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安全视阈下集体行动中的“伦理抗争”及其治理进路

2024-02-07 00:00:00张清侯志凯
关键词:集体行动治理

摘" 要: 美西方国家向目标国家实施“颜色革命”时将集体行动作为其颠覆对方政权的主要抓手。近年来,伦理抗争作为一种新的集体行动与对抗手法给目标国家政治安全带来极大风险与隐患。行动发起方将社会共享的普遍伦理原则工具化,构设伦理陷阱,使治理方深陷其中而难以发挥管制效力,从而使国家政治安全处于危险之境。伦理原则所具有的规范力量和道义惩罚压力是其被工具化和武器化的因由。美西方国家通过利用人们的道德情感、建构全球化伦理陷阱、依托国际化集体行动和精心设计现场伦理抗争样式等手段来综合发力,攻击目标国家,促成目标国家内的体系性对抗,并持续向政府发难,以达到颠覆目标国家政权之目的。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以他国伦理抗争而导致的政治风险为镜鉴,防患于未然,探究在大国博弈背景下我国可能发生的集体行动伦理抗争及其所带来的政治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

关键词: 集体行动; 伦理抗争; 政治安全; 治理

中图分类号: D515"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3/j.issn.1671-6477.2024.06.002

收稿日期:2024-09-01

作者简介:张" 清(1973-),男,甘肃靖远人,武警工程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政治与社会安全研究;

侯志凯(1991-),男,陕西汉中人,武警工程大学助教,主要从事突发事件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发展和安全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也有可能演变为政治风险。”[1]在日趋紧张的大国博弈背景下,美西方国家除了实施代理人战争外,还处心积虑地通过“隐蔽行动”“颜色革命”等非战争行动颠覆他国政权,在这个过程中集体行动常常成为他们运用自如的利器。2000年前南斯拉夫发生内乱时,老人和妇孺被推向对抗一线,国家管制力量顾虑于“爱护弱小”的伦理原则,难以全面推开管制,最终成为政权被颠覆的重要原因;2019年委内瑞拉的瓜伊多在自方阵营制造命案,栽赃给马杜罗政府,炮制“戕害无辜生命”舆论,使现政府陷入被动局面。这些都是“伦理抗争”发挥威力的典型场景。所谓“伦理抗争”,是指在集体行动进行中,行动发起方将社会共享的普遍伦理原则工具化,构设伦理陷阱,使治理方深陷其中而难以发挥管制效力,从而达到政治制胜目的的对抗过程。由于伦理抗争政治企图明确且影响着对集体行动的治理效果,无疑会给国家政治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本文剖析发生于国外伦理抗争事例的作用机理,探究由其引发的政治安全风险,目的在于以此为镜鉴,探寻我国如何治理可能发生的伦理抗争策略,这对确保我国高水平政治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相关研究综述

美国学者蒂利将集体行动的系列行动样式比喻为戏剧表演中的“剧目”[2]16,国内有学者称其为“行动菜单”[3]。伦理抗争作为集体行动样式之一,属于“行动菜单”的范畴,到目前为止,学界对集体行动样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下面三个方面。

(一) 集体行动样式的历史发展及其演化

霍布斯鲍姆梳理了19至20世纪世界范围内集体行动“古朴”的行动样式,指出集体行动样式存在地区性向世界性演化之链,认为如今的集体行动及其样式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兴起而产生的近现代现象。[4]蒂利的系列研究也表明,西方制度化的集体行动肇始于18世纪后期的西欧,19世纪早期推广于北美、中期扩展到整个西方世界。由此可见,集体行动有着清晰的历史来路。

与集体行动如影随形的行动样式,其出现、更迭和翻新有一个历史过程。塔罗厘清了集体行动样式的演进过程,指出大规模请愿源于英国商业活动,街垒始于巴黎邻里防盗手段,城市暴乱是法国市民用于要求工作机会等。[5]39这些行动样式一开始通常只局限于个别国家,到19世纪得到扩展,随后逐渐传播至世界各地,而且新的行动样式被不断创制出来,并得到广泛实践,静坐、游行、示威、堵塞、占领等逐渐成为主导行动样式。所以,蒂利指出,“只有立足于宏大的时间和空间范畴,才能认识到抗争所采用的形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戏剧性变化。”[2]34由此可见,集体行动样式随着历史进程而不断扩充着其谱系,花样翻新和变动不居是其重要特点。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4年" 第6期

第6期张" 清等: 政治安全视阈下集体行动中的“伦理抗争”及其治理进路

(二) 集体行动样式的类型与时代走向

将集体行动的行动样式依照冲突烈度来排列,则可从斯科特所指的“弱者的武器”[6]开始,再到请愿、游行、示威、恐怖活动和社会运动等形式,构成了庞杂的行动样式库。塔罗将这些样式归纳为以下三类:

其一为暴力样式,主要包括种族屠杀、恐怖袭击、殴打、杀害等。这类样式容易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影响社会舆论,从而给对方形成压力,而且容易迫使对方或政府就范,因为暴力使政府疲于应付。其二为对峙样式,主要有对垒、占领、设置路障等。该类样式一般不涉及人身伤害,只是改变社会结构的某些环节,给社会造成不确定性。其三为常规样式。这类样式多数情况下不触及人身伤害,采取的是那些符合社会预想且已经合法化的行动手段,通常包括请愿、静座、游行和罢工等,其间伴随着零星的破坏性,对公共秩序不会构成很大威胁,但却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很大挑战。[5]122

这三类行动样式会在特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谢岳认为集体行动的骨干人员常常根据需要而组合使用,其基本趋势是:长期以来暴力占据主导地位,至现代社会暴力成分已相对减少,而更多地采用对峙和常规样式,不再寻求直接伤害对方。[7]因此,传统行动样式的实用性和工具性更强,当前的行动样式更具表演性和仪式性,通过间接方式达到其目的。

(三) 集体行动样式的动力机制与发展倾向

德拉·波塔揭示出集体行动所仰仗的三种逻辑,并认为这些逻辑是集体行动的力量源泉。[8]

其一为数量逻辑。游行、请愿、静坐和示威等是常见的展示数量逻辑的样式,追求的是人多势众效应,随着人员规模的扩大,社会秩序越来越难以维持,治理方不得不考虑相应后果。同时,这也缘于个人怀有法不责众心态。当群体初具规模后,后来加入群体的个体受到群体规模提供的安全感庇护,趁乱闹事,以图达到其目的。

其二为破坏逻辑。通过打、砸、抢、烧等方式破坏大型交通工具、交通要道、楼宇和象征性设施等,直接或间接地给对方造成实质性伤害,企图使对方因难以承受损失而让步,其实质借助的是利益压力。

其三为见证逻辑。通过展示或制造某种证据,让外界见证集体行动,以体现或捍卫社会普遍尊崇的某种价值,而这种价值却正在遭到践踏或者被忽视。于建嵘区分出了目的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行动目标,认为后一个目标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伦理的和宗教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而义无反顾。[9]为使见证逻辑能够发挥作用,参与者除了展示自己的无辜和无奈之外,还会刻意制造一些危险和牺牲,以便突显行动者的无辜和高尚,同时反衬出治理一方的无良和野蛮,使后者处于道德不堪之中。这个逻辑借助的是道德压力。

塔罗认为,受大众传媒和公共舆论影响,采用破坏逻辑的集体行动在减少,运用数量逻辑和见证逻辑的集体行动在显著增多。[5]140

(四) 对现有研究的评析

上述研究揭示了集体行动样式具有发展性和创新特性,这是其获得持续演进的动力所在,伦理抗争样式便是集体行动的演进之果。另外,随着世界文明的进步及暴力所具有的反噬效果,集体行动中骨干力量偏重于选用仪式性和表演性更强的样式,而伦理抗争能够充分发挥“表演”之能事,很符合这一要求,这为伦理抗争样式的出场提供了充分的实践与理论背景。

值得重视的是波塔和丹尼的研究,他们看到了见证逻辑所仰赖的道德压力,认为其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主要是祭出了“某种社会公共价值”作为双方斗法的依据。这一论点与本文所论最为接近。但是,“公共价值”究竟是什么、其作用机制是什么,两位研究者却语焉不详。本文所称的“伦理原则”及其被工具化的过程则可视为对这一研究阙如的补充。现有研究也少有触及到“伦理原则”被行动骨干分子工具化为斗争武器的情形,当前通过跨国形式制造伦理抗争的集体行动越来越多,从治理角度来说,对这类群体行动的研究则显得十分迫切,因为以伦理为旗号所构建的集体行动来势凶猛,给受害国制造了极具危险的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隐患,本文的主要关注点即在于此。

二、 社会共享伦理原则及其意义

作为社会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伦理规范和原则同法律一道共同构成了规范人们言行的一套标准,它是伦理规范体系中最核心、抽象和普遍性的准则。在伦理实践中,它是作为道德判断的根本依据以及道德选择和评价的最后标准而起作用。在历史上曾出现了各式各样的伦理原则,如快乐主义、完善论和功利主义等原则,这些原则都曾经在实践中发挥过很大作用。与道德不同的是,伦理原则是形式上外在于主体的客观范畴,强调的是人际伦常关系,而且往往要通过他律来实现。有人认为,“伦理代表着现实生活世界及其秩序,而道德是主观精神操守,它们之间不是主观精神决定现实生活世界及其秩序,而是现实生活世界及其秩序决定道德内容”[10]。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伦理规范的遵从一般受到舆论影响,特别是与其背后的价值规范密切相关。所以,伦理原则通常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和人们的信念、习惯和教育力量来维持,这一原理同样也会在治理与管制集体行动中得以体现。

一些伦理原则具有阶级性基础上的人类共享性特点,或者说,除了具有阶级性的伦理外,一些伦理原则具有通用性,可将其视为“通用伦理原则”。正如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那样,“伦理原则具有历史性,在阶级社会带有鲜明的阶级性,使得伦理原则存在个性与共性的现象”[11]。由于阶级基础不同,一些伦理原则只是特定社会制度所独有的规范,而一些伦理虽然所处的社会制度不同,但也会存在许多彼此共识共享的伦理原则,何怀宏教授将其称为“底线伦理”[12]108。罗尔斯论证正义这一伦理原则时指出,通用伦理原则得以确立需要具备五个形式要件,分别为一般性、普遍性、公开性、有序性和终极性。[13]换言之,一个伦理原则必须具有一般性的形式,普遍适用于一切场合,能够公开地作为排列各种冲突要求之次序的最后结论来接受。前者是指原则本身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事情和特定的人物,后者是指原则普遍适用于一切场合和一切人。按照这种普遍性来看,符合这一要求的伦理原则主要包括爱护生命的原则、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等等,这些伦理原则在引导社会价值和规范人的行动时具有普遍性。遵从伦理原则达到的目的是走向善和正义的结果,若违背伦理原则,则会被社会所唾弃,甚至成为众矢之敌。违背伦理原则的人或团体则会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甚至被社会所抛弃,更为严重的则被视为站在公共立场的对立面。伦理原则所具有的这种规范力量,一方面是整饬人类行为的依据,但另一方面却也为遭受外力操纵埋下了种子。在特定的条件下,这粒种子则会萌发成势,变为攻击性武器或者成为集体行动发起者的挑战工具,伦理原则潜隐的慑人威力就在于此。

三、 集体行动中作为对抗工具的伦理原则

作为社会生活中的日常现象,集体行动及其现场中的伦理实践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人都不可无视。如前文所述,伦理原则的威力体现在伦理评价和道德判断上,即以某些应然的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人们据此展开对彼此及自我的要求与评价。不啻如此,对于有悖于伦理的言行,还会以群体的正确性、政治与道义的正确性施以惩处,使对方落入失德、失义、失信以及失去合法性的结局,从而被人们所抛弃。正是看到其强大的约束力量与伦理责任后果,集体行动的发起者为挑战权力目标,往往将伦理原则当作武器来攻击对方,刻意设置陷阱使目标对象陷入伦理困境,造成治理者“入坑”的事实,随后借用人们的道德判断与评价来击垮治理者,在此情形下伦理原则俨然成了发起方手中的制胜工具。

这种对抗形式的出现,与两个非常具有时代性的前提密切相关。首先,现代传媒及其多样化发展使信息与舆论的传播方式迭代升级。网络新媒体成为极速发布消息的主要手段,集体行动条件在线上线下形成遥相呼应的传播态势,能够使遥远地域的群体同样可以与现场的行动群体实现“脱域”[14]互动,在网络上形成集体行动现场的旁观者、同情者甚至站队者。这种舆论形态更会将治理方违背伦理规范的后果传播到四面八方,使得集体行动抗争群体极易争取到广泛的“不在场”的支持者,从而与线下群体舆论相配合,形成大规模舆论对政府或权力方进行激烈讨伐,使其陷于极其被动局面。显然,发达的现代传媒加剧了治理主体深陷伦理陷阱的风险。

其次,集体行动运作的专业化也是造成伦理原则被工具化的重要推手。从当前许多国家发生的诸多不同目的、不同类型的集体行动来看,集体行动的动员、发起与维持所表现出来的专业化特点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以“颜色革命”为表现形式的集体行动已经显现出了骨干力量的专业化,其标志是有非常成熟的专业团队、有显著的行动目标、有运作事件的高超技术、有严密的规范与行事方式、有稳定的支持力量与经费来源等等。纵观国际上近些年发生在利比亚、叙利亚、乌克兰等国家的“颜色革命”,以及发生在委内瑞拉的未遂政权颠覆事件,已非常明确地显露出专门组织的运营过程。这类行动组织受美西方国家的政府或非政府组织资助与遥控,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颠覆对方政权,其专业化操弄集体行动的技术越来越娴熟,发展出了多套菜单式的行动方式和技能,并运用得十分自如,这其中就包括用伦理原则向国家治理力量展开对抗的过程。

四、 集体行动中伦理抗争的作用机理

(一) 利用人们普遍的道德情感

尽管现代社会伦理主要是一种以理性规则、道德义务为中心的伦理,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情感在启动、转换和创新伦理体系中的作用。对他人、同类的恻隐之心和对生命、自然的关切之情,这些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连接,一方面润泽着社会道德的发展,提醒我们道德与生命的深刻联系,另一方面却也为他人不怀好意的“移情别用”埋下隐患。

首先,道德情感包含同情之心。依照亚当·斯密的看法,同情是人类本性的一个要素,是指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它同人性中所有其他的原始感情一样,决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即使是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15]卢梭也认为,我们之所以爱我们的同类,与其说是由于我们感受到了他们的快乐,不如说是我们感受到了他们的痛苦,因为在痛苦中,我们才能更好地看出我们天性的一致,看出他们对我们爱的保证。如果我们的共同的需要能通过利益把我们联系在一起,则我们共同的苦难可通过感情把我们联系在一起。[16]他甚至认为同情按照自然秩序来讲,是属于第一个触动人心的相对情感。[17]

其次,道德情感包含恻隐之心。作为“仁之端”的恻隐之心是比较纯粹的、原始的道德感情。恻隐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涉及心灵的内容,这就是痛苦,即一个人设身处地感觉到他人的痛苦,这一痛苦的内容是人生的内容;另一个涉及心灵指向,这就是他人,一个人在体验到恻隐之情时心灵是指向他人的,是表现出一种对他人的关切,这一指向是纯粹的道德指向。[12]160用一句简单通俗的话来说,恻隐就是他人的痛苦也到了我这里,而我的心也到了他人那里,这就是心灵相通。人们通常认为,恻隐之心是道德的源头,它是道德的根据与动力。它不是处于道德之外的东西,而是属于道德内部的东西,恻隐之心似道德最初的涓涓细流,是仁之始,是仁之端。

如上所述,人们本有的这些道德情感是普遍存在着的,同情之心、怜悯之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伦理底线。中国古代先哲孟子早就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18]对他人、同类的恻隐之心以及对生命、自然的关切之心只要存在,就代表着社会道德水平守住了底线。然而,就是这些难能可贵的道德情感,本来是伦理的发端和构建社会伦理的根据,但却常常被人不怀好意地加以“利用”,将其工具化用以达到不道德的目的,伦理抗争就是非常明显地将人们的道德情感移作他用的典型情形。由于人们的道德情感是本性使然,纵使它们被他人“移情别用”后,作为道德情感的主体却常常浑然不觉,甚至为了捍卫自己在道德情感支配下的直觉判断,而甘愿为那些“移情”的操纵者去摇旗呐喊,站队背书,甚至“赴汤蹈火”。

(二) 用全球化的伦理原则构设陷阱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当今世界早已成为一个联系紧密且相互影响日益增大的“地球村”,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孤立封闭地自我发展了,任何一种国家行为乃至个人行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他国家和个人。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的“全球化”则呼吁着建立起某种全人类的共识,客观上也要求建立某种具有普遍性的全球伦理。1993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导下出台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国际文件意在建立起“全球伦理”,形成各个国家遵循的伦理准则。这个全球伦理包括两项基本原则和四条规则。两项基本原则是:“人其人”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四条规则是“不可杀人,不可盗窃,不可撒谎,不可奸淫”。[19]提出这样的全球伦理原则旨在建立一种“底线伦理”。就拿“不可杀人”来说,是要形成一种尊重生命的文化,杜绝包括对人身体的打击、伤害、监禁、人格凌辱和戕害生命等。这样的伦理原则理所当然地是对个人的约束,但更重要的是对群体的规约,因为造成人类最多不幸的是那些大规模的“集体犯罪”,如民族与阶级间的战争、动乱、驱逐、清洗、人身消灭等。由此来看,全球公共伦理作为底线伦理确实是为了约束与规范人类的不道德行为,目的是使人类世界变得更好。实际上,这些全球伦理原则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的认可,并成为彼此交往中不言自明的伦理基础,可见这些全球伦理原则已经演变成相当明晰的理性原则。

但问题在于,在民族国家内发生的集体行动与诉求对象间的对抗场景下,却有一些国家、民族、组织和个人将这一理性的伦理原则工具化,通过“乔装打扮”使其成为“伦理武器”,对目标对象实施打击。2023年10月,在以色列和哈马斯的冲突对抗中,处于加沙的一所社会医院却被当成攻击目标,不知是哪一方对救死扶伤的医院实施了毁灭性袭击,造成了五百余人伤亡的人道主义灾难,这一突破人类社会道德底线的袭击行为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以哈双方都指责是对方袭击了医院,尽管真相一时难以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必是其中一方通过袭击医院,尔后栽赃给对方,指责其严重违背人道主义伦理原则,并通过引导国际舆论与伦理同情,使对方陷于全球伦理原则的对立面而成为国际社会的公敌。

(三) 以国际化的集体行动形成策应与干预力量

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传统主权国家的“细胞壁”已经变得越来越薄、透、漏,跨境流动的不再只是商品和服务,还有集体行动在国家间的交互。在此背景下,集体行动呈现出了另外一种非常显著的变化,那就是集体行动的跨国实施,即集体行动冲破了一个国家的地域,开始外溢到其它国家或地区;或者某一国际领域的议题被提出后,得到多个国家内集体行动的联合呼应。在此过程中,可以看到有三个重要因素在起作用。其一是存在跨国行动者,其二是行动者形成了跨国联盟,其三是集体行动越出民族国家边界而快速传播。这种国际化的集体行动展现出一系列以下政治化运作方式:

一是将国际争端内在化,变成国内集体行动的议题或诉求。2024年发生的以色列与哈马斯间的冲突,这一议题被内化为多个国家的内部议题,最为典型的要属英国与美国。在冲突发生后,站队犹太人的群体与支持哈马斯的群体各自纷纷走向街头表达自己的支持立场,并各自要求联合国采取相应的措施,呼吁其它国家对他们双方各自反对的对象实施制裁。这样截然对立的群体甚至在街头发生了暴力冲突。二是国内的对抗与争端广泛地传播至其它国家的政治与社会生活中。2019年委内瑞拉所发生的瓜伊多与马杜罗之间的对垒,就在南美诸国和美国等多个国家引起不同的反响。这些国家内的集体行动持有完全不同的立场,有的声援瓜伊多的集体抗争,有的支持政府对反对力量强力管制。在美国,支持瓜伊多的集体行动迅即冲破了国家的界限,其骨干力量企图组成一些联盟,营造出持久的与对方国家政府相抗争的跨国集体行动。三是跨国集体行动活跃起来后,将会钝化或淡化国家间的界限,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的相关国家间蔓延,进而形成庞大的国际势力来施压与“群殴”受害国,并会在短期内形成暴风雨般的国际舆论施压目标国。

像这样的国际化集体行动机制与过程创造与提供了一个非常显著的机会空间,就是留给了一些国家通过制造议题、利用议题干预其它国家内政的机会,或者说这个空间为别的国家参与到其它国家的集体行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些干预者与对方国内的行动骨干力量同流合污,组合运用上述政治化运作方式的过程,就能够兴风作浪。有些时候,这些干预国为了避免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反对,以防止落下赤裸裸地干预别国内政的口实,它们以迷惑人的方式,借用全球公共伦理原则来发难。此时,全球公共伦理原则与国际化的集体行动迅即整合,前者提供行动框架与认知导向,后者提供行动方案与策略。美国“颜色革命”的鼻祖夏普谈起自己设计的行动策略在东欧所取得的“胜利”时,不无得意地说:“在塞尔维亚发生的反政府行动中,反对派就是根据我书中介绍的方法,使用了儿童,才使警方不敢动用强制方式”[20]。显然,在此种情况下,伦理原则已被成功利用,几欲成为战无不胜的集体行动“法宝”。

(四) 以精心设计伦理抗争的行动样式在现场发难

一是制造悲情以赢得同情并趁势扩大群体规模。使用悲情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博得广大群众的同情,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该策略的设计基本方向是通过展示或制造某种证据,让外界见证集体行动参与者捍卫着普遍尊崇的某种价值,但这种价值却正在遭到践踏或者被忽视,若政府要遏制和取缔这一集体行动,那就是与公共伦理严重相悖。显然,通过制造悲情可以获得“以小搏大”效应,其背后是将公共伦理原则作为支点而借力和用力。可见,有无伦理支点可资利用是构成悲情表演成败的关键。如果集体行动所推崇的伦理原则尚未造成社会后果,且未能打动社会主流价值,那这种遭冒犯的伦理原则就不可能给对方造成伦理困境。支点之二是媒体散播态势的形成。只要通过媒体传播,纵使只有少数人参与的集体行动,也能引起社会关注,从而将自己的伦理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舆论压力,给治理主体造成极大的伦理压力与负面影响。

二是构筑伦理护盾,以制造治理难题与陷阱。集体行动的骨干力量千方百计组织起妇女、儿童和老人将其推向集体行动第一线,用以对抗政府管制。如果管制方采取强力方式,他们就会将妇女老人部署到人群的最外围,如若管制人员不顾这种态势变化而继续强力驱散人群,则会造成对妇女老人的身体伤害或生命威胁;如果停止管制行动,对方则得势不饶人,趁机推高事态。美国成功颠覆危地马拉阿本斯政府时,就将妇女组织起来,挑唆她们以眼泪、倾诉等方式感化其在军队中服役的丈夫、儿子,以离间军队与阿本斯政府之间的关系,促使危地马拉军队放弃抵抗,然后煽动妇女在监狱、警察局以及政府办公楼周围示威、抗议和静坐等活动,要求释放政治犯,反对使用武力。最后煽动妇女通过堵塞街道或卧轨等方式以阻止政府军队的调动。由此可见,将妇女鼓动起来,在现场着力表演弱势和柔情的一面,使政府管制力量迫于“保护弱小”的伦理原则压力而不得不退让,这几乎成为伦理抗争型集体行动的“标配”。

三是营造共情,以涣散与同化管制力量。人本主义者罗杰斯论及共情时指出,同感、同理心或同情心,是人际互动时存在的客观心理现象。[21]当前集体行动的表演性和仪式性越来越强,这类事件中的个体或团体往往通过多种表演形式,表达那些使自己容易被同情的要件,扮作“剧中人”向人们诉说不幸或“卖惨”;当这类表演达到高峰时,观望人员甚至是管制人员就会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不觉间成为其同情者和站队者,此时共情牌便获得了意料之中的效应,造成的结果是大量观望人员被同化为行动的参与者,甚至使管制力量也变成同情者和支持者。2003年发生在格鲁吉亚的反政府示威活动中,示威的青年男女向前来负责管制的军警赠送玫瑰花朵,神奇的花朵快速导致了军警的犹豫不决甚至临时倒戈。[2]241德国哲学家韩炳哲曾不无感慨地指出:“共情被当作一种有效的生产手段,它被用来在情绪上影响和控制他人。事实证明,情感管理远比理性管理更有效。”[22]

四是创新行动手法,以提升治理难度。集体抗争行动发起者多波次地制造不确定性,使集体行动取得出奇制胜效果,特别是通过不断创新的、超出各方预想的伦理行动手法,导致管制方措手不及,甚至忙中出错。因此,在集体行动中经常会见到一个对抗双方不断斗法的过程:最初,行动发起方采用某种新战术,以图出奇制胜,但在交锋过程中,治理方通过不断学习,逐渐适应这种战术,以致该战术失去出奇制胜的效果,于是发起者不得不另谋新战术。这样创新——适应——创新的滚动式发展,不断循环推进,集体行动发起方的行动策略则不断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原则武器化的行动策略在战术上能否“出奇”是整个行动能否制胜的关键一步,于是考验行动者技能翻新的能力与治理方见招拆招的智慧都在街头得到体现,哪一方预见在先行动在先,哪一方就能处于主动。从国际视野来看,街头集体行动随着时间与地点的变化,专业化的运营组织结合不同国度的具体情景,还在不断地翻新对抗花样,给每个国家的治理力量带来严峻挑战。

五、 集体行动中伦理抗争的治理进路

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以他国伦理抗争所导致的政治危机为镜鉴,防患于未然,探讨在大国博弈背景下我国发生伦理抗争的政治安全风险及其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增强全民政治安全风险意识

近年国外伦理抗争型集体行动呈现多发之势,透过这些纷繁复杂的街头现象可以发现,伦理抗争通常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显著影响。

其一,伦理抗争往往会挑起一个国家内的体系性对抗。伦理抗争使社会冲突延展至社会多个层面、多个部门和多个地域,从而形成与诉求对象或政府间的广域对抗。由于行动发起方潜隐了其挑战政权的真正目的,代之以工具化的通用伦理原则作为行动框架,使其获得貌似十分强大的正当性,这为他们提供了优势动员资本,大量的社会成员被动员到街头,形成了道义逻辑与数量逻辑的叠加,此时群体规模宏大,对抗态势呈现体系性特点,给维护政权安全的管制方提出了严峻挑战。

其二,伦理抗争显著提升了对集体行动的管制难度。由于伦理抗争型集体行动具有常人难以觉察的蒙骗性,这使得大量人群在被蒙蔽的情况下走上街头,披着伦理正当外衣的各种表演剧目轮番上演,给政府管制力量采取什么样的处置策略带来十分艰难的选择,就连那些通用的强力驱散办法在此种场景下也难以奏效。

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政治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根本,而伦理抗争型的集体行动常常将诉求目的放置于动摇或颠覆国家政权上,所以在我国更要重视对此类集体行动的防范与管制。最为重要的是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由伦理抗争带来的国家政治安全风险意识,引导利益受损群体在提出合理诉求时要更具理性,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达到目的,以免被域外势力鼓动的集体行动所利用与裹挟。

(二) 政府应统筹实施综合治理

伦理抗争型集体行动会引起体系性对抗,波及到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防范与管制伦理抗争型集体行动是一项复杂的治理工作,必须通过发挥综合治理的力量体系来应对,并据此而提高我国政治安全水平。为此,各级政府需要统筹好机关部门、社会组织、各类单位与社会成员密切协作,方能达到综合治理效果。

首先,统筹消解滋生集体行动的土壤。从根本上说,集体行动是伦理抗争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当消解了集体行动产生的原因与环境,使集体行动无法形成时,伦理抗争也就失去了依托。为此,各级政府首先要统筹各部门在作出各自决策与出台政策时,做好相应的利害与风险分析,使决策与政策达到利民惠民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指数,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如若有所损益就要做好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产生集体行动的土壤。

其次,在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中做好宣传与引导。应当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和单位在防范伦理抗争的中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对人们开展广泛的伦理知识普及,提高社会成员的伦理素养,以助于其识别伦理陷阱。引导社会中的利益群体运用合法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减少其在街头聚集成群的机会,因为这常常是别有用心的人员或组织构造伦理抗争陷阱的契机。如果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得到畅通渠道的表达,并能够获得妥善解决,那么就筑起了防范伦理抗争的堤坝与防火墙。

最后,现场及时揭露伦理陷阱。当发现有伦理抗争型的集体行动苗头时,除了实施相应管制策略外,更要加大宣传与揭露伦理抗争的欺骗实质力度,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蛊惑和被裹挟,从整体上减弱集体行动的规模,给平息群体行动创造有利条件。

(三) 及早预警伦理抗争所招致的政治安全风险

由于伦理抗争将伦理原则作为对抗的强大依据,并经过抗争骨干力量的一再巧妙装扮和粉饰,就会以正当、公正、正义的面貌呈现在街头,在世人面前占据道德制高点,这种情形给伦理抗争应对方或政府实施相应的回应与互动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为此,使用如下两种策略就显得尤为必要。

其一,采取“终止于萌发”策略。趁群体抗争规模尚小且处于初始阶段,快速运用国家管制力量对现场施以干预,及时劝解、说服尚未规模化的集体行动参与者离开现场。政府管制力量要避免留给集体行动的组织与骨干分子在现场动员和展开伦理表演的时间与空间,使其无法搭建“表演舞台”,尤其应避免“道义逻辑”与“数量逻辑”得以叠加。

其二,采用“防患于未然”策略。就是在这类集体行动尚处于后台动员时,政府管制力量就早早介入,通过解决矛盾、响应利益诉求、分化和整合人群、疏导和震慑社会秩序的挑战者,运用心理攻势和法律教育以及发起针对性社会舆论等多种方式,使这些“动员潜势”走向消解,从而减少或者阻断被动员群体出现在街头的机会。这种治理策略属于主动式前置型管制办法,给治理非法集体行动降低了成本,无疑是较理想的治理方略。

(四) 增强管制力量与伦理抗争群体博弈的斗争智慧

其一,通过“望、问、闻、切”,判明现场情况,打好管制基础。“望”,就是善于观察现场态势,了解对方对抗的激烈程度,掌握对方伦理表演剧目。“问”,就是既将情报和现场态势相结合,全面分析事件性质,做到既宏观把控局势,又要及时获取内幕性和深层次的情报信息,细致缜密分析判断,弄清集体行动的诱因及具体情况,掌握对方所采用的基本行动手法。“闻”,就是感应现场氛围,敏锐地探寻是否存在专业组织操弄集体行动的情况,识别集体行动背后的圈套和阴谋,特别是判明其间是否存在伦理陷阱,防止被表面现象所蒙蔽。集体行动制造者利用伦理原则对抗政府管制力量,其目的多是构陷管制方形成失德行为,以获得更多的声援者和参与者,意图进一步扩大事态,而且其往往以各种各样的“烟雾弹”来迷惑现场管制力量对集体行动性质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管制方更要缜密思考,排除虚假信息,防止落入对方设置的伦理陷阱。“切”,就是要全面把准现场态势,精准决策,迅速果断定下决心并实施相应管制办法。

其二,相机而行,善于反制伦理陷阱。伦理原则是一把双刃剑,当它被对方作为武器对抗政府管制时,给管制力量带来一定难度。但其在运用过程中也是可以逆转的,即管制力量也能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充分发掘伦理原则对管制方的有利因素来反制对方。由于伦理原则具有共同认可的特性,并且在现场情景下伦理原则不仅对管制力量有着很强的约束性,同时对集体行动抗争方一样有着约束力,只不过管制力量的行动会被抗争方放大和渲染,外加各种媒体的传播,易导致管制行动被放在民众的“显微镜”下审视。同理,管制力量在行动时也可利用各种取证和通信手段,将对方的不法行径公布于众,同时与其它多种手段相配合,向公众展示对方的阴谋与实质,这样就使得对方发起集体行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得到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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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文" 格)

“Ethical Resistance”in Collective Action and its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Security

ZHANG Qing, HOU Zhi-kai

(Center for Political and Social Security Studies,Engineering University of PAP,

Xi’an 710086,Shaanxi,China)

Abstract:While the United States and Western countries use collective action as the main tool for subverting the regime of the target country when carrying out “color revolutions”.In recent years,ethical resistance as a new collective action and confrontation tactic has posed great risks and hidden dangers to the political security of the target country.The initiators of the action instrumentalized the 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s shared by the society and set up ethical traps in which the governing party is deeply trapped,making it difficult for it to exercise control,thus putting political security in a dangerous situation.The normative force and moral punitive pressure of ethical principles are the reasons for their instrumentalization and weaponization.By appropriating people’s moral sentiments,constructing globalized ethical traps,relying on internationalized collective actions,and designing elaborate styles of on-site ethical resistance,the U.S.and Western countries have made comprehensive efforts to attack the target countries,create systematic confrontation within the target countries,and continue to challenge the governments in order to subvert the state power.To plan before its inception,and to think before its beginning.Taking the political danger caused by ethical resistance in other countries as a reference,we will explore the possibility of ethical resistance and the political security risk caused by it in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great countries game,and discuss the governance strategy in this regard.

Key words:collective action; ethical resistance; political security;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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