相关行动计划,列明解决问题、弥补不足的行动策略。教育部可以将相关行动计划发送给教育标准局进行评估,要求对该地区进行学校质量评价检查。教育标准局也可以自行发起学校质量评价检查,以确保儿童的福利得到保障。

二、英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的特点

(一)坚持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突出质量评价的引领性

在《框架》制订及运行过程中,英国教育标准局将儿童的成长和进步作为重要内容,以判断特殊教育学校对儿童学习生活所做的努力和改变。同时提出,只有当相关工作人员获得他们需要的时间、资源和信息时,他们才能很好地支持儿童。因此,《框架》也考虑到照顾儿童的成年人所获得的支持质量。以学生发展作为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有利于督促学校更加关注学生本身,而不是将学生发展与学校教育工作割裂开;有利于发挥评价的正向引领作用,而不是将学校教育成就与教育督导评价割裂开。

(二)明确高效的协同责任主体,提升质量评价的规范性

由《框架》可知,英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大致可以分为四类:针对寄宿或住宿工作的专项评估、联合评估(同时检查教育开展情况和寄宿工作开展情况)、监测评估和预注册、材料变更评估。从评价前的准备工作开始,直至评价结束后的结果说明与应用,都有严格明确的工作要求、详细规范的工作流程,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专门的检查员负责开展,便于学生、家长、教师、学校、检查员、政府官员全面了解相关工作,也有利于第三方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三)全面翔实的学校改进指南,加强质量评价的实践性

由《框架》可知,英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并非要对学校“贴标签”,而是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希望持续监测并改善学校工作。监测评估就是专门为跟踪改善相关问题而设置的评估形式。英国教育标准局会根据历史评价结果、投诉举报情况或教育部的指令对具体学校开展监测评价,主要聚焦于学校针对上次检查结果的改进效果以及儿童成长和进步改善的情况。监测评估能持续跟踪学校在每次评价中出现的重大事态发展和积极改进的证据,便于教育当局持续监督学校工作,更重要的是,不断促进学校相关工作趋于完善。

(四)及时透明的结果发布机制,保证质量评价的开放性

由《框架》可知,英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非常注重证据基础,所有针对学校办学情况的判断必须在规定框架内收集有效的证明材料。评价过程公开透明,除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之外,检查员会积极主动与儿童、家长、普通教职工进行谈话和交流。检查员在开展评价的第一天就将个人联系方式提供给教职工,教职工可以在评价期间随时联系检查员反映情况。检查员则会对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同时,教育标准局官方网站上也开设了“家长视角”留言板块并公布相关联系方式,便于家长通过畅通无阻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3]。

三、英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的局限性

通过梳理《框架》中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制度的理论依据与实践过程,不难发现英国教育标准局旨在建立一套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涵盖面广、针对性强的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体系,但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仍存在局限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对象和内容界定上的局限性。《框架》明确指出,目前已有的质量评价内容和标准只针对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且更多面向学校寄宿或住宿工作开展检查评价。没有涵盖非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也没有涵盖有残障学生的融合教育学校。从“以儿童为中心”的工作原则出发,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理应聚焦残障儿童教育本身,凡是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的学校都应该接受相关督导、评价和检查,包括融合教育学校。

二是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人员选用标准的模糊性。《框架》中未列出参与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人员的来源与任职条件,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职称、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受过的专业培训信息尚不明确。如果不考虑评价人员的专业性,而是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选用评价人员,则会影响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性。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英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尚待提高。

四、借鉴与启示

《框架》不仅对英国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评价评估、检查验收和动态监测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发展也具有重要借鉴和参考价值。

(一)明确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价值取向,“以儿童为中心”重视儿童自身发展

英国教育标准局将“以儿童为中心”作为开展学校质量评价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原则,社会关怀检查也将儿童的成长和进步作为主要内容,来评价学校和机构对改善儿童学习与生活所做的工作。我国在进行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时也应注意充分收集在校就读学生的观点及其成长和进步的证据,重视特殊教育学校“以儿童为中心”所作出的努力和改变,以此作为评判特殊教育学校有关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要切实避免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更要防止特殊教育学校为追求数据达标或工作形式达标而将学校质量评价评估与儿童发展分割。

(二)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英国教育标准局所开展的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团队工作职能明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因此可以顺利开展各项质量评价工作。我国在遴选面向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校质量评价人员时,应对其学历、工作背景、工作年限、职称等进行明确规定,注重相关人员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及特殊教育学校实践经验,保障学校质量评价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还应该有计划地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人员,逐渐扩增学校质量评价队伍规模,不断提升其专业素养,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资格进行考核认证。

(三)构建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监测网络,形成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长效工作机制

英国教育标准局会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长期监测评估,将评估结果不合格学校的评估报告递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则会督促学校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并持续跟踪改进情况。我国也应充分利用特殊教育学校备案信息,建立国家级或省级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网络,详细记录并动态监测各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情况及学校提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工作,重点检查发展情况落后的特殊教育学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督促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切实保障残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质量。

(四)畅通学校质量评价信息收集的多方渠道,增强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工作的透明度

英国教育标准局在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质量评价时允许学生家长和教师与检查员直接联系、反映情况,也十分重视特殊教育学校内部是否设立了面向学生及教师的投诉渠道和问题解决机制。每次監测评价会形成最终报告并在教育标准局官方网站发布。我国在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工作时,应注重建立深入一线的信息沟通渠道,挖掘真实问题,同时督促学校建立内部问题反馈机制,主动收集、整合和解决日常工作中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反映的问题。此外,我国也应建立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定期发布全国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报告,使公众和相关人员、单位能及时获取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信息,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工作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江夏.英国现行学前教育督导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14(5):50-57.

[2]Social Care Common Inspection Framework[EB/OL].(2022)[2024-03-06].https://www.gov.uk/gove rnment/publications/social-care-common-inspection-framework-sccif-boarding-schools-and-residential-s pecial-schools/social-care-common-inspection-frame work-sccif-boarding-schools-and-residential-specia l-schools.

[3]邢筱萍.英国的教育督察制度:提升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J].中小学管理,2014(3):52-53.

(责任编辑:赵华丽 吴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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