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4-03-31 11:33尚海洋王月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24年3期
关键词:山区农民农村

尚海洋,胡 王月

(西北政法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0 引言

社会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方,不以营利为目的、公民自发组成的社会团体,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稳定社会和谐及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组织也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中国农村新型治理格局的重要载体,体现了多元治理主体的优势。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印发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到,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帮扶力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全面振兴[2]。“三农”是实现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村新型治理格局的多元主体之一,其发展程度也是衡量乡村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

作为参与农村治理和推动乡村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村社会组织相关研究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探讨。中国学者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议题展开:一是社会结构背景下的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的调整,构成了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生长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基于“政府—市场—社会”分析框架,社会组织是联系国家与市场的桥梁[3]。农村的社会组织扎根于农村,对农民的影响是具体且深远的。二是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社会组织作用衔接。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农村社会组织是连接资源的重要载体,其非营利性和自愿性动员了社会力量,推动了区域之间的融合与发展[4]。农村社会组织在巩固脱贫成果[5]和推动乡村振兴[6]等方面都发挥了具体有效的促进作用,弥补了城乡二元格局下社会服务和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7]。三是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困境与路径。组织发展需要内外部环境协同发力,然而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松散[8]、成员主体弱化[9]、发展“内卷化”[10]、地区发展不均衡[11]等问题阻碍了其规模性发展。此外,农村社会组织与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农村建设的衔接问题也是目前学者讨论的重点。

梳理现有文献发现,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于农村发展过程中的物质、精神、文化等多个方面,不仅有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也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农村社会组织在实现农村现代化中产生重要作用的动力有两个方面:其一,农村社会组织源于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户参与乡村治理的需求,组织大部分成员是农民,目的是反映农民的生产、发展和治理需求,可以最大程度体现不同时期农民的需求状况和发展阶段;其二,作为农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农村社会组织在脱贫山区的产业、文化、社会服务方面都提供了具体的促进作用。基于此,本文从宏观的视角对脱贫山区的农村社会组织进行梳理,从社会、产业、经济等多个维度阐释了组织发挥的作用,并结合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现存问题及乡村振兴战略衔接上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发展优化对策,以促进农村社会组织作用更好地发挥。

1 农村社会组织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介于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之间的社会组织逐渐成为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农村社会组织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因其公益性、服务性和本土性等特点,在为农民表达利益诉求、提供社会服务、倡导公共精神、促进产业振兴等多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图1)。

图1 农村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机理Figure 1 The mechanism of the role of 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s

1.1 参与社会治理

在承接政府职能方面,农村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治理主体,承接了部分政府职能。随着城乡二元格局的不断拉大,城镇与农村区域间差距也在逐渐深化。受资源、能力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基层政府在社会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提供方面,不免存在供给不均衡的现象。同时,脱贫山区因其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和信息闭塞等客观问题,在资源和信息接收与分配方面落后于较为发达地区,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滞后性。而农村社会组织生长于农村、扎根于农村,承接了基层政府在脱贫山区的部分职能,通过凝聚社会资源,协助村委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填补了基层政府在农村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缺口。

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农村社会组织为乡村建设提供了多元化的社会服务。农村现代化建设使农民产生了多样化的需求。政府对于农村的建设投入了大量资源,但在医疗资源、养老保障、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落实还需农村社会组织的协调与帮助。同时,由于不合理的生计策略,脱贫山区人力资源的流失严重,老人、妇女与留守儿童的占比较高。脱贫山区生产力缺失不利于农村的建设与发展,过度老龄化和男女比例失调加剧了脱贫山区社会矛盾和社会服务压力。部分农村服务类社会组织,例如老年协会、妇女协会和青年助学会,为村民提供了基础保障,弥补对农村留守群体服务的空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农村社会组织具有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作用,有益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12]。基于外部环境来看,“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有力的政治保证。随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农民、社会组织、村委会已然成为农村治理的重要助力者和实践者。农村社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内源性组织资源,现已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13]。基于内部驱动来看,农村社会组织推动着农村的民主和善治。脱贫山区的农村社会组织由于组织化程度较低、成员比较分散,在参与决策时处于劣势地位。农村社会组织具有凝聚的功能,通过组织和协调将分散的农村个体成员聚集成综合的团体,提高了农村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将零散的个人需求转化为组织的群体目标,从而推动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这在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中显得尤为重要。

1.2 助力乡村建设

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只能满足大部分农民的一般性需求,而农民对于公共物品的诉求是多元且丰富的,部分特殊性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农村社会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组织,能体现不同农民群体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社会组织负责人不限于政府制定,而从基层选举产生。农村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并且承担部分公共事务管理责任,一方面,缓解了政府在经济、服务、公共产品上的负担,促进了社会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广泛且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在反映诉求方面,农村社会组织为农民表达合理诉求提供了反馈平台。在现代化农村建设与推动过程中,存在不同主体之间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分化冲突,作为农村发展的主体,农民需要有更大的话语权,这使得建立更加切实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成为必然要求。农民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者,也是乡村建设的受益者。在推动方面,农民因其农业专业性在乡村战略发展的过程中提供专业建议;在受益方面,农民通过农村社会组织可以及时进行反馈。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自发形成的组织,可以充分表达农民的利益需求,确保利益表达的合法性和理性化,避免出现群众纠纷等现象,最大限度地争取农民的利益。同时,部分农村社会组织领袖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往往成为基层农村农民利益的代言人。由他们在各级人大和政治协商会议上发出的声音,能够代表农民的基本诉求,维护农民的权益。

随着乡村建设的进一步开展,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在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特征。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要的精神内核,和谐文明社会建设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总体来说,乡村社会文化服务呈现出供给单一和供需不均的现象。而文化类农村社会组织丰富了以往政府单一的文化服务模式,拓宽了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平台,以更丰富、更多元化的方式为农民提供文化服务。这类农村社会组织结合当地农村文化发展现状、特征以及农民需求,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服务。农村社会组织既是文化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在文化建设方面,农村社会组织由农民组成,来源于农村且作用于农村。农村社会组织以一种来源于农民、服务于农民的方式,让农民成为文化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提升了农民建设文化的积极性和热情,使乡风重塑和文化振兴的理念深入人心。农村社会组织在政府、市场和农村三者之间起到凝聚、调节和沟通作用,完善了农村治理体系和文化服务,提高了以农民为主体的治理效率,促进了乡村和谐发展。

1.3 推动经济发展

当前,中国已经完成全面脱贫的艰巨性任务,脱贫攻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由于脱贫农户自身发展动力缺失,以及外界客观因素影响,脱贫山区依旧存在返贫风险。农村社会组织稳定脱贫有助于形成互助博爱、热心公益的社会氛围,推动“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和发展[14]。公益类农村社会组织因其自身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和互助性,对脱贫山区的脱贫农户提供了持续性的公益救赎和基本生活保障。经济类、政治类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在推动农村农业发展的同时,也激发了脱贫脆弱户的内生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脱贫脆弱户稳定脱贫成果。脱贫山区的农村社会组织对脱贫成果起到了基础保障、内生推动、不断监测、实施监督的作用。

在助力产业振兴方面,农村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具有内在一致性。作为乡村振兴建设的主要载体,农村社会组织在组织引领、资源供给等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在乡村转型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5]。农业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经济类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产业振兴,发展乡村经济。部分脱贫山区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助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序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了“企业—农户”联合性组织形式,在当地企业的联合和推动下,形成了以农业市场为核心的产业结构。在供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了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的服务型组织形式,转变基层组织职能形式,完善了传统组织结构,提高了农民的专业化程度。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间逐渐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但在此过程中,城乡二元化格局也不断拉大,特别是脱贫山区的城镇与农村之间的差距问题愈发显著。共建、共享、共治是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城乡融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之一。缩小城乡差距、改善二元格局、推动协调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村与城镇的黏合剂,在城乡融合中起到了推动、衔接的作用。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组织在物质建设、精神建设、文化建设、产业建设等多方面都提供不可或缺的力量。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城乡融合建设的过程,保障特殊群体的发展是底线[16],当前脱贫山区的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农村老人、留守儿童、妇女等具有返贫风险的群体[17],相应的农村社会组织涵盖老年协会、妇女协会、教育协会等组织对农村特殊群体有精准性、对应性的帮助和促进,在推动城乡融合和实现共同富裕中起到了保底性的作用。

2 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现存问题

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乡村治理、经济建设等多方面都展现出了自身作为第三方治理主体的优势。然而在城乡建设的背景下,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因其脆弱性和落后性在自身发展和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体系、结构、管理等非普适性问题。

2.1 发展内生动力匮乏

脱贫山区的农村组织不同于普遍性组织,偏僻的地理位置、特殊的组成人员和脆弱的生态环境,导致其内生动力不足,发展能动性较低。农村社会组织产生于国家政府职能调整、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生长[18]。农村、市场和政府等因素构成了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但由于社会脱贫山区存在资源禀赋匮乏、自然条件恶劣、自然资源匮乏等问题,使农村社会组织缺乏发展的外部环境,从而缺少推动内生动力的外部因素。在成员的组成方面,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和组织成员基本来源于当地的农户。中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卓越的成效,2020 年底解决了根本贫困的问题。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过程中发现,部分边缘群体和脱贫脆弱户仍然存在返贫的风险[19]。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的成员中不乏存在边缘群体,组织成员发展动力和能力的缺失会直接影响到组织的发展。在短视性和贫困文化的长期影响下,农村社会组织成员不免在心理和行为上出现一系列不合理和非理性特征[20]。生计策略是农民为实现生计而选择的应对策略[21],脱贫山区家庭的生计策略的选择中更倾向于外出打工、子女辍学等措施[22]。外出打工导致了脱贫山区劳动力流失,减少了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人力资源,不利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乡绅”文化是当前农村社会中遗留的、以农村权威族长为主和乡绅聚集的农村文化,部分传统的“乡绅”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农村的建设。不合理的生计策略导致的教育程度低下不利于对传统“乡绅”文化的改革,也制约了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的各项事务,包括经济发展、乡村建设、乡风文化、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对乡村建设都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动力不足会直接影响到脱贫山区巩固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2.2 组织管理松散,体系不健全

农村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组织或企业组织,其组成结构和发展规模呈现原子化状态,存在规模分散、制度不完善、权利划分不明晰、管理程度不集中等问题。脱贫山区的农村社会组织在资金建设、制度规范、人员管理等方面亟待改善。首先,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较为突出的共性问题是社会组织规范性登记较少。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没有做出城乡区分,从而使农村层面的社会组织在成立登记时较难满足其所规定的要求,导致部分农村社会组织没有纳入现行的登记管理体系中而游离于管理体制之外。脱贫山区人口居住分散,社会组织种类较多。脱贫山区农民自发组成的社会组织规模不一,部分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场地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并没有进行合法登记。其次,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不规范。特别是经济合作类社会组织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较为明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依托“能人效应”,管理和建设主要管理者权威来维系,而组织内部尚未建立起制度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的管理体系。现存部分经济合作组织形同虚设,不开展任何经济类服务,组织内部缺乏利益连接,成员与组织间的关系较为松散,没有形成真正的“成员”与“组织”的关系。在资源反哺过程中,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精英俘获”就显得尤为严重[23]。社会公共资源由大农户和乡村精英所俘获,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农村社会组织功能失调、农村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最后,在农村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组织的管理者和牵头人往往是当地的村民,受教育程度较低且没有接受专业的管理制度培训,以人情关系和社会网络作为管理依据,形成了“家族制”组织模式,不利于农村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2.3 组织结构失衡,城乡建设衔接不紧密

农村社会组织在稳定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和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起到了推动和承接的作用。然而在推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组织存在形式、组织、内容上衔接的问题,需要加强社会组织与新型农村建设的有效衔接,使其发展方向与共同富裕建设方向趋于弥合。在社会层面,脱贫山区村民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参与度较低,究其原因是社会组织之间没有形成规模化、体系化的区域联动。组织在社会治理、乡村建设、文化振兴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显现度低,且在农村区域之间缺少宣传和纳新。在结构方面,当前脱贫山区现存的社会组织以经济类、服务类社会组织为主,文化教育、乡风建设类农村社会组织较少。一方面,经济类社会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城乡融合的主要经济凝聚力和推动力,但目前现存经济类组织在技术、专业度、产业规模等方面都存在与乡村振兴建设指标不相符的现象。脱贫山区大部分经济类社会组织只停留于“农户+中小企业”的合作模式上,其支撑技术也只是单一、简单的固化思路,没有结合当地特色进行有针对的产业建设,缺少规模性的经济产业组织结构。另一方面,在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展经济、产业和技术是远远不够的,文化和受教育程度是当代脱贫山区文化振兴中产生质变的重要基础。脱贫山区鲜有针对加强文化建设、提高教育程度的农村社会组织,导致其组织结构失衡,偏向于经济产业的建设而忽略了乡村文化、村民教育的培育。

3 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对策

农村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推动主体,应积极发挥第三方社会主体在乡村建设过程中作用。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在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存在自身发展动力、组织结构管理和内部体制不健全等问题,阻碍了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有效衔接,应该结合农村社会组织的作用机理,在内生驱动、组织管理和发展衔接层面对农村社会组织进行改善,以推动组织作用的更好发挥(图2)。

图2 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优化对策Figure 2 Countermeasures of 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out-of-poor mountainous areas

3.1 党政体系赋权,完善自治驱动

党政体系的赋权使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建设的过程中获得了政治和行政的双重合法性。党和政府是乡村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监督者,是社会持续进步和新型城镇化关系建设的根本遵循。“党政—社会”治理模式体现了我国基本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间的优势,在社会多元化治理的背景下,应提高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农村社会组织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其组织形式、参与模式和管理领导等多方面都需要更加规范化。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党和国家的领导,提高组织自治功能,重点把握组织和“两委”之间的关系。发挥政治类社会组织的治理作用,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流程、规范决策管理、提高组织自身的合规性和公信度。

3.2 创新组织体系,推动管理规范

农村社会组织的创新力是其发展的重要源泉,应加强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在人力资源、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创新。一方面,加强组织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效率,为其提供专业的组织管理培训。另一方面,对于经济类组织成员,应提升其在农业技术、地理区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加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能力,规范慈善类社会资金来源和分配准则,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提供经济、社会、资源分配等方面的保障。同时,简化农村社会组织登记的审批流程,根据脱贫山区特质和发展现状,改善相应的登记条例和建立准则、加强组织内外部监测、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3 加强组织衔接、完善科学结构

为推动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应加强农村社会组织的宣传,有序扩大组织规模。组织由成员组成,成员的数量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组织的发展规模和持久度。脱贫山区的农村成员参与社会组织程度较低,说明加强成员参与还有较大的提升幅度。一方面,加强组织宣传,增加组织成员治理主体的多层次和多元化,为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组织、决策等方面提供创新性思路。另一方面,农民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推动者,是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和共同富裕的重要见证者,农民的多方参与有助于推动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战略更好的衔接。同时,还应完善脱贫山区农村社会组织的科学结构。教育类和文化类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精神建设的重要来源,是推动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的重要载体。应通过相应的农村社会在农业知识、社会发展、乡风建设等方面的教育,提高脱贫山区农村人口的知识水平、加强农民在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建设过程中的精神建设。

4 结语

在农村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农村政治体制和农村产业经济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国内学界和决策层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价值都进行了深入挖掘。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村现代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阶段中的积极作用也在逐渐发展和完善。乡村振兴是多层次的振兴,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经济产业发展、乡村文化建设、公共社会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脱贫山区的农村社会组织,发挥其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对于构建现代化农村治理体系,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动能,以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在推动乡村发展和治理转型中面临一些功能性困境,通过加强党政体系赋能、完善组织结构、加强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在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组织形式不断深入融合发展,各类农村社会组织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拥有广泛的参与空间。通过对农村社会组织现状及问题的梳理,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完善与创新提出发展建议。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和促进资源分配等方面的进行深入探讨,助力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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