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珍
内容摘要:从传统金融到互联网金融,从间接金融到直接金融,金融领域依托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逐步实现了金融脱媒,并过渡到以区块链为征信基础的新金融形态。区块链技术源于比特币的分布式技术,具有去中介化、去中心化、可靠数据等鲜明特性,因此又是一个完美的信用系统,对金融领域的征信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一项新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区块链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初级阶段,体系建设、技术瓶颈、安全监管等仍面临诸多挑战。
关键词:区块链 互联网金融 比特币 前景分析
中图分类号:F490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从传统金融到互联网金融,从间接金融到直接金融,金融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去中介化和去中心化的脱媒过程,也是借助新理念、新技术逐步向自我金融和人人金融过渡,实现点对点、端对端以及终端对接的共享经济过程。区块链源于比特币的分布式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和价值核心。比特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应用形态,由计算机生成的一连串的代码组成,具有公开透明、低交易费用、流通无界限、受金融机构与政府控制较少等特点。区块链既可以被看作是一本公共账本,又可以视为一个完美的信用系统。具体而言,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实现了分布式存储的平台,借助于区块链的职能资产和智能合约功能,数字货币自产生之日起,所有分散式数据库的支付、转账、付款、交易等信息都被详细地记录和储存在“区块”上,各相关区块之间彼此管理相通,形成一个巨大的链条。区块链分布式实时平账系统将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钱账分离进行结合,具有透明、公开、不可篡改等特性,一方面可以降低结算与支付的出错率,从而避免事后审计,降低企业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实时监控每一笔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有利于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区块链技术凭借其可靠的数据库和完美的信用系统,实现了从集中性金融管理到分散式数据风控管理的根本性变革,对促进资金自由流通、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2015年3月,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促进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的共享共治,并通过制定“互联网+”计划,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浪潮下,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仅重塑了金融发展的形态,加快了共享金融时代的来临,更依托于去中介、去中心、可信任的优秀特质,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浪潮推向新的高度。相对于传统金融形态,互联网金融通过塑造金融新理念、借助互联网新技术实现了网随人动、跨时空即时支付的现代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颠覆传统行业的新型業态,有效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但其系统风险性、交易安全性以及信用风险也随之增多,成为阻碍互联网金融长足发展的最大障碍。区块链的出现和应用实现了对征信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的重塑。区块链是互联网金融形态的终局,也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和价值核心,更是未来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建设者。区块链去中心化、全球化、可信任的特性决定了其肩负着引导互联网金融由间接金融到直接金融,再到共享金融的使命,最终实现全新的人人金融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区块链及其技术特性与发展历程
区块链衍生于比特币的商业化过程,是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被广泛应用于金融、银行、物流、保险、财务管理等领域,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和金融机构的推波助澜,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对互联网金融的重塑和颠覆。
(一)区块链及其技术特性
区块链技术也被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被各国央行视为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层面上的创新,同时也是实现数字化货币的关键技术。在数字资产管理中,并非只是将货币做简单数字化处理,而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将实体资产通过交换计算程序,变为代码形式的权益数字化。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实现了分布式存储的平台,区块链系统是“24小时×365天”不间断运行的,当区块链接到前一个区块后,便会自动复制多份完全相同的数据资料在其它区块上,以保证所记录数据的完整和安全。同时,区块链可以为转让交易、清算交割等金融业务提供智能合约、签名认证等去中心化网络协议,任何人均可查阅交易记录,信息数据一旦被写入和生成,任何人都无法控制和篡改。比特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应用形态,由计算机生成的一连串的代码组成,因此比特币的价值来自于众多使用者的信任,跟法定货币相比,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是与任何国家都脱离关系的货币,没有政府背书。世界各国对比特币持截然不同的态度,在德国,比特币被视为有效的交易结算工具,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我国在2013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买卖、支付比特币或者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范围。
区块链技术的基本原理是:依托智能合同和货币数字化管理,通过分布式电脑网络最终实现点对点、端到端、个人对个人的去中心化、无媒介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其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网络每个系统上的节点都是对等的,且是处于同一层面上、按照一个规则在行事的单个个体。区块链网络系统没有中心管理结构,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中心,而是一个分散均衡而又紧密联系的统一整体,即分中心。第二,货币数字化。数字货币并非只是将货币简单数字化处理,而是依靠区块链技术,通过搭建全球点对点的网络平台,将数据信息通过分析挖掘和程序变换,随机生成一连串的代码。因此,区块链传递的是数字货币随机生成的代码。第三,完美的信用系统。区块链是不需要信任的,无须信用背书,无须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区块链上所有记录都是可追溯的,但任何人不能篡改和删减相关数据信息。因此,即使交易双方都不能彼此信任对方,只要相信系统数据的可靠性,便可放心交易。
(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历程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9年之前,这一时期主要是对于密码学和虚拟货币的理论探讨和学术争论,主要包括哈勃的《怎样为电子文件添加时间戳》和马斯阿斯的《在最小信任的基础上设计一种时间戳到服务器》,中本聪的著名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使区块链技术由理论开始应用到实践中。这一阶段各国金融机构开始关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区块链技术发展的第三阶段是各级金融机构开始支持比特币支付并被大规模应用到生产应用系统中。
区块链发展历程中的主要事件见表1所示。2011年,全球第一个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成立,比特币可以以1美元的价格与英镑、巴西币、波兰币等货币实行互兑,随后比特币的价格增长至11美元。随着比特币会议在美国和欧洲的先后举行,世界首家被官方认可的比特币交易所——法国比特币中央交易所成立。2013年,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开创了国家认可比特币的先河。同年,泰国也开创全球先河,成为首个禁止购买、出售比特币的国家。我国也于同年严禁各金融机构开展比特币交易活动。与政府的谨慎保守态度相比,各企业和商业银行却积极接受并支持比特币付款。2014年,美国的戴尔、微软等公司先后宣布支持区块链服务和比特币付款。西班牙银行、桑坦德银行、摩根大通以及瑞士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先后宣布开展区块链技术的技术储备和探索。
区块链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塑
区块链系统本身既是数据库,又是一个可靠的信用系统,因此可以通过数据记录、复制、存储与查阅的核心技术和加密技术,实现对征信体系和风险防控的重塑,保证交易安全,防止金融诈骗。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形态由“金融互联网”走向“互联网金融”,最终达到“共享金融”的最终状态,实现全新的人人金融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一)区块链对征信体系的重塑
数据是现代金融风险控制与信用评级的重要影响因素。过去比较兴盛的P2P金融,正是由于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跑路”事件频发,因此,征信机构的征信数据库不仅需要收录企业工商登记、纳税记录、信贷记录以及合同履约的基本数据信息,还要整合收录包括企业发展历史、产品质量评估、同行产品比较、高管行为数据以及客户评价等更多维度的相关数据。区块链技术的基本原理和特性正契合这一要求,区块链去中心化、可靠数据库的独有特性使其成为一个征信系统。传统意义上的征信数据库是中心化的,存在数据被篡改和丢失的风险,同时数据汇总和更新速度不可控。而区块链将中心化的存储变成了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存储和共享机制,公开透明的数据库保存了所有交易记录,同时设置了数据汇总和更新规则,用加密的形式设置了权限访问机制,以密码学协议的方式杜绝了篡改作假的可能,只有通过正确的密钥才能进入数据库进行查询。区块链技术对征信体系建设最重要的影响是通过分布式账本点对点的查询方式,实现了有偿式的信用数据和黑名单数据的共享。2014年,我国P2P企业“陆金所”联合“拍拍贷”等10余家网络信贷企业成立了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通过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设置了共同的信贷黑名单和白名单数据。
基于区块链的征信系统黑名单设置提交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见图1):首先通过加密数据统一拷贝相关数据,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然后系统根据开始约定的企业类别规则分配给每个区块链成员相应的ID,再通过私钥解密设定区块链中的ID权限,企业可通过提供价值数据和付费购买积分的形式查询相关数据。系统根据时间戳,动态更新数据信息价值核算,即不同时间点提交的相同数据价值有所不同,获取的积分也不同。当金融机构只想开放查询权限给具有相应查询权的另一类ID时,数据对于不具有查询权限的其它成员是不可见的。
(二)区块链对风险防控的重塑
风险防控是金融行业最根本的核心,内部操作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以及第三方的信用风险等都会给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影响。如在P2P借贷领域,如果贷款方对借款方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不够了解或者资金贷出后对其约束不够,一旦借款方违约从事计划外的高风险投资活动导致无法还款,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后果。借助于區块链技术中去中心化、去监管化的理念构造的风险共担模型,可有效保证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规避金融风险。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系统是分布式的,系统后续的运营会自动修正人为的错误操作将正确的账本同时记录在节点上。区块链技术的交易系统具有不可逆性、可追溯性等特性,区块链系统是没有中心管理机构的自治系统,某个或部分节点的失效,不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转。同时,区块链系统是按照合约执行的,任何一个节点上的账本都只是整个系统的一部分,可通过追溯历史交易记录修正错误。根据目前区块链的发展应用,区块链被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三种。公有链是目前被使用最多、去中心化最彻底的一种,它不同于封闭式、专属性较强的私有链和联盟链,公有链上的所有信息可供全体人员和金融机构共享使用和查询。很多人认为开放式的信息系统容易导致企业机密的泄露。实际上区块链技术中数据的公开并不等于所有人都可以随意访问基于区块链系统上的数据,恰恰相反,区块链系统根据协议和协议组成了程序,并设定了最严格的权限。所有的交易都通过分布式电脑网络自动处理,在同一个共同约定的协议被写入代码之后,系统的按照合约执行的特性使得只有确定权限的用户才能访问加密的数据,即使是参与系统运营的节点也无法访问数据。因而基于区块链的系统是安全的。
当前,互联网金融欺诈主要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同时对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三者平衡的有效把握也是导致风险控制不足的主要原因。金融的风险防控应将资金安全性的重要程度排在效益性和流动性之上,即在追求资金盈利的同时,更要注重防控金融风险控制,缓解潜在的金融危机,维护整体经济健康发展。针对风险防控,金融机构通过堆积以区块链征信系统为基础的征信系统数据,将客户群体分为以下几类:信用不良者(黑名单)、信用良好者(白名单)以及未上榜单者(介于优质客户和风险类客户中间的群体)三类。通过制定同意遵守的黑名单等级规则,有偿分享各自根据信用不良记录数据完成的黑白名单列表,并有针对性的对这三类客户群体提供不同额度的信用积分,通过选择策略来有效控制风险,较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区块链互联网金融遭遇的挑战分析
区块链分布式系统实时平账,去中心化、中介化的特性,将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钱账分离进行结合,其货币数字化不可逆性与可追溯性的特征使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篡改和删除相关信用数据,进而确保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区块链技术对颠覆和重塑征信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机遇。但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技术本身的限制以及风险监管难度的随之增加,因此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有关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区块链技术是近年来兴起和出现的,因此,有关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待研究建设。同时作为一种全新的互联网金融形式,之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规并不能有效引导和监管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势必给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阻碍,限制其长足发展。因此,应根据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尽快颁布监管法规,使其业务操作和比特币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非法交易猖獗,政府认可度较低。自全球第一个比特币平台成立以来,比特币的价格由最初的1美元飙升至2013年的128美元,甚至一度达到1240美元。但众多非法交易团伙利用比特币无限制自由流通、不受政府和任何机构管辖的特性非法从事毒品交易、洗钱等活动。各国政府为打击非法交易,只能强行取缔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非法交易网站,限制比特币的流通。自2013年泰国央行首开全球先河禁止购买、出售比特币以及从事任何与比特币相关的商品服务和交易。同年,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也明确宣布比特币是网络虚拟商品,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一切业务。
区块链技术有待进一步发展。作为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创新,有关区块链密码学和虚拟货币的理论研究开始于1991年,其技术发展和应用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此外,2011年,比特币网络计算速度为900GH/s,但在很多的时间内运行速度十分缓慢,网络交易量每秒钟只能处理8笔交易,限制了其大规模应用推广。另外,区块链技术研发周期较长,且开发难度较大,科研费用高昂,令很多金融机构望而却步。瑞士银行、高盛投行、西班牙银行等众多金融机构只是宣布将进行区块链技术研发,但限于条件的限制大多并没有付诸于实际。
安全风险依然存在。2013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取缔了位于哥斯达黎加汇兑公司的价值60亿美元的虚拟货币服务,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量用户血本无归。之后联邦调查局又查抄了“丝绸之路”交易网站约2.6万个、价值320万美元的比特币。另外,由于区块链系统信息具有不可逆性,交易平台一旦遭遇黑客和木马软件的攻击,容易造成系统紊乱和客户信息的丢失。加之区块链系统追责难度较高,若密码私钥一旦丢失或泄露,将会给客户资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谭磊,陈刚.区块链2.0[M].中国工信出版集团,2016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3.张苑.区块链技术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研究[J].國际金融,2016(5)
4.罗艳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3(24)
5.肖风.区块链五年或将改变互联网金融[N].新浪财经,2016-1-5
6.樊云慧.P2P网络借贷的运营与法律监管[J].经济问题,2014(12)
7.林晓轩.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J].中国金融,2016(4)
8.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格致出版社,2004
9.孙建钢.区块链技术发展前瞻[J].中国金融,2016(4)
10.谢平.互联网金融的现实与未来[J].新金融,2014(4)
11.斯万.区块链——新经济蓝图及导读[M].新星出版社,2016
12.杨涛.以共享金融应对发展困境[J].农村金融研究,2016(5)
13.胡跃飞,黄少卿.供应链金融背景、创新与概念界定[J].金融研究,2009(8)
14.郑志来.“互联网+”背景下共享金融发展路径与监管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6(8)
15.任晓聪,和军.我国众筹融资的现状、问题及进一步发展的建议[J].理论探索,2016(3)
16.董昀,李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遇文献的探究[J].金融评论,2014(5)
17.张波.国外区块链技术的运用情况及相关启示[J].金融科技时代,2016(5)
18.唐金成,韦红鲜.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4(5)
19.宋湘燕,黄珊.区块链技术在商业银行的应用前景[N].金融时报,2016-12-21
20.高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法制监管[J].中州学刊,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