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背景下探讨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与对策

2024-05-16 22:59李金鹏
法制博览 2024年10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化力量

李金鹏

中共东阳市委党校,浙江 东阳 322100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重要路径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伴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要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必然走向。但必须认识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在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困境与挑战。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文章将对现阶段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剖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实施策略。

一、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法治化困境

(一)法律意识不强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法律意识缺失已成为严重问题。尽管生活在法治社会,但仍然有很多人缺乏对法律的基本认知和理解。这一法律意识缺失体现在诸多方面,发人深思。一是对法律缺乏了解。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只局限于表层的观念,而未深刻理解法律所规定的特定内容与原理。当人们遇到问题的时候,通常是凭主观臆断或个人喜好作出决定,并不按照法律法规去解决。这种片面性认识,不仅造成个人行为失当,而且有可能诱发社会纠纷与冲突[1]。二是对法律缺乏尊重。法律作为社会秩序之基石和保障公平正义之重要手段,但由于人们不理解、不尊重法律,很多人对于法律的实施抱有疑虑甚至是冷漠的态度。人们也许会选择私下解决问题、绕开法律程序而不依法办事。这种对法律的不敬畏既影响社会正常运转,又损害法律权威。三是缺乏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很多人不了解法律规定所带来的结果和危险。人们可能无视合同规定、违反交通规则,甚至进行某些违法行为,却不知道自己可能面临的处罚或损失。这一法律风险意识缺失不仅会对个体产生风险,而且会对社会秩序产生消极影响。更进一步,法律意识的缺失也体现为对维权及法律救济渠道认识不清。很多人受到侵权及不公正待遇后对法律保护及维权渠道认识不足。既不一定能正确选择合适的法律程序,也不一定能争取到专业法律援助,因而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一状况既影响个人权益实现,又妨碍法律公正实施。

(二)执法力量薄弱等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执法力量薄弱。对于这一问题,有必要从客观角度出发,汇聚社会智慧,对问题的表现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到可行的解决之道。

1.执法力量薄弱,主要体现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与处理能力不强

部分基层社区因执法力量薄弱,违法行为常常能长期持续存在却无法有效遏制。如一些小范围违法建筑项目、非法经营行为及环境污染问题,因执法部门资源有限、人力不足而不能及时发现、查处,致使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这一状况对于社会治理造成极大困扰,同时对于法治化进程构成严重障碍[2]。

2.执法力量薄弱背后暗藏一系列原因

第一,资源不足。基层执法部门严重缺乏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使执法人员执法时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第二,人员素质较低。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素质不高,不能胜任繁杂执法工作。此外,一些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也使执法力量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种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使执法力量的基层社会治理变得极为弱势。

(三)治理体系不够健全

治理体系的不健全是现今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现实社会治理当中,经常可以发现某些问题,而这又直接来自治理体系不健全。一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着治理体系不够健全,表现为权责不明。有些地方因权力分散,各部门、各机构责任划分不清,彼此合作、协作不密切。在此背景下,社会治理中常常存在部门间互相推诿。这样,就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社会治理效果就会大大降低,并最终危害到公众利益。二是治理体系不够健全也表现为信息沟通不够畅通。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快速传递信息和分享对社会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信息孤岛”现象频发。有时,某一个部门掌握了有关某一个问题的重要情况,而又不能及时地传达给另一个部门,致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得不到妥善解决。这一信息不畅的现象无疑就是治理体系不够健全的一个显著体现。三是治理体系不够健全,还体现为民意考察不足、参与不够。就社会治理而言,人民群众作为最为直接的受益者与参与主体,其对各类问题的看法与反馈极其珍贵。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地方治理体系还未建立有效渠道,不能全面考察了解民意,不能真正使群众参与决策与治理。这样就造成治理决策与执行的结果很难与民意相符合,同时使治理体系得不到大众的认可与拥护。四是治理体系不够完善,也体现为执法不公和权力滥用。有些地方因治理体系权力过于集中,执法部门权威与遵从法律原则易被削弱。如此,权力滥用、执法不公等问题就会经常发生,损害社会公正与安定。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方略

(一)强化法律意识教育

当今社会,法律是调节社会行为的一种重要标准,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等重要功能。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部分群众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地区社会治理存在困难、治安问题多发。所以,强化法律意识教育就成了建设法治社会当务之急。一是强化法律意识教育,需从儿童、青少年抓起。儿童与青少年作为未来社会的主体,其法律观念的养成非常关键。学校应在课程体系中增设法治教育,重视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律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辩论为载体,引领学生认识法的普遍适用性与公平正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法治与遵法意识[3]。二是社会机构应积极主动地担负起法律意识教育职责。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其他组织要加强职工、居民和其他人员法律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法规宣传册宣传法律基本常识,增强公众法律认知。同时,建立完善内部法治建设机制,强化组织成员法律监督制约,建设法治企事业单位、法治社区。三是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和加大法律意识宣传力度。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其他平台应当持续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和法制节目,以实例分析和法律解读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此外,媒体也应强化法律事件监督与报道,促进司法公正与法律实施透明化,以减少社会矛盾与纠纷。四是政府和社区要加大力度促进法律意识教育进一步发展。政府要加强指导和扶持基层法治工作,增加普法志愿者培训、组织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遵守法律。同时社区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向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咨询等服务,并加强同有关机构协作,共同保障社区法治环境。

强化法律意识教育对于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根本。只有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才能为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与此同时,还需各方面通力合作,形成促进法治教育广泛开展、建设法治社会良好氛围的合力。使每个公民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并自觉地维护其权威,为构建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而共同奋斗。

(二)强化执法力量

当今社会,法治已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普遍追求的目标。法治化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是其关键环节。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执法力量的增强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一是强化执法力量,需强化警察队伍。警察是执法力量中最主要的力量,警察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工作实施效果。为此,需要从提升民警专业素养、综合能力等方面强化执法力量。一方面应加强对警察队伍的训练与教育,不断提高执法技能与法律意识[4]。另一方面加强警察队伍选拔考核工作,在淘汰不合格者的同时吸引优秀人才入队,以保证警察队伍素质和才能。二是强化执法力量建设,需健全执法制度与规范。执法力量规范化,对确保执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制度并设置执法权力边界与约束机制,避免执法行为被个人意志与偏见所左右。在严格执法过程中保证执法过程合法公正。此外,要强化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及时采取整治处罚措施等执法不当行为。三是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必须强化执法装备的升级改造。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执法装备不断更新升级已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应结合实际需求合理配置执法先进设备,以提高执法效率与质量。比如,可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智能执法系统来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以达到准确和有效执法。此外,要重视对民警科技应用能力的训练,让民警能熟练地操作使用新的执法装备。四是强化执法力量建设,需增强与公众的互动合作。执法力量的建设离不开社会支持与参与,应建立健全执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使其主动参与执法。同时加强同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作,使其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来,将执法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

(三)优化治理体系建设等

优化治理体系建设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断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来确保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就需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探索创造性的方法。具体来说,一是优化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强化法治建设。法治不仅是社会进步与稳定的基石,更是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内容。唯有以法治为保障,才有可能保证权力透明、规范、公正地行使[5]。为此,应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制定与修改,注重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保障治理体系建设合法稳定。二是优化治理体系建设需重视创新思维。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迁,治理的要求也随之改变,传统治理方式已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为此,应积极导入创新思维,以信息技术与互联网运用为抓手,探寻新型治理模式与手段。比如运用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更准确地认识社会问题出现的规律,进而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此外,治理体系的优化建设还需增强参与意识,人民群众作为管理的主体与客体,对社会问题与管理工作具有直接情感与需要。为此,应积极培育与发挥公众主动参与意识,提倡民主参与和协商共治思想。通过建立社区议事会和居民自治组织,让民众更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合力促进治理体系优化与发展。三是优化治理体系建设需强化能力建设。治理既复杂又精细,需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支持与驱动。为此,要强化基层干部与治理人员的修养与能力建设,提升其专业素养与管理能力。与此同时,还要强化基层组织,健全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以吸引更多青年才俊投身到基层治理事业中去,从而为治理体系优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构建实绩考核体系

建立实绩考核体系,既能够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效果进行精准评价,又能够激发工作人员主动履行职责,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益。具体来说,一是实绩考核体系的建立需确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当包含社会治理工作中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公平正义和提高服务质量等诸多方面。这些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并能客观地衡量员工实际情况。同时考核指标要根据社会治理需要与变化动态调整,确保考核体系及时、有针对性。二是确立实绩考核体系要采取多元评价,单一评价指标通常不能完整、准确反映员工实绩。为此,可将定量与定性评价结合等不同评价方式引入考核体系。定量评价可由统计数据与指标来实现,其能客观地、定量地反映员工工作质量与成效。定性评价可通过问卷调查,满意度调查来了解公众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满意程度与评价。三是建立实绩考核体系应注重激励机制的设计。激励是实绩考核的重要推动力量,在考核体系中,应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优秀工作人员继续努力,同时也要设立惩罚机制,制约不良行为的发生。奖惩相结合,可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此外,激励机制还可以通过晋升、培训和薪酬等方面的提升,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增强其工作动力和责任担当。

三、结语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尽管在实践中面临一系列的困境,但通过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以及优化治理体系建设等策略,可以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实现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和人性化。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稳定和繁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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