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社区志愿服务的行动逻辑及其变迁

2024-05-22 02:56陈伟东徐凌风
江汉论坛 2024年5期
关键词:社会参与党建引领社区治理

陈伟东 徐凌风

摘要:基于一个社区案例的经验观察可以发现,党员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居民党员的内在式志愿服务行动、下沉党员的外在式志愿服务行动、下沉党员和居民党员的协作式志愿服务行动。从社会参与视角来分析,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经历了从生活逻辑到政治逻辑、再到政治逻辑与生活逻辑融合的演变,导致行动逻辑变迁的深层因素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程度。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耦合、党员身份与邻里身份融合时,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意愿更强、积极性更高、效果更好。

关键词:志愿服务;党建引领;社会参与;社区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构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CSH003)

中图分类号:D263;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5-0053-07

一、问题提出

党员社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1)政府要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探索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的有效实现形式。我国社区志愿服务是党领导下的群众性道德实践行动。(2)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弘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行动主体看,党员社区志愿服务包括两类:一是居民党员的志愿服务行动,主要是由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基于邻里互助需要所形成的志愿服务;二是下沉党员的志愿服务行动,主要是由党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党员基于管理和服务下沉需要所形成的志愿服务。从行动过程看,党员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居民党员的内在式志愿服务行动、下沉党员的外在式志愿服务行动、下沉党员和居民党员的协作式志愿服务行动。那么,两类不同的党员志愿服务是否具有不同的行为特征?党员社区志愿服务的三个阶段是否呈现出不同的行动逻辑?这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当前,学术界研究党员社区志愿服务主要有四种分析视角。(1)制度主义理论视角。该分析视角认为社区志愿服务有别于行政行为与市场行为,属于既不同于国家制度又不同于市场制度的第三领域,党员志愿者是引领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的主导力量。(3)党员志愿者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价值引领作用,是混合式志愿服务生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4)(2)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视角。该分析视角认为党员志愿者作为基层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因子,发挥了链接政府、社会等多方资源的功能,有助于党实现社会化领导。(5)单位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改变了传统的“单位党组织-党员”的垂直管理结构,形成了党员“工作在单位、服务在基层、奉献双岗位”的双重管理结构,是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6)(3)文化资本理论视角。该分析视角认为党员志愿者的党员身份和党政机关工作经历是影响居民志愿行为的文化因素。(7)具有党员身份的志愿者对志愿服务中的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度较高。(8)党员引领的红色志愿服务队能够链接各方资源,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9)(4)国家动员理论视角。该分析视角认为国家以党员身份和体制内工作单位为纽带实施嵌入式动员,可以提升国家动员强度。(10)党员将科层组织运作体系带入社区,建构以党员为中心的组织权威,可以提升社区动员水平。(11)中国特有的党政机关系统性动员党员干部成为志愿者,与社区党员志愿者协作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方式,被有的学者称为“国家征召的志愿主义”。(12)

从行动研究的立场来看,当前学术界偏重于对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的价值理性分析,重点讨论了党员志愿者在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发展、改善社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但较少涉及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的过程分析,更没有从时代变迁的角度对党员社区志愿服务的行动逻辑进行系统性分析。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以社会参与为分析视角,从行动机理、行动关系和行动效能等维度来解释党员社区志愿服务在不同时期的行动逻辑。

二、案例概况与分析模型

在湖北省W市H区Q社区,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完整地呈现为邻里互助、管理下沉、共同缔造三个阶段。Q社区起源于1983年的两个单位家属委员会,于2012年通过合并另外三个小区居民委员而正式形成。Q社区的三个小区和两个单元家属院没有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公共设施缺乏维护,水电管线损坏严重,居民的家用电器无人维修。2009年,居民党员周大爷带领5名拥有维修技术的退休职工自发成立了“红牛维修志愿服务队”,负责保养社区公共设施,帮助困难家庭维修水电管线。在此后的十多年,周大爷又组织30名居民党员成立了“红喇叭志愿服务队”,负责社区安全巡逻。到2021年6月,Q社区累计成立了15支居民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队,成员发展到341人,年均活动达到1424次,提供的志愿服务涵盖特殊群体帮扶、公共设施维护、环境保护、邻里纠纷调解和安全巡逻等。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2020年6月起,湖北省陆续出台了《湖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实施办法》和《关于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试行)》,为下沉党员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8个辖区单位的113名党员下沉Q社区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承担门岗值守、物资采购、困难群众帮扶等任务。2023年,湖北省委实施“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下沉党员与居民党员协作行动,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参与幸福家园治理。

志愿服务是一种社会参与,包括传统形式的互助和自助、正式的服务提供和其他形式的公民参与。社会参与是人们自愿承担高于个人和组织目标的社会责任的过程,社会成员需要参与到个人生活和经济工作之外的社会生活中,以便实现自我价值和对社会的公共价值。(13)社会参与理论认为:(1)参与规则、参与身份、参与态度、参与意愿构成社会参与的行动机理。行动机理是指行动产生的内在要素及其关系。社会参与行动因规则而产生。内在规则对人的参与行动的强制程度低,留给个人的选择余地大;外在规则对人的参与行动的强制程度高,留给个人的选择机会小。参与规则赋予并不断强化参与身份。内在规则是小团体内部成员基于个人偏好并在长期互动中内生的,通过惯例不断强化小团体成员身份,引导人们依据内在非强制性身份自愿参与社会活动(14);外在规则基于政治组织偏好自上而下地生成,通过强制不斷强化政治组织身份,引导大集团成员依据外在强制性身份自愿参与社会活动(15)。内在制度、内在偏好、内在身份有利于邻里在非强制安排下自愿地、积极地参与社会活动;外在制度、外在偏好、外在身份有利于公职人员在强制安排下自愿地、积极地参与社会活动。两种参与身份、参与态度的互动会降低外在规则的强制程度,增强人们的自愿程度。(2)不同的参与行动蕴涵不同的价值观,型塑不同的行动关系。内在式参与(内在规则、内在偏好、内在身份及其非强制下的自愿参与)蕴涵平等主义价值观,型塑“给予-接受-回馈”的互惠关系;外在式参与(外在制度、外在偏好、外在身份及其强制下的自愿参与)蕴涵权威主义价值观,型塑“命令-服从”的科层关系。两种参与行动的互动有利于发挥科层关系下的专业优势和互惠关系下的互助优势,促进社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3)社会参与行动效能与社会事务类型呈正向关系,并通过参与率和组织化率表现出来。依据行动知识组合,社会事务分为三类:Ⅰ类事务(高度的基本知识与低度的专业知识)、Ⅱ类事务(中度的基本知识与中度的专业知识)、Ⅲ类事务(低度的基本知识与高度的专业知识)。(16)非专业行动者参与Ⅰ类事务有效,专业行动者参与Ⅲ类事务有效,非专业行动者与专业行动者协作参与Ⅱ类事务有效。

社会参与理论模型适用于对不同时期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的比较分析。本文搭建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逻辑分析模型(见图1),对案例进行跨时段比较分析。

图 1 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逻辑的分析模型

三、邻里互助:居民党员的内在式志愿服务行动

居民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基于邻里互助需要而发生。1989年,中国城市社区志愿服务发端于天津市和平区朝阳里社区,13位热心服务邻里的老人在社区成立了义务包户志愿服务小组,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帮助。滕尼斯认为,邻里之间相互信任,有共同的生活习惯,有共同认可的管理秩序,可以有效应对各种灾难和风险。(17)在传统中国社会,邻里互助主要仰赖地方宗教组织、宗族组织和乡绅义士创办的慈善组织。(18)新中国成立后,“单位”承担了照顾邻里生活的无限责任。(19)随着单位制的解体,我国城市居住区面临居民服务需求旺盛与社区服务功能弱小、服务机制缺失的矛盾。(20)作为邻里精英的居民党员,投身社区志愿服务,修复邻里网络,弘扬了“关照自己、关照邻里、关照社区”的社区共同体精神。

居民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具有明显的内在参与特质。邻里是居民党员志愿者内在的真实身份。身份规则、边界规则、选择規则和聚合规则影响志愿者行为。(21)(1)选择规则规定了志愿者允许或不允许采取的行动集合。参与群体的内在偏好能够激发参与者改变自己生存现状的意愿,以积极态度参与社会行动。满足自己偏好、体现个人价值是居民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的首选目标。根据社区志愿者服务公约,Q社区居民党员志愿者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9点到11点,遇到阴雨天气除外,每逢节假日要增加班次,志愿者自愿参与团队活动。(2)身份规则规定了志愿者的真实身份,把志愿者和允许的行为联系起来。身份讨论的是内在自我认同与外在社会认同的关系问题(22),在政治学意义上,身份又与配套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23)。居民党员志愿者的真实身份是社区中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或组织,这是一种内在的邻里身份认同。(3)边界规则规定了志愿者取得或脱离志愿者身份的交易成本。居民党员自愿遵守志愿服务队的公约即可成为志愿者,居民党员取得或脱离志愿者身份是自愿行为。(4)聚合规则规定了志愿者的决策权归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他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居民党员志愿者的行动决策权归属自己。

居民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基于内在意愿和积极态度。参与者身份影响参与意愿和参与态度。伊斯顿认为,参与意愿讨论的是参与者希望从社会参与行动过程中得到什么,参与者身份使参与者表达与自我身份相适应的政治诉求。(24)居民党员基于内在的邻里身份,关照邻里成为居民党员志愿者的内在意愿。人们遵从内在自我愿望参与社会行动,表现为一种积极的参与态度。居民党员积极参与邻里互助行动,进一步强化自身对邻里身份的认同。高水平的邻里身份认同增加居民党员志愿者背离邻里的心理成本,这是居民党员社区志愿服务得以持续的深层原因。

居民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塑造“给予-接受-回馈”的互惠关系。互惠关系强调自我管理和社群互助,蕴涵平等主义价值观,即参与者在社会参与行动过程中身份平等、机会平等、收益平等。(25)互惠是指人与人之间以相互预期的行为为基础的持续关系,每个人都为他人的福利作贡献,并期望他人也如此。(26)互惠关系采用横向“给予-接受-回馈”的互助方式。新制度主义认为,公民社会自发产生的内在非正式参与规则与外在正式参与规则相比具有较低的强制性,赋予了人们较大的决策权。(27) 2020—2022年,为应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Q社区15名居民党员志愿者将爱心企业捐赠的3100公斤蔬菜分发给居民;Q社区“红牛维修志愿服务队”发现一处下水管道堵塞,自觉行动起来,疏通下水管道,防止环境污染。互惠关系体现了志愿者之间、志愿者与邻里之间的平等。一是身份平等。Q社区“红牛维修志愿服务队”的队员都是热心公益的居民党员,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他们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二是权利平等。Q社区“红牛维修志愿服务队”成员对团队内部事务具有平等决策权,是否参与志愿服务行动取决于个人意愿。三是收益平等。Q社区居民党员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属于公共物品,社区所有居民都可以享受。

四、管理下沉:在职党员的外在式志愿服务行动

早在2010年,上海市为解决党员“双重管理”(单位管在职党员、社区管离退休党员)所带来的基层社会管理人员不够、力量不足、资源不足问题,就开始探索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推动“管理下沉”。“管理下沉”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将在职党员工作八小时以外的时间纳入社区管理,解决单位对在职党员的管理不足问题;二是在职党员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弥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力量不足、资源不足、能力不足。在职党员下沉社区参与管理和服务,客观上增强了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韧性,降低了居民党员志愿者的社会脆弱性。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特征会影响其对自然致灾因子进行预测、应对、抵抗和恢复的能力,即有的人具备处理灾害影响的资源,而另一些人不具备。(28)居民党员志愿者大多数是离退休的老党员,他们是脆弱性群体。在自然灾害、群体性突发事件面前,其社会脆弱性主要体现在:(1)人口脆弱。自然灾害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和有基础性疾病的老人影响较大。他们行动不便,身体机能衰退,逃避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能力弱,受伤害的风险较高。2020—2022年,Q社区组织335名下沉党员干部排查统计重点人员,组织辖区4个老旧小区5702名社区居民做核酸检测,累计服务时长达到1356小时。(2)心理脆弱。遭遇自然灾害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人们容易产生恐惧心理并伴随身体疲劳、内心焦虑、情绪沮丧等问题,期待心理疏导、情绪管理、舒缓压力、化解邻里矛盾。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居民党员志愿者大都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Q社区下沉党员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在社区普及了垃圾分类、个人防护、科学分餐等相关专业知识,并为100余户居民家庭提供了心理慰藉和情绪管理服务。(3)经济脆弱。面对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低收入群体、老年人群体都会面临经济压力陡然增加、缺医少药、生活物资采购不便等困难。下沉党员较之于离退休党员更具有行动优势,可以利用社会资源筹措资金,利用行业资源联系物资供给,利用政策资源提供临时救助。

下沉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具有明显的外在式参与特质。下沉党员志愿者的真实身份是在职党员干部,他们要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完成规定的政治任务,在外在制度安排下主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1)外在选择规則强制规定了下沉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正式制度规定要求在职党员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到社区报到,参与社区管理服务,认领社区管理和服务岗位。(2)外在身份规则强制规定了下沉党员的真实身份。下沉党员志愿者的真实身份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干部,这是一种外在的政治身份认同,不同于居民党员志愿者内在的邻里身份认同。(3)外在边界规则强制规定了下沉党员获取志愿者身份的条件。下沉党员志愿者一般应到单位对口支援的社区或者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报到,报到后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调整,下沉党员取得或脱离志愿者身份必须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4)外在聚合规则强制规定了下沉党员志愿者的决策权归属。下沉党员志愿者实行组织派遣和个人报到相结合的报到方式,在职党员干部每年向所属党支部报告一次参与社区活动的情况,并在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上开展对照检查,志愿者的参与决策权归属上级党组织。

下沉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以被期待、被希望的形式,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下沉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塑造“命令-服从”的科层关系,它强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蕴涵权威主义价值观,管理者将具体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强加给参与者,不管参与者是否同意。(29)科层式关系是一种由专业人员依照外在行政强制规则运作的管理方式,下沉党员必须服从上级党组织和下沉社区党组织的管理。韦伯认为,科层式关系中的组织部门通常是依据法律规章来安排任务和权限的,执行任务的权力和人事安排也受到规则的约束,只有那些在规则下够资格的人才能被任用。(30)默顿认为,科层式关系每时每刻都在对职员施加压力,要求他们“讲究条理、谨慎行事、严守规章”。(31)外在正式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的强制性,赋予人们较小的决策权。H区机关下沉党员干部协助Q社区成立了下沉党员临时党支部,下设17个党小组,每个小组分管一个院落。每个小组设立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这些党员干部每人都持有“机关党员下沉居住地社区工作纪实手册”,要求记录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科层式关系中的资源配置主要服从于上级的决定。

下沉党员参与社区管理和志愿服务的意愿强度和积极程度决定了其行动效能。下沉党员志愿者的意愿强度、积极程度与下沉党员志愿服务的行动效能呈正相关关系。在命令与服从的制度框架下,如果能留下自主选择的空间,把行动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交给在职党员,也能激活他们的主动性和主体性。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H区依靠16个社区的下沉党员志愿者,有效分配了542800件应急物资。2020—2022年,教育局22名党员下沉Q社区,社区根据党员的专业特长、社会关系、身体状况组成6个小分队,分别承担政策咨询、宣传动员、轮岗值班、物资调拨等工作,为居民团购生活物资360多次、30多吨,为困难群众筹集蔬菜1000公斤。在H区的另一个社区,社区党组织利用小组工作法,引导下沉党员成立“军师智囊团”,下设6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公益项目策划、公益项目筹资、公益项目执行、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活动策划、公益项目绩效评估等工作。在职党员团队化参与使在职党员由被动参与转向主动参与,每个党员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团队。每个团队按照分工开展专项服务,服务内容越专一,行动效能越高。行动效能越高,快乐指数越高,参与积极性越高,参与意愿越强。反之,行动效能低,快乐指数低,个人价值体验感弱,则会降低下沉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意愿和积极性。行动效能、快乐指数、参与意愿、参与态度构成了在职党员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行动链条。下沉党员参与社区管理和志愿服务除了具有政治价值外,还有明显的社会价值。下沉党员自我组建行动团队,为成员提供了一个社会交往空间,搭建彼此间“相交-相识-相知-相信-相助”的横向连接机制,实现了在职党员群体由陌生人到熟人的转变。每个人都在团队交往中积累社会资本,这一正能量的副产品进一步提升了在职党员的快乐指数。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获得的价值体验,为在职党员与居民党员协作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了情感基础。

五、共同缔造:居民党员与下沉党员的协作式志愿服务行动

下沉党员与居民党员协作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基于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以及利用各自优势处置不同类型社会事务的需要而产生。2022年9月,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小区为单元,发动群众从房前屋后的身边小事做起,运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理念和路径,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体制机制,打造“好小区”,塑造“好社区”,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向往。共同缔造是社区党组织引领各类组织、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带领各类群体参与自身家园建设的社区生活品质提升行动。共同缔造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社区党建的生活化。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围绕居民身边的小事,把社区党建、小区党建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避免就党建抓党建而带来的社区党建、小区党建与居民生活脱节,使社区党建、小区党建不再形式化,促进政治逻辑与生活逻辑融合。二是在职党员参与的家门口化。在职党员从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转向为居民提供家门口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在职党员参与的利益关联度。从家门口做起,改善自身日常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更能提升在职党员参与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三是在职党员和居民党员的协作化。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在职党员和居民党员依据各自的知识结构分工合作。社会参与需要行动知识,行动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知识,另一类是专业知识。根据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组合状况,社会事务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社会事务是高度基本知识与低度专业知识的组合。如,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帮助老人购物、做清洁、洗衣服等。处理这类事务更多地需要基本知识而非专业知识,赋闲在家的居民党员就能及时提供服务。第二类社会事务是高度专业知识与低度基本知识的组合。比如,政策咨询、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对于这类事务,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居民党员难以胜任,即使采取行动,其效能也不高,更需要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下沉党员提供志愿服务。第三类社会事务介于前两者之间,是中度基本知识和中度专业知识的组合。对于这类社会事务,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下沉党员和具备基本知识的居民党员联合行动。在共同缔造行动中,在职党员和居民党员的协作包括分工行动,也包括联合行动。

下沉党员与居民党员的志愿服务行动具有协作参与特质。所谓协作,是指通过多组织安排,解决单一组织所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32)志愿者的真实身份是党员干部,也是社区邻里,這就可以将上级党组织的安排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将政治任务与服务居民融合起来。在协作性制度安排下,下沉党员与居民党员联合开展社区志愿服务。(1)协作性选择规则赋权下沉党员志愿者和居民党员志愿者采取共同行动。改变自己和邻里的生存状况,解决社区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是下沉党员志愿者与居民党员志愿者共同的行动目标。H区要求党员干部下沉到对口联系社区报到,会同社区工作者、城管人员、民警组建小分队,实行专班包保、分块负责、兵团作战,工程化、项目化推进共同缔造任务。(2)协作性身份规则重塑了下沉党员的志愿者身份。下沉党员回归自己所在的小区后,参与本小区的共同缔造行动,促进了在职党员与邻居的横向互动,强化了在职党员的邻里身份,使在职党员干部身份与社区邻里身份重叠,进而转化为邻里党员身份。(3)协作性边界规则规定了下沉党员和居民党员取得志愿者身份的条件。在Q社区下沉党员和居民党员协作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中,下沉党员志愿者定期轮换,每批次具体人数可与驻点牵头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协商确定,并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居民党员认同党员志愿服务团队的宗旨和主张,愿意为社区公益事业贡献个人力量,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社区党委登记注册,就能成为志愿者。(4)协作性聚合规则规定了下沉党员和居民党员在参与志愿服务行动过程中的决策权归属。在协作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中,下沉党员充分发挥单位资源、人才、管理职能的优势,帮助社区上下协调、争取支持、纾困解难;居民党员则帮助社区制定居民公约、开展文明评比。Q社区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通报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进度,共同研究确定工作要点,及时向社区党员和驻点单位下沉党员通报工作情况,下沉党员和居民党员共同参与制定社区志愿服务行动方案。在全区老旧小区改造中,Q社区组织100多名下沉党员和居民党员深入居民家中宣传共同缔造政策,发动居民参与幸福家园共同缔造行动,共拆除了22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新建了840平方米文化墙、4000平方米人行道、60米电动车停车棚,拓宽道路800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60个,整治下水管网200米,有效地改善了小区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

下沉党员与居民党员协作的志愿服务行动使科层关系嵌入互惠关系,生成了一种新的协作关系。它蕴涵权威分散和共同参与的价值观,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的下沉党员和居民党员不仅是“参与者”,也是“决策者”,下沉党员和社区党员依据各自不同的角色和作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行动。H区环卫局、水利局、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等4家单位100多名下沉党员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契机,累计为Q社区筹集600万元资金,对接居民需求、精简工作流程、开通绿色渠道,帮助社区修建樱花园和老年服务中心、改造消防管网和污水管网、刷黑路面、安装路灯,美化了社区生活环境。Q社区的一个小区30名党员在社区党组织的支持下,发动82名社区居民成立了6支志愿服务队,建立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自助服务机制,志愿者精英带领居民外出承包物业服务项目,创收200多万元,增加了经济收入,改善了生活质量。Q社区的另一个小区,下沉党员和居民党员动员每个家庭参与垃圾分类,获取公益积分,抵扣物业管理费,解决了部分居民不愿交物业费与物业公司降低服务质量的囚徒困境: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获得公益积分,抵扣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变废为宝,将垃圾变资源,将资源变现,并开展增值服务,以增值服务的收益来弥补物业费的不足,提高了物业服务质量,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

六、基本结论

比较分析居民党员内在式志愿服务、下沉党员外在式志愿服务、居民党员与下沉党员协作式志愿服务,我们发现党员社区志愿服务经历了从生活逻辑到政治逻辑、再到政治逻辑与生活逻辑融合的变迁过程。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逻辑的变迁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三种不同的行动机理的变化。居民党员内在式志愿服务基于个体偏好和内在规则,不断强化邻里身份,通过自主选择,自愿地、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下沉党员外在式志愿服务基于政治组织偏好和外在规则,不断强化政治身份,在正式制度安排下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居民党员和下沉党员协作式参与志愿服务将组织偏好和外在规则逐渐内部化,组织身份与邻里身份逐渐融合,政治安排与自主选择相结合,具有更高的积极性和更强的自愿程度。二是三种不同的行动关系的变化。居民党员内在式志愿服务依内在规则和惯例而行动,不断修补平等式的邻里关系;下沉党员外在式志愿服务依外在规则和行政命令而行动,不断强化科层式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在居民党员和下沉党员协作式志愿服务行动中,两类党员志愿者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弱化行政权威,型塑多元参与、功能互补的关系。三是三种不同的行动效能的变化。居民党员内在式志愿服务能及时高效地提供邻里互助服务,这类服务不需要多少专业知识,而更需要生活常识(基本知识);下沉党员外在式志愿服务能高效地提供专业性服务,这类服务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居民党员和下沉党员协作式服务既体现在前两类不同社会事务的有效分工上,还体现在既需要基本知识又需要专业知识的交叉事务的联合行动上。党员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的发展过程表明,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耦合时,党员志愿者的参与率和组织化率较高;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分离时,非正式制度影响下的居民党员志愿者比正式制度影响下的下沉党员志愿者有更高的积极性和参与意愿。

注释: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 日,第1版。

(2) 郑海鸥:《推动新时代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央文明办负责同志答记者问》,《人民日报》2020年6月6日,第6版。

(3) 刘豪兴、徐珂:《探寻第三域的主导力量——上海市社区党员志愿者活动的调查研究》,《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4) 魏培晔、魏娜:《时间银行中混合志愿服务的生成机制:基于多重制度逻辑视角》,《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4年第1期。

(5) 张良、郭圣莉:《党建社会化、社会工作本土化: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温州实践》,《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6) 詹国彬、江智灵:《组织再造、机制嵌入与党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基于N市B区“红领之家”个案的分析》,《行政管理改革》2021年第11期。

(7) 刘凤芹、卢玮静、张秀兰:《中国城市居民的文化资本与志愿行为——基于中国27个城市微观数据的经验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8) 蒲清平、朱丽萍、王婕:《志愿服务对志愿者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影响研究》, 《中国青年研究》 2017年第3期。

(9) 张继军、席军良:《红色旅游景区与区域治理一体化——基于王家坪社区“三区联动”的考察》,  《社会科学家》2019年第10期。

(10) 王焕、魏娜、陈俊杰:《志愿服务中的国家动员——基于CGSS2012年数据的实证研究》,《公共管理评论》2021年第4期。

(11) 曾建丰、狄金华:《寓科层于社区之中:基层疫情防控的实践运作——基于J市“党员下沉”实践的调查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12) F. Yang, S. Wang, Z. Zhang, State-Enlisted Voluntarism in China: The Role of Public Security Volunteers in Social Stability Maintenance, The China Quarterly, 2022, 249, pp.47-67.

(13) 北京志愿服務发展研究会编:《中国志愿服务大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页。

(14)(15) [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第24、33页。

(16) 孙立亚等编译:《社区组织者手册》,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17) [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4页。

(18) 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

(19) 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20) 陈伟东:《社区自治:自组织网络与制度建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

(21) 王群:《奥斯特罗姆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评介》,《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4期。

(22) [美]弗朗西斯·福山:《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追求》,刘芳译,中译出版社2021年版,第44页。

(23)(25)(27)(29) [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6—77、83、60、103页。

(24) [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83、99页。

(26) [美]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王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10页。

(28) [美]迈克尔·K·林德尔、卡拉·普拉特、罗纳德·W·佩里:《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概论》,王宏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19页。

(30) [德]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31) [美]罗伯特·K·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齐心等译,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350—351页。

(32) [美]邓穗欣:《制度分析与公共治理》,张铁钦、张印琦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230页。

作者简介:陈伟东,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武汉,430079;徐凌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9。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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