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 凤,路 漫
(1.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 401120;2.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 401120)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生态环境重视程度也在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议题。然而,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工业化建设所导致的污染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治理也必然经历一个较为“痛苦”的过程。随着绿色、生态环保理念的倡导和不断深入推进,当前社会各个行业在生产经营中都有意识地采用环保材料、环保工艺等,社会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改善。
2021 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并强调“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与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农村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并不完善,在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重视如何帮村民脱贫致富,进而提升农业经济效益,对生态环境治理关注度却不够。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策略,为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措施提供了指导[1]。
农村生态环境一般指农村发展、农业生产以及村民生活的空间范围,从农业生产角度它包含了土地、水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只有拥有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才能在满足村民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所以讨论“双碳”背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策略具有必要性。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消费国,将与其他国家共同努力为改善全球环境贡献。我国制定的“双碳”目标即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党基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担当与推进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深思熟虑后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及绿色经济技术的重要实践者,在全球的影响力不断扩大[2]。社会发展进程也在向可持续发展、绿色新能源转型升级,这不仅符合自然规律也与社会发展的规律相符。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乡村振兴与实现“双碳”目标》提出实施全面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也要肩负起“双碳”目标的责任与使命,能够以“双碳”目标的要求出发,重视农村振兴与生态发展的平衡。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生产现代化过程要保持步调一致,将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理念贯穿于乡村振兴。
绿色振兴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理念,在农村振兴发展过程中要结合“双碳”目标、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与实际,推陈出新,不断完善乡村振兴发展路径,最终实现绿色乡村振兴的目标。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不仅是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也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需要,而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果与居民的生活质量、民生福祉密切相关。所以生态环境的治理水平是乡村振兴发展的一个关键内容,良好稳定的生态系统,是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助力,由此可见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治理密不可分、二者相互影响,促进乡村振兴必须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3]。因此,要坚持生态文明为基础的乡村振兴策略,并且不断细化、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来促进绿色振兴目标的实践。
我国已经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这表明“双碳”目标对整个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现“双碳”目标中农村减排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目前农业生产活动中化肥过量使用、焚烧残留后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污染,严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根据2020 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报告显示,农业污染源头排放量占据全国污染排放的一半以上,而且养殖业的污染排放量高于种植业,由此表明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非常有必要。与此同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城市的生活方式逐步向农村拓展,这也让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资源的消耗量也在不断增加,以至于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这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制度是确保各项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开展的关键,“双碳”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制度包含4 个方面。一是要健全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例如,制定农村生态环境重要影响污染物管理法律法规,全国层面完善秸秆处置与利用的法律,规范肥料的管理等,能够坚持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措施,规范市场主体,发挥制度优势,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性。二是加速推进相关标准的制定,如农业农村部制定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的相关标准、种植业污染处理办法等,量化“双碳”背景下农村绿色发展目标。三是进一步发挥政策支持的作用。政府各项激励政策,能够调动企业、农村、社区、村民共同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如加大对废弃物资源可回收再利用的补贴力度,根据不同企业、技术手段等给予不同的补贴。四是进一步优化农业发展相关设备管理。鼓励采用绿色农业工具降低农业生产中造成的污染,如将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种植所采用的绿色节能设备列入农业机械补贴名录。对有效回收农村粪禽肥料、秸秆、收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企业予以一定的补助。
明确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各个主体之间的职责,有助于落实各项生态环境治理策略,确保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最终效果。当前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有4 个。首先,生产经营中产生污染物的企业,如禽畜养殖场既是污染的制造者也是污染的治理者,对此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4]。其次,治理污染企业,即专门从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这类企业通常是与政府开展合作来获得利润。此外,以市场开展行为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企业,如收购农户桔梗实施回收加工制作的企业。最后,农村社区的基层自治组织,他们承担政府制定的目标,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以及常态生态环境的管护工作,这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最基础力量。对这四类主体,在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有各自的责任与义务,虽然出发点不同,但最终目标一致,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此,应坚持优化农村生态环境为最终目标,履行各自的职责,发挥政府监管的作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同环节的负责者实时监督、追责,确保各责任主体发挥自身的作用,共同维护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理论技术的支持,可以由国家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农村污染治理模拟机理、研究实验室,重视对环境容量、水质基准、监测方式等方面的理论技术研究,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专业指导。确保及时发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内在问题、成因,结合实践提出具体的治理办法,能够确保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有专业理论技术支持。成立专门部门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所应用的设备、技术进行评估,避免因为设备、技术应用不良,导致治理不力或二次污染问题[5]。同时,对这些设备建立应用信息数据库,并不断地进行更新设备应用与处理效果的实际信息,为进一步优化与研发生态环境治理应用设备、技术提供参考。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专家智库与知识产权平台,以此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研究平台,实现利益均衡分配,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技术、治理方式创新,将研究理论转化为实践成果。
除此之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技术单位等共同成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讨论机构,能够针对地方性生态污染问题展开技术讨论、适用技术讨论、关键技术设备研究,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提供支撑。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可以由政府、市场、农村社区共同组成,结合不同的污染类型来分配责任,发挥多元共治模式的实际价值。当前的多元化的共治体系主要有3 个类型。一是依照污染物的类型选择种类模式。如公私合作模式,一般应用可资源化应用的禽畜粪便与农作物秸秆进行污染处理;二是第三方治理模式,则主要是对难以资源化利用的化肥、农药包装等废弃物进行污染治理,这类污染治理通常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达到治理目的;三是“排污方治理+政府补贴”治理模式,可以对治理成本较高的规模化禽类污染场所,实施有效地治理,该方式能够确保污染物排放实现可追溯。
依照污染物治理的不同环节,选择对应的政府和市场共治的方式。大规模的禽畜养殖产生的污染,则是由政府指定的排污方实施治理。若是散户畜牧养殖的治理,则由政府委托第三方组织介入对污染进行治理,发挥公私合作治理模式的价值。
“政府+企业+农村社区”合作的治理模式,这类模式主要是对村民居住环境的治理。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对农村村民居住环境的治理,集中在河道清理、绿化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等,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例如: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或通过公私合作的模式,形成一个建设、运营、维护与治理的一体化模式。村民作为生态环境治理重要参与者,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也要发挥应有的价值,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治理必要性宣传,鼓励村民积极加入其中,做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人人有责。
“双碳”目标有助于推进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农村绿色发展,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组成,也关系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为此,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要重视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等制度建设,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基础保障。同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确保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理论技术研究,打造多元共治模式,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创新发展,提升治理效果。总而言之,通过多方面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策略,不仅为村民提供更优的居住环境,也能为乡村绿色振兴提供助力,共同建立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农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