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教师“铁饭碗”需厘清三个问题

2024-04-27 15:41张彩云
教育家 2024年10期
关键词:铁饭碗教师资格教师职业

张彩云

问题一:教师不再是“铁饭碗”?

我很关心教师退出机制的相关消息,也看了一些文章和解读。同事们谈起这件事时总是很担忧,有文件提出要打破教师“铁饭碗”,教师职业不再稳定了吗?各地的举措不同、形式各异,“退出”究竟指的是什么?我们会不会端不稳教书育人这碗饭了?

——来自一线教师的声音

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教师退出管理办法,引发了部分教师的焦虑和恐慌情绪,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教师职业能否还是“铁饭碗”?应该打破哪些教师的“铁饭碗”?如何打破“铁饭碗”?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澄清。

打破“铁饭碗”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

实际上,教师职业从来不是绝对的“铁饭碗”,只是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教师这份职业更加稳定。早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2011年,教育部开始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打破了教师资格的“终身制”。此后,全国各地开始探索实施教师退出制度,完善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在严格教师管理、提高教师质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面向教育强国建设的时代要求,我国教师队伍仍面临如下挑战。一是随着我国人口发展趋势的变化,教师数量需求相应发生改变,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二是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对教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三是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社会深刻变革,教师角色发生新变化,教师自身也有了更多的职业选择。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赋予教师新使命、赋能教育强国建设,必然要打破教师“铁饭碗”。

学龄人口呈下降趋势,教师队伍规模和结构亟需优化。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少子化、低生育率将是我国未来必须面对的现实。吴瑞君等人在《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下统筹优化国家及省域师资配置》一文中测算出,未来我国基础教育学段(6~17岁)学龄人口规模持续下降,将从2023年的21202.26万人降至2035年的14270.95万人,降幅达32.69%。学龄人口的减少必然导致教师数量需求同步降低。充足的教师数量虽有利于降低生师比,实行小班化教学,提高教育质量,但仍有一些地方因教师数量供大于求,需要缩减教师规模,优化教师结构。

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教师队伍素质能力亟需提升。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已经成为国家战略,而人才培养的关键在教师,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至关重要。近年来出台了“优师计划”“国优计划”,新增设“教师教育学”为教育学二级学科,凸显了国家对教师培养和人才培养的极端重视。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能力,部分不适合、不胜任教师岗位的不合格教师必然会退出教师队伍。

此外,数字化时代推动数字教育新形态的出现,人机互动有可能重构教育者主体。技术变革给工作环境和工作模式带来了革命性影响,赋予教师更多职业选择机会,“铁饭碗”或许会被教师自己打破。

不合格教师,“铁饭碗”被打破的主要对象

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不合格教师,抹黑了教师形象、影响了学生发展,需退出教师队伍,甚至退出教育系统。

目前,我国教师的退出渠道主要包括自愿退出与强制退出两种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自愿退出。如有的教师因为年龄较大、身体欠佳或照顾后代的负担,主动申请提前退出教师岗位。二是退而不出。有的教师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退离教学岗而转到其他非教学岗位,但依然保留教师身份。如“双减”政策实施后,部分教师转岗承担课后服务相关工作,有的教师易校易地转岗,从事其他非教学工作等。三是既退又出。教师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等原因被强制退出教师岗位,予以解聘。我们所说的打破教师“铁饭碗”,主要针对的就是第三类不合格教师。

实际上,解聘不合格教师是教育领域的普遍做法。如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先后修订了《教职员资格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等作为处理不合格教师的法律依据,并从若干维度确立了不合格教师认定的基本标准。又如我国台湾地区通过制定《台湾教师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14个方面确立了不合格教师的认定标准。

我国大陆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不合格教师退出的法律法规制度,与教师退出相关的政策在《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这些相关政策中,判定不合格教师的标准主要包括道德品行、教育态度、教育教学能力和触犯刑法四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行問题是判定不合格教师的最重要标准。各地在判定不合格教师时,一般以此作为基本参照。如2022年北京市印发《北京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依法依规依程序撤销教师资格、清理退出教师队伍。教师应遵照这些标准,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避免成为不合格教师。

打破“铁饭碗”需构建科学的退出机制

目前,不合格教师的退出依然是世界性难题。尽管很多发达国家都构建了完备的教师退出机制,但在解聘不合格教师时依然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在于不合格教师认定困难,相关证据不易收集;不合格教师退出成本大,且容易受到人情因素影响;退出程序不够完善,缺乏系统的补救制度。打破教师“铁饭碗”,要充分保障教师权益,构建科学的退出机制,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客观评价教师,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科学评价教师是顺利实施教师退出机制的前提。在标准制定上,既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职业要求,也要根据各地各校实际细化评价标准。应践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导向。在评价方式上,要将平时考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教师的日常表现。在评价主体上,要实行多元评价,充分听取家长、学生和第三方专业意见。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要有据可依、有案可查,增强规范性和科学性。

完善退出程序,给予教师充分的补救和申诉机会。教师退出机制一般应包括觉察期、辅导期、审议期和申诉期四个阶段。在觉察期,及时发现不合格教师,收集相关证据。对于部分不合格教师,尤其是教育教学能力不足的教师,应给予其改进和补救的机会,对他们进行培训和辅导。经过辅导期,达到合格标准的教师重回教师岗位,仍不合格的教师进入审议期。在审议阶段,应由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基于充分的证据材料进行审议,教师有权进行辩驳。如果对退出结果不服,教师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司法程序加以判决。

加大宣传引导,增强教师认同感和支持度。尽管打破教师“铁饭碗”,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是新时期的必然要求,但如果基层教师对新形势认识不足,对教师职业期待不当,对退出机制理解不清,部分教师会产生排斥和恐惧心理,影响教师队伍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制度的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要加大宣传解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校在制定评价标准和退出制度时要充分征求教师意见,回应关切问题,努力获得教师的充分认同与大力支持。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在打破教师“铁饭碗”的同时,更需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师从教,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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