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新洲 金光耀
【摘要】非同质化代币(NFT)既是一种数字化技术,也是数字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进行交易的新途径,并形成一种新兴业态。基于NFT的数字作品创作与流通不仅丰富了数字作品交易生态,也对现有著作权法律体系的适应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需要基于不同情形识别NFT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促进NFT的技术应用和数字作品的交易流通。
【关键词】非同质化代币;NFT;区块链;数字作品;数字版权
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是区块链技术的里程碑式应用,其促进了数字作品的传播、交易和互操作。2022年以来,基于NFT的数字作品交易异常火爆。Nonfungible.com统计的230种NFT交易数据显示,全球230种NFT的市场交易总量达到16910644件。交易总额为13279705364.27美元,活跃钱包达到1321955个。?譹?訛一些早期的投资者通过出售NFT数字作品获得上千倍的回报,但在此过程中也伴生了一些著作权交易纠纷和侵权纠纷。以往的研究指出,NFT数字作品在传播过程中存在以下数字版权的风险:(1)原创性争议。在NFT市场,部分发布的作品可能涉嫌抄袭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一些艺术家发现自己未授权的作品被转化为NFT出售,这直接触及著作权的侵权问题。(2)版权归属问题。NFT的购买者可能误认为他们购买的是作品的全部权利,而实际上他们获得的是某种“所有权”,并不包括复制、分发、公开展示等版权法上的独占权利。这种误解可能导致版权的无意识侵犯。(3)法律责任不明。由于区块链的匿名性和跨国性,当发生著作权争议时,追溯责任主体、适用法律以及执行司法裁决变得复杂和困难。为此,在现行法律对NFT数字作品的性质、权属和侵权判断标准尚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于NFT数字作品的网络传播现状分析不同交易情形可能产生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对于规范和促进NFT数字作品的交易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一、NFT的本质
(一)NFT的技术实现
NFT的底层技术主要依赖分布式账本和代币来实现。分布式账本是在网络成员之间共享、复制和同步的数据库。支持分布式账本的基础技术是非专有的,任何人都可以创建和运行自己的网络,也可以加入现有网络?譺?訛。区块链就是典型的、分类的、加密的分布式账本技术,通过在不可变记录中添加信息来保持永久的和公共的交易记录。有各种用于记录交易的区块链。例如以太坊,它是NFT生态中最大的区块链。以太坊最早使用并流行的代表性代币标准协议是ERC-20?譻?訛,加密的对象是可交换的同质化商品,如金、银、石油等。代币是记录在区块链上的可编程数字价值单位,它们可以代表任何东西,如商品、忠诚度积分、股票等。在最底层,分布式账本意义上的代币在网络空间的存储形态上是一段代码,用来证明加密对象的存在,并且代码是唯一的。因此,NFT的加密对象就是不可交换的非同质化产品,比如一幅画、一尊雕像、一条造型独特的项链等。
(二)NFT的特征
任何数字作品,乃至可以用数字形式表示的实物,如照片、视频或扫描件,都可以转换为NFT数字作品。NFT数字作品使用的代币标准是ERC-721?譼?訛和ERC-165?譽?訛,并在ERC-1155?譾?訛中得到進一步的发展。NFT数字作品是TokenID?譿?訛和智能合约地址?讀?訛两段核心字符的唯一组合。其中,TokenID在创建代币时生成,智能合约地址可以实现任意地点的访问。NFT的智能合约通常还包含用于确定作品作者的钱包地址以及指明原始作品所处地理位置的链接信息等。NFT不是数字作品自身,而是包含TokenID和合约地址的唯一组合的一组绑定到加密对象的元数据文件。NFT与比特币等传统的同质化数字资产相比,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可以有效定义稀缺的数字资产,而且不能进行同质交换,即不能用自己的一件NFT作品去交换别人的一件NFT作品。NFT采用独特的方式识别加密对象,可以证明数字作品的存在并通过交易赚取著作权收入。因此,NFT作品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等特点?讁?訛。
在作品场景中,买家所购买的NFT数字作品,形态上是元数据文件,而并非是数字作品的副本,NFT因此是可以转让的。如果将数字作品全部上传到区块链并制作成NFT,这类NFT将构成真正的原生作品。但是,由于将数字作品全部写入区块链的高昂成本,实践中的此类情形非常罕见。
二、NFT数字作品的网络传播
国际市场上,NFT大多采用UGC(用户创造内容)发布形式,发行较为自由,有大量的职业艺术家和个人创作者加入市场。目前,NFT数字作品在信息网络传播与交易方面已经率先得到发展,并预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数字藏品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作者往往很少有展示作品的渠道,尤其是艺术家。而借助NFT,他们可以将其作品转换成为包含TokenID和智能合约地址的数字格式。NFT数字作品可能为他们带来可观的利润,与此同时,他们却不需要将所有权和内容转让给代理人。例如,数字艺术家Mike Winkelmann创作的作品《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在2021年以6934万美元在Christies拍卖行成交?輥?輮?訛。这显示出NFT赋予了创作者更多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同时创建了一个去中心化的市场,使艺术家能直接与收藏家互动。这类数字化的藏品范围比较广泛,可以包括交易卡、数字图片和视频、虚拟房地产、域名、钻石、加密邮票和其他实物或知识产权等。此外,NFT数字作品还可以通过编程使作者在每一次转售交易中获得预定的版税收入。
(二)网络游戏
利用NFT技术可以为网络游戏道具的交易双方提供所有权记录。当游戏道具每次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时,游戏开发商都可以获得版税收入。玩家可以获得个人专属的游戏道具。这将彻底改变玩家与开发者之间的关系,创造一种互惠互利的商业模式,即玩家和开发者都能从NFT数字作品的二级市场交易中获利。Axie
Infinity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它是一个基于以太坊的区块链游戏,玩家可以收集、培育、战斗和交易加密收藏品,这些收藏品被称为“Axie”。这个平台通过使用NFT技术,为玩家提供了真实的所有权记录,并且可以被玩家在市场上自由交易。通过这种方式,Axie Infinity创造了一个双赢的生态系统,玩家可以通过参与游戏并交易独特的、真正属于他们的加密收藏品来获得实际收入,而开发者则从这个繁荣的市场中获得资金,用于进一步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三)线上活动
利用NFT技术可以实现线上活动的代币与特定线下实物或事件的链接。比如,在传统的赛事门票销售中,消费者购买门票时必须信任第三方。因此,存在购买欺诈性或无效票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同样的门票可能被多次出售,或者通过网上发布的门票图片进行伪造。NFT数字门票是由区块链技术打造的数字身份凭证,以证明其有权进入场内观看体育赛事。因此,门票持有者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购买和出售加密票据,而不是依赖第三方。例如,2021年,NBA的Golden State Warriors(金州勇士)推出了一系列官方NFT藏品,包括世界冠军戒指和传统票据。这些限量版的NFT不仅作为收藏品供球迷购买,还将数字藏品与实体奖励相结合。通过区块链技术,每个NFT都具有独特的、不可篡改的身份证明,这消除了伪造票证的可能性,并确保了每张门票的独特性和真实性。
(四)虚拟共享空间
虚拟共享空间的发展将为NFT的发展应用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近10年来,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虚拟共享空间提供了理想的去中心化环境,参与者可以进行游戏,展示自制的艺术品,交易艺术品、地块、名字、视频照片、可穿戴设备等虚拟财产,也有机会从虚拟经济中获得收益。一个典型的案例是Decentraland,它是一个基于以太坊的去中心化虚拟现实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购买、开发和出售土地,这些土地是被NFT代表的虚拟空间。在Decentraland的世界中,用户不仅可以创建和体验内容,还可以通过游戏、艺术品展示、社交活动和其他多种方式参与互动。用户可以拥有虚拟土地,并在其上建立3D场景、应用和游戏。此外,他们还可以购买、出售和收集MANA代币(Decentraland的加密货币)和LAND代币(代表虚拟土地所有权的非同质化代币)。
三、NFT数字作品传播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分析
从NFT数字作品的技术实现来看,任何数字化的著作权作品都可以制作成NFT,并在创建TokenID和智能合约地址的唯一组合时,与原作品建立链接。反过来看,NFT加密的作品也可能是公共领域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他数字作品?輥?輯?訛。
(一)NFT数字作品的交易情形
不涉及著作权的作品交易。2021年3月,多家网站发布了一篇以《Twitter首席执行官Jack Dorsey以290万美元的价格将第一条Twitter作为NFT出售》为题的新闻报道:Dorsey通过NFT出售了它的首条Twitter。实际上,Dorsey并没有出售它的首条Twitter,而是Twitter的NFT。但是,买家为什么会花费如此多的钱来购买一份元数据文件和一系列数字和字母?尽管这是大多数NFT的实际用途。虽然很多买家都承认NFT交易并不涉及著作权转让,但这并不妨碍NFT的火爆交易。在当时,NFT交易热潮兴起的最主要原因是各家媒体对NFT高昂交易价格的炒作不断吸引着全球交易者的眼球,而并非数字作品独有的著作权价值或NFT制作所形成的独特稀缺性。
涉及著作权转让的交易。大多数情况下,NFT不涉及著作权的转让,但如果卖方提出将NFT交易转换为原始著作权所有权的实际转让,这也使得最终的智能合约中包含著作权转让的约定。但是,这种转让是否属于有效的权利转让?未经作者许可制作数字作品的NFT并出售,是否会侵犯著作权?在虚拟网络环境中开展的线上交易,无形中已经突破了各国法律的管辖边界,需要同时满足交易双方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这也构成了基于NFT开展数字作品交易创新的潜在风险和挑战。
涉及著作权许可的交易。除了转让之外,买家可以通过NFT获得数字作品的使用许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The Bored Ape Yacht Club,它是由1万个NFT组成的数字收藏品集合,每只猿都包括独特、甚至稀有的表情、头饰、服装等170多种特征,以编程方式生成。NFT交易的买家可以获得许可证,出于商业用途来使用不同版本的猿,前提是买家能够以加密方式验证许可证的所有权。也就是说,NFT虽然不是许可证,但可以用来证明NFT的所有权,从而向数字作品的作者证明其可以使用原始作品来进行商业目的的衍生创作。因此,NFT构成了合法使用作品的依据。但需要强调的是,NFT并不代表获得许可的权利,也不会自动授予许可证。
涉及转售交款的交易。尽管在著作权转让和许可方面的使用是有限的,但NFT可以在智能合约中加入自动转售条款。对于NFT的每一次转售,创作者都可以获得转售交易额的特定百分比。这是一种技术手段,可以确保作者在NFT的每一笔转售交易中自动获得收益,以法律无法解决的方式保证了作者的未来收益。也就是说,即使在出售NFT之后,数字作品的作者也将保留完整的著作权。目前,许多NFT交易平台已经或正在实现数字著作权和使用费的管理功能。
(二)NFT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分析
由于NFT丰厚的获利空间和媒体的炒作之嫌,一些法律纠纷已经发生。如艺术家巴斯奎特(Basquiat)的遺产管理方与Daystrom公司围绕作品《自由梳子与塔》(Free Comb with Pagoda)的NFT拍卖所产生的纠纷、米拉麦克斯影业公司(Miramax Films)与导演昆汀·塔伦蒂诺(Quentin Tarantino)围绕《低俗小说》(Pulp Fiction)的NFT拍卖所产生的纠纷等。这些潜在侵权案件大多在法庭外解决,通常是通过在拍卖平台上移除NFT的方式来解决。尽管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国外,但仍需在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下探讨基于NFT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由于NFT是从原始作品中以技术方式衍生而来的,因此需要基于作品的数字版本制作NFT。对于NFT的创建者来讲,需要区分数字作品的权利来源。如果是原创作品,则需要判断是否与他人在先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从而构成侵权。如果是非原创作品,则需要获得原作者的授权。然而,NFT的创建和传播并非会全部侵犯这些权利。
某人获取一部数字作品,然后使用它生成NFT的两个核心数据:TokenID和智能合约地址。NFT本身就像一个存在于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无论是NFT对原作品的完整复制还是另有其他衍生,这将取决于NFT的类型。如果NFT主要是作品的元数据,那么生成代码并将其写入区块链并非一定会侵犯著作权。但这段代码通常还有其他信息,其中最常见的信息是指向数字作品本身的URL,极易引发与原始作品著作权的纷争。如果NFT包含作品数字版本的URL,则NFT的制作和交易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某些权利。
从本质来看,NFT并非是基于原始作品的数字复制品,NFT中也没有任何类似于原作的文字或图像体现。如果NFT的创建者只是私自制作了副本,而没有链接到NFT中的作品URL,那么实际上该潜在的侵权副本与NFT则没有侵权的因果联系。如果NFT仅仅是代表作品的一段代码数据,则并没有实质性的复制,因此不会构成侵权风险。如果NFT是完全复制数字作品并上传到区块链上,那么将构成对作品的直接复制,并构成侵权。
此外,NFT是对作品的改编吗?制作NFT在某种程度上是将一部作品以某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或媒介而重新形成的一种可识别的原始作品元素,类似于格式转换,但很难等同于独特的思想表达形式。即使可以进行有效的反向工程或复原,也难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律意义上的改编?輥?輰?訛。因此,从著作权法意义上很难看出即使未经授权,创建NFT会被视为侵权。由于NFT不是作品,而是由作品生成的一串数据,因此生成的文件不能被视为作品的复制品,甚至不能被视为改编。可以将其视为面向公众进行某种形式的网络传播。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是未经授权创建NFT也不一定会侵犯著作权,除非NFT中包含了指向数字作品副本的有效链接。
由于NFT的传播特征,在网络环境中最可能被侵犯的权利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涉及通过电子手段向公众提供数字作品,使著作权持有人在数字空间对作品拥有更多的控制权。例如,著作权所有者可以限制在torrent等网站上发布电影,或未经许可以流媒体形式播放音乐等行为。将数字作品的完整副本链接到NFT上,尽管在技术上不是必要的,但在实践中却是非常普遍的,比如指向云存储服务或分布式IPFS服务的超链接。指向文件所在位置的链接可以访问完整的作品副本。实际情况是,链接可能不存在,或者即使存在,也可能会断开。所以,如果某人在未经著作权持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创建了作品的NFT,并且它与作品之间没有有效的链接,那么就没有问题。在王某玉诉海南链盒科技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法院认为,数字藏品的发售、转售,既不属于发行权所辖范围,也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但是,如果NFT包含了指向作品副本的链接,上传作品本身就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果直接的侵权文件不能被删除,那么NFT本身也许就是一种向公众的传播,尽管这与著作权体系中的发行权和复制权有较多类似,但是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认定为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例如,在中国NFT第一案中〔(2022)浙0192民初1008号〕,法院认为由于NFT为数字作品,而非有形作品,因此不构成对发行权的侵犯,而复制权在此案中被网络信息传播权所吸收,因此本案最终被认定为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輥?輱?訛。将NFT数字作品交易适当地纳入现有著作权法律体系当中,将有效避免数字作品尤其是具有独特价值的艺术品,经过单纯的数字化之后通过信息网络被无限次地、零成本地复制和传播,避免发生侵权复制品可能大量滋生,作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形的产生。
综上,作为一种新兴的数字化技术,NFT赋予了数字作品独一无二的特征,为数字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拓展了新途径,带来了更多的交易机会,促进了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尽管NFT的出现对现有著作权法律体系的适应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也不必盲目恐慌、不当放大。从著作权侵权分析的视角来看,有必要基于NFT在不同情形下表现出的业态特征对具体的交易行为加以区分,严格掌握现有著作权法律的适用标准,保护NFT的技术应用和数字作品的正当交易与流通。但是,由于NFT数字作品所体现的代币与权益一体化的特征,围绕NFT数字作品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往往耦合在技术、法律和金融秩序等众多层面当中,单纯的著作权侵权分析视角将无法系统性地解决NFT数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的全部交易风险。实践中,NFT交易的技术安全所带来的风险往往更加关键,包括智能合约漏洞、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等,这些风险将影响用户对市场的信任程度和对交易安全的判断。这也将是未来研究的又一个重要方向。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网络内容治理体系及监管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8ZDA317)的阶段性成果]
注 释:
①NonFungible.Quarterly NFT Market Report 2022,参见:htt
ps://nonfungible.com/reports/2022/en/undefined。
②史安斌、杨晨晞:《从NFT到元宇宙:前沿科技重塑新闻传媒业的路径与愿景》,《青年记者》,2021年第21期,第84-87页。
③ERC是《以太坊征求意见提案》(Ethereum Request for Com
ments)的首字母缩写。ERC-20协议是同质化的代币标准,它定义了代币的基本功能,如代币的转移、余额查询和授权等,提供了交易和互操作的标准化流程。
④ERC-721是以太坊上用于NFT的代币标准,每个代币都有唯一的标识符,适合表示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数字作品,传播和应用了以太坊上的独特资产理念。
⑤ERC-165规定了发布和检测智能合约实现的接口的方法。
⑥ERC-1155规定了以太坊区块链上同质化代币和NFT等多种类型代币的创建和管理方法,允许用户在一次交易中转让多个不同类型的代币。
⑦TokenID是每个代币的唯一标识符,让代币可以被永久记录和追溯。代币的所有权、数量、转让等信息都会与TokenID进行绑定,并记录在区块链上。
⑧智能合约地址是用于标识合约位置的字符串,可以用来查看合约的代码、状态、事件和交易等信息。
⑨郭全中:《NFT及其未来》,《新闻爱好者》,2021年第11期,第36-40页。
Christies.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 2021,参见:https://onlineonly.christies.com/s/beeple-first-5000-days/beeple-b-1981-1/112924。
余俊緣:《数字作品NFT交易的本质、规则及法律风险应对》,《科技与出版》,2022年第10期,第103-113页。
李亚兰:《作品非同质化代币纠纷中的著作权法适用问题研究》,《电子知识产权》,2023年第6期,第40-52页。
黄波:《非同质化代币数字艺术作品的版权风险与防范》,《出版发行研究》,2022年第6期,第59-64页。
作者简介:谢新洲,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0);金光耀,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博士生(北京 100080)。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