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然与实然: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重构

2024-01-18 05:33于妍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3年6期
关键词:善治研究生教育数字技术

摘要: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理念和价值诉求与“善治”高度契合,以实现“善治”作为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逻辑起点,提出数字技术具有为研究生教育治理“赋智”“赋权”“赋能”“赋信”等“应然”效用。但“实然”状态下,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存在工具理性僭越下价值理性难彰显、数字治理过程中制度保障难到位、技术系统限制下协同效应难发挥、多元冲突影响下治理效能难释放等现实困境。从“实然”到“应然”,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应回归“价值理性”,强调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夯实“数字底座”,增强数字治理的内生动力;破解“碎片问题”,提升数字治理的整体效能;加强“双轨规制”,推进数字治理的体制改革,以此构建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良好生态。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善治;数字技术

作者简介:于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19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编号:AIA210012)

研究生教育治理是以提高和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方法,严格调控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相关因素并严密组织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从而形成任务明确、权责清晰、沟通顺畅、协同促进的教育质量管理过程[1]。伴随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全球教育数字化转型行动的实施,“数字治理”成为数字技术和研究生教育深度融合下催生的治理新范式。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不是“装置”意义上的技术升级,更不是数字技术与研究生教育治理的简单相加,应当由单纯的数字技术革新演变为囊括价值理念、制度安排、体制机制在内的研究生教育治理模式转型[2]。本文以“善治”为逻辑起点,从“应然”与“实然”的辩证视角,明晰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之“应然”状态,审视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之“实然”困境,尝试提出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实现“善治”之路径。

一、逻辑起点: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要达到“善治”

继英国政府实施“协同政府”,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以整体性治理为导向制定发展战略之后[3],数字治理成为各国研究生教育治理的普遍趋势。数字治理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技术问题或治理问题,其强调数字技术和研究生教育的深度耦合,通过重塑治理理念、手段和模式等创新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

托马斯·库恩用“范式”来解释科学革命的演进历程,“范式”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坐标、参照系与基本方式,是对科学技术的总体价值观[4]。数字治理就是研究生教育治理的新范式,其以多元主体需求为立论基础,强调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数据互通、数字化的全面协同与跨部门的流程再造,形成数据驱动的治理机制。作为数字时代的治理新范式,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包含三重意蕴:一是“对研究生教育多元数据的治理”,研究生教育是一个动态创新的复杂性开放系统,这决定了研究生教育相关数据要素的多元性、动态性、复杂性。二是“运用数字技术进行研究生教育治理”,即运用数字技术为研究生教育治理进行全领域、全过程“赋能”,优化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手段,对研究生教育多元复杂问题进行超时空预判、动态化监测、精准化和协同化治理。三是“对研究生教育多元融合空间进行治理”,随着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的发展,研究生教育治理场域也拓展到虚拟空间。数字融合空间会以全新的方式塑造多元主体关系、重构研究生教育活动流程、创造研究生教育的服务价值,这需要构建适应多元融合空间的治理体系。当然,无论哪一层意蕴,数字治理都要坚守伦理底线和价值理性,弥补多元主体间的数字鸿沟问题。

基于上述三重内涵,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理念和价值诉求与“善治”高度契合,善治是在组织及其权力构架、资源配置及其管理的合法性和高效率原则下[5],多元主体通过网络化协商合作,不断回应多元化需求,实现多元主体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其不仅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还意味着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关于善治的实现机制,目前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话语:一是从制度层面,探讨多元主体间的网络治理、协同机制[6],并强调法制;二是从伦理层面,探讨善治的伦理要件[7],将伦理精神引入治理过程。可见两者开放共享理念相同、多元协同思路一致,均以多元需求为导向、制度健全为保障,兼顾多元主体利益,追求治理效果的整体性和可持续性。无论从治理理念还是从手段和目的看,数字治理与“善治”模式深度耦合,唯有以“善治”理念规范、引导“数字技术”,才能重构数字治理的伦理和人文精神,避免数字治理“失灵”,确保数字治理的效能效用和价值理性;唯有以“数字化”建构“善治”模式,才能更好地拓展和优化研究生教育治理的边界、手段、过程、体系等,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以“善治”为目标诉求是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逻辑起点。

二、何以“善治”: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应然”状态

在教育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数字技术凭借其强传播性、强渗透力、强预测力、深度挖掘和分析能力,已成为研究生教育治理的重要技术手段。数字技术通过赋智、赋能、赋权、赋信,释放大数据的动能、势能、潜力与价值,不断创新研究生教育治理理念、拓展研究生教育治理边界、重塑研究生教育治理结构、优化研究生教育治理工具,进而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善治”。

1.数字赋智:创新研究生教育治理理念,凝聚数字共识

“數字赋智”即以数字技术加大对研究生教育智能化改造的支持力度,尤其是推进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研究生教育的深度融合,提升研究生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适应能力、服务能力,促使研究生教育治理逐渐从“静态化”转向“动态化”,由“管理本位”转向“服务本位”,实现研究生教育治理的“扁平化”“网格化”。

数字赋智增强研究生教育适应能力,实现研究生教育治理“动态化”。从中世纪到近代研究生教育,再到现代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模式经历了行会艺徒教育、学徒制、专业式、协作式、授课式的演变[8],研究生教育在动态变化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教育模式,与社会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原有的静态化的“谋而后动”的研究生教育治理模式已难以充分适应快速变化的研究生教育模式和社会需求,在数字赋智下,研究生教育可以快速响应国际竞争趋势和社会发展动态,根据社会需求动态调整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等,转向动态的“随动而谋”的治理新模式。

数字赋智提升研究生教育社会服务能力,促使研究生教育治理向“服务本位”转型。数字治理意味着研究生教育要改变传统的垂直型管理模式,转型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作共赢的治理新模式[9]。数字技术体现的開放性、参与性、关联性、包容性理念,能够引导研究生教育相关部门形成新的决策和服务理念。在数字赋智下,高校紧跟行业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保证学科专业设置的灵活性、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产教融合的有效性。在“服务本位”理念下,通过大数据画像,政府、高校可根据多元主体需求,更加精准地提供高质量、个性化和精准化的研究生教育服务。

2.数字赋权:拓宽研究生教育治理边界,实现多元协同

“数字赋权”强调通过数字技术一方面扩展研究生教育主体或组织的选择空间和行动自由,使其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话语权和独立性;另一方面拓展研究生教育治理场域,实现政产学研间、区域间、部门间、多元主体间协同共治。

数字技术使研究生教育组织边界模糊化,变得更加包容开放。数字技术的高渗透性和强传播性,打破了研究生教育系统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各子系统的边界,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起新的人际网络、知识网络和资源网络,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多主体、多元素、多链条的交互共生和协同创新。而与社会子系统的交融将放大研究生教育在社会建设中的服务贡献,提升研究生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贡献度。

数字技术赋权拓展研究生教育治理场域。数字技术不仅为促进研究生教育组织、主体间的良性互动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衔接机制,而且搭建起跨利益群体、价值观念的平等高效的虚拟互动空间[10]。数字技术应用于研究生教学,构建起线上线下混合式、人机协同交互式、虚实共生沉浸式为主要特征的课堂新形态与教学新模式;高校通过数字孪生、虚拟技术等构建起高仿真、强交互的学习与科研空间,实现研究生跨区域、跨高校、跨学科无障碍交流研讨。

数字技术赋权丰富研究生教育治理主体。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类型日益丰富、结构趋向优化,研究生教育的利益诉求更加多样、治理主体更加多元。数字技术的深度关联性、广泛开放性和极大包容性,为多元主体参与研究生教育治理提供了协同合作的信息平台,研究生教育系统逐步变成多元协同共商、网络耦合的“多中心结构”。尤其是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形成了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培养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存在异质性,但现实实践中却趋于同质化培养,数字技术通过增强研究生教育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网络,可减少多元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优化主体之间的多元互动,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3.数字赋能:重构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数字赋能”是应用新一代数字科技,重塑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提升研究生教育治理效能。具体而言,通过数字技术嵌入消除研究生教育各部门、各主体之间的数字鸿沟、信息壁垒,促进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的优化重构,以及碎片化数据信息的关联整合,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网络全覆盖与服务一体化并重的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

数字技术赋能促进研究生教育治理流程由碎片化走向集约化。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涉及主体、客体、手段、流程、结构等众多要素,数字技术的多向连接、互联互通有效实现了信息资源的高效流通与共享、促进了多元主体的广泛互动与协作。数字技术赋能通过数据流带动了研究生教育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知识流的加速流动和融通,加速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向网络化、集约化转型升级。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集聚生产势能、彰显创新价值的技术媒介,更成为提升研究生教育资源开发效率、配置效率、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数字技术赋能远超研究生教育与数字技术的叠加组合,能够促进人人互联、万物互联、知识跨界、“人-物-知识”融合,催生研究生教育多元主体协同新形态,同时通过引入共商机制强化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的协调力,通过数据交换消弭不同利益诉求的内在分歧,有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治理的体系化水平[2]。

数字技术赋能重塑研究生教育治理结构由科层制走向网络型。依托技术嵌入的数字治理促使研究生教育传统的纵向科层制和横向分工制结构适度调整、优化,形成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多元主体协同为重心的网络型治理结构。纵向来看,数字技术消弭了研究生教育信息创造者和接受者之间的鸿沟,并搭建起高校与行业企业、社会之间的信息桥梁,使得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深度智联,形成以学术共同体、科教共同体、产教共同体等多元共同体为载体的信息化网络,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对落实研究生教育政策的限制。横向来看,数字技术应用改变了研究生教育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状态,改变了原来分割化、被动式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结构,构建起高效率、零缝隙的协作机制,导师与研究生、研究生与研究生之间也可以通过信息化网络,构建起新型导学关系和研究生伙伴关系。

4.数字赋信:优化研究生教育治理工具,增强风险防范

“数字赋信”指的是利用数字技术打造集成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构建起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虚拟之手”和研究生教育动态发展的“监测器”,不断优化研究生教育治理工具,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数字技术构建起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虚拟之手”。空间上的相对集中性与绝对稀缺性两种特性决定了研究生教育资源的高度集聚状态和空间分布不平衡的现状[11]。数字治理是数字时代具有迭代性质的高质量资源扩展方式,它一方面通过“线上”与“线下”对接、“网络虚拟世界”与“物理现实世界”相结合,促进信息、资源等要素的高效流通和精准匹配;另一方面借助数字手段将利益相关者的多元需求纳入研究生培养资源配置,减少资源错配和浪费,将产业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有效衔接,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新模式。

数字技术构建起研究生教育发展动态的“监测器”。新一代数字技术推动研究生教育形成基于数据与算法双驱动的治理模式,通过持续收集、深度挖掘和系统分析数据,以数据融合和交互的方式动态呈现研究生教育实时状态,为科学管理和持续改进提供决策支撑[12]。基于动态监测可以对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发展状态和变化趋势等形成更为清晰的认知,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跟踪反馈机制,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动态调整研究生教育资源配制。

数字技术构建起未知变化与风险的“感应预测器”,实现研究生教育治理风险的超时空预判。目前“申请-考核”制已经成为许多高校招收选拔博士生的重要方式,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申请-考核”制赋予了院校和导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地导致招生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增加,如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可能会出现“不受监督的权力”而导致的学术腐败现象[13]。通过数字治理进行超时空的预判和关联分析,可以增强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对未知变化和风险的应变能力,避免产生社会质疑和信任危机。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单一学科下某一专深领域的学术从业者为目标[14],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等非学术部门对博士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博士生培养与企业需求出现严重错位。数字技术的应用既可以精准预测市场需求,又可以加强核心技术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更好地实现供需匹配。

三、难以“善治”: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实然”困境

数字“赋能”亦“缚能”。推进数字治理不能只靠技术的单维度赋能,还需要理念、制度、组织等多个维度的协同支撑与规范制约[15]。从治理的“实然”状态来看,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在实现“善治”的进程中还存在多重困境。

1.认知困境:工具理性僭越下价值理性难彰显

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工具理性逻辑忽视数字技术对研究生教育治理价值理性的提升。在工具理性主导下,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缺少人文情怀,多元主体对数字治理缺乏科学认知。

一是研究生教育治理大数据意识匮乏。数据思维和数字化意识是数字治理的重要前提,但从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实然”来看,数字化公式和数据运用意识仍显不足。首先,受传统观念和制度惯性的影响,“重管理、轻服务”的思维仍广泛存在。传统的垂直型管理模式,不重视研究生教育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共治和治理数据的共建共享,致使研究生教育治理大数据的形成缺乏强有力的平台支撑。其次,研究生教育相关部门易受“重局部,轻全局”的利益导向影响。受“经济人”思维影响,不同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各主体间协同不足,更缺乏大数据意识。

二是研究生教育多元主体对数字治理未能形成科学认知。受认知局限性和制度影响,多元主体对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曲解甚至是错解。第一,部分主体不熟悉、不了解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知识及相关政策精神,掌握数字技术和数字化能力的意愿较低,使得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缺乏内生动力。第二,部分主体认为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太过复杂,没有成熟的案例可作参考,会增加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本与负担;部分主体甚至认为数字治理只是阶段性的、“一阵风”式的,不会持续稳定地开展。第三,“技术万能”的信念强化了数字技术的功能和角色,使得研究生教育治理的主体责任更加模糊,技术甚至成为政府等治理主体转移治理责任的工具,助长了多元利益主体的任性和失责[16]。这些曲解甚至错解已经严重制约了数字能力沉淀和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进程。

2.风险困境:技术系统限制下协同效应难发挥

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许多预估之外的风险难题。数据安全、数据依赖、数据伦理等数字强关联性风险会引发叠加矛盾和系统问题,导致研究生教育治理偏差或“治理失灵”[17]。

一是数据安全风险。数据安全不仅包括研究生等主体信息、个人隐私的狭义安全,还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数据平台等的广义安全,既要保证数据从生产到应用全过程的安全,又要保障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在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过程中,数据体量大、来源广、种类多的特性,决定了数据安全问题将成为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核心问题。多元异构数据内容缺乏具体的标签,加重了数据分类、存储、应用过程中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数字技术在研发过程中的“黑箱效應”和治理环境中的“虚拟化”,进一步加剧了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不稳定性和治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是数据依赖风险。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是整体联动、多元共治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主体、各部门有效掌握数字技术和数字能力。在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与数字技术之间呈现相互依赖、双向赋能的关系,数字技术作为“人造物”在多元主体的创新创造行为中生成,多元主体借助数字技术提升研究生教育整体性治理效能。在双向赋能思维过程中,数字技术强化了不同领域、不同主体的协同联系和依赖程度,极易“牵一发而动全身”[18];且多元主体极易产生“数据依赖症”,进而降低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数据伦理风险。虽然数字技术的生成和应用是客观的,但不同治理主体对数字技术的使用过程难免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治理过程中可能会与研究生教育本质和发展规律相背离。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伦理困境不断渗透于研究生教育,增加了治理进程中研究生教育本质背离和道德责任遮蔽的风险[19],进而形成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过程中数据伦理风险的“摩尔定律”。因此,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要充分考量治理结果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追求。

3.制度困境:数字治理过程中制度保障难到位

数字技术赋能的核心是以大数据整体主义思维来突破传统研究生教育行政化、单中心治理的制度性缺陷。但当前研究生教育治理面临着技术应用逻辑与制度逻辑之间的冲突,多元主体在体制约束和制度壁垒中出现协同性缺失。

首先,数字技术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应用尚未形成制度标准。研究生教育发展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元化活动,这决定了研究生教育治理数据的多维性和复杂性,以及数据整合、分析和应用的多重困难。因此,在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中需要采取统一的制度标准对数据治理过程加以规范。然而,当前数字技术在研究生教育治理中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研究生教育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数据治理制度,这直接影响到数字技术赋能研究生教育治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数字技术的潜能和效能。尤其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1980年颁布、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新的历史条件下制定《学位法》成为必然要求[20]。由于数字技术发展过程中硬件和软件的边界逐渐模糊,线上空间和线下空间逐渐融合,需要法律对其应用场景进行规范。数字技术的涉密性增强了其不透明性,产生一定的黑箱特性,为防止多元主体相关利益受到损害,需搭建起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领域的法律框架。

其次,数字技术应用下多元治理主体权责亟待制度规范。数字技术应用不断创新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交流模式和协同共治方式,这需要相关政策和制度的保障。但目前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未能对不同治理主体及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权责划分进行明确的制度规范,制度的缺位易引发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制度滞后成为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有效协同的重要障碍。以学位授权审核为例,受制度局限性影响,现阶段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存在审核标准“一把尺”、行政主导“一刀切”、利益追求“一边倒”、审核工作“一阵风”等突出问题,导致不同部门、不同主体之间权责模糊和协同性不足。数字技术赋能下,学位授权审核应贯彻“放管服”思想,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完善“放”的标准,柔化“管”的职能,优化“服”的内容,重视“主体协同+资源整合”,构建多元协同联动机制。

4.碎片化困境:多元冲突影响下治理效能难释放

一是治理主体碎片化,多元主体互动性不足。在传统一元管理体制下,研究生教育参与主体关系结构呈现“条块化”状态,治理主体间的价值冲突和互动割裂逐渐演变为碎片化问题,这是多元主体利益博弈和角色转变的结果[21]。传统的研究生教育治理模式和单一化的治理技术,使得部分研究生教育组织及其成员囿于单点式思维,并未意识到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复杂化、动态化的过程,进而导致多元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缺乏协同性。教育组织及其成员未认识到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是系统性的变革,仅关注数字技术在教、学、研、管、评某一方面的应用,缺乏管理者、导师、研究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多主体协同的认识和机制。其次,研究生教育尚缺乏针对数字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服务体系,尤其受制于供给服务不足,研究生教育组织及其成员参与数字治理的意愿和动力较弱,反过来又会进一步限制数字治理过程的协同效应[22]。

二是治理手段碎片化,信息资源分散化明显。在工具理性僭越下,多元主体对数字治理缺乏共识和科学认知,数字思维的缺位、错位和数据平台系统整合能力不足制约研究生教育整体性治理的效果,直接影响研究生教育政策规划、服务内容与社会需求的高度契合。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过程中,除了制度上的缺陷,政府政策不到位,科层化管理模式下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技术使用标准和应用格式差异悬殊,同时各部门、各主体抱有“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研究生教育多元治理数据难以实现兼容和共享,“数据烟囱”“数字孤岛”或“数据壁垒”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制约数字治理效能的提升。即使在高校内部,教务、科研、就业等职能部门各有一套数据信息系统,在操作上往往难以对接和共享数据。由此可见,数字治理将研究生教育科层化管理体制和结构下的碎片化问题逐渐暴露出来[2]。

四、从“实然”到“应然”: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实践路径

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善治”,不应一味追求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和发展模式的数字化,也不应停留于表面的碎片化治理,而应探索“数字技术+治理理念+治理流程+体制机制”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式变革[15]。

1.回归“价值理性”,强调以人为本的研究生教育治理理念

“以人为本”还是“以数据为本”,是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人”是数字技术的使用者与创新者[23],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应坚持以人为中心,在追求数字治理科学性、智能化的同时,实现事实与价值、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一是立足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坚持开放包容的治理理念。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能否实现“善治”首先取决于其理念定位。在数字治理实践中,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往往被多元主体强调,而其能动性和价值,尤其是研究生的主体性和创造力往往被忽视。因此,研究生教育应以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作为数字治理的核心内容[24],发挥研究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2021年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达到117.65万人,在学研究生规模达到333.24万人[25],如何把如此庞大规模的研究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关键。其次,在研究生教育治理过程中,数字技术应用应当有一定的试错、容错机制,要为导师和研究生提供足够的、自由的创新空间[26]。

二是扭转研究生教育治理过度技术化倾向。当数字治理成为一种普遍形式,以工具理性、功利化动机为主导的价值追求趋向会制约研究生教育治理理念与文化,导致对人的主体地位和道德、责任、情感等人文情怀的漠视。技术只是手段,如果对数字技术的重视程度超过了对治理本身的关注,则会产生新的治理问题。因此,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应注重价值理性引导,避免“神化”数字技术的角色和无限放大數字技术的作用,警惕“技术崇拜”带来的治理风险[27]。其次,克服研究生教育评价过程中的工具化、指标化倾向,科学利用数字化技术逐步建立完整的研究生教育数字化评估体系,实现研究生教育评价场景数字化、评价方式精细化、评价主体多元化和评价结果动态化。

2.夯实“数字底座”,增强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内生动力

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工程,涉及多元主体、多个层次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落地,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运用多元技术挖掘数据价值,实现“人-物-技术-环境”的深度智联与融合,夯实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内生动力,实现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运用数字技术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提升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能力。经历了“数字校园”“智慧校园”等校园信息化建设,研究生教育积累了海量数据[18]。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要充分挖掘内外部数据的价值,通过大数据及各类分析技术,刻画数字治理场景,及时对研究生行为特征、研究生教育发展状态等进行客观呈现、有效诊断和分析;其次,面对日益突出、普遍的研究生焦虑问题,通过数字化评估手段更好、更精准地测量研究生的心理健康等状态。

二是借助信息资源培养数字化人才,夯实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基础。一方面,构建数字化人才培养系统,深化数字技术领域新工科、新文科、交叉学科建设,培育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夯实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主体力量。另一方面,提升导师和研究生的信息素养与数字技能。要提升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效能,必须提升研究生教育相关群体的数字化素养,提高个体数字技术应用能力。

3.破解“碎片问题”,提升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整体效能

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过程中存在不少碎片化问题,如技术逻辑极易使多元主体产生“技治幻象”;而多元治理主体的异质性、需求差异性导致数字治理的推进呈现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要实现“善治”,必须消除碎片化问题,提升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整体效能。

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以数据驱动为核心,因此,必须将数据思维有效嵌入研究生教育治理流程,消除跨区域、跨部门、多主体之间的“数据壁垒”。一方面,借助数字技术规范研究生教育多元异构数据的存储、分析与应用,探索构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数据库与数据平台。研究生教育大数据平台要充分发挥共建共享和监测作用,针对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建立可溯源可追踪的动态监测机制,并以共享机制消除研究生教育多元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的数据治理框架。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有赖于通过各种数据信息的公开透明,实现多要素交互共融、多主体有序参与。研究生教育多元数据的公开透明有利于保障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数据使用的合理性、数据共享的公正性,防止形成“数据垄断”。

研究生教育治理问题呈现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的特征,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异质性等特征。政府应当借助数字技术的包容开放性、快速传播性、有效兼容性,推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院校的“共建、共享、共商、共治”,改善区域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并针对研究生教育多元化问题形成治理合力;而多元主体作为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核心参与者和数据信息的重要供给源,应当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数据采集、挖掘与处理,强化数据关联和价值重构,打破“信息烟囱”和“行政壁垒”,推进多元协同和无缝治理。

4.加强“双轨规制”,推进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体制改革

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实现“善治”需要制度层面的平衡与支持,但目前数字技术应用与研究生教育既有制度难以深度耦合。因此,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必须通过整体协调的制度改革规范治理手段和流程,防范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一是加强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道德规制。在西方传统中柏拉图(Plato)首次用灵魂理性将技术和伦理关联起来,康德(Immanuel Kant)认为“道德实践”应当统领“技术的实践”[28],制度道德赋予了数字治理的合理性和行为原则。数字治理作为信息技术发展下的一种治理新范式,不可避免会产生数据伦理问题,需要加强道德规制,有效规避“治理失靈”问题,使技术治理在制度道德的框架内实现良性发展。其次,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要通过道德规制消除多元主体对数字技术的过度依赖和幻想,避免数字技术对研究生教育治理的凌驾与裹挟,破解数字技术应用的限度及风险。

二是加强法律规制,实现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良法善治。面对数字治理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权力运行和利益博弈产生的负面效应,要处理好数字技术一元化和权力主体多元化之间的内在矛盾,对不同治理主体的权力及其运用进行法律规制,实现研究生教育数字治理的“再治理”。其次,随着多元异构数据的积累,不同主体在数据资源上的需求差异愈加明显,信息不对称、“数据霸权”等问题将逐渐凸显。为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框架加以规制,加快构建数字安全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多部门和多机构之间存在的系统割裂、数据孤岛等问题,加强数据安全与师生隐私保护,并通过构建“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形成与研究生教育数字化转型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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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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