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2024-05-16 22:59
法制博览 2024年10期
关键词:真实性证据法律

许 勤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在大数据背景下,电子数据作为民事诉讼中新型的证据类型,其发挥的作用与功能也越来越大。但在发展过程中,电子数据证据也面临着较多的挑战,为了更好的适应民事诉讼的发展,如何解决当下的挑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数据证据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是真实、完整和可靠的。这意味着电子数据必须保持其原始状态,并且没有被篡改或损坏。

(二)完备性原则

电子数据证据应当包含所有相关的信息,不能有任何重要的遗漏。如果某些电子数据被删除或隐藏,可能会影响到该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三)保全原则

在电子数据证据获取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其不被意外地修改、删除或丢失。如数字签名、加密等技术手段,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追溯性原则

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应能够追溯其来源、生成过程和传输路径等关键信息。这样可以验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并排除潜在的篡改风险。

(五)可信度原则

电子数据证据的可信度与其来源、完整性、保全措施等因素相关。法庭通常会考虑证据的可信度来评估其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六)合法性原则

获取、保存和使用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包括遵守隐私保护法律,获得必要的授权和许可等。

二、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面临的挑战

(一)电子数据边界不明确

在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边界不明确是指电子数据的特殊性质和技术特点,导致其难以定义。一方面,电子数据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产生,包括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互联网浏览记录等。然而,在区分合法和非法的数据来源时可能存在困难。例如,涉及电子通信的案件中,确定何时和如何获取、保存和使用涉案方的通信数据会成为一项挑战;另一方面,电子数据可以存在于各种格式和结构中,如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等[1]。不同的数据格式可能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技术工具来解析和呈现。因此,在理解和展示电子数据证据时,必须考虑这些不同的数据格式和结构;再者,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有待考验,由于电子数据可以轻松复制、修改和篡改,确定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变得更加困难。原始数据的保全、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可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如果无法证明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电子数据的证据价值可能会受到质疑。

(二)电子数据行为涉嫌违法

第一,非法获取。在获取电子数据的过程中,有时候可能会涉及非法手段,如黑客攻击、网络钓鱼、偷窃他人账号等。这些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第二,非法保存。某些电子数据可能涉及保密信息或专有技术,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保密措施。如果未经授权地保存此类数据,就涉嫌违反了相关的保密法律[2];第三,非法篡改。电子数据可以相对容易地被篡改或伪造。以恶意修改电子数据来误导或损害他人利益,将构成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或甚至犯罪行为;第四,非法使用。在民事诉讼中,使用他人的电子数据证据可能需要获得适当的授权或合法的来源。如果没有必要的授权或合法的使用权,使用他人的电子数据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或知识产权。最后,在电子数据的处理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一些非法行为,如故意销毁证据、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会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真实性造成严重影响。

(三)无完善的法律作为保障

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体系可能无法及时跟上电子数据的变化和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首先,在一些情况下,法律可能没有明确界定电子数据证据的使用、获取和保存方式,造成法律空缺[3]。同时,即使存在相关法律规定,其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解释模糊的问题。由于电子数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条文中的概念定义和适用范围可能存在争议,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其次,法官和律师的素养不足。电子数据证据的特殊性质和技术特点要求法官和律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然而,目前某些司法系统中的法官和律师可能缺乏对电子数据的充分理解和应对能力,导致在处理电子数据证据时存在困难;此外,国际法律差异,电子数据涉及跨境传输、存储和使用的情况较为常见。然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可能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则来处理电子数据证据。这给跨国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证据保障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困扰。

(四)无健全的权威鉴定机构

在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证据面临的挑战之一是缺乏健全的权威鉴定机构。这意味着在对电子数据进行鉴定时,缺乏一个公认的、可信的专业机构来提供权威性和可靠性的证据鉴定服务。第一,无健全的权威鉴定机构可能导致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受到质疑。电子数据的复杂性要求鉴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鉴定过程严谨、准确。然而,在缺乏权威机构的情况下,很难对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有效监管和评估,从而可能引发争议和质疑;第二,无健全的权威鉴定机构可能导致鉴定标准的不统一。不同的法院、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可能采用不同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电子数据的鉴定工作。缺乏一套共同的规范和标准,容易导致鉴定结果的差异性,使得法官和当事人在面对相同的电子数据证据时,难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三,无健全的权威鉴定机构会加大鉴定成本和时间。在缺乏一套共同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需要委托不同的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证据鉴定,这将导致额外的费用开支和时间成本。同时,由于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受到质疑,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就鉴定过程和结果展开争论,进一步延长诉讼的周期[4]。

三、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的解决对策

(一)加快电子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加快电子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建立健全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和认定等环节的制度,以适应数字化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并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性和可采用性。第一,要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由于电子证据与传统纸质证据存在差异,需要明确其法律地位,确保证据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充分的认可和保护[5]。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规定电子证据的形式、来源、保存方式;第二,要加强对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全措施,包括加密存储、时间戳标注、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损毁。同时,建立相应的电子证据保全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第三,要注重完善电子证据的鉴定标准和程序。制定统一的电子证据鉴定标准,明确鉴定程序和专业要求,确保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准确评估;第四,培养专业的电子证据鉴定人员队伍,提高鉴定水平和技术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电子数据获取渠道,例如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存储设备、司法信息平台等方式获取相关电子证据;第五,明确获取程序和权限,防止非法获取或滥用电子证据。比如,在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网上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商标权,而需要提供相关的电子证据来支持主张。在加快电子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下,法院可以要求被告提供相应的网上销售记录、交易流水、商品图片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同时,法院可以要求专业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对这些证据进行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这样的制度完善,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审判的实现。

(二)完善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保障

通过完善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保障可以为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证据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以解决电子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性、可信度和可采用性等问题。首先,要规范电子证据的形式和保存要求,明确电子证据可以包括哪些形式,例如电子邮件、短信、网络聊天记录、电子文件等,并规定其保存期限和方式[5]。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概括了电子数据的定义,并对电子数据的形式、保全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次,要制定适用于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明确法院应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例如,规定电子证据的合法获取方式、鉴定程序、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等;再者,保护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建立相应的技术手段和制度,保障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损毁或丢失。例如,规定电子数据的加密存储、时间戳标注、数字签名等技术要求,并对电子证据的保全和审查环节进行详细规定;最后,要加强电子证据的保密和隐私保护,针对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的电子证据,制定相应的保密和隐私保护措施,确保在诉讼过程中不泄露相关信息。比如,在一起民事侵权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侵犯其名誉权的言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原告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社交媒体截图作为电子证据。在完善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保障下,法院可以明确规定这类社交媒体截图的法律地位,确认其为有效的电子证据。同时,法院可以要求相关社交媒体平台提供证明截图真实性的技术手段,以增加电子证据的可信度。通过这样的法律保障,可以确保电子证据在诉讼中能够得到充分认可和有效运用[6]。

(三)规范电子证据的正当爬取行为

第一,要明确哪些渠道和方式可以被视为合法获取电子证据的手段。例如,通过公开的网站信息、公共社交媒体平台、公开发布的文章、新闻报道等可以认定为合法获取的途径;第二,要规定一些明确的禁止行为,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电子证据。例如,明确禁止未经授权入侵他人网络系统、非法窃取他人电子数据、利用恶意软件进行非法监控等行为;第三,明确合法获取电子证据应遵循的原则,如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等。确保当事人在寻求电子证据时遵循合法手段,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和隐私;第四,完善违法获取电子证据的惩罚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以打击和惩治非法获取电子证据的行为。例如,对非法入侵他人网络系统、窃取电子数据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

比如,一家公司怀疑某个竞争对手盗取了其商业机密,并通过该机密在市场上获得了不当竞争优势。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公司需要收集相关的电子数据证据,如商业机密相关内部文件、邮件、以及竞争对手盗窃行为的证据等。在规范电子证据的正当爬取行为的指导下,公司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如员工举报、内部调查等方式获取这些证据。同时,法院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获取路径和过程,以确保公司获取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性。通过这样的规范,既可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能够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四)发展经济引进认定所需各种资源

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和引进各种资源,可以为解决电子数据证据相关的问题提供支持和解决方案。一方面,发展经济可以吸引外资和技术进步,从而引进先进的电子数据分析和取证技术。这包括设立或支持电子取证实验室、数字取证培训机构等,以提高民事诉讼中处理电子数据证据的能力。另一方面,发展经济可以提供更多的职业机会和培训机会,吸引并培养专业人才,特别是在电子数据取证和信息安全领域。这些专业人才将有助于开发有效的电子数据取证工具和方法,从而提高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司法机构的电子数据处理能力。发展经济可以投入资源来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民事诉讼中处理电子数据证据提供便利。这些平台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和传输环境,支持电子数据的备案和鉴定,促进电子数据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有效应用。

四、结语

在数字化时代,电子数据的普及和应用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必须加强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只有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保护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注重隐私权保护,才能更好地应对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证据所面临的挑战。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也至关重要,以确保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合理运用和保护。通过这些努力,我们能够更好地利用电子数据证据,推动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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