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芷晴
摘 要:分配正义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理想,关系人们的切身利益。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上,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非正义,指明了分配正义的实现条件,在對未来社会分配原则进行设想的同时,阐述了分配正义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旨归。以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为理论导向,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对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大等问题及其成因进行研究,并探讨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对中国的当代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分配正义;收入分配;当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F09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1-0005-04
分配正义是关系到国民生计的重要问题,也是人类不断追求的价值目标。改革开放破除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平均主义政策,我国以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导向,针对分配领域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间的关系进行了多次调整,我国分配制度在实践探索检验中不断发展完善。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深入分析并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并勾勒了未来社会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美好蓝图。当前,在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两驾马车合力并驱的带动之下,我国人民生活的整体水平和人民生活幸福感也不断提高。但我国在分配领域中仍有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此,更应以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旨归、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新格局为现实出路,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收入分配正义道路,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的步伐。
一、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内容
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具有逻辑严密的内涵观点以及科学的分配理论体系。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分析劳动者和劳动商品间的异化入手,初步揭示了资本主义分配的非正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生产、分配、交换及消费角度剖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剥削分配,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勾勒出未来社会的分配正义图景,阐述了分配正义的价值旨归。除此之外,《雇佣劳动与资本》《工资、价格和利润》等著作中也体现着其分配正义思想。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以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为基本原则、生产决定分配的基本观点和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旨归,并揭示了资本主义罪恶和分配非正义的总根源。
(一)基本原理:生产决定分配,分配从属生产
第一,生产决定分配,分配从属生产。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立足于经济运行整体过程,突出强调将生产与分配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的观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1]强调社会再生产是一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分配不能是独立存在的,并将把分配正义视为简单分配问题,将分配独立于生产进行研究的观点称为“最为粗浅的理解”。马克思指出,“照最粗浅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离开生产很远,似乎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2]这表明,分配不是独立于生产单独的部门,分配也不仅是对劳动产品的分配,还包括劳动者的分工与生产工具的分配。因此,分配不但由生产决定,还从属于生产。
第二,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分配关系反映生产关系。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分配方式也会采取新的样态;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着生产关系,进而也决定着分配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私有制导致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劳动者始终处在被剥削、被支配、不平等的地位;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正如马克思所言:“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3]
(二)基本原则:按劳分配、按需分配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分配思想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深刻的批驳,提出了在未来社会实现分配正义的原则,构建了未来社会的美好图景,蕴藏着丰富的分配正义思想。马克思指出,实现共产主义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他将未来社会分为两个阶段,而分配的原则要与不同社会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一,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就是在消灭了剥削赖以存在的所有制基础上,采取等量劳动消耗获得等量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马克思立足于公平的差别对待的原则,强调了在对社会总产品进行分配前,必须做“六项扣除”[4]。在对社会总产品进行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和劳动贡献为标准来分配消费资料。在分配过程中,劳动在初次分配中成为全社会认可的唯一衡量尺度。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4],还处在一个由旧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阶段,许多方面还残存着旧社会的痕迹,“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4]一方面,劳动者具有不同的天赋以及能力,他们的劳动效率与劳动时间不同,如果把劳动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就会因起点不公平导致分配结果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家庭状况存在差异,婚否以及家庭成员的数量都会导致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他们所获得的消费资料也各不相同,会导致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等问题。因此,以劳动作为唯一尺度去衡量不同的劳动者存在着不足之处,具有不平等性。
第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原则。在马克思看来,作为过渡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方式存在着某些局限性是必然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4]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受到生产力发展的制约,社会成员所能享受的权利也受到影响。而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展,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与社会主义社会相比,由于先天因素所导致的分配不公平也将不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得以实现。
(三)实现条件: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
第一,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分配不公的根源。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导致资本家和劳动者间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的分配结构,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才能实现分配正义。“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5]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始于资本的原始积累,资本原始积累通过暴力手段剥夺农民的土地、掠夺货币财富,使得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确立。马克思还揭露了资产阶级无偿占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不公的根源之一,通过剩余价值理论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合理性,他指出劳动者出卖自身劳动力本身就是一种不等价交换,工资实质上是劳动者被迫出卖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资本家将获得的利润转化为资本,追加购买更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而获得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实现分配正义就要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
第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分配正义的社会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再生产的条件进行占有、使用和处理等一系列关系行为的总和。”[6]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结构和分配制度,进而导致资本家和劳动者物质利益分配的差异,决定了社会的阶级关系。因此,要实现分配的实质正义的先决条件就在于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言,“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7]
第三,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根本价值追求。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站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立场上,这既是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人民性的鲜明体现,也是分配正义的实践旨归。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强调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克服人对于物的依赖关系,在人类思想境界提升的基础上使得所有社会成员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获得物质、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满足,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将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对我国的收入分配领域进行了不断探索,并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在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着诸多不公正现象。因此,只有深入剖析,把我國分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的“病灶”找准,才能使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在中国展现出更强大的真理力量。
(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第一,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大。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1992—2022年,我国人均GDP逐年显著增长,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约18倍。但是,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也在不断增长,我国在2019年和2020年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65和0.468,超过了以0.4为基准的国际警戒线。这说明我国贫富差距已明显加大,居民收入两极分化情况较为严重。
第二,城乡间收入差距较大。从居民收入的结构来讲,居民收入主要是由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构成的。首先,工资性收入为当前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2017—2021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从5 498.4元增长至7 958.1元,说明我国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是,在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还存在着显著性差距,2021年城镇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的约3.58倍左右。其次,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总量小、占比低,在2021年农村人均财产净收入仅占城镇人均净财产收入的1/10。由此可见,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亟待解决。
第三,区域间收入差距较大。自然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条件,是人们生活和生产的自然基础[8]。我国受地理因素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对比其他地区在经济发展上有着天然的优势,中西部深处内陆,地势险要且交通不便,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受阻,阻碍了与其他地区的经济交流。西北地区受自然条件制约,居民的收入水平增长缓慢。
第四,行业间收入差距较大。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电力、水、金融、信息计算机软件业等知识与资本密集型垄断行业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全国平均水平。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资源分配不公平。首先,1958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城乡户籍制度并沿袭至今,城与乡的户籍划分使得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待遇出现鸿沟,差距鸿沟引起城乡居民权益不平等、收入分配的起点不公平等诸多问题;其次,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以重工业为发展核心的政策导向,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工农业产品实行“剪刀差”,在长期重城轻乡的发展观念下,我国资源长期向工业部门倾斜,使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出现缓慢甚至停滞的局面,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最后,地域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优先发展沿海地区,沿海地区中“长三角”“珠三角”的基础建设、经济发展明显优于中西部内陆地区,有更多的资源与人才流入发达地区,各地域间的资源分配不均导致收入差距矛盾逐渐深化。
第二,分配体制和政策不够完善。首先,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从整体上看,我国财政总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占比过低,对比德国、挪威等西方国家还相差甚远,这也影响了社会保障基金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能力,同时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力度在城乡中存在较大差距,城镇居民在总体社会保障支出中体量庞大且相对稳定,而农村居民群体社会保障支出却仅不到全国总额的4%,出现人口基数与社会保障支出严重失调的问题;其次,税收调节体系有待更加完善。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平均税率偏低,导致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基本费用扣除标准设计不合理、缺乏弹性,没有考虑地区之间的差异和物价指数的影响。
三、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对中国的当代启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做出的重大判断。新时代呼唤分配正义,实现分配正义是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在坚持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将其用以指导我国具体实践,是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道路的必由之路。
(一)价值旨归: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马克思站在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上,以人民的正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去研究分配正义问题,超越了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切实需要和利益放在发展的首要位置,并在党的二十大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这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探求人类自由解放道路的必然选择。
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立足于现实的人,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价值旨归。共同富裕深刻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共产党宣言》中就阐述了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人民群众求解放、谋利益的人民主体性思想,人民是共同富裕的主体,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因此我们需要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为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理论支撑。
(二)物质基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和谐稳定,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9]馬克思把生产作为社会经济活动四个环节中最根本的环节,生产决定分配的性质、结构和方式等,脱离生产去探讨分配正义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首先,要促使发展理念实现转变,在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下,不仅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更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10]在因地制宜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生产力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其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要素的重要驱动力量。要以创新发展为立足点,强化科技创新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引领作用;最后,要在当今“两个大局”的时代背景下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科技引领发展的创新理念,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与效率变革系统联动,促使高质量发展与高效率发展有机结合。
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的辩证联系,要注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与作用,因此应积极变革生产关系,在坚持和完善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调整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以推动生产关系实现变革;要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妥善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制度保障: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
第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它对于人民积极生活、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发挥着重要的保护作用。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们的切实利益。首先,要推动城乡新型合作医疗和基本医疗的融合,让农村居民能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其次,简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使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最后,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农村在养老医疗保险方面的财政投入,加大对社保资金的监管力度,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第二,完善税收调节机制。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缩小我国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税费服务与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
(四)社会调节:发挥好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
实践表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进程中还需要依靠第三次分配的重要补充作用。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驱动下,遵循自愿性和非营利的原则,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资助等形式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对社会财富实现再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
第一,健全税收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次分配的税制环境。首先,落实对于公益慈善机构、企业、社会成员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慈善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政策的相互协同,针对慈善捐赠等环节减免审批流程,实行多部门间协同办理机制;其次,设立多种荣誉激励政策,建立慈善行为激励奖赏机制,进而引导更多社会成员自愿参与到社会财富流动中去,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第二,倡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第三次分配。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对于调节收入分配问题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参与再就业培训、拓展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参加到劳工保护的活动中去提升初次分配的质量和水平;社会组织还可以发挥自主性,通过参与区域发展、教育建设为我国社会保障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第三,树立个人奉献道德理念,强化社会道德凝聚。完善第三次分配必须依靠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引导社会各界向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在第三次分配中,个人应该着力提升公民意识,树立公民“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价值理念,增强全社会的道德凝聚力;以自身技能与综合素质的发展促使第三次分配贡献力的提升。
总之,公平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始终激励着人们为之不懈奋斗。现如今我国分配领域的政策有待完善、资源分配不公等现实问题仍然存在,但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始终为我们指引着方向。放眼未来,在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指导和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一个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正在奋勇前进。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6.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6.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2-435.
[5]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71.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6.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14.
[8]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51.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1.
[10]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361.
[责任编辑 文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