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

2024-05-19 09:14沈占波王蒙刘建泽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4年9期
关键词:知识共享社区治理

沈占波 王蒙 刘建泽

摘 要:基于平台治理视角,选择以小米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和以华为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创立的开放式创新社区为研究对象,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对两类社区治理机制影响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多重路径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社区监管是两类社区实现高知识共享行为的共同必要条件;二者存在一个由引导机制和约束机制构成的一致组态;用户嵌入、知识保护在促进二者知识共享行为中的作用存在差异。

关键词:开放式创新社区;社区治理;知识共享;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DOIDOI:10.6049/kjjbydc.2022110745

中图分类号:F2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24)09-0149-12

0 引言

随着企业创新资源的流动与交换,创新范式逐渐由传统的封闭式创新演变为协调内部和外部资源的开放式创新[1],众多企业纷纷建立自己的开放式创新社区,如小米社区、花粉俱乐部等。开放式创新社区是连接企业与用户的平台,具有沟通交互、汇集众智等价值,这些价值实现依赖于用户源源不断地在社区中进行知识共享。然而,由于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失范,导致大部分开放式创新社区的创新效果与企业预期回报存在差异。

开放式创新社区所具有的开放性与共享性使得风险潜藏于社区内部,数字技术及参与主体多元化会引发风险涟漪进一步扩大[2]。一方面,开放式创新社区依托互联网建立,如果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则网络的开放性和非限制性极易引发恶意攻击、隐私泄露等现象,进而导致社区用户失去在社区中交流分享的意愿。另一方面,治理机制失范会导致社区中信息相互交错,信息质量良莠不齐,出现“信息乱象”,从而造成企业和其他用户难以从中识别与筛选有用信息。治理机制失范不仅会给开放式创新社区造成负面影响,社区中的负面行为也极易映射到社会。在此背景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接连发布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说明网络社区治理失范問题已经引起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如何有效治理开放式创新社区,并以此促进和保障用户知识共享行为,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虽然有学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相关探索,但仍存在一定不足:首先,研究呈现分散状态,针对网络社区治理机制维度的划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维度研究的整合性与深入性有待提升;其次,学者们多从用户角度探究知识共享行为影响因素,忽视开放式创新社区整体运行和治理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研究视角的全面性有待提升;最后,现有文献缺乏对不同类型开放式创新社区的对比分析,单一结论不能适配所有类型的开放式创新社区,研究结论的针对性有待加强。

基于此,本文从平台治理视角出发,提出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三维构成,并选择小米社区和花粉俱乐部为研究对象,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探索实现用户高知识共享行为的不同类型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组合差异,在丰富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与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研究的同时,为管理者进行社区治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1 文献回顾

1.1 开放式创新社区

开放式创新社区源于Chesbrough提出的开放式创新概念。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开放式创新社区内涵进行解释。如Laursen(2006)将连接企业内部与外部用户资源的在线社区称为开放式创新社区;Martinez(2014)认为开放式创新社区是围绕产品和服务创新而出现的一种组织。综合已有开放式创新社区内涵解释,可以发现,尽管学者们对开放式创新社区内涵的描述不尽相同,但从中可以概括出开放式创新社区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开放性,即开放式创新社区是基于网络建立的一种平台组织,社区用户均可自由地在这个虚拟空间活动;第二,多主体性,即开放式创新社区将用户、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统一纳入创新系统(张培,杨迎,2018),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创新活动,更有利于贡献大众智慧;第三,共享性,即社区用户可以在其中分享自己的观点,不同用户可以围绕一个共同主题进行交流讨论[3]。

1.2 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

治理机制是网络组织治理的核心内容,发挥控制与协调作用[4]。开放式创新社区成功运行的关键在于,一是治理机制可以减少社区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二是治理机制能促进社区参与主体有序协作(孙国强,2003)。但是关于开放式创新社区特定情境下的治理机制研究较少,如有研究将治理机制划分为促进式治理机制和约束式治理机制[5]。从广义视角出发,可以从在线社区治理、虚拟社区治理等研究中找到与其相关的内容,如表1所示。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对网络社区治理机制进行了广泛探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也存在如下不足:首先,学者们并未就社区治理机制的维度划分达成一致,虽然目前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治理机制可划分为契约治理机制与关系治理机制,但是该分类方法也存在不足,二者关系及界限有待深入探讨;其次,在关于社区用户行为影响的研究中,大多数文献关注单个治理维度对用户行为的作用,缺乏多重治理机制及其不同组合对用户行为影响的研究;最后,现有文献鲜有对不同类型开放式创新社区的对比分析。由于不同类型开放式创新社区的成员构成以及成员行为存在差异,因此其治理机制对社区成员的影响也可能不尽相同。

1.3 网络社区用户知识共享行为

网络社区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保障社区知识供应[10]。学者们从多个角度探索影响社区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因素。有学者从用户角度进行分析,如王楠等[11]证实,用户特征会对知识共享行为产生影响;Taylor[12]发现,用户认知方式和性别会影响知识共享;王海花等[13]研究发现,用户间的间接互动会影响社区成员知识共享意愿。此外,也有学者从社区角度展开研究。如尚永辉[14]和Cai等[15]发现,社区氛围会影响用户的知识贡献行为;还有学者深入探讨虚拟社区奖励与用户知识共享的关系(王楠等 ,2019)。纵观社区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研究,可以发现,现有研究成果多从用户角度探索影响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因素。相比而言,以社区为落脚点进行分析的文献较少,并且大多围绕社区环境、社区规范等方面展开。同样,开放式创新社区知识共享行为研究也面临类似问题,如学者们更注重用户内外部因素(如其他用户认可[16]、助人愉悦感等[17])对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忽视了开放式创新社区整体建设、治理机制等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研究视角的全面性有待提升。

1.4 网络社区治理机制与用户知识共享行为

目前探究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影响的文献较少,但从其它相关文献中可找到参考。如张晓娟等(2016)发现,虚拟社区中的3种治理策略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起积极作用;顾美玲等[5]将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划分为促进式治理机制和约束式治理机制,两类治理机制均显著提升社区用户知识贡献水平;Renqiang等[18]发现,虚拟社区管理会影响用户知识共享。另外,以迟铭为代表的研究团队对社区治理机制与用户行为关系进行重点分析,并先后对虚拟社区与虚拟品牌社区进行探究,发现社区治理机制与组织公民行为、价值共创行为(迟铭等,2020)、知识共享行为间的关系(迟铭等,2021)。通过梳理可以发现,目前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研究社区治理机制与用户知识共享行为关系的文献数量较少,且就社区治理机制的维度划分没有达成一致;第二,在已有研究中,学者大多是将治理机制划分为多个维度并探究单一维度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由于知识共享行为可能是多种治理机制组合作用的结果,而目前少有文献考虑多重因素组合的影响;第三,不同类型社区用户知识共享行为治理机制的构成可能存在差异,而目前鲜有文献进行不同类型社区的对比分析,研究结论的针对性有待加强。

2 理论基础与模型构建

2.1 理论基础

2.1.1 社会认知理论

社会认知理论认为,个体认知、个体行为以及个体所处环境之间存在动态交互关系(Bandura,1964)。该理论主要关注3个方面:第一,个体行为会受到个体主观认知的影响,认知变化将导致行为发生或改变;第二,个体行为不仅受到环境影响,同时也会反作用于环境,导致环境改变;第三,在用户与社区交互过程中,社区环境会影响用户认知并引导用户进行知识共享。

2.1.2 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将基于经济利益的交换关系扩展至广泛的社会交换关系。互惠原则是该理论的核心原则,也是社会交换活动发生的重要前提(Blau,1964)。当施惠者向受惠者提供价值资源后,施惠者会期待受惠者回报,同时,受惠者出于互惠心理,会产生回馈施惠者的想法和行为,这在某种意义上即可达成双方的社会交换。随着互惠行为的持续,双方之间的社会交换关系不断增强。用户在开放式创新社区中的知识共享行为可以理解为用户与社区间的互惠交换,社区激励对激发用户知识共享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1.3 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是应用于组织研究领域的经典理论之一。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可知,为保障交易活动顺利开展,交易双方需要建立契约关系(Chircu,2006)。交易成本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契约人”,即人是有限理性的,他们一直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Williamson,2010),并很可能在利益追求过程中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开放式创新社区用户的知识共享行为既需要契约约束,也需要契约保护。

2.2 模型构建

2.2.1 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划分

结合开放式创新社区特征、前述理论分析,以及对开放式创新社区的参与式观察、交流和思考,本研究认为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目标是通过合理设计治理机制,构建良好的社区氛围,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同时,对潜在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管与控制。基于此,本文提出开放式创新社区的三维治理机制,分别为引导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如图1所示。引导机制包含社区构建、网络惯例,用于为用户知识共享创造良好氛围和达成默契;激励机制包含参与激励、用户嵌入,用于促进创新系统主体积极参与;约束机制包含社区监管、知识保护,用以应对社区开放性伴生的潜在问题。

其中,社区构建是指社区管理者致力于为用户营造信任、友好的社区环境和社区氛围;网络惯例是指在社区中没有明确规定,但社区主体间约定俗成的一种活动规范和行为模式;参与激励是指社区内设有等级、勋章等成长机制,并采取精神和物质等手段奖励用户的积极参与行为;用户嵌入是指社区为用户提供多种角色,帮助用户找到合理定位,并允许用户参与社区规则制定;社区监管是指社区平台设置各种硬性规章制度,维持社区秩序,防止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知识保护是指社区对用户的原创内容及分享的知识进行保护,防止侵权、抄袭等行为发生。

2.2.2 研究模型構建

根据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三维构成(见图1),本文构建研究模型,如图2所示。其中,引导机制可以引领用户在舒适的社区氛围中进行知识共享;激励机制促使用户更有动力开展知识共享行为;约束机制保护用户的合理权利,并限制用户在社区中发生机会主义行为。

(1)引导机制的指引性作用。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行为会受到环境影响,所以社区用户的知识共享行为会受到社区环境的影响。开放式创新社区一方面可以通过社区构建,为用户创造和谐、友善的社区氛围,使其拥有一个安心的知识共享环境,如小米社区官方账号经常发布具有温暖色彩的话题引导用户参与,如“我与小米的故事”“春天降临的瞬间”等,这些话题中包含的温度往往会浸润用户的创作内容,使得社区整体呈现出“温度感”;另一方面,社区可以通过打造网络惯例,促使用户理解社区专属行为模式,同时,增强用户之间的默契度,并就某方面达成共识。如花粉俱乐部中各圈子下设不同版块,为了避免帖子沉没与缺乏互动,用户会遵守社区发帖惯例,依据内容将帖子发送至对应的版块分区。当用户感知自己处于一个和谐友善的社区环境中,并且社区各方均按照共同惯例开展活动时,用户会更愿意扎根于社区,分享自己的知识资源。

(2)激励机制的促进作用。根据社会交换理论,当用户感知社区赋予自己某些价值时,基于互惠原则,用户也会对社区产生回报心理。开放式创新社区一方面通过物质或精神奖励,激励用户积极参与;另一方面可以提供合适的社区角色并允许用户参与社区规章制定,这些措施均可有效激发用户参与动力。在对小米社区和花粉俱乐部的参与式观察中,经常可以发现,社区官方账号会发布一些有奖互动帖,这类帖子下的互动数往往高于官方发布的其它帖子。此外,小米社区和花粉俱乐部中均设置了头衔角色机制,如花粉帮帮堂、社区督查组等,这些角色为用户提供精准的社区定位,促使其在所属的认证方向拥有更多话语权。激励机制的设定不仅促使社区用户更积极地参与官方活动,也增强了用户之间的交互,促进用户知识共享,并形成良性循环。

(3)约束机制的保障作用。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社区用户会追逐自身利益,因此需要社区制定强制性契约对用户行为进行约束。约束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社区监管对社区用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控,防止出现人身攻击、謠言等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知识保护对社区用户分享的原创知识进行保护,避免抄袭、盗用等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约束机制通过强硬性契约等对用户行为进行监管和约束,避免用户跨越社区所规定的“方圆”红线。在约束作用下,盗取信息、谋取不法利益等行为受到遏制,社区各版块内容得到净化,“灌水”等现象得到控制。此外,用户在社区中分享的知识还可以得到有效保护,让用户享有更多创作者权利。约束机制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维度,给予用户更多安全感和保护感,使得用户放心地在社区中进行知识共享。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方法

(1)对比分析方法有助于人们了解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加深对于二者差异的理解。本文通过双平台对比分析,探索不同类型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差异化作用,以弥补现有研究针对性不足的缺憾。

(2)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CA)结合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优点[19],其中,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可处理程度变化和部分隶属问题。由于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作用具有殊途同归的特点,并且本文变量均为连续变量,使用fsQCA更贴合本文研究主题。因此,本文选用问卷调查法收集两类开放式创新社区数据,并采用fsQCA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

3.2 数据收集

3.2.1 平台选择依据

本文选择小米社区和花粉俱乐部作为研究对象,探究不同类型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差异化影响。选择这两个社区的原因为:一是两个社区成立时间长,用户活跃度高,是国内开放式创新社区的典型代表;二是创立两个社区的企业性质存在较大差异,如表2所示。

3.2.2 数据收集与整理

在开放式创新社区中,治理效果反映为知识能否在用户中共创共享。若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未能激发和深化用户的知识共享行为,那么设置治理机制是徒劳的。相比社区管理者,用户才是社区治理的真正感受者和作用对象。基于以上分析,同时参照以往研究[5],本文采用成熟量表测度用户对治理机制的感受与判断,探究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在小米社区中的MIUI综合、Note 9系列等圈子和花粉俱乐部中的HarmonyOS 3、华为Mate系列等圈子中选择用户,通过私信方式邀请他们参与问卷调查,共累计在小米社区收集222份问卷,在花粉俱乐部收集231份问卷。随后对所得问卷进行数据清洗,最终得到小米社区有效问卷203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1.44%,花粉俱乐部有效问卷208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0.09%。

样本统计信息显示:在教育背景方面,小米社区中拥有专科及以下和本科学历的调查对象居多,花粉俱乐部中拥有本科学历的调查对象居多;在加入社区时长方面,小米社区中年限分布较为均衡,花粉俱乐部中以使用年限达3年及以上的用户为主;从年龄分布来看,两个社区均以18~25岁的人群居多,表明青年是社区的主要参与者;在性别方面,两个社区中男性比例均达到90%以上,这与奥维咨询(AVC)发布的《小米论坛粉丝运营分析》中的数据基本吻合,且小米社区和花粉俱乐部本质皆是围绕电子产品建立的社区,社区中大多为技术升级、bug反馈等内容,因此此类社区对男性用户的吸引力更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释数据样本中男女比例相差较大的原因。

3.3 变量测量

本研究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测度,所用量表均为成熟量表并依据情境进行适当修改,具体见表3。

3.4 信效度检验

通过对小米社区和花粉俱乐部量表数据进行Cronbach's Alpha系数检验,如表4所示,其中,A表示小米社区,B表示花粉俱乐部。可以发现,各变量的Cronbach's Alpha值均在0.7以上,由此可知量表信度较高。在效度方面,研究所用量表均选自成熟量表,具有较高的内容效度。通过因子分析计算出的各变量组合信度均大于0.7,AVE均大于0.5,因子载荷均大于0.5,说明变量具有较高的聚合效度。通过比较各变量AVE的平方根与相关系数,发现每个变量AVE的平方根均大于各变量间相关系数,因此各变量区分效度较高。

4 数据分析

4.1 数据校准

运用fsQCA对多重路径进行分析前,需要对数据进行校准。通过校准,可以将数据转化为[0,1]的模糊集隶属分数,使测量结果获得充分解释。由于采用李克特量表,量表刻度为校准这些变量提供了参考[23]。参考Fiss[24]、Ragin[25]的研究,采用直接校准法对数据进行校准。考虑到数据具有左偏态,即数据偏向点数较大的一方,故将锚点设为1、3.5、5,同时,将校准后模糊集隶属分数为0.5的数增加0.001,以避免该数据不被纳入分析。

4.2 必要条件分析

必要条件是导致结果发生所必须存在的条件。在fsQCA中通常用一致性衡量必要条件,当一致性大于0.9时,可认定某前因条件是必要条件[26]。本文运用fsQCA3.0软件分别对小米社区和花粉俱乐部用户的高知识共享行为进行必要条件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数据显示,社区构建、参与激励、社区监管和知识保护是小米社区用户产生高知识共享行为的必要条件,网络惯例和社区监管是花粉俱乐部用户产生高知识共享行为的必要条件。

4.3 组态分析

组态分析是QCA方法的核心,其主要探讨由不同前因条件构成的组态是否为结果集合的子集,用以揭示各组态对结果的充分性。借鉴已有研究[19,23,26],将频数阈值设置为2,一致性阈值设置为0.8,并以PRI一致性大于0.7作为筛选条件,分别对小米社区和花粉俱乐部中的高知识共享行为进行组态分析。

4.3.1 小米社区高知识共享行为组态分析

小米社区高知识共享行为组态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发现,存在3种解释小米社区用户高知识共享行为的条件组态。解的总体一致性为0.862 1,表明在滿足上述3种条件组态的用户中,有86.21%的用户进行了高知识共享行为;解的总体覆盖度为0.829 2,说明3种条件组态可以解释82.92%的用户高知识共享行为。两项指标均高于临界值,说明小米社区组态分析结果有效,可进一步探索小米社区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驱动机理。

(1)家庭成员型(H1)。该构型以社区构建、网络惯例和知识保护为核心条件。由于该构型更强调社区构建、网络惯例等社区氛围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促进效应,所以本文将此类构型命名为“家庭成员型”。根据边缘条件的不同,可将其细分为安全导向型和利益驱动型。在该构型下,社区为用户营造友好信任的社区氛围,社区内各参与主体已经形成较高默契,同时,社区也具有明确的知识保护制度,再辅以其它边缘条件,即可产生用户高知识共享行为。社区作为一个“大家庭”,为社区用户提供舒适安心的社区环境,通过潜移默化的行为规范,促进社区用户高效和谐交往,引导用户积极主动分享自己的知识资源。同时,通过保护社区用户的知识成果,进一步激发社区用户的知识共享行为。

安全导向型(H1a)。该组态以社区构建、网络惯例和知识保护为核心条件,社区监管为边缘条件。相比构型H1,路径H1a中加入社区监管这一边缘条件,社区监管对于提升用户的社区安全感起重要作用,因此将该路径命名为“安全导向型”。在该组态中,社区一方面通过社区构建、网络惯例,促使社区形成友好氛围和用户默契,同时,对用户知识进行保护;另一方面通过社区监管,保障用户在社区的基本权利。如小米社区官方账号会定期发布“灌水”处罚通报等,不仅遏制了不良行为,也提升了用户安全感,维护了社区信息生态。在引导机制和约束机制的作用下,用户作为社区大家庭中的一员,既能享受社区营造的友好“居家”氛围,产生愉悦感,又能感知社区监管、知识保护带来的安全感,进而可以有效提升用户的社区归属感,激发用户知识共享行为。

利益驱动型(H1b)。该组态以社区构建、网络惯例和知识保护为核心条件,参与激励和用户嵌入为边缘条件。与安全导向型(H1a)路径相比,在路径H1b中激励机制(参与激励、用户嵌入)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将该组态命名为“利益驱动型”。在社区大家庭中,受利益驱动而进行知识共享的用户就像家庭雇员,一方面作为家庭中的一份子进行工作,另一方面还会接受雇主给予的物质、身份等利益,如此一来,拥有良好工作环境和满意工资的雇员将更有动力完成工作。如小米社区通常会在新产品发布以及节日时发布互动抽奖信息,吸引广大用户积极参与。在和谐的社区环境中受到参与激励的用户,将更易于进行知识共享。

(2)主人翁型(H2)。该组态以用户嵌入和缺乏社区构建为核心条件,参与激励、社区监管和知识保护为边缘条件。即使用户没有感知到管理者在努力构建社区,但当社区为用户提供嵌入类设定,再辅以一定的激励、保护等措施,用户也会进行积极的知识共享,故将此组态命名为“主人翁型”。在小米社区中,社区为用户提供多种身份认定,如荣誉开发组、创作者等,享有这些头衔的用户在社区拥有专属定位,在认证身份所属领域也拥有更高的话语权。此外,当他们完成任务时还可以获得奖励,如创作者被要求每月发送四篇高质量帖子,完成后可以获得礼品卡。一方面,这些激励措施使得拥有身份认证的用户更有动力去产出优质内容;另一方面,其他用户可以通过这些用户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进而丰富自身知识储备,为之后的知识产出者转化提供基础。同时,社区的监管措施和知识保护也使得用户更放心地在社区贡献自己的资源。因此,在该组态下,当用户通过嵌入机制将自己深深融入社区时,即便管理者疏于社区环境构建,此时用户仍会主动承担起责任,为社区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3.2 花粉俱乐部高知识共享行为组态分析

花粉俱乐部中高知识共享行为组态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结果显示,存在5种可以解释花粉俱乐部用户高知识共享行为的条件组态。解的总体一致性为0.855 3,表明在满足5种条件组态的用户中,有85.33%的用户进行了高知识共享行为;解的总体覆盖度为0.852 8,说明5种条件组态可以解释85.28%的用户高知识共享行为。两项指标均高于临界值,说明花粉俱乐部的组态分析结果有效,可进一步探索花粉俱乐部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驱动机理。

(1)环境利好型(L1)。该构型以社区构建和参与激励为核心条件,即当社区为用户营造友好交往的环境,并且给予用户奖励,再辅以其它边缘条件的组合,用户将可能产生高知识共享行为,因此将此构型命名为“环境利好型”。根据不同边缘条件组合,可将此构型细分为默契推动型和契约保护型。花粉俱乐部的官方会在各板块发布“有奖互动帖”,如针对最喜欢的华为平板功能进行讨论,并会对优质评论给予物质奖励。这类帖子的评论量和点赞量往往会数倍于官方发布的其它帖子,同时,用户们经常会在抽奖帖下积极地互动评论,有的用户为了提升中奖率还会发布多条评论。如此看来,当社区能提供稳定的社区环境并对用户发放参与奖励时,用户将更有动力在社区进行知识共享。

默契推动型(L1a)。该组态以社区构建和参与激励为核心条件,网络惯例为边缘条件。在环境利好构型下,该组态突出网络惯例的作用,因此将其命名为“默契推动型”。在该组态中,即便社区管理者已经营造出足够友好的氛围并且给予用户参与奖励,但是若缺乏网络惯例,那么即便用户在社区中分享了知识,其他用户也会由于缺少思想和行为默契而对分享方的观点感到不知所云或不得要领,从而无法给予分享方积极的反馈,久而久之,知识分享方也会觉得索然无味。在对社区的参与式观察中,可以发现,花粉俱乐部中存在一些社区专属“行话”,如生态协同、纯净模式等,使用这些专属术语的用户在交流时更高效、更默契。因此,在社区构建和参与激励的前提下,社区参与方之间的默契对用户知识共享很重要。

契约保护型(L1b)。该组态以社区构建和参与激励为核心条件,社区监管和缺乏用户嵌入为边缘条件。相比默契推动型(L1a),L1b组态更注重社区监管对用户高知识共享行为的作用。由于社区监管通常是以强制性契约规定对社区机会主义行为进行遏制,所以将其组态命名为“契约保护型”。在该组态下,虽然用户缺乏社区嵌入感,但只要社区氛围友好并对用户的积极参与给予激励,在社区契约的约束和保护下,仍有助于激发用户的知识共享行为。在花粉俱乐部中,有些用户并不清楚社区嵌入机制,仅仅作为普通用户在社区开展活动,但社区监管措施可以保护用户免受人身攻击、不实谣言等不良行为干扰,帮助用户在社区进行友好交流,达成促进用户知识共享的目的。

(2)软硬兼备型(L2)。该构型以网络惯例和知识保护为核心条件,社区监管为边缘条件。在该构型中既有强调用户默契关系建立的软性网络惯例,也有强调使用硬性契约的社区监管和知识保护,所以将此构型称为“软硬兼备型”。根据不同边缘条件组合,可将此构型细分为环境引导型、利益促进型和角色主动型。在此构型下,社区会对每个用户进行监督,保护用户避免受到负面行为的侵扰;同时,社区中还存在用户之间约定俗成的规范惯例,使得用户之间易达成默契状态,更有利于用户在社区中分享自己拥有的知识。

环境引导型(L2a)。该组态以网络惯例和知识保护为核心条件,社区构建和社区监管为边缘条件。该组态在软硬兼备型(L2)的基础上加入社区构建条件,强调社区环境对知识共享行为的重要性,所以将此组态命名为“环境引导型”。当用户感知到社区具有完备的引导机制(社区构建、网络惯例)和严格的约束机制(社区监管、知识保护)时,无论社区是否设置激励机制,仍可以出现用户高知识共享行为。在花粉俱乐部中,官方账号时常会发布呼吁行为自律的公告,在节日来临之际也会开展相应的祝福活动,这些措施均致力于在社区用户之间营造和谐氛围和友好关系。在温暖、友好环境的引导下,用户增强互动并能默契地进行交流,同时,约束机制使社区更具秩序性和稳定性。在两种机制的共同作用下,用户将更积极地在社区进行知识共享。

利益促进型(L2b)。该组态以网络惯例和知识保护为核心条件,参与激励和社区监管为边缘条件。该组态在软硬兼备型(L2)构型中加入参与激励条件,强调社区对用户的参与激励在促进用户知识共享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将此组态命名为“利益促进型”。当社区官方给予积极参与用户以奖励时,他们将更主动地参与产品建议和问题反馈。同时,由于用户间存在默契,其他用户可以充分理解提议者的观点表达,并从中获得启发,进而输出自己的观点,进一步扩大知识共享范围。在知识共享过程中,还有约束机制为用户“保驾护航”,如在花粉俱乐部的有奖互动帖下,官方规定用户总回复次数不得超过5次,且评论内容必须为原创内容。在社区相关行为的约束下,以及参与激励和用户默契的共同作用下,将进一步促进用户知识共享。

角色主动型(L2c)。该组态以网络惯例和知识保护为核心条件,用户嵌入和社区监管为边缘条件。该组态在软硬兼备型(L2)构型中加入用户嵌入条件,表明在网络惯例和约束机制的作用下,当用户通过角色认证等嵌入社区时,将更易激发用户的知识共享行为,因此将此组态命名为“角色主动型”。在花粉俱乐部各圈子中有不同角色设置,如在创作圈设有“灵感创客”,在影像圈设有“光影捕手”等认证头衔。申请头衔的用户必须在近三个月发布过优质的相关主题内容,即用户为了获得认证,必须进行过高质量的知识共享。申请通过后的用户在个人主页处会获得专属标识,其分享内容也会成为其他用户参考,帮助其他用户了解优质内容的标准,并向创作高质量内容看齐。所以,在社区已有的网络惯例和约束机制下,通过社区的用户嵌入策略将更有效地促进用户主动进行知识共享。

4.4 小米社区与花粉俱乐部对比分析

通过对比小米社区和花粉俱乐部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可以发现存在以下共同点和差异,如表8所示。

(1)从必要性分析来看,社区监管均是二者产生高知识共享行为的必要条件。无论是在以小米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创立的开放式创新社区,还是在以华为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所创立的开放式创新社区中,只有用户对社区监管感到安心和满意时,才有可能积极进行知识共享。社区监管在促进用户知识共享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仅约束用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还引导其他用户按照社区契约开展活动。

(2)在组态分析中发现,小米社区组态H1a和花粉俱乐部组态L2a包含的前因条件一致,均是由社区构建、网络惯例、社区监管和知识保护作为核心条件或边缘条件在组态中发挥作用,表明在由不同性质企业创立的开放式创新社区中,均可通过此路径提升用户知识共享水平,即一方面通过引导机制(社区构建、网络惯例)为社区构建良好的环境氛围,营造用户之间的共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通过约束机制(社区监管、知识保护)规范用户在社区的行为,保护用户知识。

(3)知识保护在促进小米社区用户知识共享行为中更重要。在小米社区的组态分析结果中,知识保护在所有组态中均发挥作用。而在花粉俱乐部的组态分析结果中,知识保护仅在L2构型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基于信息时代的发展速度和自身技术实力,以小米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更强调持续更新的能力,产品更新周期呈现短而快的特点。用户作为最重要的产品使用者和反馈者,他们的意见代表着产品升级更新方向,能否快速从用户建議中获取创新思路并进行产品优化显得尤为重要。小米提出的发烧友概念也表明小米社区中存在较多具备专业知识并关注产品更新升级的群体,用户自身的知识素养和对技术的关心使得他们提出的建议更专业、更细致并具有可行性,而且也能实现与技术人员的深入沟通。由此看来,用户是小米重要的创意来源和创新主体,因此保护用户创意对于小米社区来说极为重要。而华为作为科技型企业代表,其核心竞争力主要源于自身科学技术水平,技术实力和科技重心决定了其在创新时更强调精耕细作和“以我为主”。科技型企业虽也注重用户的创新洞见,但相比互联网企业来说,用户更多的是作为创意来源,产品的创新主体和核心突破则更多地依赖于公司内部技术人员。因此,相比来说,知识保护在小米社区中更重要。

(4)用户嵌入在促进小米社区用户知识共享行为中更重要。用户嵌入是小米社区组态分析中的重要前因条件,在大部分组态中作为核心条件或边缘条件出现。而在花粉俱乐部的组态分析中,用户嵌入仅在一个组态中作为边缘条件发挥作用。通过对两个社区的在线观察,可以发现,小米社区中除各种头衔认证机制外,还会定期开展负责人在线活动,允许用户直接与各业务负责人进行交流,并可得到负责人的直接反馈。相比小米,花粉俱乐部中此类机制的设置稍显不足,大多数用户提出建议后仅能得到“已反馈给研发部门”的机械式回复,短期内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处理。究其原因,小米作为互联网企业,更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致力于与用户建立友好关系,打造用户的社区归属感,这与小米公司“和用户交朋友”的企业愿景相符。此外,用户是小米创新主体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其创新研发重点也着眼于用户体验,社区用户嵌入不仅对小米的产品创新大有裨益,同时还可促使用户主动成为小米品牌的传播者,更有利于小米进行口碑营销。而华为作为科技型企业代表,自身科技实力雄厚,虽然在社区中给予用户一定话语权,但其主要以用户作为潜在创意来源,最终仍是以内部研发部门、研发机构作为创新主体。华为的创新一般呈面状,即产品会进行多方面、多指标更新,升级重点也集中在软硬件上,并且后续的营销推广体系等也很成熟。因此,相比之下,用户嵌入前因条件在小米社区中更重要。

4.5 稳健性检验

参照已有文獻,采用改变频数阈值和一致性阈值进行稳健性检验[26]。将小米社区中的案例频数从2降至1,产生的组态基本一致;将花粉俱乐部中的一致性阈值从0.8降至0.7,产生的组态完全一致。由此可见,本文结果具有稳健性。

5 结论与讨论

5.1 研究结论

从平台治理视角出发,提出开放式创新治理机制的三维构成。同时,选择小米社区和花粉俱乐部进行对比分析,使用fsQCA法探究不同类型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影响的异同,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促进用户知识共享具有多重并发性,能够产生殊途同归效应。通过研究发现,存在3条促进小米社区用户知识共享的路径和5条促进花粉俱乐部用户知识共享的路径。

第二,社区监管是两类开放式创新社区促进用户知识共享的共同必要条件,表明在两类社区中,只有当用户对社区监管感到满意时,才有可能积极地进行知识共享。

第三,存在构成因素一致的用户知识共享驱动路径(社区构建+网络惯例+社区监管+知识保护),表明虽然不同开放式创新社区各有特点,但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驱动存在相似点。

第四,相较于华为创立的花粉俱乐部来说,知识保护在以小米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建立的开放式创新社区中更重要。用户作为互联网企业的重要创新主体,保护用户的知识创意可以为企业提供创新思路和发展方向。

第五,相较于华为创立的花粉俱乐部来说,用户嵌入在以小米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建立的开放式创新社区中更重要。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技术实力雄厚,用户是其创意的主要来源,创新主体仍以企业自身为主。

5.2 实践启示

通过探究两类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机理,发现其差异化影响,可以为社区管理者进行社区治理、促进用户知识共享提供借鉴与指导。

在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建设和完善中,有一些共同的治理要点需要注意:第一,建立完善的引导机制。一方面,社区管理者可以在社区显眼位置设置文案引导,如在用户互动界面设置“友好交流,文明用语”等标语提醒,引导用户间形成友好氛围;另一方面,社区可以通过创造一些专属于社区的“梗”和“热词”,形成社区的独有惯例,使用户交流变得生动高效,引导用户默契形成。第二,完善社区约束机制。社区可运用AI技术识别社区内的人身攻击、广告、抄袭等行为,给社区“降噪”。

在开放式创新社区中,企业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自身发展要求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治理机制。从小米社区的特性出发,在互联网企业创立的开放式创新社区中,管理者应当做好两项工作:第一,加强用户知识保护。企业可以应用区块链技术记录用户创作内容、创作时间等关键信息,当侵权、抄袭争议产生时,快速实现知识溯源。第二,增强用户的社区嵌入。社区除了为用户提供等级成长机制外,还可以向用户发起“负责人的一天”活动,允许用户从负责人视角处理社区事务,进一步强化社区的多主体治理。

从花粉俱乐部的特性出发,在科技型企业创立的开放式创新社区中,管理者应做好三项工作:第一,构建友好的社区环境。管理者可以打造和挖掘社区中的KOL,通过KOL引领社区友好氛围生成。第二,培育用户默契。社区可将社区提倡的价值观融入各项活动,利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使用户入脑入心,进而提升各方基于共同行为惯例和思想规范的行为协调性。第三,加强对用户的参与激励。管理者可以对不同用户采取更具针对性、多样化的激励措施,同时,管理者也可以在社区中提供创作工具和创作指导,激发更多用户进行知识共享。

5.3 不足与展望

本文虽然就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进行了探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仅各自选取一个平台作为该类平台代表,结论可能缺乏普适性,未来可纳入多个同类型社区进行分析。第二,仅选取两类平台进行分析,未来可进行更多类型平台的对比分析。第三,收集的数据中男女比例相差较大,可能会对研究结论造成一定影响,未来可进行性别比例均衡的组态分析,或对其知识共享行为差异进行对比分析。第四,关于研究主题仍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如由于社区所处成长阶段不同以及用户分类不同,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未来可开展更多拓展性研究。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 CHESBROUGH H W. Open innovation: 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y[M].America:Harvard Business Press, 2003.

[2] 沈占波,代亮.失范与重构:数字化时代平台型企业开放式创新风险与治理研究[J].河北学刊,2022,42(1):161-171.

[3] SCHRDER A, HLZLE K. Virtual communities for innovation: influence factors and impact on company innovation[J].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 2010, 19(3): 257-268.

[4] LI–YING J, SALOMO S . Design of governance in virtual communities: definition, mechanisms, and variation pattern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llaborative Enterprise, 2013, 3(4): 225-251.

[5] 顾美玲,迟铭,韩洁平.开放式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虚拟社区感知的中介效应[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36(20):30-37.

[6] GREWAL R, CHAKRAVARTY A, SAINI A. Governance mechanisms in business-to-business electronic markets[J]. Journal of Marketing, 2010, 74(4): 45-62.

[7] 常濤,韩牛牛.促进创新绩效的网络组织治理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22):17-22.

[8] REISCHAUER G, MAIR J. How organizations strategically govern online communities: Lessons from the sharing economy[J]. Academy of Management Discoveries, 2018, 4(3): 220-247.

[9] 迟铭,毕新华,徐永顺.企业虚拟品牌社区治理机制:结构探索和量表开发[J].经济管理,2022,44(1):105-121.

[10] CHIU C M, WANG E T G, SHIH F J, et al. Understanding knowledge sharing in virtual communities: an integration of expectancy disconfirmation and justice theories[J]. Online Information Review, 2011, 35(1): 134-153.

[11] 王楠,张士凯,赵雨柔,等.在线社区中领先用户特征对知识共享水平的影响研究——社会资本的中介作用[J].管理评论,2019,31(2):82-93.

[12] TAYLOR W A. Computer-mediated knowledge sharing and individual user differences: an exploratory study[J]. European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ystems, 2004, 13(1): 52-64.

[12] 王海花,谭钦瀛,李烨.间接互动对在线知识社区知识共享意愿影响研究——基于价值共创和价值共毁的整合视角[J].软科学,2022,36(10):138-144.

[14] 尚永辉,艾时钟,王凤艳.基于社会认知理论的虚拟社区成员知识共享行为实证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7):127-132.

[15] CAI Y, SHI W. The influence of the community climate on users' knowledge-sharing intention: the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perspective[J]. Behaviour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22, 41(2): 307-323.

[16] 王婷婷,戚桂杰,张雅琳,等.开放式创新社区用户持续性知识共享行为研究[J].情报科学,2018,36(2):139-145.

[17] 李贺,张克永,洪闯.开放式创新社区创客知识共享影响因素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7,61(21):13-21.

[18] RENQIANG X, WENDE Z.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impact of platform environmental factors on knowledge sharing in virtual communities[J]. Technology in Society, 2022, 71: 102094.

[19] 杜运周,贾良定.组态视角与定性比较分析(QCA):管理学研究的一条新道路[J].管理世界,2017,33(6):155-167.

[20] PORTER C E, DONTHU N. Cultivating trust and harvesting value in virtual communities[J]. Management Science, 2008, 54(1): 113-128.

[21] 王永贵.知识产权保护影响企业绩效的机理和边界——对市场环境和营销导向调节效应的实证分析[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37(1):69-77.

[22] HSU M H, JU T L, YEN C H, et al.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 in virtual communitie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ust, self-efficacy, and outcome expectation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computer Studies, 2007, 65(2): 153-169.

[23] 張明,杜运周.组织与管理研究中QCA方法的应用:定位、策略和方向[J].管理学报,2019,16(9):1312-1323.

[24] FISS P C. Building better causal theories: a fuzzy set approach to typologies in organization research[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11, 54(2): 393-420.

[25] RAGIN C C. Redesigning social inquiry: fuzzy sets and beyond[M].America: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8.

[26] SCHNEIDER C Q, WAGEMANN C. Set-theoretic methods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a guide to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M].The United Kingdo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胡俊健)

英文标题The Influence of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Mechanism on Users'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wo Platforms Based on fsQCA

英文作者Shen Zhanbo, Wang Meng, Liu Jianze

英文作者单位(School of Management,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 China)

英文摘要Abstract:With the flow and exchange of enterprise innovation resources, many enterprises have established their own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ies. However, the lack of effec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s has led to the inability of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users to sustain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s. Scholars have explored this issue, but the following shortcomings remain. First, scholars have not reached a consensus on the division of the dimension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mechanisms,resulting in the lack of a clear research paradigm. Second, the occurrence and intensification of users'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 may be the result of the combination of multiple governance mechanisms, while little literature has considered the combination of multiple paths that influence the effect. Finally, there is a lack of literature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ifferent type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mechanisms and their effects on users'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 and the pertinence of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Therefo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latform governance, this paper proposes a three-dimensional structure of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uses the 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fsQCA) to explore the differences in the combination of governance mechanisms required by high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s of users in different types of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ies.

Through the review of relevant literature and the participatory observation of the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this study divides the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the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into guidance mechanism,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On the basis of social cognition theory, social exchange theory and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research model of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mechanism on users'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 In this study, Xiaomi community and Huawei Club a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the fsQCA method is used to compare and analyze the multiple paths of the two community governance mechanisms affecting users'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 There are four important findings in this study. First, community supervision is generally the necessary condition of high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 in two kinds of communities. Second, there exists an identical path that has the same composition factors in both types of communities, consisting of guidance mechanism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Thirdly, knowledge protection is more important in the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established by Internet enterprises represented by Xiaomi. Fourthly,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role of user embedding in promoting the two kinds of community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 Following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this paper makes specific suggestions for the two types of communities. In the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established by Internet enterprises represented by Xiaomi Community, the platform should establish a thorough guidance mechanism, enhance the user's embedment in the community, and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user knowledge. In the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set up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represented by Huawei Club, platform enterprises should build a friendly community atmosphere, strengthen the incentive for users' participation, cultivate the tacit understanding of users, and improve the constraint mechanism of the community.

This paper advance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influence of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mechanism on users'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 in three aspects. First, this study puts forward the three-dimensional structure of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mechanism, which enriches the research content of 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mechanism. Second, it uses the fsQCA method to break through the limitations of previous researches on platform users'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 that focus on single dimension. Third, this study compares and analyz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wo types of open innovation governance mechanisms established by different enterprises on users'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s, which makes up for the lack of pertinence in the existing research conclusions and provides reference for managers in the governance of different communities. The study is subjective to a few limitations. For instance,it selects a specific platform as a representative of one type of platform, and the conclusion may lack universality; the gender difference in the sample is evident, which may have a certain impact on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the impact of governance mechanisms on user knowledge sharing behavior may vary depending on the growth stage of the community and user classification. These limitations may shed light on future research.

英文關键词Key Words:Open Innovation Community; Community Governance;Knowledge Sharing;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BGL132)

作者简介:沈占波(1974- ),男,河北赵县人,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组织理论、价值共创与创新管理;王蒙(1998- ),女,河北隆尧人,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平台型组织和创新管理;刘建泽(1997-),男,河北承德人,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平台型组织和知识管理。

猜你喜欢
知识共享社区治理
价值网络关系结构跃迁中知识共享模式演变
西部独立学院教师知识共享现状与对策研究
基于ISM和AH的虚拟社区知识共享影响因素研究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探究
信息自由与版权法的变革
依托社区学习共同体推进社区治理的路径研究
心理建设:社区治理新方向
高职校企合作模式下的知识共享激励机制研究
试析社区治理中提高居民参与度的台湾经验
“经管之家”用户知识共享及社会资本影响因素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