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全 张自湘 丁兆伟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切实肩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组织上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在国有企业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能否得到贯彻落实,是衡量其党建工作以及党组织作用发挥程度的重要标准。
关键词 从严治党;三重一大;经济责任审计
一、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现状
(一)关注度不够。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二)缺乏具体标准和手段。目前,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由于“三重一大”主要为定性化内容,现有评价体系的不足将直接制约对“三重一大”的审计监督,由于定性化指标尚未构成完善的评价体系,往往较为主观,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三)缺乏有效对接。保监会为加强对保险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2012年9月在《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办法》,围绕建议决策的内容主要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三个方面对高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全面评价。
二、将“三重一大”审计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必要性
(一)“三重一大”是经济责任审计不可缺少的内容。意见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由此可见,经济责任审计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方式之一。
(二)“三重一大”审计监督是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要求。在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更加注重其作为企业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双重责任的履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能够体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状况以及党建工作的管理水平,能够反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双重职责”的履行情况。因此,必然成为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三重一大”与经济责任审计之间的互促关系。首先,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促进“三重一大”有效落实。无论是IIA还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均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组织实现目标。而在现代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下,公司的决策目标可以说就是“三重一大”事项。中央出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就有关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切实加强对党政和企业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决策用权的监督,保证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者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企业高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通常被看作是公司管理层的眼睛和耳朵,通过赋予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尤其是目前的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咨询和确认职能,提高治理水平,最终促进实现公司目标;另一方面能够对整个决策过程是否合规,决策执行是否到位进行再把关、再审视,进一步降低决策风险。其次,“三重一大”能够提升内部审计实施效果,尤其是高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将“三重一大”审计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具体思路
结合中国人保财险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务,以及对“三重一大”的专项监督检查实践,笔者认为应按照以下思路将“三重一大”监督检查与高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有机结合。
(一)审计思维创新是实现“三重一大”与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的前提。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目前保险企业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客观评价其依据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审计活动,而“三重一大”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党在加强高级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对其决策制定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环节。
(二)审计内容创新是实现“三重一大”与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的有效路径。首先,将“三重一大”审计内容与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进行整合。一是关注制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即将落实“三重一大”中的大额资金、重要决策事项和经营指标的完成性进行有机结合。二是关注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相结合。如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履职期间,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出台的各项财务政策和业务政策等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等。其次是关注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即在决策过程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和民主。三是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三重一大”执行层面的标准是否脱离实际,是否具有操作性。例如个别企业对大额资金支出事项定为“单笔超过500万元”,显然不够合理。而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虽然也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关注,但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仅停留在主观判断层面,没有形成固化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因此,必须将“三重一大”审计内容进行细化,并确定具体的衡量标准,尽快实现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
(三)审计评价创新是实现“三重一大”与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着力点。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时,应该变传统评价方法,可以通过借鉴平衡计分卡理论的有关成果,结合“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分别与经济责任审计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定性指标和年度KPI完成情况的定量指标两个大的维度进行结合,尝试补充和完善中国人保财险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四)将“三重一大”贯穿于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
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更多的是在离任审计时才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关注,在任中审计中很少涉及。在企业中“三重一大”事项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必然反映在领导干部任期的始终。如果只在离任审计中对“三重一大”进行审计监督,难免使其成为事后监督而降低监督的实效。因此,可以考虑在任中审计中将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并作出具体的评价,而在离任审计中需要对“三重一大”事项进一步进行复查和确认,从而实现对领导干部职责履行的全过程动态监督。从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用。
“三重一大”审计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是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监督检查的有益尝试和探索。相信随着中央“从严治党”政策的不断深化,必将对“三重一大”审计监督做出新的要求和部署,必将促进“三重一大”审计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