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性正义的实现

2024-06-01 17:21张宸
长江小说鉴赏 2024年3期
关键词:黄雀记罪与罚苏童

张宸

[摘  要] 苏童立足于崇尚理性,效益当先的现代社会,面对追逐金钱而逐渐丧失美好道德品质的社会现象,在文学高产的一片“欣欣向荣”中,通过自己的文学作品温和地批判现实,寻求转型。2013年出版的《黄雀记》是他创作史上的又一个高峰,获得了第九届茅盾文学奖。故事设置在他所熟悉的“香椿树街”,通过一起强奸冤案将三位少年本该平行的人生拉到一个交点,以他们错位的人生展现自己对人性与社会的思考。将传统与现代两个意义上的“诗性正义”作为出发点,可以探究出小说中人物的命运纠葛,以及作者渗透进其中的人文关怀。

[关键词] 《黄雀记》  诗性正义  苏童  罪与罚

[中图分类号] I207.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7-2881(2024)03-0040-04

一、引言

苏童作为中国当代文坛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在先锋小说和新历史小说上都有很高的造诣,投入文坛近四十年时间,一直笔耕不辍,佳作频出,曾获得过英仕曼亚洲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等重要奖项。在他的作品中,表现人性丑恶的描写俯仰皆是,而古典、抒情、真善美也同样占据一席之地。无论是写故乡回忆的枫杨树系列、少年成长的香椿树街系列还是女性命运的红粉系列,苏童都力图在小说中探讨人性,直面现实[1]。

新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等多种政策的深入推进,文学的创作环境和读者的审美趣味也都相应发生了改变。苏童立足于新的时代背景下,一直寻求转型,视点从早期的先锋逐渐转向日常生活。《黄雀记》虽然延续了苏童作品中的地理坐标“香椿树街”,但却脱离了苏童惯常书写的“文革”记忆,将故事背景放置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以三部分——保润的春天、柳生的秋天、白小姐的夏天——结构全书,讲述了这个发生在香椿树街的故事。因缘际会,柳生在水塔侮辱了被保润捆住的仙女,但被绳之以法的并非真正犯罪的柳生,而是由保润顶罪坐了十年冤狱,三位年轻人的命运由此纠结在了一起。

有关黄雀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作品的主题意蕴、意象隐喻、悲剧命运、人物形象等方面,鲜少有研究者从诗性正义的角度探究人物的行为逻辑和作品的现实意义。《黄雀记》之名取自于“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一大众熟知的寓言故事,从书名看,本部小说就有因果轮回报应不爽的隐喻,书中的三位少年都有各自的罪孽与惩罚,因此,本篇主要引入诗性正义的概念来分析《黄雀记》中人物命运的罪与罚。

二、何为诗性正义

诗性正义这一概念有漫长的历史沿革[2]。在西方,早在17世纪,英国批评家托马斯·赖默在他的著作《最后时代的悲剧》中就提出了“诗的正义”这一概念,英文为poetic justice,可直译为诗性正义,他对于这一概念的定义可以理解为“指涉的是文艺作品中、特别是古希腊悲剧中因果报应、善恶相报的内涵”。例如埃斯库罗斯的《阿伽门农》,通过合唱队传达了“只要宙斯依然坐在他的宝座上,作恶的人必有恶报,这是不变的法则”这一思想。在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认为“天下无私爱也,无私憎也,为善者有福,为不善者有祸。”、“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这样的思想体现在传统戏曲上,就形成了“大团圆”式的结局。例如《秦香莲》中见利忘义,企图杀妻灭子的陈世美最终被包公识破,以龙头铡除之,而善良勇敢的秦香莲沉冤得雪,正义也得以彰显。可见,传统意义上的诗性正义指的是古典戏剧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理想观念。

到了现代,诗性正义这一概念不仅体现在文学批评上。由于“正义”与法学的天然相关,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玛莎·努斯鲍姆在《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一书中,从法学哲学的层面上阐述了“诗性正义”这一理论。努斯鲍姆基于对经济学功利主义将人视为物、“满足的容器”“各自效用的容纳场所”等观点的反对,提出通过文学想象,培养畅享能力和理性情感,以一种“明智的旁观者”的身份参与到正义事业之中,重建人类正义的内涵和标准[3]。现在我们所说的诗性正义普遍指努斯鲍姆提出的概念,即文学作品要采取正义的视角来描写历史、现实、甚或想象的内容,并从不正义中发现正义,形成一种普世化的道德观念,进而引导大众向善。

我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之后,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经济总量不断攀升,在2010年就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也迈入了消费时代。在这样的时代环境下,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就成为了很多作家在创作时会考虑的因素。同时,近几年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其中就包含了“公正”,可见正义之于我们社会的重要性。文学向来是社会的镜子甚至是社会的超越,在消费时代中频繁提及的正义,在消费时代中的文学自然对其有所回应[4]。诗性正义就是文学中有关正义的体现,对正义的建构,它并不是干巴巴的口号或者概念,也不是真正用于解决现实案件的方法论,而是以诗意的、文学的方式,浸润在文本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读者,正如努斯鲍姆说:“小说阅读并不能够提供给我们关于社会正义的全部故事,但是它能够成为一座同时通向正义图景和实践这幅图景的桥梁。”

三、传统诗性正义的体现——三位少年的罪与罚

苏童在构思《黄雀记》的过程中,脑海中一直盘桓着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以及《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人》,因此《黄雀记》带有鲜明的“罪与罚”主题以及复调性质[5]。作品中的三位少年身上都背负着不同的罪孽,以保润十年牢狱生活为限,在他刑满释放,重回社会之际,本已分离的三人再次纠缠不清,命运这个推手逼迫着他们再次相遇,回到曾经的罪恶之地“水塔”,在此互相赎罪,最终完成了命运对他们的惩罚。

柳生是香椿树街“天生高人一頭”的少年,从街东到街西,从公家到个体,一家三口长期掌握着这条街上猪肉的买卖,从新鲜猪肉衍生出的权力,罗织出的人情使柳家的尊贵地位不言而喻。但家里有一个花痴姐姐柳娟“严重玷污了自家的门楣”,也正是为了控制这个花痴姐姐,柳生认识了在井亭医院看护祖父的保润,以答应帮他约住在医院的仙女为条件,让保润将自己高超的绑人技术用于束缚柳娟。在与保润交往的过程中,柳生就好似一个游戏人间的纨绔子弟,并未真正以朋友的态度待他。在侮辱了保润捆在水塔中的仙女后,由其父母收买了仙女及其养祖父母,将一切罪责推给了保润,由保润替他坐了十年冤狱。由此,柳生犯下了对保润和仙女二人的罪孽。逃脱制裁的生活看似自由,却给了柳生最大的禁制——精神的枷锁。“他侥幸躲过了一场牢狱之灾,他的生活被侥幸所定义了,……你的幸福全是捡来的,不要骨头轻,你必须夹着尾巴做人。”柳生不再放肆洒脱,也失去了曾经的骄傲,成为了一个谨慎世故、左右逢源的人,做着成功的小生意,还一直赎罪般地帮保润照顾他“失魂”的祖父。而祖父居住的医院也再次联结起这三个人,柳生、仙女、保润先后在此重逢。柳生在改名为白小姐的仙女出现之后,尽自己所能帮助她,她高高在上时为她出谋划策,她走投无路时为她提供栖身之所。对于保润,除了帮他照顾祖父外,柳生还帮他达成了“和仙女跳小拉”这一夙愿。但由于误会,保润在柳生的新婚之夜捅死了他,至此,柳生之死完成了对仙女和保润的赎罪,完成了命运对他的惩罚。

仙女是井亭医院老花匠夫妇领养的孩子,由于他们的溺爱和教育的缺失,仙女从小泼辣野蛮、毫不讲理、撒谎成性、极度自私。又因为精神病院这个特殊的成长环境,仙女儿时缺少玩伴,还曾误吞精神病人给的药片经历了怪异的事件,这都使她对人有着很大的敌意和不信任。清贫的老花匠夫妇没办法给仙女富足的生活,仙女就帮柳生干活挣钱,为了攒钱买录音机,她私吞了保润80元钱,这在当时可算一笔巨款。在保润来追债的时候,她颠倒黑白、趾高气扬的态度惹怒了保润,保润随即将其绑在水塔中。而后,仙女受到柳生的贿赂,冤枉保润玷污了她,二人共同犯下了对保润的罪孽。仙女在这三人的纠葛中既是受害者,也是犯罪者,她的罪孽程度比之柳生而言只是帮凶,受害程度比之保润而言又不显得无辜,她的悲剧更大程度上是她自己的性格造成的。可怜的身世让她惹人怜爱,被收养的幸运却没有让她学会感恩,命运给她的惩罚和赎罪之路更多局限在她的自身。仙女时期骄横,强占保润的钱,白小姐时期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骗老板的钱,也以肉体换取利益,但因为意外怀孕中断了这条“发财路”。有了孩子终于想要点温情,却发现自己身边已无真情可言,孩子的爸爸只想交易,连柳生都有了自己的新生活,不愿意娶她。何其可恨又何其可怜。

保润在三人中似乎是个纯粹的受害者,他被冤枉是因为捆了仙女,而捆是因为仙女讹了他的钱,虽然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不提倡,也是绝对错误的,但在这一点上二人似乎已经完成了这一小节的“罪与罚”。因此,在柳生和仙女共同冤枉保润的这条罪名上,保润可以视为一位正义的复仇者。保润的十年冤狱间接导致了他家的家破人亡,父亲死了,母亲改嫁了,祖父依然在精神病院中半死不活的生存。这所有的不幸让这个悲惨的少年变得木讷阴沉,隐忍执拗,他的两条手臂纹上了“君子”和“十年”的字样,意为“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但保润出狱之后并没有真的报复柳生和仙女,在完成和仙女“跳小拉”的执念后,“我们清账了,不算朋友,也算熟人。”在得知仙女怀孕的时候,也不计前嫌地将自己的家借给她安身。保润心底一直是喜欢着仙女的,他所有的平静是建立在仙女和柳生并不是真的“同流合污”上,在误以为柳生和仙女背着他在一起之后,保润出于嫉妒和恨意,借着酒劲杀死了柳生,完成了对柳生的复仇。但正如苏童说“他走出(监狱),最终还是要回去(监狱)。第一次是别人施加给他的冤案,第二次是自己的选择。”保润在完成自己对柳生惩罚的同时,也终于成为了犯罪者。

柳生、仙女和保润都完成了属于他们的罪与罚,从这一点上来看,《黄雀记》中人物的经历完全遵循着“因果循环,报应不爽”这一朴素的道德观,而这也正是传统诗性正义的基本观念。

四、现代诗性正义的体现

由前文可知,现代的诗性正义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文学作品中的内容要符合正确的价值观,体现出正义的评判;二是文学作品要具有引导人们形成正确价值观的功能,承担道德教化的责任。第一个方面指的是作品内容上的正义,第二个方面指的是作品功能上的正义,功能上的正义要通过内容来实现,而内容有助于实现功能上的正义,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上文已经详述了《黄雀记》内容上的正义,它功能上的正义正体现在其中。

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讲究三纲五常,在五四运动之后,这一“吃人”的礼教已被冲破,但新的统一的道德秩序尚未完全建立,人们大多是凭着“耻感文化”的本能来评判社会正义。随着功利主义的甚嚣尘上,人们更加重视效率和利益,奉行“法无禁止即可为”,越来越多的精致利己主义者出现在社会中,《黄雀记》中的白小姐(仙女)即是如此。白小姐的谋生方式就是整日为自己的老板搜罗不同的漂亮姑娘。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利用一切可利用的人,认了各种“大哥”和“干爹”,落魄时又利用对她心怀愧疚的柳生,真正能让她感觉到怕的只有保润这种有可能对她生命造成威胁的人。在故事的最后,作者为白小姐命运设计的留白体现了他对白小姐的同情,母性唤醒了白小姐潜藏的人性[6],她对“怒婴”的保护是真实的,或许在改造成佛堂的水塔中,她也真心地为过去对保润所做的一切感到忏悔(把保润的衬衣裤子都洗了,晾在一棵大松树的树杈上)。

当今社会,法律日趋完善,法治思想也日渐深入人心,但近年出现的“丰县铁链女”“唐山打人事件”等骇人听闻的案件依然挑战着法律的权威,同时也说明仅仅用强制的懲罚措施是不够的,挖掘出人性中的真善美,使人们从心底里认识到正义之无价,自律之可贵,才是建设和谐美好社会的关键。作者给三人安排的不同命运或许隐含着他对现代人的规劝:保润的冲动和暴躁终归会使他的冤狱不冤,柳生的轻佻和漠视法律会葬送自己的生命,仙女的自私蛮横会付出代价,白小姐的忏悔和改过会得到救赎。

五、结论

苏童创作《黄雀记》缘起于一个真实事件,他青少年时期认识的一个腼腆老实的男孩卷入了一场与书中类似的案件当中,社会、时代的种种影响使他没能够平静成长,走入歧途,男孩干净的眼睛让苏童始终不相信他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多年后终于以他为原型沉淀出《黄雀记》。这样的创作动机体现了作者自身对正义的追求,对弱势群体的关照,展现了苏童骨子里的人文关怀。

同时,搭乘消费时代与网络时代的东风,文学创作商业化使文学进入“繁荣”时期,各类题材和体量的小说通过互联网呈现在大众的视野中,其成色良莠不齐,剽窃融梗等乱象层出不穷,更多的创作旨在圈钱变现,静下心来打磨的作品十分稀缺,以至于有人悲观地认为“文学已死”。苏童在自己的《妻妾成群》《妇女生活》《米》等作品纷纷影视化,并取得巨大成功之后,没有成为职业化的编剧,也没有在名利场打转,而是继续潜心创作,在已有的鲜明风格基础上,不断寻求突破,力图创新,抵御当下的浮躁,拒绝功利伦理对人的绑架,以文学回应现实,以诗性正义展望社会,以一个作家的方式推动社会向着理想正义的方向坚定前行。

参考文献

[1] 李壮飞.苏童长篇小说对人性的书写[J].文化学刊,2016(09):63-64.

[2] 叶晓璐.纳斯鲍姆的诗性正义论[A].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编.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3] 于惠.文学如何介入公共生活?——诗性正义与文学纪律之比较[J].文艺争鸣,2015(09):130-136.

[4] 杨思静.努斯鲍姆“诗性正义”的可能性及其限度[J].中外文论,2022(02):130-139.

[5] 程振慧.传统与现代的对话——《黄雀记》的复调交响式主题与结构[J].学术评论,2015(06):102-105.

[6] 周晓婷.《黄雀记》的主题研究[D].吉林:延边大学,2019.

(特约编辑 范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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