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州分行课题组
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使青海成为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2021 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同年6 月再次到青海视察时强调,“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青海发展新能源产业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 年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擘画了金融支持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蓝图。
2020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同年12 月,他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 年,风能、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 亿千瓦以上”。
1.国家层面相关政策。2020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制定统一的、适应“碳达峰”要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凸显绿色金融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同年12 月,原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提出,完善以碳中和目标为约束条件的绿色金融标准将是中国人民银行未来的重点工作。原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发文称,将构建新能源发展和能源供给体系战略调整的金融支持体系。2021 年2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 年3 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同年6 月,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显示,全国风电、光伏装机到2030 年预计可达12 亿千瓦。
2.地方政府层面相关政策。2021 年,青海省发布《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1-2030 年)》《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指导意见,有效引导省内清洁能源健康发展。青海省政府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战略合作协议》,编制《以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 年)》,为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制定了更加科学精准的策略。海南州政府出台《海南州太阳能生态发电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海南州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进“四地”融合发展、实现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战略规划》《海南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等规划。上述政策的出台,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革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我国光伏产业居于全球领先地位。根据国家能源局官网数据,截至2023 年4 月末,我国光伏发电装机4.4 亿千瓦,风电装机3.8 亿千瓦,光伏风电发电总装机突破8 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的30.9%,其中光伏发电占16.6%,风电占14.3%;2023 年前4 个月,全国光伏风电新增装机6251万千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4%,同比增长11.5%,其中光伏发电新增4831 万千瓦、风电新增1420 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57.2%和16.8%;2023 年前4 个月,全国光伏风电发电量482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7.2%,较去年同期增长3%。此外,在关键零部件方面,我国光伏、风电约占70%的全球市场份额,光伏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快推进,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
1.青海省具有全国最佳的太阳能综合开发条件。全年日照时间高达2500 至3650 小时,年总辐射量达到每平方米6600 至7200 兆焦,位居全国第二。此外,青海拥有10万平方公里未利用荒漠化土地资源,光伏技术可开发容量35 亿千瓦,且地势开阔平缓,是建设大型光伏并网电站的最佳地区。
2.青海省光伏开发利用成效显著。2022 年,青海省电力装机达4468 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90%以上,保持全国领先。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官网数据,截至2023 年3月底,青海省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1901.8 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七,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1886.1 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5.7 万千瓦;2023 年一季度,青海省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80.6 万千瓦。目前,青海建成世界首条全绿电大通道,累计外送电量300 亿千瓦时,“绿电5 周”再次刷新世界纪录,全国首个100%利用清洁能源的大数据产业基地建成,隆基绿能、天合光能等光伏装备制造企业在青海落户并高速发展。
3.青海省提出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碳达峰。《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青海省2025 年规划目标是全面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初具规模,在能源领域争取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主要指标显示,青海省2020 年光伏发电1580 万千瓦,2025 计划指标为4580 万千瓦,预期年均增速23.72%。此外,青海省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是绿色产业体系全面建成,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
海南州已建成世界最大装机容量的光伏发电园区。2017 年,海南州整合原太阳能生态发电园区和恰卜恰工业发展园区,设立集光伏、风力发电和工业加工制造为一体的海南州绿色产业发展园区。该园区总规划占地面积4609.6 平方公里,其中光电园区609.6 平方公里;入驻企业124 家,其中光伏企业68 家。截至2022 年末,该园区累计投资1375 亿元建成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清洁能源装机容量4314 万千瓦(其中光伏2103 万千瓦、光热35 万千瓦),并网装机容量2094 万千瓦,占青海省51.39%。2022 年6 月,该园区荣获“世界最大装机容量的光伏发电园区”和“世界最大装机容量的水光互补发电站”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目前,海南州已建成世界最大首个发电侧调相机群和世界首条100%输送清洁能源±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第二条清洁能源外送通道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引进的隆基1GW 单晶组件生产项目当年实现产值9.5 亿元。此外,海南州积极实施“光伏+生态”治理新模式,已建成三年后的光伏子阵区监测数据显示,园区内风速降低50%,土壤水分蒸发量减少30%,植被盖度恢复到80%。目前,海南州已在光伏园区建成10 个光伏生态牧场,初步构建“光伏产业+绿色养殖+生态保护”的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本文在实证分析阶段通过软件DEAP version 2.1 运行DEA 效率评价模型得到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支持光伏产业效率情况。
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指数据包络分析,由美国著名的运筹学家A.Charnes 和W.W.Cooper 提出,一般用来评价决策部门生产效率的数学规划模型。这种分析方法假定了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具有相关性,不需要分析指标之间的相关性,从而使模型保持了一定的客观性,减少了主观因素对实证过程造成的影响。此外,以往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实际生产中,几乎没有一家经济单位可以保证达到最优生产效率,总会存在可以改进的空间。因此,本文选取数据包络分析来评价同一个系统或同类型决策单元的相对效率,而不是绝对效率。
本文采用了DEA 基本模型中的BC 模型来评价在规模报酬可变的条件下各个决策单元的效率。BC 模型是在生产前沿面的凸性性质基础上,引入Shepherd 函数建立的。当决策单元,也就是样本企业达到相对有效时,是指不包括规模效率的纯技术效率。此时投入规模若发生变化,已经达到相对有效的决策单元的效率有可能还会发生变化。根据综合效率(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就可以得出该决策单元的规模效率。产出不足(S-)指投入不变时,可以通过提高效率的方式提高产出;投入冗余(S+)是当产出不变时,可以通过提高效率的方式减少投入。当技术效率为1,且产出不足和投入冗余都为0,说明此决策单元比其他决策单元有效。当技术效率<1,说明决策单元没有达到相对有效,进一步分析是否达到技术有效、规模有效。
根据上文论述的DEA 模型原理,代入代表投入的总资产、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和代表产出的营业收入、总资产周转率和光伏发电量,用DEAP version 2.1 进行实证模型的运算,并根据实证结果对金融支持光伏产业相对效率进行分析。
1.投入、产出指标和样本选取。(1)投入指标选取。总资产(X1)表示金融投入。总资产是指某一经济实体拥有或控制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资产。总资产可以反映样本企业总体资金投入,包括了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而企业的所有产出都来源于对投入的总资产的使用,因此总资产对决策单元的效率有重要影响。本文采用样本企业年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科目作为衡量总资产的指标。
光伏发电装机容量(X2)反映设备投入。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可以是指正式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光伏设备的发电能力。光伏发电量与装机容量和所在地区光照资源有关,所以光伏企业的装机容量对决策单元的效率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采用样本企业年报和企业披露信息中公布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作为反映设备投入的指标。
(2)产出指标选取。营业收入(Y1)反映企业获利情况。营业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营业收入的多少可以较好地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决策单元的效率。因此,本文采用样本企业年报中“营业收入”科目作为盈利能力指标。
总资产周转率(Y2)反映企业对整体资产的利用效率。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数值越大说明总资产周转越快。总资产周转率可以很好地衡量决策单元的效率。因此,本文采用样本企业2021 和2022 年年报中相关数据计算出总资产周转率作为衡量总资产利用情况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光伏发电量(Y3)反映本文选取的时间区间内样本企业光伏发电量的总产出量。本文采用样本企业年报和公开披露信息中2022 年内光伏发电量总量作为产出指标。
(3)样本选取。数据包络分析法要求样本数量至少是投入、产出指标的2.5 倍。此外,由于非上市公司财务等数据较难获取,因此本文选取了青海省内55 家光伏企业(其中海南州47 家,海西州6 家,海东市1 家,西宁市1 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方式查询企业股权等信息,追溯到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为上市公司的企业16 家,并从中选取13 家以光伏产业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本文选取的数据来自于样本企业2021、2022 年年报,以及企业官网中公开披露的信息。光伏样本企业见下表:
表1 光伏样本企业
2.DEA 实证结果。将13 家样本企业2022 年总资产、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营业收入、总资产周转率、光伏发电量五个指标的数值代入DEA 模型,通过DEAP version 2.1软件计算出以上13 家企业的技术效率等情况,详见下表2:
表2 结果表
表3 样本企业金融支持效率总体情况
表格内容注释如下:
TE:综合效率;PTE:纯技术效率;SE:规模效率;S-:产出不足;S+:投入冗余;Irs:规模收益递增;-:规模收益不变;Drs:规模收益递减。
根据实证模型运算结果,样本企业金融支持效率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13 家样本企业的金融支持效率总体并不高。具体而言,第一,有3 家样本企业在综合效率TE(技术效率)值为1 的同时投入冗余S+和产出不足S-值为0。这意味着有23.08%的决策单元达到了金融支持效率相对有效、规模相对有效和技术相对有效,而且现阶段处在生产前沿面上,达到了产出最大投入最小的状态。第二,有6 家样本企业在纯技术效率PTE 为1 的同时投入冗余S+和产出不足S-值为0,这意味着有46.15%的决策单元实现了金融技术相对有效,但企业规模未达最优规模的状态。这类企业不需要改变运营效率,而是需要改变投入状况,才能做到金融支持的相对有效。第三,有3 家样本企业在规模效率SE 值为1 的同时投入冗余S+和产出不足S-值为0,这说明23.08%的决策单元当前规模适中,需要优化企业营运质效来靠近最优效率状态。第四,有7 家、占比53.85%的决策单元产出不足,这部分企业在当前的投入水平下,产出还存在提高空间,进而使金融支持效率得到提升。第五,有2 家企业存在投入冗余的情况,这表明15.38%的样本企业在保持当前产出水平的情况下,精简自身投入,可以达到更高的金融支持效率。
虽然青海省政府对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一定政策和金融支持,但根据DEA 实证结果,绿色金融对光伏产业的支持仍不足,效率需进一步提高,结构需进一步合理。现从金融支持、光伏产业资本结构优化、光伏产业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促使绿色金融成为青海省光伏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1.丰富绿色金融产品。青海省属于欠发达省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绿色金融发展不够成熟,为推动光伏产业发展,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符合光伏产业资金需求的信贷产品,加快推动建设青海省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引进碳金融产品,推进碳排放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林权、水权、排污权等产品的使用和交易;有序推动碳基金、碳资产证券化、碳股权和碳远期等碳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开发和光伏产业基础设施相关的绿色保险产品,设立保险基金,使保险资金更多流向光伏产业项目,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同时降低绿色证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门槛和交易门槛,优先支持光伏企业IPO,提高其融资获得率;信贷政策适度向光伏产业等新能源方面倾斜,从而使绿色金融在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上发挥更优效果。
2.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力度。鼓励引导各类符合光伏产业发展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投资基金进入光伏产业领域,对于符合光伏产业政策,对光伏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特定股权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发行条件,进一步拓宽光伏产业融资渠道,改善光伏企业的并购融资结构,提高规模效应。此外,改变基金募集和支付的方式,探索通过政府牵头拨付相关财政资金,银行和社会资本共同筹集资金的方式。
1.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财政支持要参考产品的本身能耗和未来成长潜力,尽可能扶持光伏产业能耗低、潜力高的优质产品和优质企业,推动青海省光伏产业进行技术改革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防止大量金融信贷支持流向过剩环节和低质产品。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光伏产业进一步发展意见,银行信贷资金也应侧重流向已达到规模、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
2.加大财税补贴力度。建立对在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的电网企业的激励政策,如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予以补贴,适当降低经营性发电补贴等。此外,可以根据硅料供应项目和光伏系统项目的投资额度为其抵扣一定比例的税收,对相应的企业所得进行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如对公共项目、公益服务设备及建筑等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投资减免,同时回收此类光伏设备未使用完的剩余电量,让光伏发电设备的拥有者在正常使用电力情况下获得额外收益,鼓励使用光伏发电的企业及个人更多使用光伏发电设备,推动光伏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提升产品科技附加值,为光伏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从而进一步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光伏发电使用范围,推动光伏产业快速发展。
需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监管,尤其是对光伏产业有绿色信贷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关监管制度,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流向加强跟踪及监管力度,同时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定期更新光伏企业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光伏企业的风险变化趋势,发现风险及时进行发布,及时介入风险管控和风险处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保障光伏产业安全有序发展。
1.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光伏企业进一步提高成本费用利润率和资产周转率,优化资本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绿色金融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效率,引导光伏企业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高自身的资金利用效率,将更多资金投向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推动青海省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减少债权融资,拓宽股权融资渠道。鼓励光伏企业适当分散自身股权,通过企业增资引进新的股东,在充实企业运营资金的基础上减少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同时股权融资有助于形成股权制衡,有利于提高光伏企业的决策效率及其决策的准确性、提高光伏企业的运营效率,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1.借助青海省优势自然条件,加快技术革新和技术应用,将光伏电力融入青海省能源体系,形成多元化能源布局,让光伏发电在青海省能源体系占据一席之地,并不断提高占比。
2.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加强信息技术在光伏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建设智能化光伏电网系统,让社会共享光伏产业发展带来的成果及便利,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3.结合青海省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及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光伏发电使用及储备技术,推动光伏发电在满足自用的基础上实现“余电上网”,同时积极探索光伏电力更为有效的运行模式,推动青海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