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西藏地方军事档案研究

2024-05-03 11:18侯希文石敏
档案管理 2024年1期
关键词:史书

侯希文 石敏

关键词:藏四茹兵册;军事档案;兵册;档案汇编;史书;互鉴;文献价值

引论

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我们要加强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會历史文化滋养”。清代西藏地方军事档案,主要指清廷或西藏地方政府,在从事军事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是当时当地军事活动中的原始凭证,是研究西藏地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重要历史事件的第一手资料。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有种类繁多、形状各异、内容丰富的军事档案,其典型代表当首推《藏叶、孔、运、布茹白红黄兰旗兵册》(以下简称“《藏四茹兵册》”)。《藏四茹兵册》是一部反映清初西藏地方军事史实的珍贵档案文献,笔者曾就其史料来源、形式特征、编排体例及其档案价值等做过初步探索,[1]但时至今日,尚未见到任何新的研究。

本文拟以《藏四茹兵册》为例,探析清初西藏地方军事档案的表征、主旨、地位,以及文档与文化意义。

1 《藏四茹兵册》的缘起

据当代学人西藏大学群培教授考证,《藏四茹兵册》的作者初稿为第巴[2]桑结嘉措,后期为桑林巴·索朗多吉,成书时间为藏历第十二绕迥的水鸡年(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至铁鼠年(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3]即康熙三十二年至五十九年。其时间下线(1720年)距离清人入关(1644年)仅有76年,据此可以推断,《藏四茹兵册》创作与完成的年代当为清代初期。

《藏四茹兵册》是一部内容涉及清初西藏地方兵制沿革、军队管理体系和后勤军需保障的“一级档案文献、藏文写本”,[4]学界公认它是元以来,尤其是清朝初期军事档案的集大成者,是现存唯一一部藏文乌梅手写体的军事档案汇编。

回到历史现场,我们必然要思考,清初西藏地方政府缘何要编制这样一部军事档案汇编?

1.1 缘于清初对西藏行使政治和军事主权、巩固国防的需要。清廷对藏区的施政方针主要是:兴黄教,以安抚蒙藏;封固始汗,以北防准噶尔;大力扶持格鲁派势力,敕封达赖、班禅,确立其政治和宗教地位。

清入关前后,西藏格鲁派与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联盟。固始汗应援率军入藏,统一并控制卫藏,建立甘丹颇章政权,并成为西藏地方的实际统治者。1653年清朝中央政权在册封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的同时,敕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并分别颁发金册、金印,从而“正式确立了达赖喇嘛和固始汗各自在西藏的宗教、政治地位和权力”。[5]这一时期(1642—1720)“是在和硕特部固始汗一系统治西藏,格鲁派甘丹颇章力求分享统治地方政权的时期,此时清朝通过固始汗系统间接管理西藏地方事务”,[6]也是蒙藏贵族在西藏地方争权夺利的阶段。

1701年达赖汗去世后,其子拉藏汗承袭汗位后决心恢复其先祖固始汗时的地位。于是蒙藏两族上层人物间围绕西藏实权的争斗日趋白热化。从1705年第巴桑结嘉措被杀到1717年策妄阿拉布坦入侵西藏以前的这12年中,清廷先后两次下令将达赖喇嘛解送进京,三次对西藏政教领袖进行册封(先后册封拉藏汗、益西嘉措、五世班禅),两度派官员进藏对新选立的达赖喇嘛进行察验和甄别,同时清朝首次派大臣以“管理西藏事务”头衔入藏,协同拉藏汗管理藏务。这一切都标志着清朝对西藏开始由间接统治向直接统治的发展。[7]

就地方军事档案管理来说,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清朝康熙初年,利用强大的军事实力,扫除一切不利于国家统一的势力:康熙帝1669年智擒鳌拜,接着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先后于1673年—1681年平定三藩、1681年—1683年收复台湾、1683年—1689年驱逐沙俄、1688年—1698年大破准噶尔,随之将准噶尔部的继任统治者策妄阿拉布坦叛乱势力赶出西藏。在清朝的系列军事活动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军事档案。为了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军政管理,总结以往军事活动的经验,结合西藏实际,让熟悉西藏地方情况的人编制一部适合西藏地方军事管理实际之兵册就成为必然。如是观之,《藏四茹兵册》的编制,绝非简单的个人地方行为,包孕着西藏地方军事档案的国家认同因子,究其本质体现出清初国家意志。

1.2 基于西藏地方军政事务发展的需要。清初设第巴一职,总揽西藏政务,受命于和硕特汗王和达赖。对于这个职位,和硕特汗王和达赖之间争夺得很激烈。第一任第巴索南群培,是经过固始汗、四世班禅及五世达赖议定任命的。1679年,五世达赖喇嘛意欲限制和硕特汗王在西藏的权力,委任自己的亲信桑结嘉措为第五任第巴,格鲁派与和硕特汗王的矛盾表面化。[8]

为了提高与和硕特汗王的竞争力,在五世达赖喇嘛的支持下,第巴桑结嘉措制定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和巩固西藏地方政权的措施,不仅从宗教上继续扩大格鲁派的势力,而且在政治、军事、经济上进一步增强了格鲁派的实力。1682年,五世达赖喇嘛圆寂,第巴桑结嘉措秘不发丧。此后,以第巴桑结嘉措为代表的西藏僧俗、贵族与蒙古汗王之间的权力之争愈加激烈,发生了一系列的政治事件。

正是基于清初西藏地方政治、宗教、军事的复杂背景,第巴桑结嘉措为了增强其军事实力,才殚精竭虑而编纂了《藏四茹兵册》。后来的历史事实也证明,《藏四茹兵册》的编撰与实施,对巩固与提升其军事地位功不可没。

1.3 基于执掌政权的第巴桑结嘉措的智慧才能。如前所述,《藏四茹兵册》的作者初稿为第巴桑结嘉措,他的个人地位、才干、阅历,对其最终编撰而成也至关重要。综合考察,第巴桑结嘉措之所以担此重任,应当主要基于此三个方面:

一则第巴桑结嘉措智慧超群,个人具有编纂《藏四茹兵册》能力。因为他“是一位博览西藏传统军事理论与历代军事档案史料群书,手中拥有大量兵册等军事文献及相关史料的”,[9]同时精通历算学,善于运用异名、辞藻等修辞手法的西藏地方政府高级官员。

二则第巴桑结嘉措得到朝廷的册封,主管西藏地方宗教事务,拥有极高的地位与实际权力。1693年,桑结嘉措假借五世达赖喇嘛名义向康熙帝“乞封第巴”。此时,清政府尚不知五世达赖已圆寂多年,考虑到“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10]。因此,对所谓的达赖喇嘛这一要求没有拒绝。于1694年,封第巴桑结嘉措为“掌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教弘宣佛法王布忒达阿白迪之印”(“布忒达阿白迪”是“桑结嘉措”的梵文意译)。康熙帝封桑结嘉措为王,是管理宗教事务方面的,而不是行政方面的。[11 ]印文中对桑结嘉措王的职责及性质规定得十分清楚,因为早在顺治年间,清廷就承认并加封固始汗及其子孙为西藏地方的世俗统治者,汗王之外,是不能同时又封一个行政方面的王。所以,康熙帝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封桑结嘉措为专管达赖喇嘛宗教事务弘扬佛法之王,这样既满足了以达赖喇嘛的名义分封第巴之请求,又不悖于顺治时就已制定的治藏方针,可谓明智之举”。[12]

三则第巴桑结嘉措到任,时值西藏甘丹颇章政权建立不久,行政机构、各项制度尚待巩固与完善之际。他在处理日常事务的同时,通过多次到前后藏和塔工等地微服私访,对以往法律条文,尤其是第一位第巴制定的“律法十三條”,[13]进行了改订校勘。又新增设了摄政、噶伦、军官、协结瓦(即法官)、工艺管理人、司管理员及执事人、米本、各地方的宗本、本、寺庙扎仓管事等职位,以及履行职务的详细程序,名为《明述取舍直线水晶宝鉴二十一条》。[14]并对广大的宗及卡的属民,清查户籍,新编制税赋册籍。为防止官员中饱私囊,扰害百姓,采取了多种措施。

正是基于如此特定历史环境,编制《藏四茹兵册》以提升西藏地方,尤其是格鲁派的军事实力,当在情理之中。如果说清初的中央治藏方略,与西藏地方权力纷争,只是这部军事档案编制的外因,那么第巴桑结嘉措的个人行为则是它得以编成的内因。追本溯源,清初西藏地方编纂《藏四茹兵册》是必然的,而最终由第巴桑结嘉措主编也是一种必然,它凝聚着编制者的主体性。

2 《藏四茹兵册》外观

2.1 “藏四茹兵册”名称,显示清代初期,西藏地方军事档案管理相对成熟。首先,考量它之所以在所述各茹名称之前冠以“藏”,重在强调此乃西藏地方军事专有建制。其次,书名中的藏文一词,据藏族学者考证“是元代以后在藏区开始流行的一种著述体裁的专有名词,来自波斯语,本意为‘卷册'”。[15]从西藏历代学者的传统书写习惯看,“卷册”当属于历史著作范畴,以其命名的著作,大致有两类,一类属于综合性的史书,典型如《红史》《青史》等,另一类属于详尽记事的专门性史书,代表若《朗氏家族史》。以此推断,回到历史场域,《藏四茹兵册》显然属于后者。中国古代文化非常推崇信史,《藏四茹兵册》此一类别属性,证明它作为军事档案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在《藏四茹兵册》名称使用上,仁蚌巴(1432—1564)与藏巴汗(1565—1642)各自编写有“甲麻”,用来“指称一百余支兵差军户作为基本单位编制”,[16]意即“百人队”,因此引申为“兵册”。可见“兵册”对当时西藏地方军队的建制,在数量与性质两个方面,皆具有约定性。

2.2 《藏四茹兵册》的外部特征,表现出多民族文化融合的表征。从《藏四茹兵册》的外部特征分析,清廷对军事档案相当重视,说明《藏四茹兵册》是清初西藏地方“组建后藏区域藏军情况的军事档案史料”,[17]是“西藏地方的专题档案汇编”,[18]如果进一步,更确切地讲,它是西藏地方军事档案汇编。其外部特征既是清初西藏地方军事档案及其管理的发展的真实再现,又是西藏地方多民族文化融合的时代表征。

从装帧品相审视,《藏四茹兵册》各卷、册书写所用纸张都是质地上乘的白、朱红、淡黄、蓝墨色特制藏纸,是藏民族智慧的结晶;其装订形式均为精致的线装书册,与西藏地方档案“保管形式以插袋为主”[19]形成鲜明对照。从封面设计考究,封面设计是书籍整体装帧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四茹兵册》各卷的版面尺寸为62厘米×25厘米;版面格式:卷首颂辞与前言一般为每页4行、5行或7行,正文则是每页7行或8行,与当时档案文书的书写格式相同。同时,《藏四茹兵册》封面彩色丝绣有书名的梵文、转写文(梵文音译)、藏文,以及封面装饰图案。诸如此类,无不表明,清初西藏地方的多文化交流交融史实,以及在军事档案类书籍的具体呈现。

从书写字体分析,《藏四茹兵册》各卷、各册全部采用藏文乌梅手写体。正如前所述,它是现存唯一一部采用藏文乌梅手写体的军事档案汇编丛书。其字体美观、工整,特别是用粗重的大字体突出重要文字。藏文乌梅手写体,是经过多年的流传演变才形成的,也是西藏地方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结晶。

借此表明,清初民族矛盾固然有尖锐的一面,但也不可否认与忽视,多民族文化也有“互鉴”性。《藏四茹兵册》在档案史、军事史、文字史、书法史、文书史,以及民族文化交流等方面,都可作为原始凭证,具有极其珍贵的档案文献价值。遗憾的是由于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笔者只能以此管窥清初西藏地方历史军事档案。

3 《藏四茹兵册》的内容

3.1 确定兵员的来源。当时的兵源主要来自“军户”,即户籍种类归为军籍的家庭,原则上世袭,这样有利于保证军队的基本士兵的来源。以往“征调兵丁,不发粮饷武器,系由各兵丁自备,一旦用完,即行潜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藏四茹兵册》规定,以“顿”作为所能供应粮食产量的支兵差土地的基本计量单位的起征点,即“顿”是支兵差军户的土地面积单位。最大1顿约为播撒70克[20]种子的土地面积,一顿可出兵一人。符合条件的军户都必须按规定标准支兵差。如果土地确实由于被洪水冲没,或因干旱荒废,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力耕种者,可据实出具证明,减免出兵人数。把土地与兵源挂钩,《藏四茹兵册》这一规定,在充分利用和借鉴以往军事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予以变通,从而为清初西藏各种军事活动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并最大限度增强了它的可行性。

为了维持兵源的可持续发展,《藏四茹兵册》也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如“森琼巴”,[21]不能既作战,又做后勤,所以宣布免除其乌拉。对持有“森琼巴”生存所依差地之所有凭据执照者,更是规定免除其一切差役。

“森琼巴”所属差民中,除了为“定措”和指挥部支乌拉者外,剩余差民,要给他们摊派运送军粮乌拉。若长时期遭受战争践踏时,视具体情况相应地给“甲麻”和支军营乌拉者布置运送糌粑任务。若无需动用差民来运送糌粑时,则相应减免其任务。

3.2 《藏四茹兵册》确立了藏军基本编制。《藏运茹黄旗兵册》规定,“定措”为藏军基本编制单位。“定措”一词,是由“定”和“措钦”组合而成,其中“定”是基本单位,大致等同于现代军队中的“排”,编制为45人,含5人的后备机动兵。统一编“定”时,“采取三户抽一兵丁,即每一百二十户抽四十五壮丁组编为一‘定,合十五‘定为一‘措钦,共设四大措钦(指四茹或四大翼)”。[22]乾隆时组建西藏代本[23]军的编制基本与此类似。相应地,在军官编制上,每定设定本1人,什长4人,15定为1茹,选茹本1人,从15个定本中选出,茹本既是本定的定本又是本茹的茹本。

在拉孜和定日的地方官分别在拉堆南北、定结、果堆一带置措钦一名,组编适当的后备定本。共设五个措钦统领(后改称代本,前藏两名,后藏三名)。四措各设措钦一名,后备部队设措钦一名。各定设定本一名,定本下设四个久本(班)。这种军事建制对清初处理西藏军政事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清初在平息准噶尔之乱后,为了维护边疆的稳定,于是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废藏王制(第巴)设“代本”之职。在原有卫队之中增设一名代本,并规定了代本的职责和义务,代本为从四品级武官,职级品位相当于骁骑校,护卫驻藏大臣、达赖、班禅和噶伦,及相关礼仪祭祀。这种护卫队又叫降觉马噶(汉人训练的部队),主要负责此项任务的是藏军第一代本和藏军第六代本。清初期卫队分别担任藏王、驻藏大臣、达赖喇嘛、班禅及摄政噶伦警卫,军事指挥归驻军元帅,军械粮饷隶属中央调配。

乾隆十五年(1750年)在西藏建立了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军制——“中国西藏民族代本军”[24]或称“西藏地方民族军”[25]或称“西藏旗兵”[26]。据《清史稿》载,“当乾隆十五年,始除西藏王爵,设驻藏大臣,以达赖喇嘛统前藏,班禅统后藏。前后藏凡设四汛,游击、都司、守备、千把总、外委十六人,兵丁六百六十人,戴琫(代本)、如琫(茹本)、甲琫(甲本)、定琫(定本)(一)百六十六人,番兵三千人,騎兵五百人,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参制之”。乾隆十六年(藏历铁羊年,公元1751年),驻藏大臣颁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这是清朝政府整顿西藏军政事务第一个系统的法规性文献,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晓谕全藏,提出设置“代本”军事武官,并明确规定其职责义务是“守边关卡隘、押运粮草、军械、担任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及噶伦的警卫”。[27]从而为1793年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正式建立西藏代本军提供了实践基础和信息准备。虽然都叫“代本军”,所不同的是,“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前均为世袭制,福康安认为这种靠名分和富贵来承袭官位,极不利于部队正规化建设,因此他建议,此次代本军的成立必须规范化、正规化”,[28]代本军迈入清朝正规军的行列,但世兵制遗风尚在。

3.3 《藏四茹兵册》对军事乌拉差役颁布官方统一规定。《藏四茹兵册》各册的上卷、中卷前言均录有1676年制定并颁布的统一法规,令各宗属民官员遵照执行为今后执行中有据可依,于是“下发各宗,并务须照此部署执行”加盖公章的明文。其要点如下:按现有“定”数,一个“定”所需物资行李合计为八十驮子(不许超出此数量),每“定”支军营乌拉者为51户“差岗”。据此,每户“差岗”应支一人劳役或派出一头半驮畜,两者可任其自选。对那些未能完成支军营乌拉的人,若不摊派另种相应的乌拉,有失公允,因此要求“各宗宗本要切实关心百姓疾苦,均摊乌拉差役”。[29]政府差地,寺属庄园,贵族各自应支差役数额中要给相关宗属“定措”支相应军营乌拉。如果要减免差役必须“持有至高无上之仁波切阁下为首的历任第司特赐有关减免差役之红、黑两种批文印信者”。[30]

这一法规的形成借鉴了以往军事档案,如水阳虎年(1602)编写的《兵册》就有类似记载,诸如长途行军时每定需数十头驮骡,运送武器装备需驮骡十三头,驮运帐篷灶具需二头驮骡、壮牦牛五头,运送定本之额外行李需十一头小驮畜,仆人则八人为宜,等等。此种利用人与驮畜并重的因地制宜优长,大大提高了军差户的管理效率。同时说明《藏四茹兵册》不仅仅是一个军事档案汇编,更是对前人军事档案的创新利用,当然也从侧面表明当时军事档案的编纂已有相对成熟的制度。

减免差役需要第巴特批的批文,从而使更多的家庭成为承担差役者,有助于军事活动的开展和巩固西南边防。同时从《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可窥见西藏地方军事档案管理之细致。从多个“查”字,以及“应遵照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之印信文书行事”“应各予敕书一道”“查取职名,造册送理藩院”“奏请颁发”“奏请补放”“原颁之敕书,一并撤回缴理藩院”等,可见清初西藏地方军事档案记载内容之详细。足见清初西藏地方军事档案管理制度之完备。

从另一个角度看,正是清初西藏地方军事档案及其管理制度的发展,才为《酌定西藏善后章程》的形成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准备和信息支撑,从而为清朝的治藏方略的制定提供依据。[31]

4 清初西藏地方军事档案管理制度考释

4.1 《藏四茹兵册》的分类整理方法为后来军事档案分类提供了范式。其一,《藏四茹兵册》分类整理方法是在借鉴西藏传统军事区域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清代统一的军事建制而形成的,为后来建立藏军提供了分类依据。《藏四茹兵册》的“四茹”是对松赞干布时期5个茹(卫茹、叶茹、约茹或运茹、茹拉、孙波茹)的承继,结合清初西藏地方实际而采用“四茹”,并阐明“为区分四大措钦,需分明各茹军旗与名号,特嘉许叶茹(右翼)为白旗威镇魔军;孔茹(前翼)为红旗制伏进犯者;运茹(左翼)为黄旗威镇三界;布茹(中央翼)为兰旗威镇敌军。关于如何编纂此兵册有关一系列要事(结构、体例、大纲)均由本政府部署制定”。[32]其中“茹”的概念及其旗帜颜色与明末清初土默特、和硕特蒙古军四旗[33]制度所规定的颜色相同。由此可见清初西藏地方军事档案分类是在借鉴历史传统的基础上,结合清朝西藏地方军事活动的客观实际而形成的,是西藏地方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真实记载,亦是习近平总书记“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的历史映像,文化认同是文化自信的根基,西藏各族人民的文化自信根源于千百年来当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所生成的深厚文化认同土壤,最终发展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国家认同“基因”,形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其二,《藏四茹兵册》内容的分类整理详细而规范。其内容分门别类地详细记载了清初西藏地方军队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七大类。第一,“日喀则地区四大兵源区域军、政建置、军事管理体系”。第二,军人职责,维护社会治安、防卫巡逻、对敌作战等。第三,武器装备,服饰、配备、供给(各自配备或部分供给)、兵役(府兵制)。第四,兵差管理,战时与和平时期兵差、征兵机构、后备兵员,如爆发大规模战争,则动员全民招收民兵。第五,后勤保障,如军队徭役、军需运输、营建等。第六,军事训练,如考核、奖赏制度等,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不同等级军人生存所依土地面积数量,即兵差地面积、支兵差“甲措”的具体军户名册等。第七,“礼仪庆典用的武器、骑兵的武器、二等礼服、白旗大队的礼服、远行时带的轻便器械,还有按照分门别类集中,又可改换的黄色、红色、深蓝色军旗”[34]等。该分类内容丰富,涉及建制、范围、管理、后勤、礼仪等方面,成为后来制定治藏方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最后,与清初其他军事档案“互文”情况。从其他文献所载,五世达赖于火羊年七月(1667年8月)给第巴·赤列嘉措的《武库登记册》撰写前言:“过去对筹办的武器未加遮蔽,此次第巴新建多杰林武器库。当战场用的军械筹办妥当的十九日,即火曜与类宿遇合之日,我按照第巴意见撰写了总登记册的前言。此外,还有礼仪庆典用的武器、骑兵的武器、二等礼服、白旗大队的礼服、远行时带的轻便器械,还有按照分门别类集中,又可改换的黄色、红色、深蓝色军旗等以及印度、汉地、霍尔蒙古、康区以及牧区的军械等的登记注册的乌尔都文前言,前言中还囊括了所掌握的军队首领的情况。”[35]由此可知,在清代早期,西藏地方军事档案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分类整理方法。

4.2 《藏四茹兵册》对传统军事档案的赓续及新变。参考和借鉴已有军事档案,改进相关制度,使之适应西藏地方军政发展的需要。如关于入选“森琼巴”的兵户,《藏四茹兵册》中规定“各地甲本、措本、更那选派其代理人发誓立约,详细查记其经济状况与应支兵差数目,并细查壮丁之健康状况与五官是否端正等情况,凡符合条件的编入森琼巴”。[36]《藏四茹兵册》总结了之前“森琼巴”承担兵差的不合理性,并将1676年颁布的兵差法规收入其中,从此免除了森琼巴的军营乌拉差役,如果森琼巴参加军事训练,还会“领受供养军粮,每个森琼巴在操练圆满后,可领青稞5克(相当于现在的70千克粮食)”,[37]此后为鼓励差巴人入选森琼巴,还采取了其他优厚措施。这是《藏四茹兵册》对以往军事制度的补充和发扬,对1751年清朝筹建西藏代本制军队产生了积极影响,也是军事档案的参考价值的主要体现,对研究森琼巴的来源、支差、身份等有一定的借鉴价值。《藏四茹兵册》总结以往军事档案所记载的军事管理的经验,继承和创新了藏军承担兵差民户的土地配给与划分办法,以适应西藏地方军事发展的需要。

《藏四茹兵册》参照以往档案,制定了划分土地、差役的新标准。古代军队中的骑兵装备均需要自备,而骑兵的装备最花钱。《藏四茹兵册》参照火狗年(1646年)和铁兔年(1651年)支应骑兵差与其他兵种兵差的不同方法,制定了一套以骑兵装备为标准来划分土地、差役的办法,即以所存历代军事档案中关于上等与中等骑兵差户所分配的差地数量作为基本划分依据,即“以同时支兵役、差役、租税三者的一壮丁良马之骑兵分其兵差地三十克至十八克,步兵分十五克至八克不等,其数目相差较大情况可表明,以往历代官员(指:拉堆降、仁蚌巴、藏巴汗)分配兵差地时,都依据其所拥有属民与土地面积来进行分配的。因各地区土质与生活环境优劣等具体情况各异而难以确定统一之兵差土地标准。现以历代前、后兵册中所载上、中等‘骑兵'差户所分享之土地数量作为基本依据”[38]。

新增条例既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又拓展了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为当时当地的军事活动提供足够的准备。如,第一,在各类旧兵册中分军人、差巴、俗人(贵族所属百姓)、佃户、寺属庄园等分法相同。依据藏巴汗时期各类旧兵册,对人户、土地进行清查统计后,于土虎年(1638年)编写的《土地大册》中规定兵役差与对应分享之土地面积,觉得顺理成章无可辩驳。第二,“甲麻”已献给寺庙的地产无论其过去收入多少,要照常服兵役,照常履行派发战时运送糌粑与军营仆人之义务。第三,过去不知哪个“甲、措”或哪家贵族的,迄今从未支应过公差的“肉差”户(放牧之差役)自称其归属于某某寺庙的,或因破产者无役而故意让其土地成荒废的也有之。从今起为认真分明其归属叫其书立契据。第四,除此其他人户未确定其属归之前无论其土地是否耕种,让其最低则支应六分之一“岗”之差役。[39]

5 结语

《藏四茹兵册》所见,清初西藏地方格外重视军事档案及其管理,有相对完善的军事档案管理制度,这些军事档案在清朝治藏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在清朝治藏的重要法规中得以体现,如《善后章程十三条》、《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等。军事档案与中央治藏政策形成了良性互动,因此有大量军事档案保留至今,如《西藏古近代军事史研究资料选辑》中,清代资料占比高达56%。《藏四茹兵册》对后世影响深远,它昭示后世,只有切合中央治藏方略的地方軍事制度,才能有效运作起来,尤其是“相关的兵差管理制度,一直持续执行并发挥其应有的能效”。[40]正因为如此,有清一代西藏边陲才得以长期保持相对稳定。

本文仅以《藏四茹兵册》为考察中心,探析它作为清初西藏地方军事档案范本,其中所蕴含的政治、军事、经济、管理、文化价值。值得指出的是,西藏地方历史档案源远流长,内容丰富,载体纷繁,具有异常珍贵的文献价值。故而如何使《藏四茹兵册》这类古代档案,永远“活在当下”,赋能当代社会,需要学界诸位专家从观念、理论、方法等方面,进一步给予卓有成效的探索。

(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大学 侯希文,教授;石敏,博士,讲师 来稿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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