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琦 鲁煜晨 孔梅
摘 要: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助推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基于对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优势、目标和机遇进行的系统化探讨,可以发现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基层治理能够实现向源头治理与融合治理的模式嬗变,而基层司法所应当在数字科技发展的环境下发挥牵头治理的作用。结合数字技术助力乡村基层治理的实践经验,在全面解析数字赋能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优势和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提出的包括观念培育、技术配套、风险防范和人才培养等四大方面的机制设计,能够助推数字技术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焕发新的活力,使其在优化基层治理水平的同时提高推动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数字赋能;基层治理;乡村基层治理;国家治理;治理法治化
一、引 言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成效不仅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还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保证基层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方式、思维的完善和变革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数字技术已经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的思维和生产生活方式。习近平高度重视数字化改革,他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1]3622021年4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如何将数字技术运用于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目前,学界关于这一课题的研究还较少。刘蓓对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应当根据公私场景的不同情况对待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在以人为治理对象时,应鼓励合法尝试技术治理;在以智能技术为治理对象时,应创建“技术治理为主+传统法律治理为辅”的“浑然”组配模型。[2]吴晶晶对数字技术在国家治理中的负面效应和有限性进行了研究,认为数字治理会导致“社会排斥”、社会公正缺失和权力异化等问题。她提出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应着重关注“技术难民”,同时避免“信息孤岛”和“信息茧房”的出现。[3]施伟东从市域社会角度研究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中的法治问题,认为应当在推动整合相关治理数据和数据合规运用前提下,塑造积极反馈、智能交互的治理体系,从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4]
这些研究大多是基于数字赋能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或数字技术的法律治理问题展开的,抑或是从市域治理的视角研究数字赋能问题的。关于数字赋能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理论、模式及机制的研究尚付阙如。因此本文将从数字何以和如何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角度出发,系统分析数字赋能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
优势、目标与机遇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5]基层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各种矛盾的“茬口”。[6]347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遵循法治化进路。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就是在数字技术支持背景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基层治理模式变革与创新发展。相比于传统基层治理,有了数字技术支持的基层治理具有独特优势,即让良法善治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使对权力的实时监督成为可能,让执法的透明化与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这些优势又对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提出了更高目标,这些目标可以借助于党中央的政策支持和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得以顺利实现。
(一)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三大优势
1.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有助于实现良法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7]在乡村,“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8]58-59基层治理中有时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难依。这一方面是因为“乡土中国”的现实状况,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宣传不到位,人民的法治意识不强,遇事不找法、不信法问题突出。所以,需要“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8]59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依托信息技术,将常用法律与案例进行编码与储存,在聚合平台上进行“接地气”的展示并附加便捷的检索功能;同时,还可借助平台技术积极推进“线上和解”“线上调解”“线上法庭”等线上诉讼服务模式,利用小程序等技术工具处理纠纷,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插上数字技术的“科技翅膀”。
2.数字赋能基层治理使得对权力运行和制度推行的实时监督成为可能
监督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手段,实现法治的关键在于对执行法律的人和事进行有效监督。数字技术可以提升民众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的程度,提高建立和推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的效率。借助数字化手段可以在基层民主选举投票、民主决策和日常管理中对参与者进行实时的、动态的、长期的监督。例如,可以在基层数字应用平台上开发民主选举功能,实现选举过程的法治化,利用数字技术的便利性和可靠性提升法律监督的效能。再例如,相比传统的村务公开栏和简报公开方式,数字化平台可细化公开栏目的内容和事项,实现对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智能监督,并可实现点对点的村务推送制度,[9]以数字化的实时监督倒逼基层治理参与者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基层治理的法治化。
3.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有助于实现基层执法的透明化、规范化
目前,基层治理实践中特别是在职权运行上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尤其是在基层执法中长期存在权责不明,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10]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可以有效提高基层执法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从而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目标。首先,数字赋能可以提供更多准确的基层治理信息,帮助治理者更好地了解居民的社会需求,从而更加精准有效地施策。其次,引入数字技术,可以显著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帮助治理者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问题,满足居民对社会治理的需求。最后,数字赋能还可以改善政策制定和实施效率,规范政策实施流程,加速推动政策落地和目标落实。
(二)数字赋能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三维目标
1.确立法治化治理为体、数字赋能为用的治理导向
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最终要落脚到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上来。为此,要牢牢树立法治化治理为体、数字赋能为用的观念和治理导向,以法治化为核心目标,不断优化数字赋能的方式方法,持续改进数字赋能的运用路径,避免在数字赋能过程中偏离法治化道路。在将数字技术运用于基层治理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数字赋能与治理之间的冲突,否则数字赋能就会面临中途“夭折”的风险。数字技术对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而法治化对数字在基层治理中的运用一方面具有规制和约束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可以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应当将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不能将数字技术与法治化孤立起来、割裂开来。要始终坚持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导向,运用大数据治理等现代治理思维,将数字技术嵌入到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治理理念
无论是基层治理,还是更为宏观的国家治理,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所在,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基层治理最终要实现制度化和法治化,而引入数字技术是希望通过数字赋能令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实现过程更为快速和深入,但一个不能忽视的基本前提是:治理的对象是人民群众,服务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评价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运用数字技术的宗旨是要让基层治理更有秩序、更为高效、更加科学,最终要使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程度更高,而这一切的根基和中心都是基层群众。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因此在充分利用数字赋能的优势条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数字技术助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而言,要以人民答不答应、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3.形成基于法治价值导向的基层治理创新新格局
数字技术能够提升当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并助推现代社会进步,将其嵌入基层法治化治理规划和模式中,必将构建起数字赋能的基于法治价值导向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基层治理新格局既包括作为良法善治之基的基层法治化治理新规范,也包括数字赋能引领下的犯罪预防新模式。例如,借鉴基层网格化管理经验构建的数字智能预警平台,既可以用于电信诈骗的防控与防治,也可实现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和社会安全问题的预警。数字赋能可使治理过程更加智能化、个性化和法治化。数字技术使信息的实时共享成为可能,这也是基层治理动态化和实时化的必要前提。数字技术还可使合法权利遭到损害的民众的投诉渠道与权利保障机制更加通畅便捷,不仅有助于消解民众的不满情绪,亦可避免舆情的误导与不当扩散对当地基层组织带来不利影响。
(三)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三重机遇
1.国家顶层设计和既定政策提供政策支持
任何改革都要具备一定的制度环境条件,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建设。从政策支持上看,数字助推乡村基层治理的现实基础已经夯实。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法治化工作。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11]可以说,党中央、国务院不仅为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指明了方向,也部署了落实路径,细化了工作要求,這是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政策支持机遇。
2.数字技术发展和软硬件开发提供技术支持
当下,全球大多数国家都进入了信息时代,而形形色色的数据则构成了信息化的坚实基础。我国的信息产业迅猛发展,各种大数据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其治理模式都在时代的潮流中有意或无意地嵌入了数字元素。当前我国已有117个县(市、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建设试点,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数字应用场景实践。[12]此外,2017年浙江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全国率先创建了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简称ODR平台);2021年浙江省政法委发布了浙江ODR平台的新应用——“浙江解纷码”,群众只需扫码即可通过“浙里办”App等进入平台入口,线上申请纠纷调解。[13]截至2018年底,该平台已覆盖浙江全省,在解决群众日常纠纷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数字应用平台不仅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新的可能,还同时赋予基层治理新的动力。[14]140可见,基于数字赋能的技术发展与软硬件设备开发是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技术支持机遇。
3.数据共享思维和资源整合提供智力支持
“历史上任何一次工业革命,无不是从技术开始,并逐渐转化成思维方式的变革。……‘互联网+的时代已经到来,这不仅是一次影响到每个人的产业革新,而且还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15]24-25正如大数据思维并不仅仅是海量数据的叠加、统计与整理一般,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也并不仅仅意味着对数字技术的简单运用,而是治理参与者将数字技术背后所蕴涵的系统化和整体化思维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秉持开放、共享的心态对数据进行集中式收集、处理和加工,最终将资源进行整合,重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过程、内容与方法。2023年8月2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6.4%,农村网民规模为3.01亿。[16]因应数字技术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思路也应进行转化,要依托数据共享平台,将“统计单一数据、整合部门数据”的运用观念转向“挖掘数据间关系、系统整合数字资源”,这是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智力支持机遇。
三、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模式嬗变
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可以在决策依据维度、权力运行维度、治理架构维度、效能呈现维度四个方面实现对传统治理观和治理模式的突破。具体是指:在决策依据维度上实现由经验导向到数据导向的转变;在权力运行维度上实现由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在治理架构维度上实现由单一平面到复合立体的转变;在效能呈现维度上实现由机械被动到高效主动的转变。[17]这四个维度上的转变可以使基层治理实现向源头治理和融合治理的嬗变,亦可重新激活基层司法所的治理能力。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些良好经验,出现了一些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模式样板。
(一)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模式嬗变
1.建立预警机制和乡村基层源头治理
借助大数据技术,有关责任主体可以对乡村的日常舆论、人员流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实时采集、筛选、汇总和在特定范围内共享,形成以共享数据为核心的治理平台或治理系统。例如,对曾有过“越轨”行为或存在前科劣迹的人员要多加关注,着重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与持续追踪,避免他们再次出现“越轨”行为,即将治理重心前置,实现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要以“互联网+”思维开创“互联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样态,使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更加具象化。同时,可以设立“网上纠纷解决”平台,着力打造矛盾纠纷的智能解决模式,使农村基层的矛盾纠纷“大隐患”伴随着对“小纠纷的实时介入”而及时得以消解。
2.智能治理和乡村基层融合治理
按照中央部署,乡村治理最终要形成“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数字赋能在助推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同时,也将为乡村基层融合治理贡献力量。首先,在自治方面,数字赋能将使乡村基层治理流程更为透明、便捷,治理过程也可被村民监督,使得基层治理更加民主,自治水平更加高效;其次,在法治方面,可通过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和纠纷解决服务,助推数据库集成和整合,将当地以往的纠纷解决案例用于说理教化,促进乡村基层社会和谐,优化乡村法治环境;最后,在德治方面,通过整合数字信息,拓宽线上沟通交流渠道,可进一步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3.法治化治理和基层司法所牵头治理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重要的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在县(市、区)司法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①但目前很多地區的司法所的法治职能并未得到充分彰显、法治权威并未得到充分树立、工作机制并未得到充分优化,这导致基层司法所本应有的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功能失灵。[18]数字技术不仅可以整合资源,更能节省人力。应当统筹推进数字赋能基层司法所和乡镇党政机关,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从繁重的行政工作中摆脱出来,回归到基层专业性法治人员的角色定位上来。
可以借助整合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以司法所为引领,开发和建设“线上基层纠纷解决平台”“调解小程序”等,积极引导村民群众自觉遵从“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和路径。具备较高法治意识和良好法律知识的司法所专业人员,应当积极探索数字技术与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结合方式,在工作中灵活运用新兴技术,为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效率和效果作出更多努力。另外,可借助微信小程序、短视频平台和专业性公共系统,打造与时俱进的普法工作品牌,形成方便、高效、贴心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典型实践模式
1.数字赋能背景下北京基层“接诉即办”的治理模式
“接诉即办”治理模式即通过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办理诉求,切实提高政府服务群众和治理社会的能力,是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典型模式。北京市开展的“接诉即办”改革充分体现了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优越性。它主要依托12345市民热线服务平台,结合北京市12345微信小程序,涵盖人民网的“地方领导留言板”、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微信小程序、国办“互联网+督查”平台、政务微博、政务头条号、手机App等网络平台,初步形成品牌统一、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线上受理系统,实现了全年365天、7×24小时对公众诉求的全渠道响应。[19]这一治理模式以数字技术构建信息平台,解决了传统行政模式的信息不对称、程序欠透明和流程难规范的问题,加快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接诉即办”模式是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的典范,应向全国广泛推广,在发挥首都“辐射效应”的同时,引领全国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
2.数字赋能背景下广西基层“二维共进”的治理模式
广西边境基层地区大力探索数字赋能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渠道,包括数字赋能平安建设和数字赋能社会治理两个维度。二者协同并进,旨在运用数字技术实现本区域的综合治理、全局治理和现代治理。例如,通过完善天网工程等打造合成作战指挥系统,对基层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进行精准打击和预防。对广西边境基层地区而言,除了要处理本地的社会问题,还要着重关注政治安全问题和各种暴力恐怖活动,这些都需要依靠现代法治和运用数字技术加以妥善解决。该地区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经验,成为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优良模板。[20]
3.数字赋能背景下贵州基层“上下一体”的治理模式
贵州省龙里县通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和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PC端的普及建设,畅通法律服务渠道,利用数字技术加快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步伐。该地区以城乡一体化为行动指南,秉承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理念,打造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智能化平台,致力于建设将农村基层地区涵盖进来的全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2年,全县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81件,代拟法律文书180份,接待法律咨询2889人次。另外,当地村民还可通过贵州法网和基层公共法律工作站获得法律服务。当地不仅重视数字赋能背景下的基层治理法治化,而且吸收传统治理模式的有益经验,将数字和实际相结合,丰富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元素,创建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成功品牌。[21]
四、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机制设计
(一)数字意识和法治观念培育机制
当前,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境,既有治理主体和村民的法治观念不足,又有“乡土中国”语境下的基层社会对数字技术的本能排斥。让村民接受并认可数字化技术并非易事,而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观念难题。一是村民的既有观念突破难,传统知识更迭难。囿于自身视野与阅历,群众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度普遍不高。并且,受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影响,许多知识水平能力见识尚可、易于接受新兴科技的年轻村民或精英村民从乡村中流失,使得本应起到号召和引领作用的数字技术使用主体缺乏。二是基层干部对数字技术的认识不够。很多农村基层干部认为数字赋能适用范围限于发达城市的治理领域、科技领域或经济领域,因此想当然地排斥数字赋能乡村基层治理,这导致自上而下开展的数字赋能政策在具体实施中遭遇阻力。三是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思维定势和刻板印象亟需扭转。数字思维的基础是全局观和系统观,蕴涵其中的开放、共享、系统等理念与乡村基层长期存在的封闭、独有、单一等意识本就不相契合。囿于既往的治理经验,基层干部运用数字技术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专业性都不高;而囿于“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村民在信任并依托数字赋能解决日常生活问题上天然存在思想障碍。
因此,数字赋能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前提是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意识发生转变。欠缺数字意识和法治观念,数字赋能就无法实施。要科学建立数字意识培育机制,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基层治理的数字化与法治化,着力做好数字技术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还要密切联系群众,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大化运用党员先进集体的强大引领力、宣传力与号召力,逐步扩大村民参与力度,稳步推进乡村民众的意识和观念转变。
(二)数字信息软硬件设备配套机制
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实根基在于健全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随着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全民小康时代的到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乡村地区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但相对于城镇而言依然存在较大进步空间。一些乡村地区数字通信、光纤网络、4G和5G网络等的覆盖度和信号强度并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然而,数字赋能乡村基层治理依托的是时刻运转不停的数字处理设备、信息互动平台和智能化终端,若硬件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支持不能提供强大推动力,数字赋能将难以落实。
一要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全面支持数字技术硬件设备的购入与建设,同时要与市场主体形成良性互动,适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委托具备良好资质和水平的数字企业协助基层单位对数字治理平台进行开发、运营和维护。[22]二要强化乡村基层地区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责任主体要推进乡村现有数字基础资源的迭代升级,加大光纤网络、宽带网络和5G网络在乡村基层地区的覆盖率,同时借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时机,稳步提升乡村基层地区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三要根据乡村基层现实需求进行场景开发。数字技术的前沿性往往使老年人和残疾人等人群在数字工具面前束手无策,成为“技术难民”,而这部分群体恰恰是乡村基层服务和治理的重要对象。技术人员在进行软件研发时应当警惕“数字鸿沟”现象的发生,并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及时更迭应用场景,杜绝因用户数字技能运用程度差异而导致的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性和包容性的破坏。[23]
(三)数字赋能治理中的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数字伦理风险。利用数字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和平台搭建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伦理风险。“在科技领域,伦理与法律这两个相互平行的轨道大有相互融合趋势。通常意义上说,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交往所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具体到科技活动中,也应当区分善恶正邪。”[24]科技创新从客观上对技术的“能不能做”进行突破,科技伦理则从主观上对技术的“该不该用”进行约束。在推进数字化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杜绝违背伦理价值、本土习俗和公序良俗的技术运用,对数字化技术发展可能引发的伦理风险进行科学和充分的评估,避免出现难以承受的后果。二是数字安全风险。数字平台的建立必然要以收集用户的人脸、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为前提。在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递与储存过程中应当明晰行为边界,避免平台收集的基本信息被窃取、贩卖与泄露,否则极易导致辖区内成员被电信诈骗甚至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
可以通过系统梳理与分析数字技术与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相结合可能带来的负面效用来构建针对上述风险的防范机制。应在尊重治理规律、司法规律和保障村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探索数字技术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运用限度及规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使用,虽然给构建乡村基层治理的有效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但同时也会产生个人隐私权受侵、身份欺诈和不尊重他人权利等伦理问题和隐患。从技术层面而言,需要研究如何确保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精确性和安全性,将数字科技由于技术本身的误差所导致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从体制层面而言,需要研究在遵循治理规律的前提下,运用利益衡量方法,探讨数字科技与基层人民民主、公民隐私权保护、决策程序正当等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数字科技与乡村基层治理改革的结合并非没有边界,需要厘清数字赋能在发挥作用的同时所具有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加以规制,以更好发挥数字科技的作用,最大限度避免可能带来的问题。
(四)“数字+法治”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
数字赋能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离不开数字人才的培养,必须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一是在公务员招录和选拔基层村官时吸纳视野开阔、具备数字技术知识背景的人才,依托良好的政策支持和畅通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基层村官选拔路径。二是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在培养人才时应注重打造复合型、交叉型人才。数字赋能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包含数字、基层治理和法治化三个关键词,因此合格的鄉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人才应当具备数字技术、治理知识、法律知识和法治文明意识。如西南政法大学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要求,回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才需求,秉持“厚法学基础、强管理能力”的育人理念,着力培养懂政治、善管理、遵法治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据此,该校设置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行政管理”项目,授予毕业生法学学士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旨在使学生能够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成为掌握系统法学知识和公共事业管理知识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创新人才。高校在针对培养基层治理法治化人才开设课程时需要协调好数字、治理和法治三者之间的关系,应三者兼顾,不可偏废,努力为乡村基层培养贯通型人才。三是提高相关专业人才的实操能力。这就要求高校在培养人才过程中秉持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培育理念,将高年级学生适时送往乡村基层地区进行见习乃至挂职锻炼,打通院校培养与职业实践之间的壁垒。
五、结 语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越来越受到重视。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蓬勃发展,为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提供了良好契机和有利条件。乡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以治理的法治化为前提,因为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是法治,国家治理的“民主之治”与“科学之治”,最终要落脚在“文明法治”。[25]基于此,党中央强调:“要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树立法治思维、发挥德治作用,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6]348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在现代数字技术的支撑下不断完善乡村法治化治理模式、提高法治化治理水平的重要路径,因此需要从方法、技术和思维三个维度不断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为实现乡村基层法治化治理的体系化、智能化与专业化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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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小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