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源到资本:林业文化遗产类型、价值及转变
——以清水江流域为考察中心

2024-03-31 11:33张雪儿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24年3期
关键词:清水江遗产文化遗产

张 鸿,张雪儿,尹 薇,李 莉

(北京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1 问题的提出

林业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遗产类型,对其进行发掘、保护和利用,有助于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文化传承以及产业发展。目前没有公认的关于林业文化遗产单独的分类体系和认定标准,挖掘工作也尚未开展[1]。从截至2022 年公布的6 批共138 项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名录来看,其中有69 项与林业相关,占比50%。而这些林业文化遗产属于广义农业的范畴,林业文化遗产除具有农业文化遗产的共性外,在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更具独特性[2]。近年来林学界也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开展了系列研究,但尚处于前期探索阶段,对林业文化遗产的相关问题仍未达成共识[3,4]。先前已有的研究中,虽涉及一些关于林业文化遗产的成果,其出发点大多基于物质[5,6]、非物质[7,8]、乡村景观[9]等角度,未充分考虑到遗产的林业属性,从而使得较多林业文化遗产研究指向不明。此外,部分林业文化遗产丰富的地区探索出一些遗产保护和转化的新路子,需要及时进行总结。因此,准确认识林业文化遗产及其价值,让遗产活态存续,促进遗产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对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后现代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复兴应持续关注的重要议题[10]。

综上所述,本文借鉴已有研究成果,首先对林业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明晰,然后以贵州省东南地区清水江流域为考察中心,对流域内林业文化遗产资源类型和形成、价值内涵以及资本转化的实践做法及效果进行探究,从而阐释林业文化遗产价值增值的理论逻辑,以期拓展和补充林业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

2 概念界定与区域概况

2.1 概念界定

林业文化遗产包含“林业文化”和“遗产”两个概念。著名林学家陈嵘曾指出,“大地表面树木丛生之处谓之森林,其树木谓之林木,其土地谓之林地,故森林者实合林木与林地而言也。林业者,乃以保障人类生活为目的而经营森林之谓也”,其中表明了林业的主要职能是经营森林[11]。在当代,林业作为以经营森林、林地、林木为主要活动的生产部门也已经达成共识[12]。林业文化则是根源于世界各民族在林业生产实践中,超越本能且有意识的对森林及其环境的需求和认识以及相互关系的总和[13,14]。作为文化的重要类型,林业文化内容非常丰富,囊括了历史发展至今人类在林业生产实践中创造的所有成果,无论是已经消失或得到传承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均属于林业文化的范畴。

“遗产”一词源于拉丁语,指“父亲留下的财产”,原属于“家庭范围”。随着人类对遗产内容、形态以及价值认识的加深,所承载的文化和社会意义更加普遍,“遗产”一词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变化,逐渐扩大到“国家和某些人类团体的范围”[15,1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将遗产定义为“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17]。实际上遗产的类型更多、内涵更丰富、体系更复杂,正如王思明等学者从“大农业”的角度认为遗产是“历史时期人类农事活动发明创造、积累传承的,具有历史、科学及人文价值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综合体系”[18]。

因此,本文借鉴以上相关界定并结合林业的特性认为,林业文化遗产是历史时期个人或群体在立足于森林、林地、林木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认识、创造、适应、利用并传承至今,且具有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实在或潜在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资源或由此组成的系统体系。

2.2 清水江流域

清水江是长江上游地区自然形成的重要支流,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以雷公山为主峰的苗岭山区,是贵州省第二大河流。发源于贵州省都匀市谷江乡,自黄平县重安江汇入后,到湖南沅江段称之为清水江。干流全长459km,流域面积达17 145km2,跨越贵州省黔东南州大部分地区,流域内居住着以苗、侗为主的多个民族。因水系发达、雨量充沛、土壤肥沃、气候温和等优越的自然条件,历史时期清水江流域以黎平、锦屏、台江、剑河、天柱等县为核心区域的林业资源极其丰富。随着“皇木采办”的进行与河道的疏通,清水江逐渐成为一条鼎盛的商业黄金河。特别是在明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作为水上重要交通枢纽和木材集散地,木材贸易的繁荣使得清水江流域成为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典型。建国后被确立为我国重点林区之一,在锦屏县创办过林业学校,多次召开全国性林业会议,目前有着“杉木之乡”“宜林山国”“人类疲惫心灵的最后栖息地”等著称。流域内至今留存较多林业文化遗产,是研究林业史、经济史、环境史的理想选择。

3 资源挖掘:林业文化遗产类型及形成

林业文化遗产的形成以认识和利用森林资源为基础,是与自然、生态、环境等紧密关联的遗产类型,以物质或非物质的形式存在,在以保护为主的理念下,可以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在参考文化遗产已有分类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查阅和实地考察,本研究将清水江流域林业文化遗产划分为物种类、技术类、景观类、记忆类和工具类5 个一级分类,依据遗产形态或作用的不同进一步划分为10 个二级分类(表1)。

表1 清水江流域林业文化遗产资源类型及组成Table 1 Types and composition of forestry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in the Qingshui River Basin

3.1 物种类

本文划分的物种类林业文化遗产指自然生长或长期演化所形成的,适应当地自然环境的动植物种类,包括古树名木和野生动物。王思明等学者在对农业文化遗产分类时指出:“物种类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驯化和培育的动物和作物品种,天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一般不属于农业文化遗产”[18]。而本文所划分的物种类林业文化遗产,属于农业文化遗产外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二者在划分上一脉相承。按照国家对古树名木的认定标准,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为古树,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称为名木。清水江流域目前分布的古杉“皇木”、千年“古银杏”、楠木群等古树名木众多,仅锦屏县文斗村百年以上的古树就有1 000 余株、珍稀树种30 多个[19],还有长达千年的“中华人文古树”银杏和五百多年“皇木采办”的遗留物古杉木、楠木等,这些古树名木均属于自然生长或历史时期种植并遗留至今。此外,还分布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海南鳽、中华秋沙鸭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红隼等,这些野生动物为自然繁衍和生长,未经人类圈养和驯化,属于大自然的产物。

3.2 技术类

本文划分的技术类林业文化遗产指历史时期民众在经营森林、林地、林木以及利用竹木加工制作生产生活物品的过程中积累和传承的技能。1994 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增加了技术类遗产,其中指“可作为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景观等中最具代表性的实例”。农业文化遗产中也有技术类遗产的划分,指“使用畜力牵引或人力操作的金属工具为标志,建立在直观经验的基础上,以铁犁、牛耕为其典型形态所形成的制度、方法和技术”[20]。本文结合了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将技术类遗产分为传统林业生产技术和手工艺。具体来说,传统林业生产技术包括刀耕火种、杉木育苗、杉粮间作等,其中刀耕火种是对砍伐焚烧森林耕种作物的形象叫法,早在西汉初年传播至清水江流域[21];杉木育苗、杉粮间作等则是随着明清时期木材贸易兴起,民众在林木生产经营中探索形成,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22]。手工艺包括木制建筑修建、古法构树造纸、家具制作等,其中木制建筑修建以鼓楼、风雨桥最为著名,据学者推算,这些建造技艺可能是宋、元、明、清时期从汉民族中传入,并结合当地实情不断创新发展[23];构树造纸法是从唐朝中期开始沿传至今,工艺保持较为完好[24];家具制作在清代至民国时期就普遍存在,从锦屏县魁胆村志中可得到证实,即“到清代后期至民国时期,常有湖南宝庆(今邵阳)木匠挑背工具到村里为村民打制桌、椅、凳和盆、桶、柜等家具”[25]。

3.3 景观类

本文划分的景观类林业文化遗产指林区自然形成或人类利用林木建造并留存至今的遗址、建筑以及与周围生态环境相互融合形成的生产生活空间。2017 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发布的《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中指出“乡村景观是人类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延续性文化景观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26]。《公约》中也有景观类遗产的划分,指“自然与人的共同作品,反映了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本文划分的景观类遗产中包含的要素与以上表达的含义类似,根据目前民众是否利用或在其中活动进一步划分为遗址型和聚落型。遗址型景观包括四合院、窑子屋、木商会馆、木行、木商码头等,这些遗址目前主要分布于锦屏县的卦治、王寨(今锦屏县城)、茅坪和天柱县的坌处、清浪、三门塘等区域,是明清至民国时期随着清水江木材市场的繁荣,木商为方便下河管理木材、联络情感、生活娱乐或朝廷为规范市场秩序而利用林木修建而成,其中柱、枋、梁、栏等均由大杉木制作,刻有精美图案;聚落型景观遗产包括苗侗传统村落、吊脚楼、鼓楼、风雨桥等,分布于依山傍水的林区之中,这些遗产是随着流域内民众迁入或定居后通过管理森林、利用木材而产生,与村落的形成基本保持同步,正如距今大约有800 多年历史的黎平县黄岗侗寨和具有600多年历史的锦屏县文斗苗寨[27]。

3.4 记忆类

本文划分的记忆类林业文化遗产指记录、保存着历史时期林业信息的出土史料、文献、著作和民众在林业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价值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2 年启动的文献档案保护项目中新增“记忆类”遗产,其中指手稿和各种介质的珍贵档案、文件,以及口述历史记录等[28]。本文除了借鉴这一划分以外,增加了民众观念性的内容。依据记忆载体的不同,进一步分为实物记忆和观念记忆。具体来说,实物记忆包括林业契约、护林碑刻、乡规民约等有形的史料文献,其形成与明清至民国时期木材贸易、人工造林等同步,学界将其统称为“清水江文书”。观念记忆中,有如视古树名木大树为“神树”、视具有特殊用途和功能的山林为“神山神林”或“风水林”,还有流传已久的“杉木王精神”“树葬”“杉君子传”“儿女杉”等等,这些观念记忆的形成也是随着清水江流域内民众的定居生活而创造和传承。

3.5 工具类

本文划分的工具类林业文化遗产指历史时期民众在林业生产或日常生活中利用竹木材制作并保留至今的工具,具有可移动性,在农业文化遗产中通常被视为农具[29]。实际上,大部分工具类遗产最初是利用木材制成,是民众对木材属性认知的结果,也是早期木制工具的原型,可以归为林业文化遗产。木制类工具用于农业生产,推动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和进步,从而成为农业文化遗产的发端。而且,林业与农业有着不同分工,农业主管衣和食,林业主管住和行,但林业也涉及衣和食的一部分[30]。因此,木制工具类遗产划为林业文化遗产更适宜。依据工具类遗产的不同用途,进一步分为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包括锄、犁、耙、据、担钎、竹筐、织布机、纺线车等,生活用具包括桌、椅、床、桶、盆、柜、芦笙、牛腿琴、二胡、棺椁等。无论是生产工具还是生活用具,均是技术的产物,出现时间与技术类遗产相同,是清水江流域民众日常使用的器具,只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需求的多样化不断更新和改进。

4 价值内涵:林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分析

林业文化遗产作为特殊资源,包含不同的要素和要素组成的系统,各要素和系统又有着不同的价值内涵,这决定了林业文化遗产具有实在或潜在的单一价值或复合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以及时代的需求,遗产资源的公共性或产权归属逐渐明晰,系统平衡、总体利益共容的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区域价值体系也逐渐凸显。

4.1 经济价值

经济价值是以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所形成的产品、技术以及服务,能通过市场交换带来经济效益。遗产作为特殊的资源,虽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但通过合理利用,也能进入现代市场实现活化从而带来经济效益,这也是遗产保护的重要动力[31]。具体来说,林业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旅游发展、产品供给方面。在旅游发展方面,物种类、景观类以及工具类遗产是旅游发展的构成要素,技术类和记忆类遗产是促进和提升旅游繁荣的重要支撑。即零散的古树名木、连接成片的古树名木群、天然林、种类多样的野生动物、遗址和聚落景观以及博物馆展示和民间使用的工具作为先天的资源禀赋,能为旅游的发展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和流动为旅游业的繁荣增添活力;传统林业生产、手工艺、聚落以及实物和价值观念等遗产能吸引着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旅游人群,为游客提供更多的观光空间和了解区域社会历史的渠道。在产品供给方面,古树名木因具有独特的基因和生态适应性,为繁育乡土树种提供优良的种质资源,可以提升木材供给数量和质量;传统林业生产技术是因地制宜、顺应时令的实践做法,能向市场供给原生态林产品,提升林木病虫害防治能力以及提高林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以竹木为原料制作的工艺品能通过市场销售获取收入;拥有技术的人群能增加就业机会。

4.2 社会价值

社会价值指遗产项目对社会的影响,能够促进社会联系与社会网络建设,包含了社会群体与地域、传统和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的身份、凝聚力、归属感或者其他感受[32]。物种类遗产有着与人类相同的生命周期,和人类共存于同一环境之中,其发展变化可以帮助人类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到生存环境的状况,为制定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和野生动物法律保护提供重要参考和有效反馈。技术类、工具类、景观类遗产是民众对自然环境敏锐感知和森林资源有效利用的结果,凝结着社会发展印迹和先辈智慧,反映出林业生产力和生产水平、民众创造力和想象力以及林农吃苦耐劳和自力更生的良好品质。同时,林区民众利用林木建造的遗址和聚落为其提供良好的公共场所,整体向公众展示着古老且美好祝愿的表达。记忆类遗产记录和保存着纠纷调解、利益分配、合作共赢的林业历史实践和经验,为现代社区民众共同维护村落社会秩序、帮助增进民族团结、提升社会认同感、形成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警示作用,也为科学研究和社会教育提供宝贵的资料来源。此外,林业文化遗产中的物质型遗产,具有自然原貌和人工痕迹的物理性和真实性,集历史、艺术、审美为一体,不仅传递着信息和知识,还可以作为人类创意设计的灵感源泉。

4.3 生态文化价值

生态价值,原指自然生态系统所提供的各种产品和服务,随着含义的延伸,形成了以自然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逐步拓展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功能定位和表现形式[33],即生态文化价值。古树名木作为树木之一,有着美化环境、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的作用,其发达的根系可以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同时,因其具有悠久的历史,不同民族赋予其不同的内涵和象征意义,成为民族文化活动、仪式的重要场所和纪念物。野生动物维系着食物链的稳定,为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野生动物在民族文化中扮演着神秘和庄严的角色,民众对其怀有敬畏之感,也为刺绣、蜡染等服饰加工提供原生态素材。技术类和工具类遗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生产资料,经营对象和制作的物品具有生态友好及环境保护价值。景观类遗产从建造到更新均与周围生态环境相互协调,构成完整的自然空间和生活家园。记忆类遗产是人类管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记录载体和表现,折射出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人共生思想。因此,林业文化遗产的生态文化价值包含在遗产组成的各个要素和系统之中,形成了完整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整体体现出民众与林木的亲密关系,蕴藏着民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存智慧,贯穿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能激发民众对森林、林地、林木的认识和共鸣,促进自然和人类和谐发展。

5 资本转化:林业文化遗产的角色转变

林业文化遗产的角色转变即通过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式,将遗产资源“盘活”,使遗产蕴含的价值转化为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现实效益,进而促进资源转化为资本以保障和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清水江流域在制度化保护、产业链延伸、旅游业发展以及生态理念传承等方面推动和实现林业文化遗产资源的资本转化。

5.1 制度化保护

制度化保护是资源资本化的基础和保障,有助于资本的稳定和遗产价值的持续发挥。清水江流域林业文化遗产的制度化保护可归结为区域整体性保护和分散性保护。

在区域整体性保护方面,主要表现为打造和申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传统村落等。流域内目前有1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 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 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在2012 年也批准设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而且,截至2023 年共有415 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居全国市(州、地、盟)排名前列,传统村落分布较密集,其中核心区域黎平县98 个、剑河县30 个、锦屏县11 个、天柱县9 个。此外,还颁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保护办法》《黔东南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战略规划》等予以保障。因此,这为林业文化遗产地整体保护提供有效支持。

在分散性保护方面,针对不同的遗产类型颁布不同的政策制度。对于物种类遗产,颁布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法》和《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管理办法》。并且,在全面调查摸排古树名木大树和野生动植物数量及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档案、明确管护人员和范围、定期监测并挂牌,出台非法采伐或毁坏古树、大树、名木的具体处罚措施,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救助体系。对于林区的遗址以及文物等林业文化遗产,通过申报国家级、省级、州级以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如位于黎平县地坪乡始建于清光绪八年(公元1882 年)的地坪风雨桥、从江县始建于清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 年)的增冲鼓楼等4 个杉木建筑遗产入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其他众多遗产入选省、州、县级的文物保护名录。对于林业契约、护林碑刻等实物记忆类遗产,通过颁布《锦屏文书抢救保护通告》《锦屏县锦屏文书普查收集工作方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于2010 年申报并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同时,政府部门与中山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进行合作进行整理和研究,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掀起“清水江学研究”的浪潮。

5.2 旅游业发展

林业文化遗产作为旅游发展的基础构成要素,在助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使遗产价值得以增值,成为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进行有效传递。清水江流域因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着全球各地的旅游人群。相关政府部门围绕林业契约文书,组织举办歌舞、诗剧等表演节目,向群众和游客展示和传播历史时期在林业生产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时,因古树名木和民间保存的契约文书众多,清水江流域的知名度不断提升。此外,也建立生态博物馆、文物展览馆,收藏和展示各类林业文化遗产,如黎平县堂安生态博物馆和地扪生态博物馆、锦屏隆里生态博物馆、丹寨古法造纸示范基地、锦屏文书楼等。将林业文化遗产和旅游相互结合的方式,带动了旅游发展,提升了综合效益。而且,政府部门也注重发挥林业文化遗产价值在促进社会整体意识回归过程中的作用,将遗产中蕴含的历史故事进行提炼,升华为家国情怀、民族精神,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报道,如清水江边三门塘、盆处、清浪、三江、卦治、茅坪等地的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的木商文化展等。不仅为旅游发展增添色彩,而且将文化遗产塑造为现代公共文化,展现着遗产的底蕴和特色,共同营造出良好的氛围,推动遗产价值的自觉转变和广泛传播。

5.3 产业链延伸

产业链延伸是遗产价值的再扩大,是遗产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本的再生产形式。清水江流域内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延续明清时期苗侗民族创造的刀耕火种、杉木育苗、杉粮间作等传统林业生产技术和经济发展模式,将经验进行总结,创造了以锦屏县平秋镇魁胆村为核心区的杉木传统种植与管理系统,在2020年申报并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而且,产业链在该基础上继续拓展,探索出林菌、林药、林鸡、林蜂等多种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以及森林康养、林产品精深加工等附属产业,形成了由单一生产到多元化发展的局面,推动着区域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使得锦屏县先后荣获“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全国林下经济产业示范县”“中国近野生铁皮石斛示范县”等称号。此外,流域内民众通过技术传承,大力发展手工艺产业,如丹寨县苗族村寨卡拉村以传统手工艺编织精致、独特的鸟笼而出名,被誉为“中国鸟笼文化之乡”,竹编鸟笼销往新加坡、澳门等地区。在鸟笼制作的基础上,还创造出竹编灯罩、竹编书架、竹编装饰品等衍生产品。还有锦屏县隆里乡的民众在编织的过程中,除了利用竹子资源以外,开始使用塑钢编制成色彩鲜艳夺目的农具和器具物,提升游客的购买力,从而帮助扩大销售量。

5.4 生态理念传承

生态理念传承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等生态思想在不同群体之间进行有效传播的过程,形成个人、家庭以及民族的身份认同和集体记忆,表现出群众的参与性和主动性,能维护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稳定的关系。正如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所提出的这个过程是行动者身体和心智长期作用而内化于心的秉性和才能,是文化认同的表现,更是一种文化资本[34]。清水江流域生态理念的传承主要表现为政府推动和民间自发两方面。在政府推动方面。通过将护林碑刻、林业契约中山林保护的经验记载与生态建设理念相互结合,呼吁和倡导民众保护村寨周围的生态环境、山林树木,开展森林县城、森林城镇、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的方式推进和巩固森林保护和绿化成果,提升和增强民众生态环保意识。而且在“林长制”的基础上探索出“小树长”制,即通过走进校园,组织青少年参加义务植树、保护古树名木等系列活动,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爱林、造林、护林的自然生态观。

在民众自发方面。清水江流域内的民众自古崇拜山林树木,形成了以山林树木为“保护神”的民间信仰。如黎平县黄岗侗族村寨、从江县占里侗族村寨等众多村寨的民众在红纸上写下自己的心愿,然后贴于古树或石碑上,希望获得“树神”和“山神”的庇佑。还有如从江县芭莎苗族村寨视树木为“生命树”、锦屏文斗和台江小寨每年农历三月三或二月二举行集体“祭树”的活动等,均表现出自发的树木崇拜的意向。此外,锦屏县魁胆侗寨为纪念视树如命、一生造林的“杉木王”王佑求等林农,修建了“杉木王”纪念亭,这也为激励后代传承造林精神和吃苦耐劳品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正是政府推动和民间自发行为的相互结合,推动了林业文化遗产中生态理念的有序传承,成为群众共同的文化资本,造就了清水江流域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空间。

6 结语

资源是自然和社会要素的总和,可以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可以投入再生产,能为人类带来多元效益。资源是资本的基础和载体,资本是资源价值扩增的表现,二者互为依托、相互转化。从资源到资本即资源资本化,是将沉睡资源盘活以实现价值增值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的优势。林业文化遗产作为人类与森林、林地、林木互动的产物,集物态和非物态型资源于一体,见证和适应了遗产地社会环境变化,政府、民众以及相关群体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对其进行管理、保护和利用,正是将遗产资源转化为资本进行再生产以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而林业文化遗产作为特殊的资源,具有古老性、稀缺性、濒危性、生态性等特征,遗产资源资本化进程并不等同于一般的资源。从清水江流域林业文化遗产资源资本化的实践来看,基本秉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核心理念,使流域内自然—人—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从而达到在传承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的目标。因环境发生巨变,现实社会中存在难以应对的微观矛盾和客观困难,林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利用以及传承过程中必然面临较多障碍。因此,需要在全面调查并摸清林业文化遗产数量及分布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资源禀赋制定不同的分类体系和认定标准。同时,在遗产地的文化背景和现实条件下对遗产价值进行深入评估,将具有重要价值的遗产重新拾起,发挥好遗产资源的优势。而且,因林业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新的遗产类型,在生态文明时代发挥和体现出的社会、经济、生态文化价值更加明显,需要全面探索研究范式与保护策略,为其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持。

猜你喜欢
清水江遗产文化遗产
与文化遗产相遇
遗产怎么分
酌古参今——颐和园文化遗产之美
千万遗产
清水江流域杉木育苗、种植技术及其生态学意义
《文化遗产》2016总目录
清水江水体和沉积物中氮、磷的分布及变化趋势
明至民国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变迁探微
遗产之谜
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