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2024-05-04 21:09王曙光白佳艳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5期
关键词:财税政策文化产业建议

王曙光 白佳艳

摘   要:通过分析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机理,针对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文化基础科技项目投入不足、文化人才财政补贴政策较少、重复征税影响政府宏观调控、中小文化企业税收负担较重和文化产品出口缺少退税优惠等问题,提出加大文化基础科技项目投入、给予文化产业人员财政补贴、降低文化产业企业税收负担、扩大文化产业税收抵扣范围和完善文化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等建议。

关键词:文化产业;财税政策;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5-0110-04

文化产业英文译为Culture Industry,1947年由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首先提出,特别强调其与大众文化的区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界定为:文化产业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我国学界通常认为,文化产业是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与服务为主、以文化企业为骨干、以创造价值为核心、以文化价值为纽带所组成的社会组织结构;财税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简称,即指国家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和保障社会经济良性运行而制定财政税收法律制度的行为策略和准则。文化产业包括生产与销售书报等文化产品、演出等劳务方式文化服务和提供设计等文化附加值三类行业,财税政策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投资、财政补贴、财政信用、税收种类、适用税率、税收优惠、财税法治和财税监察等,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相互影响。本文主要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为主来释析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问题及其政策建议,旨在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一、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一)财政补贴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财政补贴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政府转移支付的重要方式,其目的是为实现国家一定时期内的特定目标向目标产业或企业给予的无偿补助,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时效性。文化产业产品生产周期长、经济风险较大,且无法准确衡量投资和收益,导致文化企业融资较为困难,因而对文化产业提供财政补贴可助其规避运营风险、增加预期利润。政府提供产业财政补贴对个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传递利好信号,增加文化产业向外部进行融资的可能性,有助于企业将资金用于更新改造、追求高质量发展。也有人通过对医疗企业数据研究得出: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能扶持产业发展、提升创新产出率,但无法提升创新质量,甚至对创新产品质量有着抑制作用(江飞涛等,2021)。按照不同行业实施财政补贴对企业绩效有着不同的影响,因而需要正确运用财政政策才能发挥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税收优惠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政府运用税收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是通过减税、免税、加计扣除及文化产品出口退税,即通过增加企业利润间接地将部分税收收入让渡给企业。文化产业发达的欧美和日韩等国家,较为青睐用税收优惠手段来扶持文化产业。如美国制定了具有强针对性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还将大部分税收优惠倾斜于非营利的文化产业,使得其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长期达到10%以上(王璐等,2022)。虽然国内部分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后得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能促进行业发展优于直接向企业发放财政补贴,但总体上来看,无论是税收优惠还是财政补贴都对企业的总收入、净利润产生了正面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正面影响具有时效性,当企业走出培育期和建设初期以后,政府就不应继续对其实行财税激励政策,避免其对扶持机制产生依赖性(柳光强等,2015)。

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概况及其财税政策问题分析

(一)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状况

随着世界各国在经济和文化上的交流日益频繁,文化产业价值逐渐被各国所认可,发展文化产业对内可提高国民素质和本国文化软实力、对外可扩大在国际上的影响力。2016年3月,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将文化产业发展升级为国家发展战略,至2020年将文化产业建成为支柱型行业;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政策要求;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2035年“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的远景目标和“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政策要求。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扶持文化产业的相关财政政策,并结合经济发展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或计划。

从图1可知,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虽然在2017—2019年间呈微降趋势,但自2019年起便开始大幅度增长,至2021年达到119 064亿元收入,说明我国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和补贴显现成效。与此同时,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呈现了先下降再回升的趋势,总体来看平均比重在10%左右。虽较以前年度有所提升,但与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美国文化产业收入占GDP比重为31%,日韩的比重也分别为20%和15%以上。由此可見,我国文化产业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尽管“十三五”规划已完成,但在当前疫情结束、经济复苏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力度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势在必行。

(二)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的问题分析

1.文化基础科技项目投入不足。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无论是营销模式,还是产品创新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科技方面仍处于应用科技强于基础科技的阶段,这就导致我国一些文化科技领域不得不受制于他国。例如,超高清摄像机在目前发达国家广泛使用5G+8K的市场中难有立足之地,芯片领域的国产化率过低和电影制作方面核心组件等文化产品,只能采用欧美的技术标准。

近年来,我国主要城市都在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例如,北京市基础科技研究经费由2012年的125.8亿元增为2022年的422.5亿元,约占全国的1/4,且基础科技研究经费占总研究经费的比重从11.8%提到16.1%。但该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且其研究成果主要属于基础科学理论、人工智能算法和蛋白质科学等,适用于文化产业的基础研究结果屈指可数,因此摆脱欧美发达国家对我国文化产业创新的限制,加大对文化产业基础科技的研发投入势在必行。

2.文化人才财政补贴政策较少。目前,我国人才财政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工资、住房和医疗等方面。例如,在住房上制定了人才购房支持政策和租房补贴标准,提升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水平。此外,还要畅通人才的就医渠道,以及提供一定比例的商业医疗保险补贴支持。但该政策的补贴对象主要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研究人员,对文化产业所需的策划、营销、管理人才的奖补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

我国北京等一线城市中文化产业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国家级奖项获奖人和国家级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以及社会贡献较大的知名媒体人、自由撰稿人、艺术经纪人、文化传承人、展览策划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迫于人口数量压力,一线城市对人才落户的要求十分严苛,这就导致一些文化科创型人才迫于生活的压力放弃在一线城市就业生活,影响了文化产业的人才流入。

文化产业发展需要聚集各个领域有能力和影响力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文化产业人才占劳动人口总数比例仅为0.1%,而诸如美英日等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比重均高于10%,甚至突破了15%。人才不足、层次不高已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若仅依靠现有的文化产业人才财政补贴政策,难以解决当前文化产业人才的供需矛盾。

3.重复征税影响政府宏观调控。我国现行对境内销售货物征收的增值税,企业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即仅对商品的增值部分征收增值税,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復征税的发生。但因文化产业成本大多数为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智力投入等较难估算实际价值的无形资产,在购买这些创意型产品时也难以让销售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此企业纳税时对该类成本的投入不能进行抵扣,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的现象。

例如,影视剧制作时支付给剧作家的剧本费用和后期制作的制作成本,节目中播放音乐而支付给音乐公司的版权费,报社和杂志社刊登文章支付给作者的稿酬,举办演出时举办方支付给演出嘉宾的演出费等都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在当前数字经济与文化产品高度融合的时代,数字文化产品的内容创作成本中可抵扣的项目会持续减少,这样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不仅会影响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文化产业的发展。

4.中小文化企业税收负担较重。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互联网文化、影视和新闻出版等核心领域,而对艺术品交易、交响乐和芭蕾舞演出等受众范围小的高端艺术行业覆盖不全。尽管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视角看扶持文化产业核心领域的企业是必要的,但在“扶优、扶强、扶大”的同时,也应“扶新”并兼顾对新兴、边缘、小众文化企业的帮助,否则将会加剧文化产业发展的不均衡、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文化产业创新投入占总成本的绝大部分,特别是需要不断结合热点和潮流产出新产品的时尚、音像出品和影视等更新换代频繁的行业。但由于文化产品的目标消费者品位具有多样性、创作者与大众消费者的想法也有差异性,因此新作品的观众规模往往较低,若政府不加以扶持,文化企业很难独自承担研发风险。文化中小企业在我国文化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中小文化企业内部以年轻人居多,对潮流时尚、热点话题和数字产品极高的敏感度是目前最富有生机、发展前景最多的企业。而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这些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享受增值税进项扣除的优惠,从而承担了较高的税收负担。

5.文化产品出口缺少退税优惠。我国文化产品贸易虽整体发展速度迅猛,但核心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与其他国家相比贸易竞争力较低,其中原因除中外文化差异大、科技投入较小以外,缺乏文化产品出口税收优惠政策也是阻碍文化产品走出国门的重要原因。我国文化产业由于发展时间短,对其出口相关的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导致文化产业和其他行业信息交流不够、各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不均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

以动漫行业为例,涌现出一系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品质国漫在全国广受好评,但如此制作精良的动漫在国外却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而与之相类似的漫画行业,由于国内缺少专业的漫画交易平台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导致许多优秀作品惨遭埋没。对此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构建文化产品交易平台,积极支持文化产品出口、强化文化强企扶持,使文化产业更具规模化和产业化,同时增进与国外文化企业的沟通、学习先进技术。

三、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加大文化基础科技项目投入

文化基础科技属于高科技制造行业,其文化企业存在专业差异和知识盲点,若运用财税政策引导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抓投入、保增长,即可满足文化产业的科技需求,有利于文化产业衍生品开发,满足了文化产品供给和提高社会效益的需求。如长三角部分地区依托国家级动漫产业园区、先进技术玩具、纺织等制造业和便利交通条件,通过财税政策激励“动漫+制造业”发展,促进了动漫衍生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提升了文化企业的利润率。

此外,多地可联合共同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文化产业交易所。结合各地区自身地理优势,加强区域间文化企业、文化项目及文化园区交流与合作,利用文化产业交易所等交流平台分享各地文化基础科技成果,利用发达城市的科技资源优势推动其他地区研发项目的成果落地。如北京市可联合天津、河北地区进行文化产业转移与对接,提高三地文化产业关联度,发挥各自优势,升级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并拓宽基础科技项目的融资渠道。

(二)给予文化产业人员财政补贴

为吸引和巩固文化产业劳动力资源,国家应通过加大对从业人员财政补贴等举措,改变文化产业人才供需不均衡的状况。例如,以政府购买促进校企合作,积极培育高层次、高素养的文创人才。我国艺术类高校资源丰富,人才培养基础较好,因而人才支持政策应根据各地的文化特色和产业特色,通过订单式培养或者进行校企合作,联合企业和高校共同负责本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建设文化馆、组织文艺演出,乃至广告、旅游、艺术、信息传播和娱乐等文化服务类项目。

为更好地支持文化原创,对符合国家财政补贴条件的文化从业者给予必要的生活、房租等补贴,与其他产业的创新研究人员享受同等的补贴政策,并对原创作者的优秀作品可按照作品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文化企業采用股权、期权激励等方式吸引高质量的文创人才就职,并为其提供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有效保障;对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获得重要文化奖励的文化从业人员放宽一线城市户口发放标准,实现“筑巢引凤”。

(三)降低文化产业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文化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文化企业初创时期站稳脚跟、成长时期发展迅速、成熟时期反哺税源。如文化企业成立初期成本费用较大,此时应给予企业适应和过渡的空间,对其可采用税额式减免政策;当企业步入成长期后文化产品更新换代频繁,可侧重于税基式减免政策;对已经成熟的文化企业可分成营利型和非营利型企业两类,分别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营利型文化企业除已实行的研发费用给予比例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等税收优惠外,还可根据其生产正外部性文化产品的数量给予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非营利型文化组织应免征各项税收,使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产品创新中。在降低税负的同时也应注意正向激励和逆向约束相结合,放大文化产品对人口素质、社会发展的正外部效应,并监督贯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四)扩大文化企业税收抵扣范围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文化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但文化产业相关成本多为创造力、脑力、名誉等没有实体形态的无形资产,为避免该类无形资产形成的重复征税问题,应将这部分无形资产成本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但目前对创造力等成本进行资质认定和数量核定较为困难,相关的核定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应在现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入账政策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脑力等核算标准,规范对文化产业无形资产的确权与评估工作。将更多的无形资产成本纳入文化产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解决对文化产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扩大文化企业的税收抵扣范围,从而实现降低文化企业税收负担目标。

(五)完善文化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始,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已有11个重点园区。故此,应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文化产业相关设备免征关税和消费税、外商投资准入等政策优惠,加强与国外文化企业的沟通合作,鼓励我国更多文化产品走出国门。对文化产业境外出口劳务应减免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采取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等措施与之结合。

同时,鼓励我国文化企业向外延伸,如成立国外分公司、兼并境外文化企业、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华发展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采取“先扩大市场,后传播文化”等措施促进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播。此外,对在全国关境范围内进口的文化生产设备给予减免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有利于我国文化产业与国际接轨,进而结合国外消费者的喜好对文化产品进行加工和改造,以拓宽国外消费市场。

参考文献:

[1]   江飞涛,陈强远,王益敏,等.财政补贴与企业技术创新:来自医疗医药行业文本分析的证据[J].经济管理,2021,43(12):62-78.

[2]   王璐,王誉,陈旭东.增值税优惠对我国文化产业创新激励效应研究[J].会计之友,2022(6):64-69.

[3]   柳光强,杨芷晴,曹普桥.产业发展视角下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激励效果比较研究:基于信息技术、新能源产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面板数据分析[J].财贸经济,2015(8):38-47.

[4]   胥力伟,丁芸.助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J].税务研究,2021(11):115-118.

[责任编辑   立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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