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道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老子提出“常”思想以期能够重新构建天地之“常道、常序”进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如何实现长久?老子给出的答案就是知常、习常。在《老子》中,“道”是不可言的,但“常”是可言可知的,“常”具有“清静”、“自然”的内涵,是“道”的本原性和法则性的体现。
[关键词]老子;静;知常;无为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1.015
通常而言,一个哲学家所提出的哲学思想都有一个要回答的基本问题。《老子》一书中,有不少篇章在谈论长久这一话题,如“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在《老子》八十一章中,至少有二十余章直接地讨论了长久这一问题。可以发现,“常”在老子思想中的意义就是:回答一个老子哲学基本问题,即万物(特别是人)如何保证自身长久?这个问题的提出与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社会混乱情况不无关系,社会原始秩序和结构的崩塌造成的无序混乱局面,没有什么持久的东西。追求长久就自然成为悲天悯人的老子所面临的问题。“常”成为了《老子》之言的主旨。本文结合《老子》文本进行分析,探讨老子“常”思想的实质,以期深化对老子思想的理解和认识。
一、什么是“常”?
在《韩非子·解老篇》中对“常”的解释是:“夫物之一存一亡、乍生乍死、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而可论。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1]”。这段话是在说,事物之中那些一会存在一会消失,忽然死了忽然又活了,开始兴盛到后来有衰微了的东西,是不可以称它为“常”的。能称为“常”的,只有那种和上天和大地一起产生的,直到天地消亡的时候仍旧不死不衰微的东西才可以叫“常”。而“常”,没有什么更换,却也没什么确定不变的理,也没有在那固定的状态之中,因此不可能加以说明。但圣人观察到它的玄妙虚无,根据它的普遍运行规律法则,勉强给它起了个名叫做“道”。因此“常”是“道”的另一义。
“夫物芸芸,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2]。”万物纷纷芸芸,各自返回它的本根,返回本根叫做静,静是复命的一个方法,而“归根复命”的整个体现,便是“常”。“归根”、“复命”理解为复归本原,也就是复归于道。因此,“常”就是道的体现,应当理解为长久不变的律则。“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常”是知的对象,“知常”是对“常”的周全、通达认识和把握,不知常轻举妄动就会出乱子。反之,“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以习常。”习常意味就不会给自己带来灾殃,“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没有灾殃于身,则物能够平安无事地终其一生,也就是长生久视。如此,物也就达到其长久,这里的常可以看作是万物得以长久所依赖的客观法则。由此可以认为,“常”就是万物在变化中遵循的长久不变的法则。
二、“常”具有“静”、“自然”的内涵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王弼注:“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意思是说:致虚守静,才是物之真正。万物蓬勃生长,我看出了往复循环的道理。万物纷纷芸芸,运动不已,但都要返回到它的本根。返回本根就叫做静,静叫做回归本原,也就是“复命”,“复命”就是“常”。“致虚极,守静笃”,这是述说静定功夫的方法,也是后文“观复”的前提和入手点。“复”即“反者道之动”之“反”,其特点是事物运动规律的深刻揭示。“吾以观复”是以“道”的体证式思维把握事物的要求。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虽然现象看起来复杂多样,但其实背后都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在起作用。“归根”即回到一切存在的根源。根源之处,便是呈现虚静的状态,而一切存在的本性,即是虚静的状况。再次回到虚静的本性,就是“复命”。老子的“复归”思想,就是人的内在之主体性、实践性这一方向的回省工作。老子以“归根”作为“静”的定义,以“复命”作为“静”的映照。
在老子的哲学思想中,“道”是一切存在的根源,是万物之宗。天地万物都是由“道”而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大道具有“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本性,可见大道是动和静的统一。万物由静而之乎动,由动再反乎初之静,这样循环往复,这就是虚静之妙。万物之归根者,万物之静也。万物之不静,不能复命。在老子看来,“静”为万物的根本、长久之道。人的心境界原本是空明宁静的,但是因为私欲和外界的扰动使得心灵蔽塞不安,因此就需要复归本性,也就是回到“静”的状态,这样才是一种正常的状态。“常”是“道”的本原性和法则性的体现,因此具有“静”的内涵。
汉代道学家河上公注曰“复命曰常。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3]。”根据河上公的注释,“复命”意在强调“复”至“不死”之境,也就是道之常行之境。“复命”即是向生命的发端处的回归,也就是回归于“道”。“常”是破除事物此消彼长纷繁变化之后,对生命原初的“道”的复归,“常”预示了“复归”的必然性和不可逆性。“常”体现了“道”作为万物本原的恒定性,是“道”的本原性和法则性的体现。“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认为道所以受尊崇,就在于它不加干涉,而顺应自然。万物皆由道而生,而道生万物也是顺任自然的。因此,“常”具有“自然”的内涵。
三、知常、习常
“知常”和“习常”明确了“常”思想的落脚点和实践指向。“知常”是如何在生活中获得有关“常”的认知和体悟,体现出“常”指导实践的功效性,彰显的是具有确定性、绝对性特征的“常”在社会人生中的实践诉求和现实价值。知晓 “常”之后,就需要“习常”,将之践行、落实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习常”的具体方法就是“无为”,老子讲“无为而无不为”,是说不妄为,就没有什么事情是做不成的。
“无为”其意思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任何事物本身就具有潜在性和可能性,不必由外附加,顺应它自身的情况发展。所谓“无不为”,就是指“无不为”产生的效果。具有相同意义的是“为无为则无不治”,其意思是说以“无为”的态度去处理事务,就没有不上轨道的。“为无为”是以“不妄为”的态度去处理事物。可见老子并不是消极的,鼓励大家什么都不作为,而是要人去“为”的。老子又说“为而不恃”、“为而不争”。他鼓励人去“为”,同时他又叫人不要把持,不要争夺,不要有强盛的占有欲望。。老子深感自己所处的时代的纷乱,人民不停在相争,争名、争利、争功,无处不伸展私己的欲望。因此老子提出不争,也就是无为的做法。“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常使民众没有伪诈的心智、没有争盗的欲望。王弼注:“守其真也”,意思是说保持心灵的纯真朴质,也就是“我无欲,而民自朴。”可见老子提倡“无欲”以保持内心的真朴,这样就使一些自作聪明的人不敢妄为。“是以圣人欲不欲”,圣人所欲的就是无欲,民众会效仿上之所欲,也会自然地寡欲,而呈现合于道的朴实状态。三十七章:“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无欲就能趋于安静,如此天下将会自然地太平。
一般来说,人们看到“无欲”,按字面意思理解为要做到没有欲望。但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无欲”不等于消灭一切欲望。人的欲望应当分为“自然之欲”和“非自然之欲。”
“自然之欲”是维持其存在,合乎本性的欲望。这些自然之欲如八十章所描述的纯朴社会中老百姓“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这些饮食、穿衣、居住的欲望是一个人应当具有的正常欲望,它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并非所有的欲望都是自然之欲,也有“非自然之欲”“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聘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意思是各种缤纷的色彩使人眼花缭乱,各种纷杂的音调使人听觉不敏,五花八门的滋味使人口舌不知味,纵情地打猎游玩使人心放荡,稀有的宝物货品使人行为不轨。目、耳、口等感官能获得五色、五音、五味,从而成为对五色、五音、五味之欲望所凭借的工具,如此则陷入盲、聋、爽的境地。王弼注曰:“夫、耳、目、口、心,皆顺其性也。不以顺性命,反以伤自然,故曰盲、聋、爽、狂也。”这里老子指出物欲文明生活的弊害,他目睹上层阶级的过度欲望,使心灵蔽塞不安,无法清静,陷入欲望之中。“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认为正常的生活是只求安饱,不求纵情于声色之娱。“为腹”即建立内在宁静恬淡的生活;“为目”即追逐外在贪欲的生活。因此,“无欲”无的是“非自然之欲”,在去除“非自然”之欲之后,达到清静本性的“自然之欲”。从数量的角度来看,基于本性的欲望是有一定的限量的,超过限量的欲望乃“非自然之欲”。于是“无欲”是对过多的欲望的否定,也就是“寡欲”。如十九章所言“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总而言之,“无欲”即寡欲,它要求消除私我的过度欲望,而保留自然的本性需求。所以无欲不等同于消灭一切欲望。老子处在那样的时代,深深察觉到那些自以为是他人命运的裁定者。“不知常,妄作,凶”,他们不足以有所作为,却偏要妄自作为,结果就是让百姓遭受灾难,由此老子提出“知常”、“习常”的方法。
四、结语
老子处在失序的春秋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当时一个普遍的社会思潮就是能够重新构建天地之“常道、常序”进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如何才能追求长久,老子对此问题给出的答案就是知常、习常。“常”是“道”的本原性和法则性的体现,是万物在变化中遵循的长久不变的法则,具有“静”、“自然”的内涵。对“常”有了通达的认识把握,在此基础上就需要“习常”,而“习常”的具体方法就是“无为”。
参考文献:
[1]张觉.韩非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2]楼宇烈.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王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M].北京:中华书局,1997.
作者简介:田阳(1996.3-),男,汉族,甘肃平凉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道家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