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宣言》中的法理学思想及其当代法治价值研究

2024-04-29 23:12:44陈国敏
秦智 2024年1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共产党宣言法治

[摘要]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蕴含着法学内容丰富,体系庞大,国内外对其研究成果颇丰,但更多的是从宏观方面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与学术价值,而对其中的法理学思想的专门研究较少涉及。文章从具体文本出发,探究《宣言》中的法理学思想,力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阐述《宣言》中的法理学思想对当代法治的研究价值,树立法律人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时,对《宣言》中法理学思想的解读,对我国法治建设问题审视、党法关系以及人类法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共产党宣言》;法理学思想;法治;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1.030

引言

《宣言》从诞生至今,蕴含的巨大理论价值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道路指引,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演变规律,确定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描绘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超越时代、跨越历史的理论著作。《宣言》文本不长,但对法的本质的揭露却针针见血,直插人心。因此对《宣言》中法理学思想展开研究,具有现实且深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据此,本文对其展开论述研究,并阐明其当代的法治价值,以期可以为法学理论与实践进行补充。

一、《宣言》中蕴含的法理学思想

(一)法的本质是《宣言》中法理学思想的永恒话题

1.阶级意志性:法是阶级管理国家的工具

法的本质是指法内部所蕴含的规律性特征,马克思在《宣言》中通过对资产阶级的批评,揭示了法的真正本质,描述了无产阶级法的构想,认为法具有意志性,而且是国家意志上的“阶级意志”。在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该条款对我国的阶级属性作了明确的说明,但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是,我国的阶级属性是代表人民大众权益的工人阶级(或者无产阶级),同时强调这样的阶级不是资产阶级一党或者多党专政的阶级,而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阶级,是绝大多数人,甚至近乎“全体人”的阶级。在新时代下的今天,中国共产党将《宣言》中的阶级意志性外化于心、内化于行,始终牢牢把握人民群众这个最普遍、最广大的阶级意志,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地位。

2.物质制约性:法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马克思认为,法纪本身不提供任何东西,而只是认可现存的关系,法的关系根存与物质的生活关系。并认为资产阶级在统治的过程中,片面消除了各种生产假象,但是生产力和资产阶级及其统治之间,却始终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基于《宣言》文本对其展开分析可知,一方面,是生产力超出了当前社会的需求,导致生产过剩;另一方面,是资本的集中导致社会危机加重、社会陷入更大的混乱无序。资产阶级在其统治的过程中,偏离了社会大轨道,忽略了法的本质要求,即法具有物质制约性。因此马克思在《宣言》中辩证论述了资本的本质,认为资本不是个人的一种纯粹物质财产,而应是社会的共同力量。资本的个人性质即资本的阶级性,无产阶级就是要将这种个人的性质变成社会的性质,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这样才能使社会在法的运行下有序运行。

(二)法的价值是《宣言》中法理学思想的实践逻辑

1.自由是个人获得发展的法理前提

古往今来,自由从来都是人类坚持不懈的追求。《宣言》中强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身处十九世纪资本主义浪潮下的欧洲各国,他们所宣扬的资产阶级的自由是一种贸易自由、资本自由、买卖自由,可是这种自由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其背后的本质是剥削和压迫,是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滥觞。资产阶级忘却了他们法的本质不过是其阶级意志的体现,自由也是相对地少部分人的自由,这种自由的基础是资本而并非每个人本身。如果这种赖以生存的资本不在了,自由也会随之消失。因此马克思在《宣言》中大肆批判资产阶级的虚伪自由,自由不是某一阶级对于特定对象的产物,它应是每个人得以自由发展的催化剂,引导着人们去探索永恒的世界真理。因此,无产阶级法的自由才是促进每个人发展的动力。[1]

2.人权与民主是阶级稳固统治的法理宣言

人权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资产阶级法以少数人的意志出发,泯灭了大多数人的意志,真正的法律应当是体现大多数人民意志的法律,不是某一阶级进行虚伪统治的武器。《宣言》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这里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法律所宣称的虚伪民主,而是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绝大多数人民意愿,致力于人类获得解放的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无产阶级的新型民主,这也高度体现了马克思的人本主义思想。并且《宣言》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无产阶级法统治下的统治下的民主将是广泛的民主,无产阶级法宣扬的人权将是普遍的人权。

3.平等是社会有序运行的法理基石

17、18世纪反封建的启蒙运动中,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也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平等虽然是相对的,但是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平等的生命权、平等的人格权。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阐明了“文明中的野蛮的秘密”和“国家中的无法纪的秘密”,即资产阶级宣称,在法律和法官面前,所有的人不论富贵贫贱都一律平等。然而,资产阶级法大肆宣扬平等,可是无产者迎来的却是对他们劳动力资本的剥削、对其身心的压迫,可怜的资本剥夺了无产者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平等只是资产阶级法掩盖下的实际不平等。因此无产阶级要借助《宣言》,使大多数人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不为住房、看病、医疗、教育、卫生而苦恼,无产阶级也应获得政治上的话语权,经济中的平等就业机会,劳动力剩余价值的存在,不应沦为资本过剩的牺牲品。

(三)法与社会是《宣言》中法理学思想的现实赓续

1.法与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共同富裕”的表达,并论述道,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将总书记的话语与《宣言》进行联系可知,资产阶级未能处理好工业机器大发展对于社会和法律的关系,从而使得生产力的发展不能适应生产关系,导致了社会危机频出。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共同富裕”不仅强调物质方面的基本层次要求,更强调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在法治思想中,创造性地利用好科技这一生产力,使科技的优势促进法治进步,并预防和规避科技的弊端,从而实现生产力的发展适应生产关系的状况,成就法治兴盛。

2.法与政治

《宣言》作为打破无产阶级困境时代之局的代表作,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经典之作,对我国法治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十八大以来,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强国,对《宣言》进行学习与分析,可以实现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性发展。正如张瀚所说,《共产党宣言》是真正的教科书,是指导我们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3],也是实现创新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当然在创新性发展中,我们不能偏离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本原则与观点,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3.法与文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法治思想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精神动力,有助于提高全体公民对法治的认识,增强公众的法治信仰,建设良好的社会法治文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国内外众多场合中引经据典,强调“文化兴则法治兴”,提倡传承与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由此可见,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是致力于法治文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

二、《宣言》中法理学思想的当代法治价值

(一)正视现实,敢于直面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和挑战

《宣言》诞生于资本洪流爆发初期,有其特定的现实状况。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相较于世界上其他部分国家来说相对较短,很多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方面还不足,如公权力的制约和规范问题、行政管理和执行问题和其他阶级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识渗透以及民众法治观念意识淡薄等问题还很突出。因此我国在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始终牢牢把握人民这条主线,坚守法治初心与目标,严格抵制各种法治意识涣散与薄弱的不良之风,并且持续加强意识建设,促进法治发展。并对《宣言》开展学习,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行中坚定阶级定位,多去反思当前的法律问题,旨在为我国法治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二)守视意识,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曾经有很多关于“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现在也并非不存在这种疑问。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我们不得不审视这个问题,而《宣言》给我们提供了答案。当资产阶级用法来统治社会的时候,将法作为其夺取政权和资本的工具,将政治统治凌驾于法律之上,最终使社会陷入了危机;而无产阶级用法作为“宣言”,没有将阶级统治和法的关系分伯仲,而是用“宣言”维护统治,用统治践行“宣言”,二者相辅相成,互相成就。因此我党始终正视且坚持依法治国,将其贯彻于国家管理和建设发展的始终,用良法引领善治,以善治促成良法。[4]

(三)审视历史,奋力开辟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人类法治文明的赓续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引。在总书记看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是“整个人类精神的精华”,人类法治文明要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经典不断重温中开辟新境界。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全人类的美好追求,这正是无产阶级政党应有的使命和担当。《宣言》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宣言书,也为世界无产阶级奋力开辟法治文明新形态提供了方向。在新时代的今天,我们应秉承全民法治理念,让法治真正成为秩序的护航者,而并非阶级的武装者。法出于人类,也应当造福人类,这一人类社会才能在和谐的蓝天下绽放光芒;国家才能在法治建设轨道上平稳运行。

三、结语

在新时代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深刻领悟《宣言》中的法理学思想,不仅是有效应对中国当今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思想,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体现。同时,要深刻把握法治思想中所蕴含的深刻法理对《宣言》地承继与发扬,作为当代法律人,要在不断变化的时代中重温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坚定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以更好地进行法学理论与实践。综上,对《宣言》的解读,将再次使它熠熠生辉,如生命之花永不凋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3]张瀚.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渊源——在经济危机中重读《共产党宣言》[J].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1):370-372.

[4]徐显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法治国家的建设:2005年全国法理学年会论文选[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陈国敏(1998.6-),女,汉族,贵州桐梓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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