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艺术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2024-06-01 09:36杨婧雯赵慧宁
美与时代·上 2024年4期
关键词:版权艺术设计专利

杨婧雯 赵慧宁

摘  要:艺术设计的涵盖面广,它包含了家具、服装、建筑、装置、陶瓷等各个方面,容易出现抄袭和山寨现象,设计师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为艺术设计提供了保障,让更多的设计师和创作者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为我国设计事业添砖加瓦。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了设计师和企业的正当权益,是其创造产品、获取财富的重要通道。知识产权有利于艺术设计的创新,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设计师,也有利于发扬社会公正法治的优良风气,推动我国创新型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艺术设计;知识产权;专利;版权

一、艺术设计知识产权的范畴

近年来,艺术版权一直备受关注,它涉及到创意、设计、商业等各个领域,而且也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它不仅仅包括财务、人身等方面,更涵盖了文学、创意、设计、技能、信息等内容,它构成了一种独特而又重要的IP。艺术涵盖了各种不同的领域,它们通常具有抽象的表达方式和独特的个人风格,并且在当今的世界里仍然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在当今的文化背景下,艺术的版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它涉及到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所有相关活动。

从设计内涵来讲,“知识”与“创意”是艺术设计的一个重要特征,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都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教育、医疗、环境、建筑等;从设计步骤来讲,设计理念、设计草图、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型制作、方案落地等都是知识与创意的体现,而知识产权就是保护设计师智力成果的体现;从设计价值来讲,艺术设计不单单是作为免费的艺术品展示在博物馆内,它们更多地是被设计师转换为经济财富,因此设计与知识产权的结合是创造品牌价值的重要因素,现代设计领域的价值也主要体现了知识产权价值[1]。

设计的丰富多样也导致大量的侵权行为和问题出现,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意识淡薄、法律条文的不齐全、抄袭现象屡见不鲜、侵权认定的模棱两可等行为困扰着每一位真诚创作的设计师。艺术设计产品受到法律保护也只是近百年的事情,英国18世纪末出台了《外观设计著作权法》,而我国由于改革开放起步较晚,在1984年出台了《专利法》[2]。艺术设计是设计师智力成果的体现,是精神创新在物质上的体现,因此专利法包含着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发明专利。设计师们需要明确自己的设计作品哪些是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哪些设计思维可以共享共创,这样才能更好实现财富的变现。从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限制了艺术设计,但是纵观全局,知识产权保护了艺术设计的创造,并为艺术设计提供了更多可能。

二、艺术设计知识产权现状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时代是一个设计的时代,因为所有的产品、所有的商品甚至所有的形象都需要设计。产品本身当然需要设计,所以有专门的工业设计;产品宣传、产品形象需要设计,所以有广告设计;产品的售卖也需要设计,所以有展示设计;城市的建设需要规划,所以有规划设计……可以说,一个产品从孕育到诞生,再到宣传、出售,没有一个环节能脱离设计。设计赋予一个产品性格,为一个产品增添附加值,甚至能够使一个产品获得第二次生命。在这个时代,设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说设计就是产品的话,那么知识产权就是这个产品的货币。应该说,这个货币的概念并不是作为购买产品的等价交换物,而是让设计这个产品能够自由流通,能够在流通中保持价值。

与其说这是一个设计的时代,不如说这是一个知识产权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一切的创造性行为都会涉及知识产权,而设计是所有创造性行为中的一种。创造性行为是设计的根源,艺术设计本质上就是创新创造的过程。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作为护盾,设计就会被肆意盗用,设计师无法获取相应的报酬,也无处维权。

业内领先的分析公司发布的《全球产品设计基准报告》显示:有63%采取全球设计战略的公司把知识产权保护当作最大的挑战,其他挑战还包括分布设计的同步能力和不同团队之间的变更管理能力。新颖的艺术设计产品和理念更容易获取消费者的青睐,能够让个人或企业的设计抢先进入市场,从而获取巨大的利益。而创新和模仿像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兄弟,他们总会同时存在,混淆大众的视野,他们既相互依存又时刻竞争,不断地冲击市场。

《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当前大众对山寨艺术设计也表现出较为“支持和认可”的态度,其中40.8%的人将山寨艺术设计认定为是一种“创新”,29.4%的人将其认定为是一种“进取”精神,另外还有高达41%的人认为山寨艺术设计能够激发个人追求创新的意志[3]。现代社会是开放的、信息共享的,因此艺术设计也深受挑战,山寨现象一方面侵害了设计师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消费者的反馈,促进设计师将设计完善,让产品更加迎合市场或让艺术设计富有更深刻的含义。

三、艺术设计侵权危害

艺术设计涉及范围广,涉及利益众多,存在学科交叉、跨领域合作、国内外联合等因素,这导致知识产权很难完全覆盖。虽然目前国内已有相关法规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法等,但仍无法涵盖所有的主题艺术设计。知识产权对艺术设计影响最深的有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但这三者在保护对象、保护条件和要求、权利产生的方式、保护期限以及权利内容上都有很多不同。例如,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适用的作品,保护的是作者的思想、情感、观点的表现形式,并不保护思想、情感、观点等内容本身。目前中国司法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模式乃是防止消费者混淆的保护模式,对于外观设计的界定没有清晰、明确的逻辑,定义边界较为模糊。

(一)案例分析

1.毕业设计侵权案

2021年12月,原创发现云南省某专科学校的某同学毕业设计有抄袭自己的醒狮系列产品设计(如图1),违反了《著作权法》,原创将其告上了法庭。据案件审理和材料显示,艺术设计原创醒狮,钥匙包,醒狮迷你收纳零钱包等作品的设计稿最早形成于2021年7月14日。而被告提交的设计毕业报告无设计稿显示,并且提交时间均晚于原告涉案作品的时间。通过右图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两者眼睛的形状,眼睛内部的结构色块,额头中间装饰的形状,鼻子的形状与结构构成均相同。二者除主色调及装饰物等細微差别外,在整体外形、主体结构、布局、色块拼接、各要素的搭配、细节处理均相同,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下的实质性相似。

2.外观专利

在判定外观专利的过程中,通常采用“整体比较、综合判断”的原则,通过下图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在外观上,涉案专利(如图2)和被诉产品(如图3)的主体中轴、料斗、底座形状以及摇柄把手的形状雷同。区别在于被诉侵权产品主体料斗底座是偏心设置,涉案专利从上到下各部分是沿纵向中心轴线设置,这两种设置方式在视觉上有明显的区别;被诉侵权主体部分为透明设计,能看到内部的滚筒形状及纹理,而涉案专利为原色体的不透明设计,视觉差异大;二者在各组成部分的主体材质、相对位置关系、固定装置、底座按钮及出料口样式等方面均不相同。被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外观在整体视觉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属于不同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

3.稻香村商标注册侵权案

艺术设计商标侵权每年都屡见不鲜,稻香村的商标侵权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事件的起因是北京稻香村(如图4)早在2009年就对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了异议,经过判决后苏州稻香村(如图5)仍然继续使用稻香村的文字商标,于是北京稻香村于2015年9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稻香村是北京老字号的糕点品牌,因为其食物用材干净卫生,口味软糯香甜享有很高的声誉,许多外地游客也慕名而来,加上电商的发展,为其创造了巨大的利益。而商标作为一个品牌的代表,不仅仅是设计师的劳动成果,也是一个企业多年的经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二)艺术设计侵权导致的问题

1.艺术设计侵权导致产品质量粗劣

因为艺术设计产品的侵权是为了创造利益,那么侵权方和正版设计竞争,必然失去抢占市场知名度的先机,因此只能通过同款低价来吸引消费者。然而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通常没有时间去创新,怎样在保证产品性能不变的情况下创新材料或缩减成本,那就是以次充好,借助正版设计的知名度进行一次性销售。这样的设计不再是创新和发明的本意,没能体现艺术设计的初衷。

2.艺术设计侵权导致创新能力不足

大多数的侵权都是对原创设计的模仿,因为这能让他们快速获得名利,但是模仿者本身并没有因此拥有创新能力,而是在一次次的模仿中失去了自己的想象力和研究能力。“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艺术设计的创新应当是这样的。当然,在设计批评过程中,不能盲目地认为山寨设计一定没有创意,只是大多数的山寨设计品只是停留在外部造型层面的小打小闹,而用相对粗糙的技术顶替原创产品的核心技术[4]。

3.艺术设计侵权导致道德问题

在艺术设计领域,二次创作和名作借鉴是每位设计师的必修课,设计师和创作者刚开始都会通过临摹大师作品,来获得创作的技法和灵感,但是这对于艺术设计而言只是一个知识积累的过程,就像套用数学公式来解答不同类型的题目,这是灵感和审美的积累,让创作者完成蜕变,从而形成自己的创作风格。而艺术设计的侵权则忽视了积累,直接窃取原创的灵感,损害了原创的智力劳动和成果,其危害程度就如同作弊抄答案一样令人深恶痛绝。这种侵权行为所带来的短时间获利会让人铤而走险,失去创作的心力,试探道德的底线,危害社会风气。

实现设计的价值就必须保护知识产权,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设计可能就失去了“价值”——提升从制造到创造的创意附加值。

四、知识产权保护艺术设计的反思

现在正处于信息高速发展的互通时代,不同创作者可能受其他创作者的影响,创作出相似风格的作品,这时稿图的创作过程和发表时间就是判断是否侵权的重要参考因素。设计项目落地后,对其进行全景展示是一个重要的宣传手段,在各个平台发布图片以及视频,也是对作品的一种发表。因此笔者建议,在艺术作品完成后,保留创作的过程及草图,另外可以在小红书、抖音、微博、知乎等影响力较大的正规公众平台发表,保留创作时间。如果艺术作品获奖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可以保留获奖证书和合作合同,方便后续维权。

艺术设计是功能与审美的统一,因此艺术设计的作品离不开实用性和美感,例如流线型造型的跑车,该流线型设计既具有艺术性,又具有降低风阻的实用性,二者无法在物理上或观念上分离,也就不会受到著作权保护[5]。

谈到对知识产权客体的多重保护,必须考虑各类多重保护类型的共性与特殊性,制定特殊性规则与终局性规则,在各种类型中适用不同的竞合规则[6]。首先,在产品的外观设计上应该完善相应的规定,避免对特定产品外观设计的过度保护,比如宠物常用的“伊丽莎白圈”(如图6)就已经申请了美国发明专利,但是细读其专利的侵权关键点,是否对于此类产品的技术点限制过于严苛。其次,对于艺术设计作品独创性的判断应该加以完善。在对于艺术设计的艺术判断上,著作权法一直都有争议,较难判断。笔者认为在判断艺术变现上,应该适当加大创意和表现形式的占比成分,打击只是修改细节的侵权行为。但在实用型产品设计上,应当更注重细节和新材料的运用而非外观。

五、结语

每一个设计都是设计师的心血,任何好的设计都经得起推敲,都是历久弥新的,哪怕是一支笔,一个面包的包装袋都有着不同的细节和工艺。申请专利是我们对艺术设计的尊重与保护。国内抄袭现象不断,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艺术作品,尤其是民间的艺术作品也急需保护和传承,这不仅仅是对艺术作品的保护,也是对于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之相应的是推动民事、行政和刑事相关法律条文的衔接,减轻权利人运用司法手段追责求偿的成本和压力,对于激发非遗保护的内生动力具有促进作用[7]。很难想象这种对设计完全没有敬畏和尊重之心的人,是如何从事设计工作,又怎么能设计好产品。由此可见,国内大环境下原创设计的生存环境实在堪忧,所以知识产权是设计师的保护后盾。对于原创设计要像孩子一样充满好奇,怀着一颗敬畏之心去探索追求。

参考文献:

[1]葛小华.现代艺术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15):63-64.

[2]杨晓帆,刘艳霞.环境艺术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J].河南科技,2018(6):51-54.

[3]张可.从“山寨”到创新:当代艺术设计中知识产权的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轻工大学,2018.

[4]姚嘉瑞.艺术设计的“山寨现象”研究[D].西安:西安美术学院,2014.

[5]徐丹妮.论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D].太原:山西大学,2021.

[6]蓝纯杰.知识产权客体多重保护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21.

[7]丰雷激.“非遗+”模式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践探析——以辽宁省为例[J].河南科技,2023(10):124-127.

作者简介:

杨婧雯,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设计专业研究生。

赵慧宁,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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