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红月
[摘 要]本文以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与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在阐述该项涉税管理活动重要性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当前税收环境下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思路,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管理保障措施,以期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筹划及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導。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志码:A
长期以来,建筑施工行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有目共睹,但是近年来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亟须关注成本控制工作,其中税负成本作为企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企业必须关注税务筹划及管理工作。随着营改增和减税降费等税收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弹性空间显著扩大,然而新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面对新税制下缴税情形变化时,未能及时调整增值税筹划思路,反而导致了增值税税负的不断增加。因此,当前建筑施工企业亟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化税务规划,在降低税负的同时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与管理的重要性
1.1 促进提升企业经营效率
增值税筹划与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经营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战略性意义,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税人员通过准确解读、应用增值税税收政策,充分释放税收优惠,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增值税税务成本支出,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如此一来,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利用质效和现金流的稳定性得到进一步加强,更多的资金得以持续地被投入到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从而实现企业经营效率的全面提升[1]。
1.2 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增值税税务筹划及管理活动有助于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如何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管控,消除税务筹划风险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一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增值税税务筹划及管理工作所重点关注的问题,而从绝大多数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实践经验来看,其往往从完善内控控制体系着手,一方面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内部审计来强调内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对风险内容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与补充,从而为建筑施工企业后续的经营管理营造稳定、低风险的内部环境。
1.3 促进提升企业竞争力
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增值税税务筹划及管理工作同样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税务筹划的短期动因旨在降低税负和规避涉税风险,但建筑施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落实的一些保障措施,对企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全面而长远的,并不仅仅局限于税务管理。新环境下,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进一步提升涉税工作质效都对原来的财税管理理念进行了调整,秉持“业财融合”新发展理念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企业内部研发和引进了业财税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从信息流层面上引导财税管理活动深入企业的前端业务,从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项目公司与企业总部之间存在的“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问题。财务、税务和业务信息的高度集成共享大幅提升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质效,增强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2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与管理的思路
2.1 总包合同的筹划
2.1.1 甲供材合同筹划
由业主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和建筑所需物资,建筑施工企业仅提供施工服务的工程项目被称为甲供工程,此类工程的总包合同一般被称为甲供材(甲供)合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式税率为9 %,而简易计税方式税率为3 %,这就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增值税筹划空间。但当前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甲供合同中甲供材料的比例,实务当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还需要自行购入一部分施工材料,两种计税方式下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为了达到节税效益最大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税人员必须在项目开始前预估购进的原材料所产生的进项税,并测算甲供材合同的税负平衡点,选择节税效益最大的一种计税方式。
测算可以令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下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相等,计算出进项税额与合同金额的比例平衡点,确定企业需自行采购的原材料的最大比例。甲供材合同税负平衡点的计算过程具体如下所示。
假设甲供工程项目的含税合同额为X元,自身采购的原材料及其他设备所得的进项税额为Y元。若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X/(1+9 %)×9 %-Y=8.26 %X-Y,而简易计税方式下的增值税税额为X/(1+3 %)×3 %=2.91 %X。为了实现税负平衡,使两式相等可计算得出Y=5.35 %X。也就是说,以节税效益最大化为前提,若建筑施工企业自行购进的施工材料进项税额占合同金额的5.35 %以上,企业就应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反之,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自行购进的施工材料进项税额占合同金额的5.35 %以下,企业则应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2.1.2 EPC合同筹划
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由项目总承包方负责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全过程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的EPC项目总承包合同是需要财税人员重点关注的一项增值税筹划要点。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PC合同中涉及的工程设计、设备物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业务分别适用6 %、13 %和9 %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未对EPC合同进行拆分并分别核算各项业务收入,那么一旦被税务机关判定为混业经营,企业将需要按照EPC合同总价款和高税率(13 %)计征增值税,这样一来就加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务成本。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税人员在与业主签订EPC项目总承包合同时,需要对其按业务类别进行拆分,单独订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并分别核算每个合同的业务收入,或在签订合同时,分别明确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份额并分别核算,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从而降低增值税应纳税额。
2.2 采购环节筹划
2.2.1 废旧物资筹划
对于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其处置方式也是值得建筑施工企业财税人员重点关注的一项增值税筹划要点。如果建筑施工企业选择将废旧物资出售给外部单位,那么在现行税法框架内,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13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样做会增加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负。因此,建议建筑施工企业选择通过在集团内部调配废旧物资的方式,按需转移给集团企业其他下属单位,如此一来,建筑施工企业就能够避免对外部单位出售废料导致的销项税负增加。
2.2.2 材料采购筹划
材料采购筹划是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方案的关键一环,筹划方向应重点放在材料供应商的选择
上[2]。具体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就成了财税人员需要注意的一个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充分考虑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作为企业的材料供应商,最大限度地增加进项税抵扣额,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就不具备竞争优势,实务当中小规模纳税人给出的材料售价优惠幅度往往更大,所以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税人员需要通过对比双方给出的报价及税务因素,计算不同供应商的不含税成本、进项税税额以及附加税,得出材料采购的报价平衡点,选择采购成本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材料采购方案。
2.2.3 劳务成本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中关于劳务成本的筹划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劳务成本的进项税抵扣,以降低增值税税负。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是建筑施工企业中常见的用工方式,根据财税
〔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提供劳务派遣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可以选择按照6 %的税率计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 %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向具有一般纳税人地位的劳务派遣公司购买临时劳务用工可以获得6 %税率的发票,如果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建筑施工企业则可以获得5 %税率的专用发票。企业可以对劳务公司不同计税方式下劳务派遣的节税效益进行对比测算,从而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合作。此外,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 %,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有限,因此在实务当中许多建筑施工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建筑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分包,以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在劳务分包筹划中,一般优先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这是因为其可以享受较高的进项税抵扣额度,有助于减少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而且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倾向于选择“人+材料”模式的分包商进行合作,人工按照3 %或9 %,材料按照1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结算时取得完整的发票以确保进项抵扣的准确性。
2.3 分包环节筹划
工程分包是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运作中常见的业务模式,企业的财税人员应当做好分包环节的增值税筹划工作,通过合理设计分包合同实现对分包环节增值税税负的有效控制。具体来说,当建筑施工企业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方时,企业的财税人员应当与分包方签订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分包方自行购买工程材料并开具9 %的工程服务发票。由分包方自行购买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计税基数会相应减少,企业不用承担分包材料所产生的增值税额。当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工程项目的分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应通过协商尽可能与工程总包方签订甲供合同,即分包材料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这样做可以有效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2.4 增值税预缴筹划
首先,应当合理选择预缴税款的时点,对于在项目开工前收到的预收款,要在收到预收款当天进行预缴;而对于在项目开工后收到的工程进度款,预缴时点应为收到发包方支付的进度款当天。其次,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准确把握增值税预缴地点,建筑服务发生地为预缴增值税的地点,如果项目需要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增值税的预缴;对于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则在机构所在地进行预缴。第三,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推进机械设备带人租赁业务来降低预缴税额的计算基数,选择拥有建筑服务资质的设备供应商,并在机械设备租赁中采用“机械+人”的方式,即租赁设备的同时配备操作手,这样做可以取得建筑服务增值税发票,在预缴环节抵减销售额,从而降低预缴税额。最后,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增值税预缴及开票审批制度以加强对预缴税额的管控,通过设定合理的分包抵减比例,在后期结算过程中动态更新分包抵减比例可以有效控制各项目公司的预缴税额。
3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与管理保障措施
3.1 明确合同条款内容
根据对上述研究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涉及总包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与劳务合同等类别,在现行税法框架下,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资料,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依据,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便是强化合同管理。具体来说,要做好对建设单位资质和合同条款的审查工作,从增值税筹划角度来看,企业的财务、税务和法务人员需要在项目正式施工前对工程发包方、各分包单位的财务情况和纳税人信用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此外,建筑施工企业的上述工作人员需要在合同签订环节审慎审核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内容,参考现行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将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税方式等纳税义务用文字形式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确认,避免后期双方之间产生税务纠纷,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3.2 充分应用税收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税人员在开展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时必须准确解读、正确应用各项税收政策,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避免因错误应用税收政策给企业带来税务筹划风险。为此,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财税人员定期开展涉税培训工作,重点强化他们的税收政策解读应用能力、涉税事项处置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切实提升财税人员的税务管理综合素养,帮助财税人员在制定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时正确应用税收政策。另一方面,由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财务部门下设税务专员岗位,由税务专员主要负责代表企业与税务机关交流联络,及时反馈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企业财税人员及时传达税务机关的相关指导意见和税收政策法规的最新变动情况。
3.3 提高筹划方案执行率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税务方案的执行效率和落实成果,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全体员工加强税务筹划及管理工作内容和政策的宣讲,强调税务筹划及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激发企业管理层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责任心,将税务管理纳入企业经营决策的整体规划,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筹划及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迈进,鼓励企业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税务筹划及管理工作中去,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全员参与,集体协作”的税务管理工作氛围。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来疏通增值税筹划活动的涉税信息沟通渠道,加大信息技术资金投入,通过外部引进的方式,在企业内部构建起业财税一体化平台,优化各个信息管理系统之間的数据传输标准和传输接口,提升涉税信息数据传输效率,消除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传输壁垒。
4 结语
面对新的税收环境,建筑施工企业科学开展增值税筹划及管理工作对企业经营效率、稳定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企业需要根据税收法规政策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重点把握好总包合同、物料采购、分包单位和预缴税款等增值税筹划要点,灵活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筹划方法,规避税务风险并降低税务负担,在日常管理中落实合同管理、税收政策研讨和筹划方案优化等多项保障措施,确保增值税筹划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化炆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常见问题与应对措施探讨[J].大众标准化,2023(8):130-132.
[2]张天亮.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及路径研究[J].财会学习,2023(27):13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