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系研究

2024-04-01 11:16张宜平
中国集体经济 2024年9期
关键词:举措新时代国有企业

张宜平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财会监督的重要意义,并已经将财会监督纳入到了党和国家监督的体系当中。同时,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我国各层级、各单位财会监督提供了纲领,特别是《意见》强调了对国有企业、国有上市企业内外部监督应不断创新,并在制度、人才、信息化等方面予以强化,探索横向、纵向联动机制,破解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难题,建立科学、高效的财会监督体系。文章通过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内容、意义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出台后,强化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新时代;国有企业;意义;问题;举措

一、前言

财务管理的两大主要职责分别是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前者是为了详细记录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而后者,则是通过内外部审计、实施内控,及时发现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及舞弊问题,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很大贡献。国有企业不仅要发展壮大自身,创造经济效益,更肩负着重大的使命,需要承担一部分社会职能。财会监督工作为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完成使命提供有力保障,做好国企财会监督工作尤为重要。

二、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内容

目前,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监督两大类。一是内部财会监督。内部财会监督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部审计相关规定流程,对国有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财经法规规定,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国有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国有资产、资金进行有效的监控,使相关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帮助企业管理层实现战略目标。二是外部财会监督。国有企业外部财会的监督主要是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巡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审计的监督既包括了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又包括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它通过审计对国有企业会计报表、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财政监督主要是指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资产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的外部监督。最后,巡视监督则是指各级纪委监委(巡视办)对国有企业在全面从严治党,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其中包括对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合规合法性开展督查,目的是通过巡视巡察,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在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强化财会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国有企业资源配置

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保有一定规模的资金予以保障,由于国有企业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对资金进行管理显得更加重要。在《意见》出台后,国有企业将在内部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财会监督机制,会对国有企业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并通过制度完善,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一些国有企业没有编制科学的预算指标,在资金支付时常常出现重复采购、盲目投资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浪费,长此以往将产生腐败问题。而在国有企业强化财会监督后,可以通过预算差异分析、内部控制执行,及时发现资金支出中存在的漏洞、浪费现象,并通过堵塞漏洞、完善预算管理等措施,使国有资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规范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国有企业需要规范、有序的日常管理与经营流程,为了完成这一目标,国有企业通过强化财会监督,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国有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内控执行中、内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完善制度,来使国有企业内部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其次,财会监督不仅是一种财务管理工具,它还是国有企业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它通过强化监督,能够使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积极根据监督结果进行整改,改变国有企业以往的粗放式管理模式,使其管理达到“精细化”。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只有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流程化的道路,才能够促使国有企业运行过程达到细致、高效,在激烈的同行业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打击财经违法行为

财会监督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查清问题,加以严惩,确保日常会计核算正确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企业内部出现贪污舞弊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目前,我国一些大型上市国有企业,每年现金流动量巨大,这些资金在流动中,难免不会对一些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产生诱惑,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身犯险。首先,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工作,能够堵塞内部管理、内部控制漏洞,使贪腐问题发生的概率降低。其次,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可以从专业性、独立性方面来对国有企业进行廉政“把脉”,客觀反映问题。再次,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机关的财会监督,更会对国有企业贪腐起到震慑作用。

四、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管理层对财会监督重视不足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将遵循经济利益为生存的宗旨,国有企业也一样,管理者也必须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通过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来确保客户青睐,经营目标得以实现。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确定,管理层将主要的精力全部放在了降低生产成本、产品研发及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常常会忽视内部审计等监管工作。就以内部审计工作为例,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层、业务部门负责人,认为内部审计工作不仅不会增加国有企业经济利益,还会阻碍国有企业发展,在配合财会监督中出现了一定的负面情绪。此外,正是由于财会监督在实现国有企业经营目标中具有一定的间接性、隐蔽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造成国有企业管理者、业务部门中层领导对财会监督工作不够重视,国有企业内部并没有树立起正确的财会监督理念,这样将对财会监督工作的推进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威胁,国有企业为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将针对国际、国内市场行情及相关政策,来对原有经营战略目标与规划进行调整。而就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国有企业并没有根据外界因素影响对内部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特别是没有对财会监督机制进行完善与调整。首先,个别国有企业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仍沿用着传统手工查账的方法,没有通过数据深层次的分析,参与到国有企业管理层决策当中。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财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照搬”“拿来主义”,直接将其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财务会计监督机制用于本企业,并没有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其次,个别的国有企业在进行财会监督过程中,并没有使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使其在数据的广度与深度上存在不足,并且不利于及时发现财会监督问题所在。再次,虽然一些国有企业开始关注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并在人才、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水平。但在实际财会监督工作中,由于国有企业内部并没有建立起科学、公平的考核、评价机制,使财会监督未发挥警示作用,无法调动业务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参与财会监督工作的积极性,造成国有企业在执行财会监督制度过程中,没有对相关业务部门给予必要的奖惩,使得财会监督机制难以推进,并造成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在收集证据、督促整改等工作中出现阻碍,降低了财会监督工作的效率。

(三)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缺少必要的独立性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相关内控规范要求,国有企业在开展内控、内部监督工作时,不应受到任何人的干预,其独立性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灵魂。而目前,一些国有企业虽然也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这些内部机构往往隶属于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其独立性将受到极大的影响。个别内部审计机构由于审计人员匮乏,内部审计工作则由财务人员负责,这样不仅使财务管理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重叠,也无法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审计监管作用将受到影响。其次,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执行彻底的政企分离,个别领导干部、管理层插手内审工作,审计中的求情、怕得罪人等问题时有发生,这样都将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效能有所下降。

(四)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信息技术程度不高

随着科学技术、信息化技术发展,国有企业必须重视信息化技术在提升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在目前实际工作中,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层、财务人员并没有树立正确的财会信息化监督意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并没有针对信息化时代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没有将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与财会监督工作相结合,没有发挥大数据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在财务管理等工作中无法通过信息化来提升工作效率,这样也使财会监督工作依然建立在传统效率低下的管理流程下运行,对财会监督证据收集、问题线索发现、监督工作效率的提升产生一定的阻碍。

五、在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强化财会监督的具体举措

(一)按照两办《意见》要求,提升财会监督战略地位

首先,《意见》已经将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与国家战略、国家治理层面相结合,承认了财会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健全国家监督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应转变思想观念,构建新的财会监督格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被贯彻执行。其次,国有企业应将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方案、监督结果作为“三重一大”重要审议事项,并指导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重新对内部审计制度与机制进行修订,以此作为指导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再次,国有企业应将财会监督与党建、主题教育进行融合,确立财会监督基础性、支撑性的作用与地位,使财会监督发挥其监督对象广泛性,监督內容专业性,监督手段独特性,监督信息基础性等特点,以财经法规、财经纪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依据,为党内监督以及其他各类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二)结合《意见》重新对财会监督工作内容进行梳理、明确

首先,国有企业应建立新型的财会监督体系。所有财会监督工作应以党的全面领导为首要任务,并由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其他如审计、税务、纪检等部门依法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自强化内部监督,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执业监督的新型财会监督格局。其次,国有企业应突出财会监督重点领域。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及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国家重大部署落实情况作为财会监督重点,特别是要对国有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进行财经纪律约束,打击国有企业会计违法行为。

(三)树立正确的财会监督观念

国有企业应充分认识自身的国有属性,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中始终要坚持党的领导,将董事长作为财会监督第一负责人,要转变以往重资金而轻管理、服务的旧观念,重新对财会监督进行定位。国有企业的党委组织应发挥“把方向”的重要职责,通过开展财会监督来确保党委重大部署落实,积极制定国有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将重点任务有序推进,确保生产安全,防范化解财务风险,使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首先,从财会监督的时间方面,在传统财务监督模式下,主要是以会计核算结果进行某个专项资金事后监督为主,很少从事前、事中对经济业务进行全流程把控管控。其次,从财会监督的内容上来看,传统财会监督多以财务核算是否正规作为主要内容,而对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国家政策落实等内容监督甚少。因此,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实现财会监督从事后检查变为“预警型”检查,要以核算为主要内容的检查为“综合性”的检查,并通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方位监管长效机制,使财会监督与国有企业经济业务相融合,更好地为国有企业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四)强化业务部门之间沟通,形成内部财会監督体系

在《意见》出台后,国有企业应建立起以财务部门为主要负责部门,内部审计、驻国企纪检组、内部控制、业务部门及外界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的财会监督管理体系,使国有企业形成横向、纵向三道财会监督防线。首先,在横向财会监督方面由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法务部门强化对经济业务的审核、监督,在国有企业形成第一道基础性的防线。其次,第二道防线由内控、内审、纪检监察共同搭建,强化对国有企业经济业务、会计核算进行日常监督。再次,第三道防线则由国有企业通过外聘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内部控制执行等内容进行外部监督。此外,在纵向财会监督防线方面,由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国有企业本级及下属单位,形成三级财会监督体系。第一道防范由国有企业本级、下属单位构成,形成第一道监督防线;集团总部业务部门、法规部门、内控部门分条线对业务进行监督指导,构成第二道监督防线;总部财务部门牵头,联合风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财会监督评价形成第三道监督防线。

(五)将信息化技术与财会监督相结合

首先,国有企业内部应建立大数据库中心、财务共享中心、ERP综合信息化平台,将各业务部门掌管的业务管理系统与集团财务核算系统相融合,并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数据库平台。其次,国有企业在建立了信息化系统平台后,应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方面,为信息化开展调整、修改管理制度,使财会监督逐步形成制度化、流程化与信息化管理模式,形成链条监督体系。再次,国有企业应在计算机硬件、软件开发、机房维护等方面,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搭建高效的信息化平台。同时,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使用大数据、互联网,收集国有企业相关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并通过对比、分析,为财会监督提供宝贵的数据线索,使内部审计有的放矢,尽快发现内部贪污问题。另外,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应进一步强化信息化与财会监督的结合,使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在监督工作中、收集证据中能够享受信息化便利,并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处理技术,分析得出相应的审计结论、管理建议,有效地防范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综上,国有企业应将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与管理会计、业财融合相结合,并提高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六)在开展财会监督过程中强化问题导向

首先,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应坚持问题导向,对国资委、巡视、审计、财政等部门提出的问题,除了应积极整改外,还要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形成财会监督问题清单,进行积极的销耗。其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及会计准则应用等内容进行审计,特别是应按照《意见》中列举的会计造假、调节利润、随意使用会计政策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内控执行的情况进行评价,使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活动融入国有企业全部经济业务活动当中。

(七)创新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新模式

国有企业除了应按照《意见》要求搭建财会监督体系外,还会将财会监督融入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当中,将大数据等信息化融入其中。首先,国有企业应开展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工作,对重大投资、兼并、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与评价。同时,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国资委、财政、税务、纪检等部门财会监督结果的共享,提升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针对性及准确度。其次,《意见》中规定的第二点创新方式,就是要求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与主导作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及纪律监督责任,将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建立起党委监督、驻国企纪委专项监督、党委日常监督的财会监督新模式。再次,各级纪委巡视、主题思想教育部门,是督促国有企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门,各级纪委巡视部门应针对辖区内国有企业定期对其进行专项巡视、常规巡视,强化“政府体检”的重要性,从而为进一步发现国有企业财经违纪问题提供线索与手段。同时,巡视过程中也要强化社会舆论、举报线索的重要意见,为巡视提供重要指引。最后,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机制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党员要通过提高其思想认识、保障其民主监督权利、扩大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等机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八)为财会监督培养合格人才

国有企业在选拔财会监督人才时,应坚持有才有德的用人原则,使财会监督人才能够从国有企业全局视角来思考问题。首先,国有企业应为财会监督工作配备计算机、信息化应用、财经理论、税务筹划、信息化应用、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综合性的人才。其次,通过日常培训,使财会监督人才可以运用业财融合、管理会计工具来对业务数据、财务数据进行分析,逐步提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沟通力、研判能力、沟通能力,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意见与建议。再次,财会监督人员应坚持会计职业道德底线,在面对领导授意、经济利益诱惑过程中,能够坚守底线,不做假账。

(九)通过激励调动参与财会监督工作热情

首先,国有企业应建立起科学、公平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升迁、福利待遇与财会监督人员平时工作业绩相结合,使财会监督干部真正动起来。其次,也要鼓励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给予财会监督工作相应的配合,对一些敢于担当的业务干部也要给予相应精神、物质方面的奖励。再次,建立约谈机制,对于在财会监督中发现的潜在风险矛头、内控执行中的漏洞,由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对负责人员进行约谈,通过提醒使个别干部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此外,国有企业还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要对通过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规范操作,不仅要纠错,还要容错,要严格把控错误界限与尺度,既要保护一些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还要坚决对故意违反财经纪律的干部、工作人员给予严厉的惩罚,宽容干部在制度执行中的失误,解决干部执行制度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收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为干事者撑腰壮胆。

(十)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国有企业财务风险

首先,强化对财务风险的管理与评估,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收集造成风险存在的各种数据与信息,通过整理、分析,为国有企业管理层提示风险点、关键风险控制点,为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提供素材。其次,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除了应使用ERP信息化系统、大数据应用模块外,还应对国有企业业务部门工作岗位进行再次梳理,梳理的重点要放在岗位的风险点上,将风险点列入风险台账,以指引内控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审批、内部审计等工作重点。例如,将招标组织、办理人员作为关键监控岗位,避免内部串通侵占国家利益。再次,国有企业应强化财务审核防线的重要性。通过建立财务报销、财务审核、内部控制等制度体系,以明确会计核算、会计审核流程与相应职责,依法对国有企业各项支出进行审核、监控,不断地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最后,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和助力财会监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迅猛发展,国有企业可以充分应用这些现代化手段,发挥大数据的优势,优化和完善企业的内控管理体系。

六、结语

综上,在国务院、财政部两办《意见》出台的大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应积极响应《意见》号召,不断强化自身财会监督,积极地梳理自身在财会监督工作的不足与欠缺,采取财会监督人才培养、信息化技术应用、财会监督制度完善、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等措施,来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效能,使国有企业内部真正树立起遵守财经纪律的观念,不断为国有企业管理层决策提供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再者,降低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确保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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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汤玲丽.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中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J].新理财,2023(07):32-34.

(作者单位: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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