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扬梦 郐一杰
基金项目:延边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小学家长教育课程开发实践研究”。
作者简介:莫扬梦(1998—),女,硕士在读,延边大学师范学院,研究方向为民族心理文化与教育;郐一杰(1982—),男,博士,延边大学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族心理文化与教育。
摘 要:我国自从2021年教育部正式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开始,关于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到底是选择赏识手段还是惩戒手段的争议渐平,这两种教育方式并不是必选其一的单选题,二者结合互补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成效,惩戒教育因此取得了国家的认可和支持。教育中的惩戒手段主要目的是预防、纠正或消除学生的问题行为。但分析总结当前我国相关研究时发现,在实际一线教育中仍存在诸多因素影响惩戒教育的实施和成效,并且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惩戒教育实施过程中是不容忽视的关键因素。文章归纳心理韧性这一因素在惩戒教育中的影响,旨在引导教师正确使用惩戒手段纠正学生问题行为,促进教师育人积极性、帮助学生更好成长。
关键词:惩戒教育;问题行为;心理韧性
中图分类号:G71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4)14-0193-04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教育是引导学生向好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教育自古以来受传统儒学的影响而存在体罚教育的情况,但随着“新教育中心论”等的传播,体罚教育在我国被明令禁止,赏识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并逐渐成为主要教育手段。然而在赏识教育中,学生仍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行为,所以不能把赏识教育作为唯一的教育。教师需要合理运用赏识教育,也要结合惩戒教育等其他教育方式,使教育手段更丰富和全面。2021年我国教育部正式颁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大众开始普遍接受教育惩戒、学会区分体罚与惩戒的不同,认可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皆为不可或缺的有效教育手段。《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对教师依法履行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和权利进行了规定,为教师对学生进行适当、适度的惩戒,提供了合法的依据,让广大的一线老师有了运用惩戒教育的底气。但目前还存在教师不敢惩戒、不会惩戒和惩戒不当的问题,出现许多教师因害怕陷入家校纠纷而选择“佛系”育人的不良现状。本文通过收集我国相关研究,运用文献分析法,从学生的心理韧性角度出发,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利于提高教师育人积极性,帮助学生更好成长。
一、概念界定
(一)惩戒教育的概念
惩戒教育没有固定的定义,当前国内对教育惩戒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劳凯声认为,教育惩戒指的是学校、教师基于其特殊的职业身份,在学生违反纪律的时候,对其采取的一种教育措施,其目标是利用适当的惩罚,来纠正和戒除学生不符规范的行为,从而使其顺利地完成社会化。[1]任海涛将惩戒教育的本质概括为教育惩戒是对学生偏差行为的一种否定的评价,并赞同惩戒的目的在于防止不当行为再度出现,惩戒最终还是为了进行教育。[2]向葵花认为,惩戒教育是一种惩戒实施者通过批评、处罚等手段,让受罚者感受到疼痛,而惩罚程度又不会对其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并且可以让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其纠正过来的一种教育方式,终极目标则还是教育。[3]她还强调,惩与戒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罚仅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方法,戒则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目标。[4]
在2021年3月国家正式试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指出教育惩戒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教育目的的基础上,对违法违纪学生展开管理、训导,或者用规定的方法对他们进行矫正,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并改正他们错误的教育行为。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教育惩戒概念的认识是多样性的,但整体概念表达的意思基本一致。教育惩戒是学校或教师为了预防、避免或者是消除未成年学生的不当行为,以达到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促进学生良好行为或品质的形成和巩固的教育目的而采取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手段或教育措施。教育惩戒是教育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教师与家长不应该谈惩戒色变,应该深入研究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区分好惩戒与体罚的区别,适当运用惩戒教育是有利于学生纠正错误行为,更好成长的。
(二)学生问题行为概念
問题行为是儿童在发展过程中损害身心健康、适应不良的不符合行为规范的行为。我国研究学者对问题行为也有一定研究,刘丽莎、李燕芳表明:问题行为产生于儿童早期,是指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的行为,在儿童成长发展过程中较为常见,并且具有延续性和稳定性。[5]刘亚鹏以及马心宇等研究者都指出:儿童在6~12岁期间所表现出来的问题行为会对其以后发展有负向影响,并且能够预估儿童在长大过程中产生的某些适应问题,如伙伴排斥、物质使用不节制、不安全关系、犯罪等。[6-7]董会芹指出:个体在儿童时期的问题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极有可能会一直延续到他的青年期,甚至是成年期,从而会导致问题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或者变态行为等更恶劣的行为。[8]探讨影响儿童问题行为的要素,不仅能够帮助减少儿童问题行为的发生,还对推动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有极大的实用价值。
虽然我国关于问题行为的研究起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对问题行为的研究非常多。但是迄今为止,它的定义尚未统一。孙煌明认为:我们所说的儿童问题行为,是指会阻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妨碍儿童智力发展,给儿童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问题的行为。[9]吕勤等人认为,在孩子的生长中,孩子的问题行为是很普遍的,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攻击性违抗,违反纪律,焦虑,抑郁,孤僻,退缩,以及各种身体不适。[10]陈秋珠、向璐瑶通过可视化分析得出:1999—2019年儿童问题行为研究热点依次为父母教养方式与问题行为研究、攻击行为干预研究、孤独感与问题行为研究。研究关注点从最初对问题行为影响的家庭、学校等外在因素,逐渐转为对孤独感、自尊、抑郁等内在因素。[11]
总而言之,学生的问题行为是其成长生涯中必经的过程,问题行为的产生不仅对学生的学业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尽早对学生的问题行为进行干预纠正,以免对其成长以及后续步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文献分析,我国关于学生问题行为的研究尚浅,对于问题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外在的影响因素上,例如家庭、学校等对学生问题行为的影响研究;关于影响学生问题行为的内在因素研究尚且薄弱。因此,本文聚焦心理韧性这一学生问题行为的内在影响因素继续深入探索。
(三)心理韧性概念
在心理学界,“resilience”指的是一种心理发展现象,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Block提出。我国研究者将其翻译成其他中文术语,如“心理韧性”“心理弹性”“心理复原力”等。虽然不同的翻译会有所差异,但研究的内容大体都是相同的。心理韧性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通用定义,但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过程性、结果性、品质性。王呈祥表示拥有较强的心理承受力,是个体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的心理承受力不够,不但会导致他们产生多种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导致他们难以融入社会生活,还会为他们在成年后的人格的健康发展,以及对日益激烈的、富于竞争性与挑战性的社会生活,埋下了潜在的隐患。[12]
综上所述,心理韧性研究领域在我国仍属于初步阶段,国内学者在引入学习了国外的心理韧性研究后也有了属于我国的本土见解。我国普遍认为心理韧性是一种个体在面临困难、压力和挑战时,能够做出调整,适应环境甚至能够越挫越勇、更好发展的能力,且心理韧性的缺乏易阻碍学生的发展。因此,把心理韧性融入教育惩戒研究势在必行,对教师运用实施教育惩戒也有借鉴意义。
二、惩戒教育对学生问题行为的影响研究
赖雪芬认为健康的教育是在学生的成长偏失中具备完善的预警机制,学生在成长中出现失误和偏差十分正常,应当提前为学生设立一套行为预警机制,教师对待学生错误的态度也是最重要的,教师的态度会影响学生对是非、道德与非道德标准的评价、判断与取舍,影响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影响学生人格品位的高低。[13]孟宪法认为,教育惩戒既是一种学校教育所需要的教育手段,也是一种完善学生人格的必要手段。教育惩戒对促进学生法治观念、责任意识与健康心态的形成起重要作用。[14]李董平表示,一个积极的学校氛围能够预测青少年的问题行为,也就是说,学校氛围越好,学生产生问题行为的概率越会降低。[15]即学校氛围好以及教师对学生的支持对问题行为都有积极作用。
总而言之,惩戒教育是帮助学生预防、改正问题行为,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建构高尚道德品质,使学生健康成长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由于惩戒教育在我国处于初步探索与实施阶段,教师需要运用正确的合理的惩戒方式才能达到纠正学生问题行为的理想效果,若是在实施惩戒教育时出现偏差,易对学生心理产生影响以及导致家校纠纷问题。因此,教育惩戒的实施不仅要考虑教育手段的实施结果,也要顾及学生的心理因素。
三、心理韧性在惩戒教育和学生问题行为间的关系研究
我国目前直接关于惩戒教育与心理韧性的研究较少,但与之相关联的挫折、心理承受能力等有进一步的研究。王呈祥认为个体对压力的应对,是一个人心理承受力的直观体现,而個体的心理承受力的高低,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一定的应对方式来体现。通过教育、训练以及专门的心理辅导,让青少年能够形成一种正确而又高效的应对方法,这也是培养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的另一个主要目的。[12]万鹏宇等指出,心理韧性能较好地预测问题行为。[16]杨莹等人的调查表明,在灵活性的基础上,长久以来缺少家长的关怀就像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让留守儿童无法承受,他们很可能会在自己的心中萌发出自卑等一系列负面的情绪,但是他们的心理韧性就像是支撑的弹簧,压力越大,反弹也越强,这让留守儿童的正面情绪和负面情绪都能维持在一个动态的水平上,从而达到减少负面情绪引发的问题行为的目的。[17]徐贤明和钱胜指出留守儿童的心理韧性对其品行问题倾向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18]徐明津和杨新国也认为心理韧性可以减少青少年的不良适应,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19]
综上所述,在惩戒教育实施中,学生的问题行为在教师的警告、批评等惩戒手段下是否能得到良好的纠正,与学生的心理韧性能力密切相关,学生的心理韧性影响学生在惩戒教育中的表现。心理韧性强的学生在惩戒教育中会勇于改正错误、不断进步;而心理韧性弱的学生则会感到气馁、进而逐渐失去学习信心。教师要重视学生的心理韧性和心理承受能力,避免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的前提下实施惩戒教育,才能让学生不断进步、更好成长。
四、结语
本研究阐述了惩戒教育、问题行为和心理韧性的相关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惩戒教育不是体罚,而是纠正学生问题行为的重要教育手段之一,因此我国对于惩戒教育持支持态度。问题行为是学生成长阶段不可避免的,如何纠正、改善学生的问题行为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鼓励教育能强化学生的正确行为,惩戒教育则能一定程度上起到纠正学生问题行为的作用。但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学生的心理韧性也关系着他们面对挫折做出不同的选择。教师把握不同学生的心理韧性,就能做到高效运用惩戒教育手段达到改善学生问题行为的目的。
众所周知我国对于惩戒教育已经提高了关注度,但针对惩戒教育的具体研究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例如,惩戒教育在2020年以前,也就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之前,还是备受争议的教育话题,因此目前我国对于惩戒教育的研究还是较为薄弱,大多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缺乏实证研究。我国目前关于学生的问题行为影响因素都集中在外在因素的研究上,对于学生的内在影响因素例如心理韧性、自尊等研究稍显薄弱。把惩戒教育与心理韧性两者对学生问题行为的影响结合起来研究是目前的空白研究领域,关于二者结合的研究对帮助学生纠正改善问题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总而言之,随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布,以及对学生问题行为内在影响因素的深入探究和学生心理承受能力降低的现状趋势下,心理韧性研究对教师对待学生问题行为敢惩戒、会惩戒、正当惩戒有所帮助,值得深入研究,弥补我国当前研究的空缺,帮助教师与学生落实与运用惩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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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稿人:金河沿,延边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黄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