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梅,成晓忆,孟小泸
(1.甘肃政法大学,甘肃 兰州 730070;2.长春科技学院,吉林 长春 130600)
侦查思维是指侦查人员根据有关案件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推断的脑力活动。[1]科学、积极的侦查思维有助于侦查人员有意识地将主观经验感受与客观证据材料反映的事实相结合,及时发现推理误区或漏洞,探寻案件真相。而消极、僵化的侦查思维则容易导致侦查人员偏离客观事实,将侦查引入误区,容易产生冤假错案。例如,“张玉环案”中案发现场黄麻纤维的编织袋以及张玉环家中黄麻纤维的工作服并非“同一”的客观事实,与侦查人员认定二者同一的认识①1993年10月24日,江西某村一水库内发现两具尸体,经现场勘查发现:案发现场遗留黄麻纤维麻袋一个、被害人尸体上有伤痕,此外案发现场再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经法医鉴定,死者死因分别为绳套勒致下颌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和扼压颈部窒息死亡,且均为死后被抛尸入水。调查走访后侦查人员发现张玉环在案发前与两名死者有过争执,还在张玉环家中发现了麻绳和沾有黄麻纤维的工作服,对张玉环手上伤痕进行鉴定发现系手抓可形成,损伤时间约3~4天。据此,侦查人员认定张玉环就是本案作案人。再审法院审理认为同属黄麻纤维的种类鉴定和手抓可形成的伤痕鉴定均不具有排他性,麻绳也没有经过DNA鉴定证实为作案工具,且张玉环供述中的作案过程与死者尸体尸检结果之间存在矛盾、被害人死亡时间和地点存疑,无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参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赣刑再3号刑事判决书。;“于英生案”中案发现场遗留的避孕套中没有检测出于英生DNA的客观事实,和侦查人员认定于英生就是作案人的推理②1996年12月2日韩某被其父发现死于家中,对韩某父亲进行访问后得知案发时家中客厅摆有一打开的煤气罐,韩父发现后关闭,死者韩某所在卧室的床头柜上有一支正在燃烧的蜡烛,韩父发现后熄灭。侦查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死者体内有部分精液残留、卧室抽屉边缘有两枚带有血迹的指纹、案发现场没有遭到破坏,无打斗痕迹。据此侦查人员推测本案系熟人作案、凶手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之所以特意搬动煤气罐、点燃蜡烛是为了制造爆炸,破坏现场,造成韩某死于意外的假象。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死者韩某的丈夫于英生案发当天行动轨迹有可疑之处,且与妻子感情不和,遂将其列为本案嫌疑人。2010年6月本案重新启动调查发现,案发现场遗留的两枚指纹与于英生不符、死者体内残留的精液与于英生的DNA也不符,不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2013年警方通过对案发现场遗留指纹,最终认定武钦元系本案嫌疑人。参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皖刑再终字第00006号判决书。;“孙万刚案”中可能有一黑衣人出现在案发现场的情况,和侦查人员未经核实就认为孙万刚仅仅是在狡辩的主观倾向③1996年1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巧家县丝厂附近发现一具女尸。现场勘查发现死者死状极惨,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生前遭受过强奸,后被勒昏,死亡原因系颈部被割而亡。血型鉴定结论显示死者为AB型血。侦查人员据此推测作案人与死者生前应当有矛盾冲突,故选择从死者生前人际关系入手开展侦查。排查发现孙万刚与死者生前有财物往来,截至案发死者一直没有归还,于是推测孙万刚系本案嫌疑人。对其进行讯问发现:孙万刚在案发当晚与死者一同参加聚会,聚会结束回家途中,二人曾在案发地停留。孙万刚称二人到达案发地后,自己就被人击昏,醒来发现自己头部有血,女友不见踪影。沿路寻找发现女友与一名黑衣男子站在一起,黑衣男子自称是派出所查处卖淫的人员,并威胁孙万刚离开。孙万刚离开后出于担心再次返回寻找女友,无果后便住在朋友家中。对孙万刚留宿地进行勘查后发现,孙万刚使用的床品上遗留有血迹,经鉴定为AB型血,与死者血型一致。孙万刚供述中出现的黑衣人,侦查人员并没有展开侦查。结合此前血型鉴定结论,侦查人员最终认定孙万刚是本案嫌疑人。参见刘德安、肖凤珍:《孙万刚案追踪报道:纠错,不仅仅是为了改判检察机关复查纠正孙万刚错案纪实》,载《检察风云》2004年第10期。,都是客观事实与侦查主体认识存在偏差却未引起足够重视的情况。由此可见,科学合理的侦查思维对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侦查事实还原工作是极其复杂的思维过程,侦查思维不仅仅涉及侦查主体的办案经验,更与逻辑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相邻学科息息相关;明晰侦查思维的类型、模式,并形成统一的术语,有利于检察官、法官等在查阅案件卷宗时快速准确地理解侦查人员的办案思路,审查全案证据链条,还原案件事实。因此,开展侦查思维领域研究,借助相邻学科成熟的理论分析和解决侦查思维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帮助侦查人员减少由思维主观性带来的事实认定风险、摆正思维方向、增强侦查思维的科学性、将“自知”转化为“他知”的必然要求。
事实上,有部分学者专注于侦查思维领域研究已取得了极具价值的研究成果。但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科学技术的深度应用,以及刑事政策的调整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应当有着诸多新颖而有意义的研究课题。为了有效指导新时期侦查思维领域研究的方向,本研究拟以中国知网(CNKI)学术期刊库2003—2023年收录的侦查思维相关期刊论文为数据基础,运用CiteSpace软件对侦查思维研究进行可视化分析。从关键词聚类分析、关键词突显分析、发文时序分布等方面进行分析,绘制侦查思维研究的知识图谱,探寻学界在侦查思维研究中的热点聚类、趋势变化,并对研究现状中存在的不足予以分析,进而提出侦查思维研究的未来研究趋势,以期抛砖引玉,为开展侦查思维研究提供较为清晰的方向。
CiteSpace文献计量分析软件,是基于“改变看世界的方式”这一设计理念,创造性地将引证分析(历时性)和共引分析(结构性)方法综合起来,创建了从“知识基础”映射到“研究前沿”的理论模型,用时间切片抓拍来显示研究领域的演变。[2]CiteSpace通过绘制施引文献的合作图谱(作者合作、国家合作和机构合作)和共现图谱(特征词、关键词、学科类别),以及针对被引文献的共引图谱(文献共被引、作者共被引和期刊共被引),揭示科学结构的发展现状乃至变化情况,并进而用于前沿分析、领域分析、科研评价等,有利于我们发现那些值得关注的科研人员、国家或机构;分析研究热点及热点的演变。
领域文献的查找是CiteSpace软件使用的第一个关键步骤。[3]中国知网中的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连续动态更新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因此本文选择以中国知网中文期刊数据库作为研究我国侦查思维领域研究现状的数据来源。笔者于2023年4月10日登录中国知网,以侦查思维为主题词,以2003—2023年为时间范围进行模糊检索,共计得到384条检索结果。进一步筛除报纸、杂志、学位论文、相关度较低以及不相关的文献后,最终得到107篇期刊文献作为分析样本。
本研究数据样本的检索兼顾了查全率和查准率。为了提高对侦查思维领域文献的查全率,本文选择以侦查思维为主题词进行模糊检索,并将时间范围设定为20年。原因在于:首先,侦查思维一词涵盖的范围较大,包括了侦查形象思维、侦查创造性思维、侦查逻辑思维等多个分支领域,以其为主题词,能够更多地检索出与侦查思维相关的研究成果。其次,模糊检索也能够进一步增加检索结果的数量。相较于模糊检索,精准检索范围较窄,容易遗漏与侦查思维研究相关但以“侦查事实认定”“警察思维”“刑事案件事实认定”“归纳推理”等非侦查思维为题的文章。再次,由于侦查思维领域研究成果总数相对较少,如果将时间范围设定为近5年或10年,所得到的文献寥寥无几,无法全面完整地展现侦查思维领域的研究发展脉络,计量分析结果容易出现偏差。为了提高对领域文献的查准率,本文在模糊检索所得结果的范围内进行手动筛选。综合文章题目、摘要与关键词,选中属于侦查思维研究领域且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筛除报纸、杂志、学位论文、相关度较低以及不相关的文献。如此能够确保施引文献的质量,提高分析结果的可靠程度。
CiteSpace是应用Java语言开发的一款信息可视化软件,它主要基于共引分析(cocitation analysis)理论和寻径网络算法(pathfinder network scaling,PFNET)等,对特定领域文献进行计算,以探寻出学科领域演化的关键路径及知识转折点,并通过一系列可视化图谱的绘制来形成对学科演化潜在动力机制的分析和学科发展前沿的探测。CiteSpace提供了三种可视化方式选择:聚类视图(cluster)侧重于体现聚类间的结构特征,突出关键节点及重要连接;时间线视图(timeline)侧重于勾画聚类之间的关系和某个聚类中文献的历史跨度;时区视图(timezone)是另一种侧重于从实践维度上来表示知识演进的视图,它可以清晰地展示出文献的更新和相互影响。在聚类视图的基础上还可以选择双图叠加以寻求两个图谱之间的关联。
由于本文施引文献来源是中国知网(CNKI)的中文期刊数据库,本文分别对所选文献的关键词(keyword)和作者(author)进行了聚类分析与时序分析。将时间阈值设置为2003—2023年,时间切片为1年,节点阈值默认选择每一时间段中被引频次或出现频次最高的50个节点数据、选择前10%,但少于100个高被引或高频出现的节点数据。最终得到侦查思维领域的关键词聚类图、关键词共现图、关键词时序图、关键词突变时序图、核心作者—关键词混合知识图谱等静态图谱。
CiteSpace软件可以通过勾画时间线视图、关键词突变图等图谱,描绘研究领域随时间的演变趋势和相互影响。如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年度发文量图(图1)所示。
图1 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年度发文量图
通过对图1的观察可知,我国侦查思维领域的发文数量呈现波浪式曲折发展态势,结合不同时期犯罪形势、法治环境以及科技发展水平等的变化,本文将侦查思维领域的研究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初步探索时期(2003—2007年)、推陈出新时期(2008—2012年)、逐步深入时期(2013—2016年),以及持续深入时期(2017年至今)。具言之:第一,侦查机关打击犯罪的经验为侦查思维研究提供充足的实证材料。1999年7月至9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追逃”专项斗争获得成功,公安机关在经济意识、群众意识、协作意识、科技意识等方面确立全新的思维方式,为侦查思维的研究提供了大量实例。[4]因此在2000年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侦查思维研究侧重于经济类犯罪案件侦查经验的总结和案例分析。第二,刑事法律制度或政策的颁行为侦查思维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从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科学的证据体系对侦查主体事实还原思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侦查思维研究也更加注重对修正由供到证路径偏离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第三,技术升级带动侦查思维转型,进而影响侦查思维研究。2016年3月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强调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全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6]在此背景下,侦查机关开始全方位重视大数据在司法工作中的运用,实务工作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要求侦查人员重视数据收集与研判。这使得研究者们开始注重对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的特点、变化等问题开展研究。
结合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关键词突变图(图2),可以进一步得知在不同发展阶段,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出现了哪些新的研究方向、又有哪些方向得到持续深入的研究。
图2 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关键词突变图①图2中红色部分代表该关键词首次出现及持续的时间。
根据图1,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在2003—2007年间发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发文总数为31篇,其中2004年、2007年发文数量相对较多,分别为9篇和10篇。结合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关键词突变图(图2),侦查思维领域的研究集中在“类比推理”“刑事侦查”“侦查活动”“特征”“经济犯罪”“侦查人员”“思维方式”“侦查推理”等方面。进一步阅读施引文献后发现这一阶段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
第一,在“类比推理”方面,有研究者研究了类比推理的具体应用形式。研究者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从一起并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中分析类比推理在侦查实际中的应用,并将并案类比推理用公式表示为:甲案具有A(案件性质)、B(作案方法)、C(作案工具)、D(作案时间)、E(作案目标)等特征,乙案也具有ABCDE等特征,所以甲乙案可以考虑并案侦查。[7]
第二,在“经济犯罪”方面,部分研究者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经济犯罪侦查思维进行了研究,例如,有研究者以个案研究的方式对1993年深圳市发生的系列劫车杀人案件中侦查人员的侦查思维过程进行了研究。[8]作者在完整还原系列案件侦办过程的同时,突出了侦查创造性思维对侦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决定性作用。还有研究者深刻剖析了经济犯罪的侦查思维过程,总结提炼出经济犯罪侦查思维的宏观运动过程是:侦查假设——运用侦查思维工具进行推演——验证修订侦查假设。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经济犯罪侦查思维因素,包括侦查人员的内在观念、知识和思维工具等内在因素,以及侦查人员所处的外部思维气氛和突发性外部刺激等外在因素。[9]
第三,在“思维方式”方面,研究者对侦查思维定势进行了研究。研究者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所遵循的“相对固定的程序和方式就是侦查思维定势。”。作者在客观全面分析了侦查思维定势的正面价值与负面价值后,认为应当保留侦查思维定势的正面价值,摒弃侦查思维定势的负面价值,具体包括改变偏见,正确对待思维定势;强化侦查程序定势,克服非理性定势的影响,促进侦查法治化;建立典型纲要和引进侦查启发法等具体对策。[10]
根据图1,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在2008年—2012年间整体发文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发文总数为23篇。结合图2,在这一阶段,侦查思维研究领域的重点包括“应用”“创新”“思维转变”等。阅读施引文献后,发现该时期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
第一,在“应用”方面,除了延续前一阶段对侦查思维在个案、类案中的应用外,有研究者还创新性的提出了目标轨迹在侦查思维中的应用。研究者认为目标轨迹能够将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联系起来,是侦查思维的外化和表现。目标轨迹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阶段前后的活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侦查人员把握侦查的主动权、提高侦查工作效能。[11]
第二,在“创新”方面,部分研究者在前一阶段研究人员对“创新性侦查思维”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认为侦查思维应当符合犯罪形势变化和法治环境改善的需求,并分别具体论述了在侦查不同环节,侦查创新性思维应当如何应用的问题。展言之,在现场勘查阶段,创新思维主要能够起到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的作用;在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中创新侦查思维能够帮助侦查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和依法办案的程序观;在讯问环节,创新思维要求梳理以审判为中心的侦查观、人权保障观以及正确认识口供的证据价值等。[12]
第三,“思维转变”是在信息化时代,对侦查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出现的侦查思维研究的分支领域。研究者们普遍认为信息化时代呼唤侦查思维方式的发展和变革。这些变革具体体现在侦查思维的起点由“物质”转向“信息”,侦查思维的要素与方式都发生了变化。[13]还有研究者论述了信息化时代侦查假设思维的概念和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展言之,信息化时代的侦查假设思维对线索的客观条件要求大大降低,只要是“与犯罪行为共生”的信息都可以作为侦查假设思维的要素;信息化时代侦查假设思维对侦查人员了解不同类型刑事犯罪作案规律、专业知识与生活经验储备、联想与想象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化时代侦查假设思维要扩大信息接触,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14]
根据图1,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在2013—2016年发文数量逐步回升,共计发文量为23篇,其中2015、2016年发文数量较多,分别为7篇和10篇。结合图2,在这一时期侦查思维领域的热点领域是“侦查假设”“侦查推测”等方向。进一步阅读施引文献后发现该阶段的代表性成果有:
在“侦查假设”方面,有研究者借助P-H-D循环原理,提出了以侦查假设为中心的侦查循环理论。他们认为侦查循环理论,是指一切侦查工作的开展总是沿着一定的侦查轨迹,通过各种侦查位点的取得与释放,采用螺旋形上升的循环模式不断接近侦查目标,最终实现侦查突破或者侦查终结的一种客观循环结构,并且详细论证了侦查循环理论在网络侦查、诱惑侦查等具体侦查活动中的运用。[15]
除此之外,类案及个案侦查思维过程与方法等研究依然在持续进行。在侦查思维过程研究方面,有研究者对部分刑事错案中侦查思维过程进行研究。例如有研究者以个案分析的方式,对聂树斌案侦查过程中的溯因推理思维进行剖析,认为聂树斌案中“小前提不符合溯因推理结构”“所得结论为或然性结论”,进而提出了溯因推理结论存在“可修正”特征。[16]这一重大发现,是对侦查中心主义的有力挑战,有利于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客观理性地看待侦查结果,加强对侦查过程的审查与规制。
在侦查思维类型方面,有研究者对侦查思维中的“回溯推理”进行了研究。认为回溯推理是以现有案情事实为起点,反推能够蕴含它的充分条件的推理,并提出了回溯推理的基本特征、类型以及应当遵循的原则等。[17]还有研究者提出了信息化时代侦查立体思维的理念,研究者认为信息化时代侦查人员在思考案情时,是从空间、时间的角度,上下、左右、前后纵横交错展开的一种思维方式。[18]
根据图1,自2017年开始,侦查思维领域的研究数量在整体上再次回落,共计发文数量为30篇。结合图2,在这一时期,侦查思维领域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大数据”“案件事实”“侦查思维模式”等。进一步阅读施引文献后,发现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在“大数据”方面,有研究者专门研究了经济犯罪侦查的大数据思维。研究者认为数据驱动理念、相关性研究理论、从“未知”中发掘价值、数据核心主义等都是大数据思维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对事物客观、全面、整体、系统性的认识和把握,并提出未来经济犯罪侦查大数据思维在强大数据后台赋能地方经侦队伍;通过类罪模型迭代优化使情报研判越来越智能化;大数据预测功能洞悉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应用价值。[19]
在“案件事实”方面,有研究者以古代刑事案件为例,对其中蕴含的创新性侦查思维进行了分析。研究者通过对10起古代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侦查创新性思维自古有之,且大多以“谲术”的方法表现出来。研究者以古鉴今,认为应当重视对侦查人员的创新性侦查思维的培养。[20]
在“侦查思维模式”方面,不同研究者以不同的学科理论为框架,分别对侦查思维模式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侦查思维模式的三阶段论和二阶段论。它们都反映出了“证据—假设—证明”的过程,归根到底都是辩证法认识与实践关系在侦查中的具体体现。因为侦查思维模式是侦查思维领域主要的子领域之一,因此将在后文详细展开阐述。
通过对上述四个阶段侦查思维研究领域的发文数量以及关键词进行分析,本研究发现,在所收集的样本数据中,侦查思维领域的发展可以进一步划分两个大的阶段:2003—2012年,侦查思维领域先后涌现出了不同的研究方向,包括侦查思维类型、侦查思维变革、侦查思维模式等,研究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法等。自2013年开始,研究者们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对现有研究方向的持续深挖上,例如将不同阶段侦查思维变革规律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侦查思维的走向、利用跨学科研究的方法对侦查思维模式进行研究等。这说明侦查思维领域研究经历了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这为未来侦查思维领域研究不断扩充、深入提供了前提条件。
上文对侦查思维领域研究的时序发展进行了总结,为了更加全面地弄清该领域研究现状,下文将梳理侦查思维研究领域不同学者与机构的研究成果数量、研究重点及研究思路。笔者利用CiteSpace分别绘制了侦查思维研究领域的核心作者发文量统计表(表1)、核心发文机构发文量统计表(表2)、作者——关键词共现图(图3)。通过展现文献作者与研究机构之间的系列知识图谱,可全面科学地展现各研究领域内学科力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分布特征。[21]
表1 侦查思维研究领域核心作者发文数量表(前3)
表2 侦查思维研究领域聚类标识词表
图3 侦查思维研究领域作者——关键词共现图
CiteSpace软件能够直观地展现不同研究者在该研究领域内的发文数量,但仅仅知道发文数量并不有助于梳理不同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本研究将施引文献导入CiteSpace后,同时选中作者(author)与关键词(keyword),从而生成侦查思维领域的作者—关键词共现图(图3),以便弄清不同研究者的侧重点。由于侦查思维研究领域的文献总数较少且为了使图片更加清晰,将关键词阈值设置为4(即出现频次4次以上),作者节点标签阈值设置为2(即发文数量2篇以上)。在CiteSpace聚类视图中,出现频次越多,节点越大,节点之间的连线则表示共现关系,其粗细表明共现的强度,颜色则对应节点第一次出现的时间。根据图3,可以直观地看出侦查思维研究领域主要发文作者,结合核心作者发文量统计表(表1),可知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发文量前3名的作者,分别是马前进、刘洪波、巩寒冰。
1.刘洪波、马前进:侦查逻辑思维方法与基本模式。根据图3,指向发文作者刘洪波的关键词节点有“大数据”“侦查”等。发文时间集中于2015—2016年,在所选施引文献中,刘洪波最早发文时间是2005年,其研究成果为后续侦查思维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关键词节点指向核心发文作者马前进的有“刑事个案”“思维方法”“案件事实”等。发文时间分散在2010年、2015年、2016年、2019年,跨越了侦查思维研究领域的三个发展阶段,属于较长时间从事侦查思维研究的学者。进一步阅读文献后,本研究发现两名研究者的研究方向均包含侦查逻辑思维类型与侦查思维模式,且核心观点一脉相承,故而统一阐述。
刘洪波分别研究了侦查假说、如何培养侦查逻辑思维以及侦查思维的原则等问题。在侦查假说方面,他主要研究了侦查假说是如何提出的。他认为侦查假说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整个侦查工作的成败,其中侦查假说的提出环节最为重要。侦查假说的提出建立在“获取、整理分析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借助侦查推理、遵循创造性思维活动的客观规律”才能形成和实现。并且,他认为侦查假说是带有明显倾向的推测性论断,并不必然为真,也不是事实材料,需要进行验证。[22]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他不仅研究了如何培养侦查逻辑思维方法的问题,他认为因为侦查假说的提出,“必须依赖于案件的事实材料和正确而严密地推理”,所以培养侦查逻辑思维方法应当“以案例为入口,围绕侦查假说”进行[23],还研究了实践中如何检验侦查假说的问题。因为侦查迅速及时原则要求侦查实践工作必须以快制快,掌握主动权,所以侦查人员无法对所有的假说进行验证,故而“对于可能为假的假说的否定就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为解决该问题,他提出了侦查思维的“优先性原则”,包括“可能性”“可把握性”“可操作性”“效率性”等多个方面的要求,且要求之间并非非此即彼,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24]
马前进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研究。主要涉及侦查逻辑思维方法的基础理论以及侦查逻辑思维的基本模式等方面。展言之,在侦查逻辑思维方法方面,他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的逻辑思维方法进行了研究,包括假言推理[25]和回溯推理的概念、分类以及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等。在侦查思维基本模式方面,马前进认可侦查假说是侦查思维的关键环节之观点,并围绕侦查假说将侦查思维分为“前侦查假说阶段”“侦查假说阶段”以及“后侦查假说阶段”等三个主要阶段。其中“前侦查假说阶段”主要是确认问题、获取犯罪事实材料和对材料进行初步加工;“侦查假说阶段”即提出“竞争性侦查假说”并进行初步筛选的过程;“后侦查假说阶段”则主要包含从侦查假说演绎出经验推理,并对经验推理进行检验,进而验证侦查假说的过程。[26]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他将上述模式高度凝练,概括为案件事实(E1)—侦查假说(H)—案件事实(E2)。并着重研究了如何确证侦查假说的问题。他认为对侦查假说的确证核心是“以事实为依据”,要避免“只是单纯为覆盖某些问题或者解释异常时而引入的,未经任何证实或论证的特设性修正”。[27]
如上所述,在刘洪波提出侦查假说的理念后,马前进对侦查假说的不同环节进行丰富与完善,提出了侦查思维的基本模式。这一重大理论突破拔高了侦查思维领域研究的理论性,为后续侦查思维研究由案例梳理归纳升级到理论研究打下了一定基础。
2.巩寒冰:证据法学理论视角下的侦查思维模式。结合图3,指向发文作者巩寒冰的关键词节点有“证据整理”“假设评估”等。在全部施引文献中,该学者的发文时间集中在2018—2022年。通过进一步阅读文献后,本研究发现巩寒冰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将侦查思维与证据法学理论相结合,以证明方法理论为理论框架对侦查思维模式进行研究。
首先,他借助“认知拱”理论,提出了侦查思维的认知结构与推进模式,即证据(E)—假设(H)—潜在现象或证据(P)。巩寒冰提出的侦查思维“认知拱”与马前进提出的以侦查假说为中心的侦查思维基本模型尽管表述不同,但核心内涵都遵循着唯物辩证法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即都认为侦查思维的推进过程是侦查主体在取证过程中形成侦查假设,侦查假设通过新证据进行检验,且均认为形成侦查假设是侦查思维的核心关键环节。区别在于,相较于前人研究中模糊且无标准的“以证据检验侦查假说”,认知拱模型提供了较为明确的评判标准,即“准确性标准”和“错误风险分配标准”。准确性标准即事实认定准确性,他认为如果抛弃了侦查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将会失去探讨“判决之准确性”的可能;错误风险分配标准即由于不存在完全不出错的完美侦查思维,因而“思维结构的调整应当致力于将事实认定错误产生的损害性结果降至最低”。[28]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之上,他又借助威格莫尔的“论证建构方法”,描绘了侦查人员面对大量证据时的论证构建过程。在“论证建构方法”的启发下,他将侦查思维划分为“证据整理”与“假设评估”两个主要的阶段。巩寒冰认为尽管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们对侦查思维过程进行拆解,但实际上侦查思维的整个过程是“不可分割”且具有“交互性”的。[29]正是由于侦查思维这种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启发了他以蕴含着整体主义证明模式之理念的故事模型理论对侦查思维模式持续进行研究。故事模型理论作为一种理性思维方式,其从两个层面描述了侦查阶段事实认定的展开过程:“辅助侦查性叙事的形成过程”以及“为故事模型提供规范性引导”。侦查叙事的形成需要侦查人员所掌握的“一般知识”将证据材料所隐藏的因果关系与主观意图组织起来;故事模型的规范性需求“在根本上源于法庭事实认定活动的独特限制”。换言之,审判阶段如何从程序和价值取向等问题上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侦查事实认定就应当以此作为评判的标准。[30]他这种“以它山之石”攻“己山之玉”的解决问题思维,为侦查思维跨学科研究提供了有益启示。
在主要作者及其研究主题探寻中,本研究以核心发文作者为坐标轴,梳理了不同研究者的子领域,但这些子领域尚不足以全面反映侦查思维研究领域的概貌。本研究利用CiteSpace生成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关键词聚类图(图4)。读图可知,侦查思维领域可以细分为:“侦查思维”“侦查”“思维模式”“刑事侦查”“信息化”“侦查假说”“宋慈”“转换”“认识依据”等多个不同的聚类。为了弄清不同聚类标签所涵盖的标识词,本研究生成了侦查思维研究领域聚类标识词表(表2),结合标识词与聚类标签可将现阶段对侦查思维领域的研究大致归纳为侦查思维方式、侦查思维变革以及侦查思维模式等方面。由于上文中已经对侦查思维模式进行了阐述,故后文不再赘述。
图4 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关键词聚类图
1.关于侦查思维方法的研究。图4中的聚类标签#2是思维方式,表2中能够代表侦查思维方式的标识词有:“灵感思维”“单向思维”“思维优化”“回溯推理”“思维方式”等。进一步阅读施引文献发现:有的研究者采用逻辑学中的思维方式,对侦查思维进行分类研究,例如,“回溯推理”“归纳推理”[31]“假言推理”等。这是因为侦查思维本就是一项复杂的、具有极强逻辑性的思维,具备一般逻辑思维所具有的特点;还有的研究者针对侦查思维的特殊性,例如由于灵感、直觉、顿悟等思维在侦查思维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有研究者提出了创新性侦查思维。[32]再比如有的研究者发现实务工作中存在一些错误的思维方法,极易导致侦查僵局,例如侦查强势思维、侦查定势思维、科技主义思维等。[33]虽然这些侦查思维误区容易引侦查工作入歧途,但它们是实际存在的侦查思维方式,故而本研究将其列明。
上述研究者们之所以侧重于将侦查思维视为一种复杂的逻辑思维方式进行研究,是因为在物证驱动侦查时期,侦查工作顺利与否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侦查人员的个体经验。[34]但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信息化等科学技术的升级迭代与深度应用,侦查思维还需要与这些科学技术所体现的思维特征相结合。由此便产生了侦查思维变革这一分支领域。
2.关于侦查思维变革的研究。图4中聚类标签#5是信息化、#8是“转换”,它们都代表了侦查思维的变革。表2中能够代表侦查思维变革的标识词有“范式”“立体思维”“信息化应用”等。因为“随着科技革命和数据浪潮,犯罪的手段、工具、方式均发生了时代变革和技术升级,侦查思维的时空、元素、工具、结构、过程也必然发生整体性和联动性的转换”。[35]侦查人员能够掌握的线索数量有所提升,这对侦查人员取证思维、事实还原思维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研究者认为伴随着大数据时代案件构成要素发生的变化,侦查主体思维方式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从逻辑思维到发散性思维”“从单向思维到立体思维”“从静态思维到动态性思维”“从纵向思维到横向思维”以及“从人工思维到智能化思维”等方面。简言之,信息化时代侦查思维变革的核心思想即侦查人员需要面对的信息种类更多、数量更多,能够还原出的案件事实范围更大。也有研究者对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过度“敬畏与膜拜”大数据技术的错误理念进行了反思,认为大数据背景下侦查思维仍然应当坚持“通过整理线索、提出假说、验证假说、推证案情”的形式,由思维决定侦查手段和方法的选择,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侦查假说的准确性,减少不必要的“海量信息”比对工作。[36]
通过对侦查思维研究领域文献的分析与阅读,本研究基本掌握了侦查思维领域的研究现状。对研究现状进行梳理的目的在于揭示当前侦查思维领域研究的优势与不足,以期为今后侦查思维领域的研究提供方向。因而,后文将对当前侦查思维研究领域的现状进行反思,并展望未来研究趋势。
1.高质量研究成果较少。通过阅读施引文献,本研究发现部分研究者对侦查思维领域的研究并不深入,停留在总结办案规律层面,或对理论剖析浅尝辄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研究侦查思维确实有一定难度。侦查思维作为侦查人员脑海中的思维活动,不如侦查措施、侦查程序等有直观的文字材料可供研究,侦查思维深藏在侦查讯问、侦查措施等内容的背后,需要研究者开展实证研究才有可能还原出完整的思维过程。但是如何获取能够反映侦查思维的“经验性材料”又是一个难题。[37]经验性材料难以获得,导致研究者们普遍只能从公开的新闻报道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开展研究,这容易导致相关研究始终停留在“头脑风暴”的阶段,对实务工作的指导价值较低。另一方面,是因为侦查思维研究的理论性略显薄弱。在本研究所掌握的文献资料中,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普遍具有较深的理论性,而简单进行案例分析的文章质量则略显逊色。理论性薄弱并不只是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存在的问题。这是由于侦查工作本身以“经验性”“操作性”和“应用性”为主要特征所导致的。[38]正是由于侦查工作极强的实践性,大多数研究者才积极通过案例分析与归纳的方式总结侦查思维的规律。然而,不论是从提高侦查思维这一研究领域的质量上来讲,还是整个侦查学学科长远发展的角度,研究者们都应当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
因为侦查学属于“典型的以多学科为基础的应用性、综合性学科”,所以利用跨学科研究法,借鉴相邻学科的理论,能够弥补侦查学自身理论性不强的问题。侦查思维研究也可以在模仿借鉴其他学科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渐形成具有侦查思维特色的理论,从而充实侦查学理论研究。
2.现有研究成果较为分散。通过对侦查思维研究领域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即便是侦查思维方法、侦查思维模式等侦查思维研究领域的主要研究方向,也缺乏体系性、系统性的整理,这也导致侦查思维研究领域内关键术语使用较为混乱。①例如,创新性侦查思维与创造性侦查思维、竞争性侦查假说与最佳解释、侦查假说与侦查假设等。究其原因,一是不同研究者、机构之间没有形成合作群。专业沟通渠道的缺乏导致学术观点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与交流。二是对侦查思维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因为对侦查思维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极少有研究者愿意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已出版的侦查思维著作中,大多是著作者长期个人研究成果的汇总整理与深入,并不能够代表侦查思维领域研究的全貌。正如刘启刚教授所言:“分散式的研究观点无法有效整合,难以形成理论体系,这对整个侦查基础理论研究而言是‘离心力’而非‘向心力’”。因而,研究者们要重视侦查思维领域研究,加强沟通与合作,推动侦查思维领域研究成果体系化。
1.拓深理论深度,丰富实证研究。侦查思维领域高质量研究成果少,是因为相关研究的理论性薄弱、缺少实证研究。故而,提高侦查思维领域研究质量可以从拓深理论深度、丰富实证研究两方面着手。
首先,在研究理论深度方面,一方面,可以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挖,寻找有无遗漏或理解偏差之处。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借鉴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逻辑学、心理学等相邻学科的理论。杨宗辉教授认为:“刑事一体化要求从宏观上对刑事司法活动及其现象进行整体哲理思考和总体社会价值评判,以突破单向、鼓励、片面和静态的研究模式。”[39]这启发今后开展侦查思维领域的研究者,要博采众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侦查本就是刑事诉讼工作的重要环节,侦查学也是刑事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够从相邻学科中汲取养分。例如,在审判中心制度改革背景下,侦查思维面临着如何与法庭事实认定衔接等问题,这就需要侦查学研究者们从法庭证明理论中汲取有益启示,对侦查思维如何调整进行研究。
其次,在实证研究方面,研究者们可以加强与实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为了侦查思维领域研究成果能够真正起到指引实务工作的作用,研究者可以积极与实务部门合作,通过调查访问、深度访谈等实证研究的方式弄清实务工作中真实存在的思维误区是什么,再通过理论研究予以解答,从而为实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引。
2.整合研究成果,形成并完善研究体系。散乱的研究成果不利于研究者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耕细作。因而,侦查思维研究领域亟需研究者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归纳,整合相似观点、厘清不同观点背后的逻辑。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第一,积极撰写学术文章进行观点讨论。积极学习其他研究者提出的理论观点,有争议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阐述与论证。这种理性、公开、学术性的讨论比起闭门造车更有助于侦查思维研究保持长久的活力;第二,召开以侦查思维为主题的学术会议或研讨会。邀请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共同参加。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辅相成。理论成果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实践中的经验、案例能够为理论研究提供支撑。所以侦查思维研究不仅学者与学者之间要积极沟通探讨,学者与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也要加强沟通。除此之外,因为建立侦查思维研究体系是一项耗时费力的工作,所以恰当选择科研工具能够帮助研究者快速发现侦查思维领域内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对侦查思维领域研究从整体上进行把握。
以中国知网(CNKI)学术期刊库2003—2023年收录的侦查思维相关期刊论文为数据基础,运用CiteSpace计量分析工具对侦查思维研究进展进行可视化分析发现:在时间分布上,研究者们对侦查思维的研究可以划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整体上经历了由浅入深、由经验总结到理论升华的过程;在空间分布上,不同研究者的侧重点不同,主要包括侦查思维方法、侦查思维模式等;侦查思维的研究重点与热点主要包括传统侦查思维方法、侦查思维变革以及侦查思维模式等。对侦查思维已有研究进行反思发现,侦查思维领域属于侦查学研究领域中相对比较冷门的研究方向,一直以来受到的关注较少,因而产出的研究成果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与热点研究领域有一定差距。不同的研究者之间、机构之间缺少沟通合作,导致侦查思维研究成果分散,不成体系。因此,应当加强对该领域研究的关注,从拓深理论研究深度,丰富实证研究、形成并完善侦查思维研究体系等多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关于侦查思维的研究。
本研究对侦查思维研究现状的总结与反思,目的在于掌握当前侦查思维研究现状,抛砖引玉,以期为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一定启示。侦查思维的研究不仅要考虑侦查机关在实务工作过程中的“实然”情况,更要考虑在法律制度、刑事政策等的制度规范下的“应然”情况。加强对侦查思维的研究,以“应然”指导“实然”,有助于侦查思维满足侦查活动实际需要的同时,引导侦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