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田田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在孵化器的发展历程中,由起初的为新创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物业等硬件基础设施服务,到财税、法务、营销等软性服务,再到创新资源集聚的生态系统打造。在协助创业者创业、降低创业的成本和风险、提高企业成活率的同时,孵化器本身得到了发展。随着孵化服务重心和功能的转变,孵化器如何更好地实现价值创造逐渐成为创业管理领域的一个重点。
受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市场环境的动荡性与复杂性不断增强,这对孵化器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去实现价值创造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孵化器依靠内部资源难以快速提升应变能力,因此,孵化器仅凭借自身能力聚集创新资源进而进行价值创造是困难的。构建创业生态系统就给孵化器提供了新的思路,松散耦合的创业生态系统是孵化器进行价值共创,并以此实现价值创造的有效途径。深入研究价值共创相关内容,有益于帮助人们了解各个主体在创业生态系统内的关系,改善处于不同阶段创业生态系统的发展模式,进而形成高效紧密的创业生态系统。
因此,本文系统地梳理价值共创的概念和理论、创业生态系统的概念和特征,进一步对创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的内涵、路径等问题进行梳理,探明研究价值共创和创业生态系统的现状,同时聚焦价值共创参与主体的演进过程,提出创业生态系统价值共创的研究方向。本研究有助于深化理解价值创造参与主体间的动因和过程,同时也可以为创业生态系统情境下多主体价值共创的研究开辟新的思路。
1.1.1 价值共创的概念
“价值共创”一词可追溯到Ramirez[1]所提出的“共同生产价值”(Value Co-production),他的观点是:价值是由供应商和消费者进行互动时生产的,这是价值创造的基本部分。价值创造是组织发展和进步的重要驱动力,企业整合和共享资源,为价值创造提供了基础,最终企业根据消费者需求创造产品和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增强现有的能力或形成新的能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价值共创不再遵循价值创造的边界,特别是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边界,而是打破这种界限,将价值创造的过程进行联系,进而形成价值共创所必须的联结力量。
1.1.2 价值共创的参与主体研究
学者不仅对价值创造的边界进行扩展,关于价值主体的研究也从一开始的顾客-企业二元关系到利益相关者多元关系再到现在服务系统互动关系。以产品为主导逻辑的观点是企业作为价值的创造者,顾客作为价值的使用者。随着市场的变化,顾客逐步参与到价值共创中来,学者开始关注顾客-企业二元关系。随着生态经济的不断发展,价值共创主体变得越来越复杂,供应商、合作伙伴、零售商和顾客等众多利益相关者均参与到价值共创中去,利益相关者多元关系得到了深入发展。后来,服务科学视角从更宏观的视角,以服务系统为基础,考虑了服务系统内和服务系统内部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价值创造的主体不再禁锢在个体与个体之间,学者将参与主体的研究扩展到系统与系统之间,拓展了参与主体的范畴。价值创造的主体在不断地拓展,也符合现在全球化、多元化的社会发展特点。
1.1.3 价值共创的理论演进
目前关于价值共创理论的观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Prahalad 和Ramaswamy 提出的基于消费者体验的价值共创理论[2];另一类是Vargo 和Lusch提出的基于“服务主导逻辑”的价值共创理论[3]。近来年,随着经济生态性和网络性的发展,以“服务主导逻辑”为基础的价值共创理论又扩展到了服务逻辑、服务科学和服务生态系统视角。此外,Heinonen 不同于其他学者的角度,提出了基于“顾客主导逻辑”的价值共创理论,这是价值理论的又一大创新。
基于消费者体验视角的价值共创中的焦点转向消费者个性化的体验以创造价值。基于“服务主导逻辑”的价值共创将整个企业和消费者价值一起创造的过程看作关注点。服务逻辑则只注重消费者使用价值的产生过程。服务科学改为关心服务系统之间网络互动所进行的价值创造。服务生态系统的焦点为生态系统中的环境、社会、经济以及一切参与主体的价值创造过程。
在价值共创主体的重要性方面,基于消费者体验视角的价值共创理论和基于“服务主导逻辑”的价值共创理论的观点是一样的:以企业为主导创造价值,由消费者在体验、使用和消费产品阶段完成价值共创,他们只是价值共创的配角。但基于顾客主导逻辑的价值共创理论在此方面的观点不同:顾客不仅仅是企业的内部资源,也可以是整合和利用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源、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的价值创造的主角。
近年来,学界对创业生态系统的研究一直在路上,许多国内外学者以自然生态系统的概念定义为参考,对其进行了研究。在Vogel[4]看来,创业生态系统由多个相互依存的创业实体和环境因素组成的地理区域内的互动社区,初创公司通过多个主体与环境、经济及社会的互动来促进其成立。在Mason和Brown[5]看来,创业生态系统则是有关联的创业实体、机构等并加之其创业过程,于当地的创业环境中通过一定的形式联系在一起,来管理其有效性。此外,创业生态系统有着多样性、网络性、开放性、区域性、共生性、竞争性、自我维护性以及动态不确定性的特征,也正是因为这些不同视角下的特征,其划分类型也有着不同依据,例如网络集中度和政府参与度以及研究对象。
创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是其中的参与主体在主体的主导作用下,围绕其共同的价值主张,以实现主体间的互惠共赢为目标,进而形成的复杂且相适应的行为。根据既往文献,关于创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学者们将研究重心放在了创新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的路径和机制。Kahle 等[6]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研究提出,价值共创在创业生态系统中是依靠多元角色主体的共同参与完成的。另一方面,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创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形成的原因。王发明等[7]发现创业生态系统中价值取向、共享制度、对领导企业的信任程度和环境驱动因素都是影响价值共创的原因。
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多样性、网络性、共生性等为典型特征的创业生态系统不断涌现,创业生态系统已成为价值共创行为的重要研究方向。而孵化器作为多个参与主体的创业生态系统,是创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研究的适合方向。价值共创是维持创业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对创业生态系统多主体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对于孵化领域的价值共创问题,Rice[8]最先提出了创业企业在孵化器中的孵化体现了孵化器和被孵企业两者间的互动关系,认为这是一个两个价值创造参与主体的价值共创过程。为了满足被孵企业的个性化的资源和服务需求,孵化器可通过建立广泛的外部合作网络来实现,因此孵化器中参与价值共创的主体还应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例如服务提供商、投资者以及消费者[9-11]。
不少学者对孵化器中二元及多元参与主体如何促进价值共创做了探究。Eriksson 等[12]指出,价值共创发生的先决条件是孵化器与被孵企业之间要相互信任,通过促进相关价值共创的参与主体间的开放协作,既可满足其各自的价值获取目标,又可以实现孵化器的整体目标,进而实现价值共创。另外,在孵化器、被孵企业与外部投资或外部服务提供商形成的三元价值共创过程中,孵化器不仅以经纪人的身份介入其他两方的互动,而且能以平台方式推进其他两方的互动。
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应该从创业生态系统视角对孵化器的价值共创开展研究。生态观强调的是,生态系统中各参与方作为价值创造主体,在同一环境中下进行有效率的互动,进而满足各自的价值创造目标,一并推动生态系统向好发展,形成一种良性的发展模式,这其中涉及多个价值创造参与主体之间密切的价值共创过程。
创业生态系统包括实施创新和支持创新的多个主体,这些主体在创新的产生、发展和应用的各个阶段,按照共同的制度逻辑进行互动和协作。服务生态系统下的主体是指制度化实体,包括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政府部门、投资公司等之间复杂的网络互动。资源在创业生态系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知识资源、技术资源等,企业通过资源共享提高创新能力。
现有文献已对各类孵化器创业生态系统中各主体间的价值共创展开研究,重点关注系统内多主体的网络互动关系、推动价值共创的过程以及价值共创的路径或模式。创业生态系统的研究扩展到多主体视角下协同演化的主体、过程和结果的研究框架。孵化器创业生态系统价值共创相关代表观点具体见表1。
表1 孵化器创业生态系统价值共创相关代表观点
孵化器创业生态系统是一个大的系统,但是里边包含多个小的服务系统,比如以毕业企业主导所形成的服务系统、以高校主导所形成的服务系统以及以中介机构主导所形成的服务系统等。但由表1能看到,现有的关于孵化器创业生态系统价值共创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服务系统内部的多个参与主体的价值创造及其价值共创的路径、模式。
孵化器在我国创业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的构成部分。尽管我国对于孵化器引导的创业生态系统认知起步较晚,但对其了解速度极快,“双创”浪潮也为孵化器所引导的创业生态系统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扶持和资源扶持。从文献梳理来看,本文得到了以下两项结论。
第一,从二元关系到服务系统网络互动关系,学者对于价值共创的概念、参与主体以及理论演进过程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其价值共创理论落脚点在于静态性,但不管是二元、多元还是服务生态系统之间的价值共创,创业生态系统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价值共创理论是随着其不同的价值共创目标而动态演进的。
第二,随着孵化器的不断发展,以孵化器主导的创业生态系统形成了一个松散耦合的状态,其中的价值创造主体不再只是孵化器、被孵企业以及孵化机构的三者之间的价值创造,毕业企业以及高校也在该创业生态系统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但现有文献很少对此两种参与主体在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价值创造行为进行研究。落脚于创业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而研究孵化器多元参与主体价值共创行为正可以弥补孵化器相关研究的理论缺口。
第一,基于服务生态系统视角的价值共创理论,在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方面考虑更加充分,更能与当下生态系统的网络化和数字化的变化相符合。因此,基于大数据智能化,探索如何利用大数据、“互联网+”,进一步促进价值创造主体在孵化器创业生态系统中的整合与互动,将成为未来的重要研究方向。
第二,随着孵化器创业生态系统处在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其价值共创理论是不同的。换言之,随着创业生态系统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价值共创理论在动态变化,与创业生态系统的发展相辅相成。不仅要研究价值共创理论静态特征,而且更重要的是研究其动态演进的特征。
第三,在经济网络化背景下,毕业企业以及高校正是连接孵化器与外界相关企业的高效典型的互动平台,也是创业生态系统中有着重要角色的参与主体,因此如何提升毕业企业以及高校的创业平台的价值,探究毕业企业以及高校的创业平台在孵化器创业生态系统中价值共创行为,将是未来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