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颖
摘要: “三重一大”是我党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的具体要求。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开展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以切实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洁性, 推动党务工作顺利开展。本文在阐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涵及意义的基础上, 基于国有企业的实际, 分析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问题, 指出国有企业需要深化对“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认知, 形成良好的认知环境, 在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和范围的基础上, 对该决策机制的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并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夯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主体的责任, 期望能在国有企业内部准确推进“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 规范国企党员干部管理, 形成合力,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三重一大”; 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
DOI:10.12433/zgkjtz.20240822
党员干部在国有企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 可形成强大合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进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中, 为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 我党提出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这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然而, 结合实际可知, 国有企业在推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过程中尚存在较多问题, 如缺乏严格的执行标准、 决策内容和范围界定不清晰、 决策过程缺乏监督管理等。新时期, 国有企业亟须创新管理方法, 准确推进“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实施, 以此规范和约束企业内部党员干部, 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 “三重一大”的内涵与意义
(一)基本内涵
“三重一大”是我党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 最早被提出是在1996年, 其中, “三重”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項目安排, 而“一大”则是指大额资金的使用, 要求在这些工作的开展过程中, 必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做出决策。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内容丰富, 包含执行党和国家政治路线方针、 企业发展战略、 兼并重组、 资产调整等内容; 重大项目包括年度投资计划、 金融衍生业务、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聘用和后备人才确认等。在大额资金管理中, 包含了预算资金的调度使用、 大额资金捐赠、 赞助等运作活动。
(二)主要意义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首先, 早在2010年, 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切实开展国有企业内部的防腐倡廉工作, 规范企业的决策行为, 引导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廉洁从业。从这一层面来看,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是国有企业落实国家政策规范的内在要求。其次,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本质上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约束的政治纪律要求。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开展党员干部管理, 能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廉洁水平, 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这对于培养党员干部的职业品格和素养具有积极作用, 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战斗能力。最后, 步入“十四五”时期, 国有企业改革步入深化提升阶段, 要求国有企业在经营中具有更加优良的内部环境,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从源头上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改革行为, 监督、 约束其权利的应用过程, 防止国企内部发生贪污腐败问题。从长远发展效益来看,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为国有企业经营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制度支撑, 使其权利行使、 经营管理更加公开、 透明, 有效推动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 国企推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程中的问题
(一)坚持的决策原则不全面
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中, 国有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集中决策,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合法性。只有严格按照这一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决策, 才能确保国有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 合规性。然而, 结合实际可知, 有些国有企业在推动“三重一大”决策时, 未能严格遵守相关的原则要求, 导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能有效落到实处。
一是部分国有企业未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导致国有企业虽然开展了集中决策工作, 但未能体现依法、 合规决策的要求。二是国有企业需要在决策活动中遵守科学性原则。在现实工作中, 仍有部分项目在决策前未能准确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对决策方案的设计和讨论不足, 容易引起决策失误。三是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时, 需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决策的要求。然而, 这种集中决策在现实中可能仅停留在表面, 即国有企业决策由领导者决定, 基层党员干部未能参与其中, 没有体现出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内涵。
(二)决策内容和范围界定不清晰
系统考虑“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并限制决策内容的范围, 可有效消除“三重一大”决策弹性问题, 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规范化执行。现阶段, 国有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时存在一定的弹性: 首先, 国有企业内部越级决策的内容较为常见。譬如, 在国有企业部分项目的建设活动中, 项目成员在没有经过企业集体表决、 讨论的情况下, 就擅自购买项目活动所需的机械设备, 这本身是一种越权决策行为, 容易对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造成较大影响。其次, 规避决策也是国有企业决策范围界定不清的常见表现。比如, 在推进“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时, 有的业务部门断章取义地选择对本部门有利的管理条例, 未能及时上报本部门的重大事项和项目活动, 导致部门未经研究发放奖金、 以租赁的形式购买车辆等行为频频出现, 容易引发国有企业资产流失 。最后, 国有企业多是按照《意见》的要求推进“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 该文件主要起到指导作用, 并未涵盖所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内容。而一些国有企业误将《意见》当做实施细则, 导致部分决策内容未能落实“三重一大”的相关要求, 造成决策遗漏问题。
(三)缺乏科学严谨的决策形式和流程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管理具有深刻影响, 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项目的建设水平和最终效果。因此, 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时, 还需要科学选择决策形式, 严控决策流程。目前, 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三重一大”决策形式选择不合理的问题, 而且对于部分决策流程的管理不到位, 导致“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沦为形式。一方面, 在将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时, 国有企业对会议决策形式的选择不合理, 导致党委讨论决策和项目经理办公室决策的内容混淆不清, 难以发挥国企党委、 项目经理办公室的实际作用。另一方面, 在决策程序层面, 部分国有企业多是就具体问题集中讨论。由于在初期阶段未进行准备工作, 在会议集中讨论时, 主要领导很难立刻做出决定。有的国有企业在开展“三重一大”决策时, 与会人员甚至不符合法定人数标准, 违背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实施的标准性、 合法性。此外, 在确定具体的决策事项后, 部分国有企业在项目活动中未能严格执行决策规定, 缺乏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 导致“三重一大”决策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不利于国有企业发展。
(四)决策人员的专业性有待提升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 较多国有企业将员工培训管理的重点放在了业务培训、 财务培训层面, 党政思想教育、 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的融入不够, 导致国企存在重业务、 轻党政工作的问题。受此影响, 在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时, 一些国有企业对党的政治理念、 方针路线要求融入不够, 导致在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中, 党的领导受限, 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另外, 在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后, 有些国有企业未能对决策项目的执行效果进行考核, 对决策人员专业能力、 素养的考核也不到位, 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和国企管理者缺乏危机意识, 未能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提升自身的能力素养, 致使国有企业对“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还停留在低水平阶段, 在经营中风险问题众多,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 国企推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措施
(一)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认识
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中,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不仅能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水平, 还能使得国有企业在阳光下行使行政权力, 有效约束管理者的权力。从长远发展效益来看, 该决策机制构建了国有企业的廉洁防护网, 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和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新时期, 国有企业需要深化对“三重一大”決策机制的认识, 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首先, 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经营的发展中起领导作用, 对此, 国有企业需要建立党委理论学习小组,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论, 深化对从严治理理论的了解, 以党的先进思想武装头脑, 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经营能力。在此过程中, 应通过专题会议的方式, 学习“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文件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紧抓工作作风, 为“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思想环境。其次, 国有企业需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宣传力度, 在传统橱窗、 报纸、 展板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 综合使用企业内网、 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 使全体职工了解“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并将推进该制度的实施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 从源头上改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环境。最后, 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发挥企业一把手的引领和监督作用, 对企业各层级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和约束, 使“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组织环境, 更好地满足国有企业的决策和发展需要。
(二)明确决策内容与范围
传统管理模式下, 国有企业虽然也在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要求开展工作, 但受决策内容、 范围界限不清等因素的影响,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导致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存在较大风险。新时期, 明确“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内容, 并做好决策范围的限定, 可有效发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效性, 并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其一, 在重大事项决策层面, 应严格落实《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 对企业党委、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进行限定。在具体决策中, 除了要考虑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路线方针、 法律法规外, 还需要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 兼并重组、 改制、 资产调整等工作予以规定。此外, 一旦国有企业出现产权转让、 对外投资、 机构调整等情况, 同样需将其作为重大事项, 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进行决策。其二, 在国有企业重要项目决策过程中, 需对涉及国有资产规模、 结构、 盈利能力、 生产装备和与技术相关的活动进行决策, 确保国有企业生产活动规范进行。其三, 在重要的干部任免过程中, 应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 对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进行科学决策, 并规范确定所属企业、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做好人才储备, 强化国有企业的组织基础。其四, 在大额资金决策管理中, 无论是大额资金调度使用, 还是企业超预算调整、 大额捐赠, 均需进行民主集中决策, 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合理性。
(三)实施“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过程控制
在实施“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时, 国有企业要加强决策机制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首先, 国有企业要严格制定决策管理制度。在此过程中, 需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 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条例、 国家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活动进行审核, 发挥管理制度的约束作用, 从初期阶段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的规范性。其次, 在具体的决策活动中, 国有企业还要强化政治引领作用, 即充分发挥企业、 单位的作用, 引导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决策监督, 确保企业的决策符合党的方针路线, 从而有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后, 完成“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后, 国有企业还应强化监督检查, 在决策事项的执行过程中强化监督, 倒逼责任落实, 真正使“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到实处。
(四)夯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的主体责任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需要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人才, 这里的人才不仅包含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 还涉及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 普通员工。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时, 国有企业要重视党员干部、 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提升全员的政治思想意识、 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另外, 在推进“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执行过程中, 还要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在具体的工作中, 应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对党组织书记、 业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问责, 以强化企业不同主体的责任意识, 按照科学、 合法、 规范的要求, 推进“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 满足国有企业的发展需要。
四、 结语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规范了国有企业的决策行为, 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 有效预防了国有企业内部的贪污腐败问题, 避免了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 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力。新时期, 国有企业只有深刻认识到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作用, 积极创新“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执行方法, 才能形成强大合力, 提高经营效益, 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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