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区治理

2024-05-28 21:44母艳春崔月琴
江苏社会科学 2024年3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

母艳春 崔月琴

内容提要 在新的治理格局中,支持性社会组织因其所具备的专业性、资源链接和平台化运营能力,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双向协同的作用。面对社区外部的资源方,支持性社会组织致力于建构开放性的社区服务平台,聚合多样化的治理资源,强化社区服务的有效性;面对社区内的居民,支持性社会组织通过服务拓展激活居民的选择性参与,通过参与式动员和项目化赋能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育。双向协同的有机关联,从多元主体联动和居民主体性发育两个层面促进了社区治理结构转型。社区公共空间平台化运营机制的形成及社会组织双向协同功能的发挥,有赖于政府行政赋权释放出必要的活动空间,同时支持性社会组织主体性作用的发挥、专业性能力的呈现、开放性资源的获取、社区组织的赋能使其平台化运营的空间效果得以彰显。平台运作的协同机制创新不仅释放了社会组织的治理功能,也开辟了一条兼具行政、市场与社会属性的社区治理创新路径。

关键词 支持性社会组织 协同治理 社区公共空间平台化 治理创新

母艳春,吉林大學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崔月琴(通信作者),长春人文学院东北福祉研究所所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选择与联动机制研究”(19BSH1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命题,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支持性社会组织”[1]因其所具备的专业价值和平台化运营能力,不仅成为社会治理的协同主体,还引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及时追踪这一过程,对于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日益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宏观层面,一系列引领性的政策方针不断出台。微观层面,各地政府纷纷投入大量的政策资源,推动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协商共治、社区营造、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专业和支持性作用。随着中国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加速推进,社会组织已经作为重要的社会主体被推向社会治理的前沿。近年来,相关研究中虽然有“三社联动”[1]“五社联动”[2]之说,但作为第三方的社会组织通过怎样的途径、机制与其他主体切实整合与联动起来,发挥其功能,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与现实课题。其中蕴含的复杂性或可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外部环境方面来解读。

从外部环境来看,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在持续优化,但资金来源仍高度依赖政府购买服务。后者所蕴含的部门主义倾向,导致社会组织的公共性发育不足[3],注意力分配难以聚焦社区之上[4]。从内部环境来看,社区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功能外部化与社区建设的行政化,使社区治理长期面临居民“弱参与”[5],以及“主体性与公共性发育不足”[6]。这一困境构成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为社会组织预留了板结的“社区土壤”。社区土壤的改良,即有效的居民动员和主体性培育,要求社会组织嵌入具体的社区情境,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建构治理实践的“情境合法性”[7]。但外部制度环境的技术治理特征却弱化了社会组织实践活动的社区导向,使其难以与社区治理的需求建立有机关联[8],致使大量的治理资源消耗在“仪式化的治理活动”[9]中。

面对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外部环境的张力性制度逻辑,社会组织如何发挥其作为第三方主体的协同功能和专业性,在聚合社区外部治理资源的同时,将其导向社区发展治理活动,助力社区治理结构转型?这一问题直接决定了社会组织能在多大程度上突破技术治理担纲者的角色限制,实现其社会性与主体性功能,而已有研究尚未对此问题做出回应。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关于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研究,主要关注治理转型背景下,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特征及其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学者考察了不同层次、不同属性政府部门治理偏好形塑的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非协同性”与“技术治理”特征,及其所引发的社会组织非稳定的发展预期、公共性弱化、高度嵌入地方行政网络等难题[10]。有学者考察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逻辑对社会组织的复杂影响。该制度的普遍施行缓解了社会组织资源不足的发展困境,但其内含的技术治理特征,导致社会组织与社区自治、多元治理结构相脱节,以及社会组织在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上陷入困境[11]。此外,有学者在社区治理的视域下考察了处于多线程改革交汇处的社会组织,在面临的多重制度网络综合影响时的张力性发展特征[1]。上述研究为考察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实践难题的制度化诱因,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基础,但仍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大多数研究是在“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单一视角下展开的,将社会组织置于政府与社区之间进行整体性考察的研究较少。其次,大多数研究意在突出当前制度环境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约束性作用,对当前社区治理领域发生的支持性制度创新关注不足。最后,当前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生产主体的考察主要集中于政府部门,缺乏对市场性主体与社会性主体的关注,而后两者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合作伙伴和资源方。

其二,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行动路径的研究,主要聚焦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关键环节,考察其具体的行动机制。如对社会组织社区嵌入机制的考察[2],对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场域中自主性建构路径的分析[3],以及对社会组织情境合法性建构问题的研究[4]等。这些研究在社区治理的视域下回应了社会组织研究的传统议题,对考察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性建构问题大有裨益。但上述研究的问题意识还是集中于社会组织本身,对社会组织如何在居民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多元主体联动等社区治理的关键领域发挥其支持性、协同性作用的研究还有所欠缺。

针对以往研究不足,本文重点考察在整体性的制度环境下居于中间位置的社会组织如何实现其社会协同治理功能。为此,本文从组织社会学“结构-行动”视角出发,建构一个“双层结构-双向协同”分析框架。其中,双层结构指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需要同时面对的社区外部环境与社区内部环境。从研究目标出发,纳入本文分析视野的外部环境的制度生产主体不仅有政府,还有具有市场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企业或基金会等,它们共同构成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资源方的集合。而关于社区内部环境的制度生产主体,本文主要关注作为社区自治潜在主体的社区居民,他们构成社会组织治理实践的主要对象。与之相对应,双向协同主要指社会组织面对社区外部“资源方”时的主体联动策略,以及面对社区内部“自治主体”时的参与式动员和组织化培育策略。

在此分析框架下,本文以支持性社会组织成都市爱有戏社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爱有戏”)公共空间运营实践为个案,考察其以开放性的社区服务平台建构聚合多样化的治理资源,并将其导向社区动员和组织化培育的过程。这一过程一方面突破了技术治理环境的限制,强化了社会组织实践活动的社区导向,另一方面激活了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和主体性发育,促进了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本文的核心目标在于把握“爱有戏”双向协同实践的运作机制,及其对于社区治理结构转型的促进作用,并以此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经验启发和理论思考。

二、公共空间营造与多元主体联动

在以往社区治理的结构中,由于社区的行政化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逻辑,社会组织的角色长期被锁定在技术治理担纲者层面,难以发挥其作为社会性主体和专业性组织的协同治理功能[5]。“爱有戏”作为以“协力构建更具幸福感的社区”为使命的社会组織,其在受益于制度环境优化而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日渐感受到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结构性约束。为此,“爱有戏”发挥其积累的资源链接和平台化运作能力,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常规路线外,开辟出组织发展和社区实践的市场化与社会化路线。

1.行政赋权下的公共空间运营

“爱有戏”成立于2009年,多年来在社区文化、教育、资产、社会自组织培育等领域形成了系统性社区工作方法,打造出“义仓”“一个观众的剧场”“友邻学院”等品牌项目,成长为一家在成都市乃至全国社区发展治理领域享有广泛声誉的社会组织。近年来,“爱有戏”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组织发展和社区实践的市场化路线,希望在强化资源整合能力的同时,协同更加多元的主体促进社区内源性发展。在地方性政策环境的支持下,公共空间运营构成了这一发展路线的核心载体。

“邻里月台”是成都市二仙桥街道下涧漕社区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建成的社区空间,其基本功能定位于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爱有戏”因良好的组织声誉被邀请入驻。基于组织发展的市场化目标,“爱有戏”与二仙桥街道办事处(“邻里月台”的产权所有单位)协商出“以资源置换服务”的合作方式。“以资源置换服务”是指二仙桥街道办事处作为资源方,将“邻里月台”场地及配套设施以一块钱租赁给“爱有戏”使用。“爱有戏”负责公共空间的整体运营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公益性与支持性服务,包括每年面向二仙桥街道辖区内的社区、社会组织或居民开展不少于50场的公益性或支持性活动;孵化、培育或引进一定数量的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将经营性收入按一定比例捐赠至社区基金用于开展社区发展治理类公益活动;通过申报项目或共同引入资源的方式获得一定量的社区发展治理或社区服务项目等。

以租赁的方式接管公共空间,意味着“爱有戏”要自行支付公共空间的运营成本,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通过这种方式,“爱有戏”争取到了公共空间的自主经营权,这为其拓展活动空间、强化社区实践的灵活性创造了重要条件。首先,空间运营自主权的获得,特别是市场化经营权的获得,使“爱有戏”可以将社区服务内容从基础的公共服务扩展至面向全人群的多维度综合性服务。这为其强化社区服务的居民需求导向、以服务性收入优化组织资源结构提供了重要条件。其次,实体性公共空间及较长时间的使用权(五年),为“爱有戏”扎根社区,强化其社区实践的延续性和组织发展的稳定预期创造了条件。考虑到社区动员和居民组织化培育的较长周期,这一条件的获得尤显珍贵。最后,实体化公共空间及其自主经营权,为“爱有戏”聚合多样化的资源、与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提供了重要基础。

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契合程度决定了国家对社会组织选择支持还是限制[1],基层政府之所以愿意采用“以资源置换服务”的合作方式,主要原因在于这种合作方式可以使其从持续性的资源投入压力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注意力分配到制度创新和对社会组织的系统性支持层面。更重要的是基层政府希望通过“爱有戏”引入多样化的治理资源,为辖区社区发展治理提供专业支持(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可以看到这一点)。为此,二仙桥街道赋予“邻里月台”二仙桥街道社区发展治理支持中心的身份,并在项目申报、社会组织与社会企业培育等多个层面与“爱有戏”展开合作。

综合起来看,地方政府的行政赋权,以及实体化公共空间的自主经营权,为“爱有戏”突破技术治理的限制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爱有戏”展开了面向社区外部资源方的平台化联动实践。

2.开放的平台运营机制与多元主体联动

基于实体化的公共空间和自主经营权,“爱有戏”对“邻里月台”展开双轨运营。一方面,“爱有戏”依托实体化的公共空间和良好的组织声誉申请、运行了较大体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笔者通过梳理“邻里月台”的项目资料发现,2019—2022年,“爱有戏”依托“邻里月台”承接了来自不同条线和层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十余项,其中大部分属于社区发展治理和阵地建设类项目。这些项目的引入,为发挥“邻里月台”的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其嵌入地方性的社区治理网络、保持与地方政府的紧密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爱有戏”依托“邻里月台”孵化培育了一家社会企业,通过其提供市场性的社区服务,如场馆租赁、假期托管、儿童青少年研学等。实体化的公共空间的双轨运营战略,兼顾了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和市场性功能,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聚合多样化的治理资源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在公共空间双轨运营框架内,“爱有戏”引入平台化运营机制,即通过开放性的公共空间运营,引入多元主体和多样化的治理资源,以此提升社区服务的多样性和专业化水平。在“市场化运营”部分,“爱有戏”除了依托其组织本身衍生出的社会企业提供部分社区服务,还根据社区服务需求引入多个专业化的社区服务主体,包括成都童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洛阳市笨爸爸文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聚善慈善超市、成都雪山明珠商贸有限公司等。在项目化运作部分,“爱有戏”引入专业人才加入项目执行过程,以此提升项目服务的专业性。此外,“爱有戏”还积极发挥其资源链接的功能,引入大量社会化资源,如中国好公益平台及多家公益基金会的项目资源与技术支持。

基于公共空间的双轨运营与平台化运作机制,“邻里月台”被建构成一个开放性的社区服务平台。依托这一平台,“爱有戏”与政府部门、社区两委、专业化社区服务机构、社会企业等“资源方”形成多元主体联动的协同合作关系。这一平台化运作机制,从理论层面而言,一是对原有社区治理结构的突破和转换。与以行政化主导的社会组织单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同,开放性社区服务平台的建构,开拓出一条行政性、市场性与社会性兼容的社区服务供给通道,强化了社区服务供给的居民需求导向,拓展了社区服务内容,提升了社区服务供给的有效性。二是凸显了“爱有戏”作为支持性社会组织所发挥的资源整合与服务对接、协调与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建构协同参与网络等重要功能。并且,开放性社区服务平台的运行实质性地促进了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之间的联动。

三、活动平台搭建与居民参与式动员

社区治理实践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促进居民的社会参与,建立社区居民自主的文化、服务等组织,实现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有序。但社区居民的组织化一直不够均衡,文化娱乐方面的组织多,提供社会服务的组织少,需要外力的推动和赋能[1]。支持性社会组织因具备“价值塑造、桥梁纽带、资源整合、能力建设”[2]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在赋能基层社区组织[3]、建构内源性的社区支持网络[4]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邻里月台”实践通过开放性的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了社区服务的有效性,激活了居民的选择性参与,建构了一个以“爱有戏”为关键联结点的社区居民参与网络。以社区居民参与网络为基础,“爱有戏”发挥了其作为支持性社会组织的“赋能作用”,有效促进了居民的社区联结和主体性发育,达到了较好的预期效果。

1.服务拓展与选择性参与的激活

开放性社区服务平台的建构与运行聚合了多方面的治理资源,扩展了社区服务的内容。概括而言,聚合于“邻里月台”的社区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基于公共空间运营提供常规服务,有生活化的空间营造提供的场地服务,以及公共空间“公益化”与“市场化”运营提供的服务。生活化的场景设置包括社区图书馆、市民剧场等。“公益化运营”主要指公益演出、电影放映、便民服务等。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假期托管、儿童早教、教育研学、农产品经销等。其二,依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多层次社区服务,涵盖兜底性服务、发展性服务以及支持性服务等。其三,依托品牌项目提供社区志愿服务,包括“义仓”“义集”“一勺米”“一个观众的剧场”等。这些活动的突出特点在于具有较高的开放性和参与性,在营造社区互助文化、激活社区志愿服务、联动多元主体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

上述三个层面社区服务的聚合,使“邻里月台”社区服务活动呈现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立体化、持续性、高密度的特征,拓展了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选择空间,激活了社区居民的选择性参与。据笔者统计,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邻里月台”举办了800余场次活动,活动内容涵盖社区互助(“义集”“一勺米”“一个观众的剧场”等)、社区文化(坝坝晚会、坝坝电影、社区故事会、各种节日活动等)、社区教育(儿童早教、科普知识讲座、手工制作、创意美术、瑜伽、研学、假期托管等)等多种类型,吸引了超15000人次参与其中[1]。随着居民的持续参与,一个以“爱有戏”为联结点的社区居民参与网络逐渐形成。居民参与网络直观地体现为各种主题的微信群的建立,群成员总数2500余人。这一网络的形成证明“爱有戏”已经建构起以服务绩效为基础的“情境合法性”[2]。

社区服务拓展除了可以激活居民选择性参与,还可以帮助“爱有戏”识别社区积极分子。这种类型的参与者往往具有良好的公共精神、较强的社区声望。在社区中,他们往往扮演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响应者,社区服务需求的主动反馈者,或者是社区服务活动的热情协助者。这批居民虽然占比较小,却在社区服务共同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区积极分子因其人格化特征往往会在社区参与中自然涌现,“爱有戏”则通过参与式动员的方式引导他们参与社区服务共同生产。

2.参与式动员与社群孵化

这一过程构成“邻里月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特色和重要组成部分。基于“邻里月台”丰富多样的社区活动,“爱有戏”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各种具有社团属性的居民联合,“邻里月台”将其称为“社群”。相较于社区社会组织,社群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更为灵活,也更容易组织起来。同时,这种类型的居民联合因建立在成员共有的兴趣之上,因此更具活力。目前,“邻里月台”较为活跃的社群有围绕茶文化活动的“惜缘茶会”,围绕文体娱乐活动的“唯美舞蹈队”,围绕儿童早教的“社区妈妈团”等。它们的存在强化了社区服务供给的内源性与自主性,促进了居民之间社区联结的形成。

这种更具可操作性的社群孵化,也蕴含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功能。比如,一些社群在发育过程中逐渐开始组建团队,向更具组织化的社区社会组织转型。“惜缘茶会”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在形成初期是一个居民闲话家常的平台,后期在发起人的努力和“邻里月台”的支持下,“惜缘茶会”开始常态化组织社区故事会、社区读书会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社区居民的联结得到进一步加强,负责人策划活动、开展活动的能力也逐渐得到增强。2022年“惜缘茶会”完成了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并顺利申请到两个微公益创投项目,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3.项目化赋能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在以活动平台搭建孵化社群的基础上,“爱有戏”通过引入品牌项目或举办微公益创投的方式引导社区积极分子、社群或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共同生产,并对其进行项目化赋能。对于品牌项目的引进,“爱有戏”一方面是将自身的品牌项目引入其中,另一方面是将专业支持机构与社区积极分子、社群或社区社会组织对接,以对后者赋能。品牌项目的引入为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了重要的载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陪伴督导和专业赋能则成为提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能力的重要路径。除了品牌项目对接,微公益创投也是“爱有戏”对社区社会组织赋能的重要方式。所谓微公益创投是将商业领域孵化小微企业的方式引入社区组织孵化和培育中,通过小额资助和陪伴式辅导的方式激活社区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引导社区自组织由松散状态逐步进入组织化、规范化、公益化状态[1]。“邻里月台”在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过程中,一般会在项目方案中加入微公益创投环节,通过这种方式为社区社会组织或社群的自组织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并在项目运作、资金规范使用、资源链接等方面对其进行专业化赋能,以此助力自組织活动可持续发展和专业能力提升。

在“参与式动员—社群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梯级动员路径下,“爱有戏”积极发挥专业社会组织支持与赋能作用,有效推动了“邻里月台”所属辖区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2022年初,“爱有戏”依托“邻里月台”,以“社群共建·服务共享”为主题申请了四川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该项目的核心在于协力辖区内的社区居民自组织(包括社群和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服务共同生产的水平。在此过程中,“爱有戏”通过公益创投和项目对接的方式,对辖区内已有的社区自组织进行总动员。在全部21个微项目中,由社区居民自组织完成的14个,占比接近70%,服务内容涵盖社区安全、儿童成长、老龄友好、特困人群服务、家庭教育、女性支持、邻里互助、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等多种类型。

基于上述参与式动员和组织化培育过程,“爱有戏”在社区内部培育了一批社区服务共同生产的伙伴,并通过将这批伙伴持续引入社区服务设计、社区服务供给的流程之中,培育其作为社区内在自治主体的能动性。这一过程的实践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一批较为固定的居民志愿者队伍形成,他们基于公共精神和自我满足的需要持续参与社区服务的共同生产。其二,一批发育较为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始自主地发起和实施社区服务项目。如义仓志愿服务队,该志愿服务队主要执行“爱有戏”的义仓项目。初期,该项目的执行需要“爱有戏”来主导完成,随着社区居民对该项目认同感的形成,以及对服务流程的掌握,该志愿者队伍开始定期自发地组织服务活动。其三,一批互益类社区社会组织开始逐渐向公益类社区社会组织转变。下涧漕社区的唯美舞蹈队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和大多数社区社会组织一样,该舞蹈队前期是一个满足居民兴趣爱好的社团,但在参与“一个观众的剧场”(该项目主要是面向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定期上门表演和探访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之后,该舞蹈队便开始逐渐向公益类社区社会组织转型,在社区互助、社区文化等公共文化活动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四、社区公共空间平台化运营实践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嵌入社区治理转型的宏观脉络中,后者塑造着社会组织的角色功能与实践路径。随着“治理共同体”逐渐替代“社会生活共同体”成为新时代社区治理的目标指向[2],社会组织亟须完成由服务主体向治理主体的角色转换,以发挥其协同治理功能。面对制度环境的技术治理特征,“爱有戏”在地方政府行政赋权下,依托实体性的公共空间开展面向社區外部资源方的开放性社区服务平台建构,在提升社区服务有效性的同时,促进了社区治理场域中的多元主体联动。面对居民弱参与和主体性发育不足的社区情境,“爱有戏”一方面通过拓展社区服务激活居民的选择性参与,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式动员和专业化赋能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双向协同的有机关联,促进了社区服务的协同生产和治理共同体的生成。“爱有戏”在社区层面平台化运营的实践探索及其中所蕴含的行动逻辑与社区治理成效,对建构新时代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有效路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

1.政府与社会组织伙伴关系的建构与合作模式创新

从第三方治理理论出发,社会组织治理功能的实现,需要社会组织与政府各自发挥功能上的优势,建构起二者之间的伙伴关系[1]。“爱有戏”双向协同实践的有效开展,有赖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赋权与合作模式创新。在本案例中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实体化公共空间的市场化托管。这种托管方式打破了传统项目制空间托管方式的操作逻辑,不仅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场地支持,使其可以在物理层面嵌入社区,更重要的是赋予了社会组织较大的自主经营权,特别是市场化的运营权。正是基于这一点,“爱有戏”可以从技术治理担纲者的角色中解放出来,开展面向多元主体的双向协同实践。其次,较长时间的合作周期。在本案例中,“爱有戏”与地方政府的首轮合作周期为五年。这不仅为“爱有戏”提供了稳定的发展预期,也为其沉淀社区治理的成果、发挥支持性组织的专业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时间保障。最后,地方政府对于“爱有戏”的系统性支持。包括街道级社区发展治理支持中心的身份认定、资源引介、项目申报上的合作等,这为“爱有戏”深度嵌入地方化的社区治理场域,协同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合法性支持。

在制度环境优化的意义上,“爱有戏”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模式创新给予我们的启发在于:其一,在传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之外,地方政府可以创新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方式,建立更加横向的市场化契约关系,以此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开放更为充分的活动空间,提供更加稳定的发展预期。其二,在单一的项目制政府购买服务之外,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可以从更多的维度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系统化支持,推动社会组织的治理实践与社区治理的需求有效对接。其三,基层政府需要实现由管理主体向支持主体的角色转换,更多地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同治理创造条件。

2.社会组织服务功能的拓展与新公共性生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注意到社区服务在居民动员、资源整合、多元主体联动、公共性生产等治理层面的功能[2]。“爱有戏”双向协同实践的核心就在于充分激活了社区服务的载体作用。一方面,“爱有戏”依托公共空间的平台化运营,积极发挥“中间组织”作用,将多元主体和多样化的治理资源引入社区服务供给,促进了治理资源的整合和多元主体的联动。另一方面,“爱有戏”通过拓展社区服务的范围,激活了居民的选择性参与,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参与式动员和支持性赋能的作用,促进了社区服务的共同生产和社区居民的组织化培育。以社区服务为载体展开协同实践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社区服务是当前社区治理场域中多元主体发生关联的主要载体,也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空间[3]。其次,在当前社区居民普遍弱参与的情境下,需求导向的社区服务供给也成为社区动员的现实选择。最后,社区服务本身蕴含着社会参与性、自生自发性与新公共性生产等层面的功能[4]。

“爱有戏”以服务为载体的协同实践,在新公共性建构层面给予我们的启发在于:首先,要尽可能强化社区服务的社区导向,以此发挥社区服务在动员居民参与社区公共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前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社区居民的选择性参与和以社会组织为中心的参与网络的形成,不仅是社会组织识别社区积极分子进而对其进行参与式动员和组织化培育的基础,还是社会组织面向政府和市场化合作伙伴进行资源链接或谈判的最重要的合法性基础。其次,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共同生产创造条件。社区服务之所以能够实现治理层面的目标,核心在于社区居民在服务供给过程中的主体性参与。可行的路径包括搭建社区志愿服务平台、举办社区微公益创投、开展社区微观场景营造等。最后,社会组织要与社区外部资源方或合作伙伴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保证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爱有戏”协同多元主体展开的公共空间平台化运营实践,在社区治理场域中建立了一个外部支持系统和一个内源性的社区自组织网络,促进了社区内外治理资源与治理需求的持续交互,推动着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生成。

3.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建构与支持性作用的发挥

作为第三方主体,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场域中的主体性建构是其协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例,其主体性来源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地方政府的行政赋权,包括场地支持、身份背书以及活动空间的让渡等。这构成社会组织外部合法性获取的过程,其基础在于社会组织的“组织声誉”及其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契合程度。二是具体社区治理场域下的“情境合法性”建构。包括以服务绩效为基础的居民认同、社区参与,以利益协调为核心的社区内外精英的认同与合作,二者缺一不可。这一层面合法性获取的基础在于其社区实践的专业性和利益协调能力。上述两个层面合法性的获得有效强化了案例中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主体能动性,为其社区动员、资源整合、协同多元主体进行社区服务的共同生产创造了重要条件。

同时,以社区治理内生力量培育和多元主体联动为目标的双向协同实践对社会组织的能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社区治理内生力量的培育来说,其核心在于激活居民的社区参与,包括选择性参与、志愿性参与和组织化参与。其中,选择性参与的激活重点在于提供居民导向的社区服务,扩大其选择空间。对于更具主体性的志愿性参与和组织化参与的活化,则需要社会组织积极发挥支持性赋能的作用,为有参与积极性和公共精神的社区居民搭建社区服务共同生产的平台,提供持续的资源支持和专业赋能。对于多元主体联动来说,其核心在于在回应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促进多元主体持续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平台建构、资源整合、信息传递、共识生产等“中间性”的作用。

综上,平台运营的协同机制及其治理成效,对新时代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公共空间的平台化运营为社会组织拓展了资源获取的渠道,为强化其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性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其次,市场机制和平台化运作机制的引入,不仅促进了社区内外多元主体联动,还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实践载体和利益分配机制,为回答“三社联动”或“五社联动”怎么“联”、怎么“动”的问题提供了经验参考。最后,以共同生产为理念的社区服务与社区活动平台的建构,不仅强化了服务供给的有效性,更为面向居民的社区动员和组织化培育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实践场域和可操作化的行动方案。上述三个部分的有机关联,不仅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发育,释放了其在多元主体联动与居民组织化培育等方面的治理功能,更重要的是开辟出一条兼具行政性、市场性和社会性的社区治理创新路径,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注入新的实践内涵。

〔责任编辑:玉水〕

[1]本文之所以使用“支持性社会组织”,主要是基于我们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调查和研究中发现,一些具有專业性和资源链接能力的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支持性作用。相较于“支持型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更具包容性。

[1]徐永祥、曹国慧:《“三社联动”的历史实践与概念辨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2]任敏、吕江蕊:《“五社联动”的缘起、运作逻辑及其何以促进基层治理》,《社会工作》2023年第6期。

[3][11]黄晓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践逻辑与制度效应》,《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4]向静林:《结构分化:当代中国社区治理中的社会组织》,《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

[5]郑杭生、黄家亮:《论我国社区治理的双重困境与创新之维——基于北京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分析》,《东岳论丛》2012年第1期。

[6]李友梅、肖瑛、黄晓春:《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公共性困境及其超越》,《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7]邓燕华:《社会建设视角下社会组织的情境合法性》,《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

[8]黄晓春:《中国社会组织成长条件的再思考——一个总体性理论视角》,《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1期。

[9]袁方成、邓涛:《从期待到实践:社区社会组织的角色逻辑——一个“结构-过程”的情境分析框架》,《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10]黄晓春:《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黄晓春、嵇欣:《非协同治理与策略性应对——社会组织自主性研究的一个理论框架》,《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6期。

[1]王杰秀、黄晓春:《多重转型交汇中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政策研究》2021年第3期。

[2]姜秀敏、李月:《“非正式权威”塑造:社会组织嵌入社区治理的三重路径——对山东省Q市F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的个案分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刘帅顺、张汝立:《嵌入式治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一个解释框架》,《理论月刊》2020年第5期。

[3]宋雄伟:《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制度环境与行动策略》,《江苏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王名、张雪:《双向嵌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自主性的一个分析框架》,《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4]邓燕华:《社会建设视角下社会组织的情境合法性》,《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黄晓星、李学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何以可能?——一项基于情境合法性视角的个案研究》,《中国研究》2021年第1期。

[5]丁惠平:《从注脚到主角:中国社会组织研究的出场与转向》,《东岳论丛》2023年第11期。

[1]江华、张建民、周莹:《利益契合:转型期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分析框架——以行业组织政策参与为案例》,《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3期。

[1]崔月琴、袁泉:《社会管理的组织化路径——社区民间组织的“均衡化”发展》,《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0期。

[2]张丙宣:《支持型社会组织:社会协同与地方治理》,《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3]崔月琴、张译文:《双重赋能:社区居委会治理转型路径研究——基于X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践的分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4]王嘉渊:《支持性社会组织的平台化趋向:发展局限与路径选择》,《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6期。

[1]数据根据“爱有戏”官方小程序“邻里间”的后台数据统计所得,该小程序记录了每次活动的主题、日期、参与人次等。

[2]邓燕华:《社会建设视角下社会组织的情境合法性》,《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

[1]梁肖月:《以微公益创投方式孵化和培育社区自组织》,《社区营造及社区规划工作手册》写作小组:《社区营造及社区规划工作手册》,清华大学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10页。

[2]吴晓林:《理解中国社区治理:国家、社会与家庭的关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88页。

[1]莱斯特·M.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田凯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33页。

[2]史云桐:《“政府造社会”:社区公共服务领域的“社会生产”实践》,《社会发展研究》2016年第4期;肖林:《迈向“社区公共财政”?——城市社区服务专项资金政策分析》,《社会发展研究》2020年第4期。

[3]刘帅顺:《以服务促治理:社会组织助推服务型社区建设研究》,《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5期。

[4]田毅鹏、董家臣:《找回社区服务的“社会性”》,《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1期。

猜你喜欢
协同治理
法治政府的权力品格
协同治理视域下政社合作机制研究
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下的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研究
协同治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理论参照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
风险社会理论范式下中国“环境冲突”问题及其协同治理论
科学构建我国城市社区组织协同治理机制
多元协同治理
协同治理视角下的政府公共危机处理
政策协同的内涵、特点与实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