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邦平,吴幸雷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广州 510075)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科技型企业是市场创新主体,提高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水平是应对新环境新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也是增强本土企业创新能力、构建良好创新生态系统的有力举措。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是科技属性较强的企业发挥自身创新优势,整合外部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融合创新的行为,具有创新链条的系统性、知识分享的动态性和风险共担的多元性等特征,合作主体包括政府、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从实践来看,融通创新本质上是科技型企业与外部创新主体间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协同联动创新的行为,外部环境对于科技型企业实现融通创新具有重要影响,其中政企价值共创是科技型企业外部环境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科技型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双面性和复杂性,能够为企业提供融通创新所需的资源供给和政策支持,也会降低企业创新决策的自主性,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挤出效应。
然而,在科技创新合作背景下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企价值共创关系,对此当前研究还相对较少,相关研究视角大多集中于特定组织行为分析方面[1],如将政企价值共创作为外部创新环境变量进行讨论[2]。创新创业大赛作为科技型企业和政府沟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能够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为增强科技创新整体效能提供支撑,加快培育和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那么,在创新创业大赛情境中,亲清政商关系如何形成并呈现出怎样的创新合作形态?政企价值共创如何影响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科技型企业如何构建良好的政企价值共创实现融通创新?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为研究对象,将政府、企业以及其他创新主体纳入同一研究框架,并结合创新合作规则影响因素,从赛制激励和行政干预角度探索新型政企价值共创对于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机制,深入分析规则嵌入下科技型企业利用政企价值共创构建开放式创新网络实现,融通创新的内在机制。
政企价值共创是指政府和科技型企业在利益动机驱使下,在政策、项目、资源和监督等方面频繁接触往来中逐步形成的稳定的互动模式和行为模式,是一种政企合作的表现形式。已有多位学者分别基于政府企业双方的实力对比、政府的干预方式以及制度规则的监督作用等标准,从不同角度对于政企价值共创与合作创新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政企价值共创的分类上,崔维军等[3]从企业视角将政企价值共创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种,主动型是指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组织策略,主动与政府接触,被动型则是指政府通过税收、监督等多种手段干预企业经营发展;聂辉华[4]将政企价值共创分为政企合作、政企合谋、政企分治和政企伤害4 种类型,同时将政企合作进一步分为政府强企业弱的依附型合作、政府和企业对称合作以及企业强政府弱的不对称合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政企价值共创分析框架。在政企价值共创内在机理上,周翼翔等[5]从企业合作创新影响战略创业能力视角,研究发现企业与政府等主体通过组织学习紧密关联,以机会主义行为和吸收能力影响企业战略创业能力成长;吴件等[6]从数字治理中的公共价值共创角度,发现政企价值共创经历了价值确立与共识达成、共同生产、模式扩散等动态演化阶段,共创了经济、社会、行政等多个方面的公共价值。由此可看出,政企价值共创主要涉及企业利益、合作程度和制度规定制定等方面,创新合作作为政企合作的一种形式,也受到政企价值共创的影响。随着科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政企合作创新的关系从较强的非正式关系[7],以及人格化和特殊主义的关系,逐步向规则化、制度化和非人格化关系转变[8]。在政企创新合作的实践中,Bai 等[9]认为在我国强政府强市场的发展环境下,政企合作关系具有特事特办和竞争驱动两个重要特征,形成了政企价值共创的规则依存型、关系依存型、权威主义型3 种基本模式的过渡状态,即“权威-规则”型模式[10]。总的来说,政企价值共创是复杂、多样、动态变化的,需要权威与规则共同主导,建立政府主导和协同治理的模式[11],形成科技创新导向下的合作共生、适度疏离的共生结构。
政企价值共创作为企业外部环境的重要部分,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融通创新产生影响,现有研究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政企价值共创如何影响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一种观点从资源基础论出发,认为政企价值共创能通过资源、信息、政策等资源支持和信号传递效应促进科技型企业的机制再生和递进。Wang 等[12]、Ju 等[13]的研究认为,政企价值共创的建立能够使政府精准对接科技型企业需求,提供外部性的补偿和软硬件基础设施,为其融通创新创造条件。稳定顺畅的政企沟通机制可以解决政府和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通过搭建平台、信息公开等方式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架起桥梁,弥补科技型企业的信息劣势[14]。政企价值共创的建立还使企业更为敏锐地感知到政策变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从政府的支持政策中获益[15]。同时,政企价值共创的建立具有信号传递效应[16],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能够向与其相关的创新主体传递积极信号,加强企业与外部创新环境间的开放合作。另一种观点认为,政企价值共创也会通过资源占用、挤出效应、研发补贴和资源依赖等渠道对企业融通创新产生负面影响[17]。政企价值共创的维护需要投入精力和时间,占用科技型企业开展融通创新的资源[18]。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金融、法律和市场制度不完善会迫使企业通过非正规的方式获得政企价值共创这种隐性资本,为了维持政企价值共创的寻租行为会降低政府资源支持的效率,使政企价值共创的企业研发创新产生副作用。同时,政治关联的资源易获得性促使企业更偏好于花费少、获益高的关系导向战略而非创新导向战略[19],政企价值共创紧密程度的加深会使企业更加依赖于政府从而丧失部分控制权和决策权,进而影响到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自主权。
学术界目前对政企价值共创对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研究,主要从正反两面、多重角度进行探究,但是在具体的影响渠道方面主要关注政府通过资源倾斜、政策支持等方式对科技型企业创新的直接影响,事实上,政企价值共创并非只是简单地直接作用于科技型企业,也可以通过对其他创新主体的引导,通过改变外部环境而对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产生影响。比如,我国政府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够通过倡议或者使用政策工具吸引来自行业、产业界的协助[20],打通科技型企业与外部创新环境深入互动的堵点、断点,为科技型企业开展融通创新创造更多的可能。另一方面,新时期政企价值共创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特征,但现有相关研究却依然按照固有的标准将政企价值共创区分为不同类型,致力于从宏观层面构建完整的政企价值共创分析框架,缺乏对我国当前政企价值共创复杂性和多面性的探讨。为弥补以上研究缺陷,本研究以创新创业大赛中的政企关系结构为研究对象,利用大赛信息公开透明、研究材料丰富的优势,对其所反映出的政企价值共创进行系统性分析,探究新时期背景下我国政企价值共创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同时,本研究主要从直接资源支持和间接环境塑造两个方面探索政企价值共创对于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以期可对其他相关研究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提供参考。
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法,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研究的关键问题是“为什么”和“如何”的问题,即政企价值共创是如何影响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能够更加具象地描述影响过程、解释内在逻辑。第二,政企价值共创对于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路径具有较强的共性,多案例研究更有利于挖掘其中的内在机制,遵循逐项复制的原则,探索不同类型政企价值共创对于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路径是否相同,可以严谨地论证研究成果,提高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普适性。第三,应用扎根理论的编码方法对原有材料加以处理,可以提高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理论性。
基于理论抽样和典型性原则,选取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料”)、广州探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迹科技”)和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飞科技”)3 家科技型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以下简称“3家企业”或“案例企业”)。理由如下:首先,这3 家企业均参加了创新创业大赛,以大赛为媒介与政府建立了稳定、密切的联系,创新创业大赛的公开和透明既能够保证研究材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也提高了研究材料获取的便利性;其次,3 家企业均在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所取得的名次并不完全相同,既保证了案例的典型代表性,也避免了将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排名最靠前的企业导致研究结果具有片面性;最后,3 家企业的经营业务各不相同,涉及新材料、互联网、人工智能(AI)和农业科技等多个领域,保证了研究对象的丰富程度,能够提高研究结果的普遍性。虽然研究案例所从事的领域不同,但是都是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而且在各自的领域都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提供更多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方面的信息,与本研究问题相契合。案例相关主要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案例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及获奖情况
通过多渠道收集研究数据,数据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大赛的基本信息、具体流程等相关文件,也包括3 家企业的基本情况、参赛表现、参赛后企业融通创新情况。为了保障案例研究的效度和信度,采用多种数据来源,分别来源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官方网站、主办方公开发布的官方文件,以及相关企业官网,也将第三方网站的有关新闻报道和相关学术文献作为重要补充,不同数据源的数据能够相互验证,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使研究结果更加有理有据。在数据分析的过程中,运用了扎根理论的开放式编码、主轴式编码和选择式编码等三阶段编码方法。
3 家企业有关信息的编码结果中(见表2),协同创新和分离创新两个主范畴指明了创新创业大赛中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形成机制,因此其核心范畴可被提炼为“双创”大赛中的政企价值共创;宣传机制激励、赛程设置激励和评价机制激励则清晰地刻画了赛制激励对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过程,可以归纳为赛制激励下的企业融通创新;资源整合、资源支持、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描述了行政干预对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渠道,可以归纳为行政干预下的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信息互动、关系构建、资源利用体现了规则制度对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活动的影响,将其用规则嵌入下价值创新机制这一核心范畴进行概括。通过分析,上述4 个核心范畴间的逻辑关系线可以归纳为:在创新创业大赛中,协同创新(权威)和分离创新(规则)共同作用下呈现出合作共生、适度疏离型政企价值共创,并通过赛制激励和行政干预两个渠道,经政企合作规则嵌入价值创新机制,促使企业实现融通创新。
表2 案例企业研究数据编码情况
在基于权威的协同创新与基于规则的分离创新共同作用下,创新创业大赛形成了合作共生、适度疏离的新型政企价值共创,即政府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独特影响力的同时受到制度的约束,形成密切联系又公开透明的政企科技创新互动模式,详见图1。其中,协同创新强调政府具备融通创新所需创新资源所有权、分配权,以及对其他创新主体的影响力、号召力。政府通过创新创业大赛不仅帮助参赛科技型企业对接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产业创新资源,还通过举办各类活动促进产学研、大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合作,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创新网络,实现创新资源互融互通、知识公开共享和价值共创共得。分离创新则强调在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下政府行为高度规范化,这里的制度不仅指已出台的成文科技政策,还包括流程公开透明、多主体共同参与和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创新创业大赛多方面保证比赛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按照国家印发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工作细则》《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邀请了多领域的专家担任评审,保证评审标准的多元化,并公开比赛流程,有关方案、参赛视频均上传在官方网站。
图1 “双创”大赛中的政企价值共创
共创类型1:合作共生的协同创新,主要体现政府以创新创业大赛为平台,在协同目标的驱使下为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体现为权威驱动。比较典型的是,政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紧密的“政绩—业绩”利益纽带。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政府不仅提供创新资源和科技政策支持,还利用自身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同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沟通渠道,产生创新价值。
共创类型2:适度疏离的分离创新,体现在政府对科技型企业的无差别性和政企互动的公开性、透明性和规范性,体现为规则约束。创新创业大赛自举办以来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参赛科技型企业遴选、奖励标准和增值服务内容均有章可循,选拔机制和比赛过程上传至官网、公开透明,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政企价值共创规则化、制度化和非人格化的特征,有别于具有人格化特征的特惠主义价值关系。
政府通过制度设计来为参赛主体制定行为规范,为大赛提供基本准则。科技型企业通过递交参赛材料这一规范化的流程与政府建立了契约关系,有义务遵循创新创业大赛的各项制度;在参赛过程中,赛制会持续影响科技型企业行为,从而对参赛科技型企业的融通创新产生价值激励作用。因此,将创新创业大赛的各项制度对参赛企业融通创新产生积极影响的过程构念为“赛制激励”,并从宣传机制激励、赛程设置激励和评价机制激励3 个方面展开分析,详见图2。
图2 赛制激励对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作用机制
(1)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机制激励:通过多渠道、大范围的信息传播产生较强的引导作用,强化创新创业大赛的品牌认知和获奖科技型企业的角色认知。创新创业大赛主办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网络和直播栏目等多样化的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创新创业大赛作为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知名度的同时,增强了其他创新主体对于大赛的关注度、信任度和品牌认可度,获奖科技型企业也将在大赛品牌效应的辐射下获得其他创新主体的关注、拥有更多的合作机会。例如,探迹科技由于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提高了自身知名度,迅速拓展了其下游客户数量,其中包括阿里巴巴集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分众传媒等行业巨头。在宣传机制的作用下,获奖科技型企业也会被多家媒体以不同形式争相报道,这会增强科技型企业的角色认知和对自身创新能力的认可,并将大赛获奖和科技创新实力进行绑定。例如,奇德新材料在其官网首页的发展历程、科技水平和项目成果板块均展示出所获得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市赛一等奖、省赛三等奖、省赛二等奖、国赛优秀企业等荣誉,作为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以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
(2)创新创业大赛的赛程设置激励:科技型企业通过自我认知,不断改善企业与外部环境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影响企业融通创新程度。科技型企业通过提交商业计划书、路演演讲对参赛项目深入剖析,推动答辩质询与创投专家深度交流,进而帮助科技型企业弥补原有的认知缺陷,明确未来创新能力的提升方向。例如,奇德新材料从2012 年就开始研究绿色环保的新材料产品,自2014 年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后更加坚定了将绿色环保作为企业产品主要发展方向的信念,其在参赛的商业计划书中指明了导电性聚合物的广泛市场前景,确定了挖掘材料本身特性、优化深化材料制造方法、开发纳米耐高温导电耐磨尼龙材料的创新方向。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的公开路演环节向公众展示自身的核心项目和优势,通过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和信息曝光的方式,解决了与其他创新主体间在项目、业务、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吸引匹配度更高的创新合作伙伴[21]。例如,极飞科技不断呈现独具优势的创新成果和专注于农业的发展理念吸引了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约翰迪尔公司、拜尔集团和科迪华公司等具有共同目标的国际知名企业,通过联合发布发展计划实现资源融合互补和知识协同共享,共同推动智慧农业发展。
(3)创新创业大赛的评价机制激励:在专家库中遴选技术评委,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专家库中遴选创投,同时关注参赛项目的创新意义和市场价值。在这样的评价体制激励下,参赛企业一方面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持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另一方面也会推动创新成果的市场推广和应用,拓展技术下游的应用场景。例如,奇德新材料于2014 年、2016 年和2017 年多次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分别获得了2014 年市赛一等奖、2016 年省赛三等奖、2017年省赛二等奖和国赛优秀企业,通过多次参赛,企业坚持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改善原有产品性能,参赛项目从高致密度纳米增强尼龙到耐高压增强阻燃尼龙、纳米抗菌防霉材料、可修复型尼龙产品,再到低挥发纳米阻燃尼龙复合材料产品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持续增强,而且在参赛后还积极开拓市场,充分挖掘创新成果的市场潜力,所获奖的材料后期被广泛地应用在汽车零部件、婴童出行用品、运动器材和高端家电等各个领域。奇德新材料的获奖产品在2016 年成为企业的核心产品,一年创造的产值可达近1 000 万元。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已经从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很少直接干预企业的科技管理行为,而是通过发挥科技服务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畅通科技型企业与外部创新环境的沟通渠道,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热情。政府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能够推动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政府企业创新对话和互动制度,通过大赛的方式促进资源整合、资源支持和创新创业服务供给等,进而推动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详见图3。
图3 行政干预对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作用机制
(1)创新资源整合。政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识别、聚集和配置内外部创新资源,使科技型企业能够通过综合性平台便捷高效地对接外部创新资源。创新创业大赛不仅是比赛,更是聚集了创投机构、金融机构、创新型龙头企业等融通创新资源的重要平台,政府利用该平台进行创新资源整合与对接,通过课程设计、组织培训、打造线上服务平台和开展对接会等方式,推动参赛企业与银行、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其他创新企业间的互动;政府背书提高了科技型企业信用,参赛企业通过该平台能够更便利地获取来自银行信贷和股权融资的外部资金,缓解融资压力。例如,探迹科技通过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的课程和培训,打磨和升级参赛项目成果,获得政府品牌背书支持,打造了探迹智能销售云平台3.0 版,并以此获得了红杉资本、启明创投的B 轮融资;极飞科技利用汇聚银行、创投机构的线上服务平台,争取到了越秀产业基金、广州新兴基金和高瓴资本等投资机构的支持,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将5G、无人机和人工智能应用于农业领域中。
(2)创新资源支持。从资源基础观出发,政府作为一个庞大的资源综合体,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通过创新创业大赛的遴选机制能够精准识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和创新资源匮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而使企业的前沿核心项目获得长足的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取得跨越式提升。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的创新资源获取补充机制影响企业的融通创新,获奖企业的参赛项目能够直接获得政府的科技计划项目、奖金资助以及配套政策支持。例如,奇德新材料在获奖后获得了近200 万元的政府奖励补助,被批准开展改性塑料生产扩建项目,还陆续承接了50余项政府科技项目,这些资源支持推动了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企业技术升级和融通创新创造条件;极飞科技的参赛项目P20 V2 植保无人机系统是探索农业全程无人化技术的开端,政府提供的创新项目申报、专利补贴等产业政策支持也为其后续持续创新,升级无人机技术、推出智能播撒系统、实现AI 处方图技术等奠定了重要基础。
(3)创新服务供给。创新创业大赛中的服务供给不仅为初创型、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研发发挥了指导作用,还建立了与外部创新主体间的沟通渠道和对话机制。创新创业大赛中提供的服务更具针对性,不仅“一对一”为参赛企业提供股改、并购和上市等金融服务,而且提供咨询辅导服务,为参赛企业创造与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深入对话的机会。例如,得益于创新创业大赛提供的金融服务,2014 年奇德新材料开始股份制改造,并于2021 年在深交所上市,为其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筹集资金,这些项目将大幅提升企业的创新实力及其对其他创新主体的吸纳能力;凭借在创新创业大赛提供的咨询服务中与政府建立起的密切联系,奇德新材料组建了广东省聚酰胺增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公司等三大创新平台,推动了产学研合作创新。又如,得益于创新创业大赛提供的辅导服务中建立的关系基础,极飞科技与华南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等多所院校展开合作,正式启动了企业与高等院校的合作计划。
政府作为创新创业大赛的主办方、制度设计者和服务提供者,设立宣传机制、设置赛程和评价机制激励企业融通创新,通过创新资源支持、创新资源对接和创新创业服务提供为企业融通创新活动提供保障;参赛企业尤其是获奖企业则充分利用大赛的资源优势和名誉加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与外部创新主体的互动合作,构建包括企业内部创新、企业间协作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等3 种创新模式在内的创新生态网络,实现科技型企业的融通创新。科技型企业在赛制激励下,利用政府所提供的创新资源获取补充机制、创新主体间对话机制进行深层次合作创新,这是企业最终实现融通创新的核心,将这一过程归纳为政企合作创新行动,具体表现为信息互动、关系构建和资源利用,详见图4。
图4 规则嵌入对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作用机制
(1)创新要素互动。创新主体通过信息表达、信息交换、信息吸收和反馈实现对外部创新主体有更加清晰的认知,是创新要素交流的基础[22]。创新要素互动包含3 个层次:首先,政企间的信息互动使政府精准识别目标企业,建立政企价值共创,奠定政企合作创新的基础;其次,科技型企业的核心项目凭借创新创业大赛评价机制所建立的沟通渠道,获得来自市场和技术的双重反馈,产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动力;然后,在创新创业大赛宣传和路演直播的过程中,参赛企业和外部创新主体同步完成信息表达和信息吸收,由此科技型企业与外部主体初步地自发匹配,形成创新合作的前提。
(2)创新关系构建。科技型企业在政府提供的平台上与外部创新主体建立联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开放式创新生态网络。政府为创新主体间关系建构提供了多样化渠道,保证创新活动的协同性;科技型企业则通过参与政府组织的活动多维度延伸创新触角,扩大开放创新的范围。虽然科技型企业与外部主体协作创新是由于内在驱动和自我选择,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却因为自身能力有限和客观壁垒的存在,难以获得与其他主体建立联系的机会,为此,政府通过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强大的号召力搭建平台与沟通渠道,为科技型企业建立开放创新网络提供更多可能性。
(3)创新资源利用。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创新资源获取补充机制、创新主体间对话机制推动企业的融通创新。政府的资源供给为企业开展融通创新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基础,其中不仅包括资金、技术和土地等有形资源,还包括信息、名誉和关系等无形资源。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得到了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创投机构的共同背书,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是重要的名誉资源。通过借助政企价值共创所赋予的资源优势,依靠自身创新合作能力,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多主体合作创新,这种内外协同撬动是科技型企业最终实现融通创新的重要方式。
综上所述,“双创”大赛中政企价值共创体现为合作共生的协同创新、适度疏离的分离创新两种类型,其中,合作共生依托创新链协同关系,通过目标协同形成利益纽带,适度疏离通过分离创新形成规则约束。这两种类型会动态变化、相互演变,在结构内实现知识共享,共同构成“双创”大赛中的政企合作关系。然而,政企价值共创不会天然发生,需要机制设计和外部影响刺激形成,也就是需要赛制激励、行政干预、规则嵌入的机制驱动,共同推动科技型企业形成融通创新的关系,激发科技型企业内生动力,详见图5。
图5 政企价值共创影响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过程
本研究以创新创业大赛中的获奖企业为研究对象,探讨了规则、权威共同主导下的合作共生、适度疏离的政企价值共创对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机制,即政府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独特影响力的同时受到制度约束和公众监督,形成密切联系又制度化正式化的政企科技创新互动模式。其中,赛制激励和行政干预是政企价值共创影响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两个重要渠道,宣传机制、赛程设置和评价机制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影响科技型企业行为,对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发挥内在激励,行政干预则主要以服务型方式存在,政府通过资源整合、资源支持和创新创业服务供给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信息互动、关系构建、资源利用的政企合作创新行动是政企价值共创驱动下,制度激励和行政干预促进企业融通创新的核心,具体表现在政府通过信息渠道畅通、平台搭建、资源供给等方式为企业打破高水平开放式创新的壁垒,科技型企业则在该基础上高效利用资源优势,推动企业间协作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创新,构建全面完整的创新生态网络,实现企业融通创新。
首先,现有相关研究聚焦于政府的资源供给尤其是资金、技术、土地等有形资源的供给对于企业融通创新的支持,但是缺乏对于政府公信力、影响力、号召力等无形资源的探讨。本研究通过探讨行政干预对于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机制,深入研究资源支持、资源整合和创新创业服务多个层面,分析政府利用无形资源,以其他创新主体为中介从而间接影响企业融通创新的路径,从资源丰富度和具体影响机制上对现有理论进行了一定的拓展。
其次,本研究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为案例,从赛制激励和行政干预两个渠道分析了政企价值共创对于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不局限于政府的支持作用,还关注到规则激励下企业的内在驱动,同时不再拘泥于规则反向约束监督行政干预,而是关注到当目标一致时规则对于行政干预尤其是服务型行政干预效应的正向叠加,增强行政干预的效果,延伸了政企价值共创对企业融通创新影响机制的研究。
第三,本研究不仅分析合作共生、适度疏离的政企价值共创表现形式,还进一步探讨了新型政企价值共创的背后逻辑,即规则和权威的共同作用,突出了政企价值共创的矛盾性和复杂性,发现了制度性和非制度性、人格化和非人格化特征并存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新型政企价值共创对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机制,丰富了政企价值共创的相关研究。
科技型企业在特定的情境中如何利用政企价值共创实现融通创新,对于政府而言,平衡规则和权威的作用对于构建政企价值共创和共生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采取哪种激励方式也会影响科技型企业的内在创新动力,其中规则嵌入能够帮助政府精准识别目标企业,形成对科技型企业的内在激励,正向加持政府行为的作用,从而提升政企价值共创的影响力和针对性;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在融通创新的过程中可能并不一定具备所需资源,要特别关注外界尤其是政府所提供的支持,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渠道实现政企价值共创,并充分利用政企价值共创所带来的信息、资源和关系优势,及时构建自己的创新生态网络,发挥自身的核心优势,实现融通创新。
首先,研究对象是创新创业大赛中的获奖企业,均属于实力较强的中小型企业,并没有考虑到企业规模、类型对研究结论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来可以选择多类型、多规模的企业展开探讨,并借助大样本研究方式对此结论进行验证;其次,研究局限在特定情境下,而且只分析了规则和监督对政企科技创新合作关系的作用,没有考虑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缺乏普适性和全面性;最后,赛制激励和行政干预只是政企价值共创影响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两种渠道,未来研究可以从更多角度出发,探索政企合作促进科技型企业融通创新的其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