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碧烽 谢兴政
【摘要】由于隐私泄露事件层出不穷和隐私保护具有复杂性,在线隐私倦怠日益成为社会普遍现象,不利于个体信息安全。对在线隐私倦怠的研究将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信息系统用户的隐私行为和态度。基于在Web of Science和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在线隐私倦怠相关文献,梳理在线隐私倦怠的概念,发现在线隐私倦怠会受平台信息环境及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和人格特质、隐私威胁经历、用户技能与素养及自我效能等内部因素的影响,且在线隐私倦怠会对个体的行为和认知产生作用。
【关键词】在线隐私倦怠;综述;驱动因素;影响效应
互联网就像双刃剑般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个体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信息被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尽管在隐私被侵犯或泄露的初始阶段,用户会加强对在线隐私的关注,并试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但大量的统计报告显示大部分个体采用的方法无法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产生放弃隐私保护的想法,并逐渐形成对在线隐私保护的疲倦态度,即“在线隐私倦怠”。由此可见,深入探讨在线隐私倦怠的成因,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业已成为新闻传播学科亟待关注的研究热点之一。然而,学界当前对在线隐私倦怠的研究仍然较为有限,无法为政府管理部门、平台和用户的决策提供较好的智力支撑。鉴于此,本研究以中国知网检索CSSCI期刊来源论文和Web of Science检索SSCI和SCI期刊来源论文为样本,全面分析在线隐私倦怠的概念源流、前因和后果,并提出前沿展望,希冀为后续研究提供研究思路。
一、在线隐私倦怠的概念界定
关于倦怠的研究最早出现于临床医学领域,主要是指个体主观的、不愉快的疲劳感觉,包含了持续时间、不愉快性和强度等维度。而后,这一概念被不同领域的学者采用,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例,职业倦怠是指个体无法应对因高要求或大工作量而带来的压力时的心理反应[1]。倦怠主要包含两种形式:生理倦怠和心理倦怠。前者主要描述个体的生理能力或身体状态的下降,后者则反映的是个体消极的感受[2]。
在数字时代,当个体被要求在决策过程中处理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事情时,往往会表现出倦怠感[3]。人们在互联网情境中容易感到倦怠,如社交媒体倦怠、在线学习倦怠等,这些概念与心理倦怠的关系较大。在互联网情境中,理解日益复杂的隐私保护协议需要用户投入更多认知努力,而且频繁向平台披露个人信息也会让用户产生对信息的失控感,继而形成在线隐私倦怠。Choi等在对前人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在线隐私倦怠是“用户对隐私议题的厌倦感,觉得缺乏有效手段来管理他们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4]。
情绪耗竭和隐私犬儒主义是在线隐私倦怠的两个核心维度。情绪耗竭指个体因外部压力所产生的情绪资源枯竭及身体倦怠,它会严重削弱个人的效能感和行动效率[5]。犬儒主义原指由于没有达到目标期望而引起的沮丧和消极态度,隐私犬儒主义则是因用户对数据保护和隐私问题的态度而形成的,即指“对数字平台处理个人数据的不确定性、无力感和不信任的态度,使得隐私保护在用户的主观认知是徒劳的”[6]。它代表了一种用户应对隐私威胁的机制,即认为隐私保护无用,从而忽视隐私顾虑并参与在线披露。
二、在线隐私倦怠的驱动因素
倦怠是因系统环境设置和用户能力之间的不匹配,以及用户努力和系统回报之间的不匹配而产生的。在线隐私倦怠是受到外部因素和内在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其中,外部因素包括信息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要素,内在因素则是用户的主体特征。
(一)外部因素
平台信息环境。在移动应用环境中,平台信息环境会影响在线隐私倦怠,如隐私政策和隐私功能等。繁琐的平台隐私设置或篇幅过长、晦涩难懂的隐私政策会导致用户产生在线隐私倦怠[7]。同时,平台信息的具体属性也会对隐私倦怠发挥负向影响,如隐私政策有效性与隐私设置可供性等。
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指影响个体产生在线隐私倦怠的社会条件,包括政府监督及群体影响。政府监督是保护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的关键。当缺少维权途径,隐私泄露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用户的消极情绪可能会增加;用户的倦怠情绪也会受到身边的亲朋好友对隐私问题的懈怠情绪影响。
(二)内在因素
人格特质。人格特质作为个体长期稳定的属性,决定着个体在认知和行为上的差异,长期以来是心理学研究的主题,并逐渐拓展到信息系统的研究领域[8]。根据大五人格特质理论,不同人格特质对在线隐私倦怠具有显著影响,且不同研究语境中的影响效果存在明显差异。如在移动应用程序用户群体中,除神经质性人格特质对用户在线隐私倦怠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外,其余四种人格特质均与用户在线隐私倦怠呈负相关关系;而在社会化商务语境下,外向性和开放性特质群体具有较高的隐私冷漠,宜人性、严谨性和神经质性特质群體的隐私冷漠程度较低。
隐私威胁经历。个体有关隐私威胁的过往经历会影响在线隐私倦怠。一方面,没有隐私威胁经历的个体可能存在“幸存者偏差”,对隐私安全重视不足,从而产生在线隐私倦怠,如Stanton等通过访谈发现,没有经历过安全问题或不知道其他人曾经历过安全问题的人很容易忽视安全建议[9]。另一方面,经历过隐私威胁的个体亦可能疲于维护隐私安全,认为采取任何措施都徒劳无功,产生犬儒主义倾向。个体隐私相关的负面经历,会提升其隐私犬儒主义倾向[10]。隐私保护投入越多的用户在受到隐私侵害后,更容易产生倦怠情绪[11]。基于对数字平台用户的研究,结果发现隐私威胁经历与不确定、无力感和顺从等三个隐私犬儒主义的子维度均存在正相关关系,证实了个体经历越多隐私威胁,越容易形成犬儒主义。通过对“有隐私泄露经历”和“没有隐私泄露经历”的两个群体进行比对,发现经历过隐私泄露的人群感知自我效能降低,对威胁严重性感知更强烈,会产生更多在线隐私倦怠情绪。除直接影响外,隐私威胁经历亦会对在线隐私倦怠的形成发挥调节作用。经历隐私泄露事件后,个体感知威胁严重性和感知自我效能对在线隐私倦怠的影响不再显著[12]。
用户技能与素养。互联网用户的数字技能和隐私素养与在线隐私倦怠呈负相关关系。Lutz等发现互联网技能对隐私犬儒主义的三个子维度不确定性、无力感和顺从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13]。张大伟和谢兴政则证实了隐私素养是在线隐私倦怠的负向驱动因素[14]。由于隐私素养较低的用户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他们的隐私保护意识较低,容易产生在线隐私倦怠。
自我效能。自我效能指人们对自己能够完成特定任务的能力的信念。自我效能具有不同维度,与在线隐私倦怠的关系较为复杂。吴丁娟和朱侯发现感知自我效能负向影响在线隐私倦怠[15]。从自我效能的三个维度来看,知识性、技能性和操作性效能均会影响在线隐私倦怠。根据归因理论,有研究区分了自我效能的内部和外部维度,内部隐私保护自我效能代表个体对独立保护个人隐私能力的信念,外部隐私保护自我效能则反映个体对通过外部援助保护隐私的能力的信念;并发现前者能消减在线隐私倦怠,而后者会加剧在线隐私倦怠。这可能由于外部情境的成功歸因削弱了对个人能力的信念,同时对他人的依赖会增加隐私保护的社会成本。
个体感知。个体感知涵盖了与在线隐私行为有关的一切感知因素,包括感知信任、感知成本、感知控制、感知信息敏感度等。感知信任是指用户对网络环境能够保护其隐私安全的相信及依赖程度的衡量。用户对平台产生的不信任感会降低保护隐私的热情,引发用户的倦怠情绪。隐私计算理论认为隐私决策的实质是用户对信息披露的感知收益与感知风险的权衡。当用户对隐私风险泄露所可能带来的感知成本超出用户的成本耐受性时,会引发在线隐私倦怠[16]。感知控制指个体感受到执行某一行为的难易程度,是影响社交媒体用户在线隐私倦怠的关键因素之一。感知信息敏感度指用户认为某些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导致其丧失隐私的过程,对在线隐私倦怠具有负向作用[17]。
三、在线隐私倦怠的影响效应
关于在线隐私倦怠影响效应的文献主要聚焦于行为维度和认知维度,其中,行为维度主要涵盖了隐私保护行为、隐私披露行为和隐私保护脱离行为等,而认知维度则以隐私顾虑、平台信任和平台态度等为主。
(一)行为维度
隐私保护行为。隐私保护行为指人们在隐私泄露可能遭受风险时采取的处理办法。van Ooijen等通过结构方程模型验证了隐私犬儒主义与隐私保护行为之间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并且,隐私犬儒主义能够调节感知威胁脆弱性、感知收益和反应效能对隐私保护行为的影响[18]。在线隐私倦怠的产生会降低社交媒体用户隐私设置意愿和隐私保护决策的努力,隐私保护倾向会受到在线隐私倦怠的负向牵制。此外,在线隐私倦怠对隐私保护意向发挥三重作用:在线隐私倦怠既会直接影响隐私顾虑和隐私保护意向,也会负向调节隐私顾虑与隐私保护意向之间的关系。
隐私披露行为。隐私披露行为指用户对个人信息的主动披露。在线隐私倦怠对隐私披露行为的影响因研究情境有别。Choi等发现在线隐私倦怠对社交媒体用户的个人信息披露意向会产生正向影响,且通过事后分析发现,当社交媒体用户产生更强烈的隐私倦怠感时,隐私顾虑和披露意愿之间的负向关联开始变弱,合理解释了为什么个体在有高度隐私顾虑的情况下仍打算披露信息[19]。隐私冷漠程度越低的社会化商务应用用户越在意信息隐私风险,披露意愿越低。移动应用程序整体用户的在线隐私倦怠对披露意愿的影响比隐私顾虑的作用更为显著和强烈,即在线隐私倦怠更有可能触发快速决策。然而,在移动健康应用用户群体中,在线隐私倦怠并不会促进披露意愿,且两者结果的差异可能在于沉没成本。在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和其他场景中,用户已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认知努力,甚至已经与其他用户建立了很深的社会联系,导致非常高的沉没成本。而使用移动健康应用的沉没成本较低,因此用户一旦体验到负面情绪,就会选择停止使用该应用,而不是继续提供个人信息。
隐私保护脱离行为。脱离指减少应对压力的个人努力,甚至因压力干扰而放弃努力。隐私保护脱离行为即在线用户面对隐私威胁时减少应对的努力程度,指用户不愿意采取从公司删除个人信息、故意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负面评价、向公司投诉、向第三方组织投诉等各种应对行为[20]。隐私保护脱离行为是比隐私披露行为更彻底的不应对策略,披露行为仅限于用户与公司分享个人信息,而脱离则代表因隐私威胁而放弃各种应对行为。在线隐私倦怠与隐私保护脱离行为呈正相关,会降低用户解决隐私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产生忽略隐私保护提示、彻底放弃使用隐私设置等不作为的后果,倾向于把网络安全问题交给其他主体负责。
(二)认知维度
隐私顾虑。隐私顾虑指用户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在线隐私倦怠和隐私顾虑同作为重要的隐私态度,目前研究二者关系的文献较少,且产生不同结论,未来研究须进一步明晰。在网购消费者群体中,在线隐私倦怠对隐私顾虑的影响不显著,即二者不存在绝对的此消彼长的关系;关于数字原住民的研究显示,在线隐私倦怠不仅负向影响隐私顾虑,而且在隐私顾虑与隐私保护意向之间扮演调节变量的角色。
平台认知。作为在线隐私倦怠的重要表征之一,隐私犬儒主义被证实具有影响平台认知的作用,如Acikgoz和Vega以语音助手为研究对象,发现隐私犬儒主义会正向影响用户对语音助手的信任,但对语音助手的态度却是负向作用[21]。
四、在线隐私倦怠的研究展望
本研究对在线隐私倦怠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从外部因素和内在因素概括出隐私倦怠的驱动因素,并将隐私倦怠的影响效应区分为行为和认知两个维度,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和基础。但是,由于在线隐私倦怠的研究处于萌芽阶段,仍有许多问题亟待学界关注。
其一,关注本土数字语境的在线隐私倦怠文化成因。在线隐私倦怠与社会文化和用户的隐私观念密不可分,当前国内在线隐私倦怠研究大多借鉴国外的成熟理论框架或研究模型展开探讨,鲜有研究将中国本土的文化要素及隐私观念纳入研究之中,忽视了我国传统文化的作用和互联网隐私环境的特殊性,使得研究结论的聚焦性有所欠缺。未来研究可以考虑将在线隐私倦怠嵌入本土化的互联网使用情境之中,更多运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视角和理论框架,在宏观上把握中国社会文化与在线隐私倦怠的互动关系,在微观上更加关注信息传播圈层、代际观念对在线隐私倦怠及其行为的影响,以宏观与微观的双重视角理解在线隐私倦怠的本土成因。
其二,拓展多元情境下的在线隐私倦怠研究。在线隐私倦怠研究具有一定的情境依赖性,不同情境下的在线隐私倦怠的前因后果表现存在较大差异。既往研究探讨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移动健康应用程序、社交媒体、语音助手等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技术情境下的在线隐私倦怠。伴随媒介技术形态的快速迭代和隐私泄露方式的日渐复杂,不同语境下的在线隐私倦怠研究亟待展开。未来研究可比较不同信息系统之间在线隐私倦怠的差异,以及紧密结合新技术的发展,围绕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技术、VR技术和AR技术等展开研究。同时,也应该进一步细化隐私类型,对比机构层面和社会层面的隐私风险所引发的在线隐私倦怠。
其三,探索在线隐私倦怠对用户认知及情感的作用机制。一旦用户形成在线隐私倦怠,其信息传播心理及行为均会受到相关影响。现有探讨在线隐私倦怠对行为维度影响的文献已较为完善,且基本形成共识,而针对在线隐私倦怠影响认知和情感维度的研究则相对较少,且研究结论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因此围绕在线隐私倦怠与认知、情感的相关研究尚有探索空间。一是作为用户隐私研究的两大关键概念,在线隐私倦怠与隐私顾虑既存在对立性,又存在交互性,在线隐私倦怠与隐私顾虑之间的关系尚未厘清,有待进一步梳理。二是职业倦怠相关研究表明倦怠会对工作态度、心理健康等产生负向影响,相比之下,在线隐私倦怠对平台的认知与态度,以及对个体心理层面的影响尚不清楚。未来研究可重点从认知和情感维度对在线隐私倦怠的影响机制展开探讨。
[本文为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数字赋能‘福文化传承发展的内在机理与战略路径研究”(项目编号:FJ2023XZB07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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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林碧烽,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福州 350007);谢兴政,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青年副研究员(上海 200433)。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