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梅
摘 要:山东省青岛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要素,探索出了一条连片开发、融合发展的新路径。从建设现状出发,针对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引入平台公司布局乡村产业、疏导城市资源合理流向乡村、出台政策鼓励人才下乡、引进大项目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村民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参与度、镇村发力千方百计壮大村集体经济、做好民意调查使建设工作符合农民意愿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青岛市
2021年,青岛市获评中国网“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新典范地区”。2022年,青岛市启动建设1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成27个省级、10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本文立足于青岛市美丽乡村建设,剖析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一、青岛市美丽乡村建设现状
(一)坚持规划先行,引领乡村片区化发展
青岛市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中,坚持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制订了集中连片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实施方案,强化村庄规划布局设计,引领美丽乡村片区化发展。聘请多家有资质的设计机构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专业的工作让专业机构参与,在避免大拆大建和保护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同时留住乡村风貌和烟火气。乡村连片规划建设后优化调整产业布局,重塑地域文化,培育相关产业,建设生产、生活圈,打造出崂山区流清河片区、西海岸新区杨家山里片区、胶州市李哥庄沽河金岸片区等多个具有代表性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
(二)市、区、镇(街)三级压实责任
青岛市为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层层压实责任,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青岛市乡村振兴攻势作战方案,列入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并进行考核。各区(市)责任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调度并通报建设情况,镇(街)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责任落实到人。建设资金按照“财政奖补+部门整合+镇村自筹”的思路,引导农民投资、投入劳动力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2021年,青岛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区(市)、镇(街)配套资金约6亿元,社会捐助170余万元,村民投工投劳1.8万人(次)。
(三)创新农田管理方式助力农业产业升级
青岛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区(市)、镇(街)、村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美丽乡村建设路径。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大场镇营楼村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走出了农民和集体双增收的新路子。农户的零散地块不利于大规模种植农作物,在对外招租时面临困难。该村化零为整,由村集体统一托管农户土地,使小田变大田,然后统一对外招租。成片招租可以有效减少垄沟、生产路等土地面积,为该村增加农田面积约10%,增加的农田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50余万元。该做法不仅有效解决了小农户零散土地与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的矛盾,还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壮大了村集体经济。
(四)入市交易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积极推进镇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2022年1月21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拍卖成交,标志着西海岸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由“制度”阶段进入“实践”阶段。该宗土地入市成交价款在将土地成本费用和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上缴财政后,其余全部归村集体所有,纳入村集体资产及收益统一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开展,既有利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使村集体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又有利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助力农村产业升级,进而增加村民就业、促进村民增收。
(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活动
2022年,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抽查评估打分标准和排名通报办法》,采取细化评价体系、打分标准、评定等级等方式,增强其操作实用性,并通报打分结果,在全市营造出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现场观摩交流会,将打分现场搬到镇村,现场督导、现场评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让参加评比的人员在现场找差距,使该项工作透明化。该市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活動,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了村民生活质量,增强了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了农村宜居宜业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奖补资金数量有限
青岛市全市共辖10个区(市),其中7个是涉农区(市),134个镇(街)中有90个是涉农镇(街)。2022年,青岛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 273.2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5.5%,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6.9%。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6亿元,区(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 153.6亿元。由于涉农镇(街)所占比例较大,全市财政资金数量有限且受财政支出结构限制,导致该市有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的村庄可以争取到的财政奖补资金数量有限。
(二)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流向城市。由于城市劳动力价格普遍高于农村,城市生活更加便利,大批的农村青壮年选择进城务工并落户。目前,偏远地区的农村人口主要由留守老人构成。留守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不能继续从事农业劳动,进而形成传统的小农经济后继无人的现象。
(三)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
集体经济薄弱的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部分村土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基本承包到户,村集体无机动地或其他土地用于出租,也无其他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一部分村有机动地可用于出租,但由于位置偏远或不成方连片,对外招租存在困难;一部分村的土地由于土地性质是耕地,项目方考虑到承租后只能种粮食,投入产出比低于其预期导致不愿意租种。由于这些村集体账上无可用资金,其无力支付美丽乡村建设或建成后维护的费用。
(四)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
青岛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部分村庄宣传力度不够的现象,导致村民不了解相关政策和建设目的,工作过程中也缺乏村民参与。部分镇村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了包村干部的工作,存在“包村干部在干、村民在看”的现象,不能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在美丽乡村建设中,部分村存在“上级部门不检查村里不行动、镇上不督查村里不开展工作”的现象,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较大的被动性。
三、对策建议
(一)引入平台公司布局乡村产业
在延续生态和尊重历史传统的前提下,根据乡村现状引入相应类型的平台公司建设美丽乡村,利用平台公司聚拢社会资本,先规划建设后布局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经济,实现乡村规划与产业布局融合发展。例如,丘陵地带的乡村可以引入旅游平台公司,整村规划布局民宿产业,同时配套餐饮业,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平原地带的乡村可以引入农业平台公司,做好土地流转,让土地成片开发耕种,根据土地性质或种植有机农作物或发展果品经济,让农民变产业工人,积极发展高产或高科技农业企业;无资源的乡村可以深入挖掘村域立体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业、光伏太阳能产业等,积极培育能源节约型产业。
(二)疏导城市资源合理流向乡村
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措施,农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文旅融合、乡村康养等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从事乡村工作需要有“三农”情怀。政府应鼓励引导有情怀的企业家、专家、学者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中,积极搭建有利于他们施展才能的平台。乡村建设需要资金,各地应统筹运用地方政府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项目。乡村振兴需要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参与。地方政府应在共赢的前提下挖掘企业在管理、融资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美丽乡村建设融资、管理新模式,解决乡村建设资金及后期管理维护费用。
(三)出台政策鼓励人才下乡
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是人,服务的主体是人,离开了人,美丽乡村建设无从谈起。青岛市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人才回乡创业,同时做好服务工作,优化人才创业环境,在吸引人才的同时留住人才。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搭建创业平台,简化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等业务流程,降低返乡人才创业的各项成本。应在市级层面统筹考虑教育工作,均衡布局教育资源,出台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努力提高乡村学校教学水平,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消除回乡创业人才在子女教育方面的后顾之忧。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本地群众参与。各级政府应努力增加农民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四)引进大项目带动美丽乡村建设
引进大项目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大项目的引进有利于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农民就业及增收问题,有利于优化乡村产业结构,有利于全方位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构建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在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涵盖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的综合性项目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除产业项目外,还应积极争取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特别是修路建桥等项目,以提高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城市与农村互联时间和经济成本,切实带动美丽乡村建设。
(五)发挥村民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参与度
宣传发动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可以采取出工、出资、出谋划策等多种形式,让村民体会到参与建设的集体荣誉感和成就感。要采取村民参与管理、参与收益等多种形式,让村民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村民参与管理,主要是指让村民参与建设及建设后的管理和维护,在取得收入的同时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村民参与收益,主要是指让村民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可以采取合作社成员分红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出台政策鼓励村民创业增收等形式实现,让村民真正体会到美丽乡村建设带来的好处。
(六)镇村发力千方百计壮大村集体经济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无千篇一律的良方,各级应立足乡村实际情况、区域经济现状、资源稀缺情况等多个方面,在不增加村集体债务和不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方法。可以采取先试点运行,取得成果后逐步推广完善的工作思路。例如,部分村庄可以在滩涂、荒坡上发展光伏发电产业;部分村庄可以利用村集体资产入股企业获取分红;部分村庄可以出租村集体闲置资产获取收益等。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发挥政策指导、项目评审、风险评估、法律顾问等方面的作用,科学指导村级集体开展工作,争取村集体利益最大化,保证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千方百计壮大村集体经济。
(七)做好民意调查使建设工作符合农民意愿
建设怎样的美丽乡村,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农民的需求和意愿,建与不建以及怎样建设都应该征求农民意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之前深入做好民意调查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让农民满意才是对美丽乡村建设最好的评价。可以采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民意调查活动等形式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意愿调查工作。可以从是否建设、建设类型、怎样建设、建后维护、成果分享等多个方面开展调查。调查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调查结果要正确运用,建设过程中也要积极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的地方,相关责任方要及时进行整改,争取最大限度上符合实际情况和做到让群众满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其意义不仅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更在于让农民共享發展成果。做好新时期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有关部门应立足农村实际情况,以为农民服务为出发点,以让农民满意为评价标准,以保护农民长远利益为工作重点,既要创造“金山银山”又要守住“绿水青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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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成.托管“一块地”村民享红利[N].经济日报,2023-01-18(003).
[3]张晋.聚焦“十项任务”,提升农村人居环境[N].青岛日报,2022-05-24(002).
[4]2022年全市财政收支情况[EB/OL].(2023-01-31)[2023-01-31].http://qdcz.qingdao.gov.cn/zfxxgk/fdzdgknr/zdly/index.shtml.
[责任编辑:丁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