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刚
亲缘关系鉴定结果决定了遗产的分配情况 (图文无关)
为了让孩子能够继承亡父所属的房产份额,外婆带着孩子与其伯父和姑姑对簿公堂。然而,要确定孩子与亡父的血缘关系,需要伯父参与亲缘关系鉴定。那么,被告方会答应原告方的要求配合鉴定吗?在亲情和利益之间,当事人会如何选择?
这个叫郑柳宝的孩子可谓命运多舛:出生之前,父亲意外离世;出生之后,母亲因吸毒入狱。无奈之下,外婆带着郑柳宝一起生活。当得知孩子的父亲生前继承了一定的房产份额后,外婆看到了希望——如果能为孩子争取到他应得的利益,那么他以后生活也能有个保障……
事情还要从2019年3月7日说起。那天,周钰洁给母亲吴桂花打电话,说自己的同居男友郑晓刚遭遇煤气中毒,经抢救无效去世……周钰洁在电话里哭得很厉害。
对于女儿的这个男友,吴桂花一直十分不满。从年龄上看,郑晓刚时年46岁,而周钰洁只有27岁。这还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令吴桂花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是,郑晓刚竟然染有毒瘾。苦劝女儿无果,吴桂花只能任由女儿与男友生活在一起,自己则整日愁容满面。更令吴桂花吃惊的是,打电话来的周钰洁边哭边说,已经怀了郑晓刚的孩子!
吴桂花要女儿打掉腹中的孩子,但周钰洁舍不得。她说和郑晓刚情深意笃,而且郑晓刚一直对她非常好,所以她要留下郑晓刚的血脉。吴桂花问她,今后的生活打算怎么过,她说没有考虑太多,走一步看一步。
2019年8月中旬的一天,周钰洁的儿子出生了。因为剖腹产时大出血,她住进了ICU,儿子郑柳宝因肺部感染留院观察。周钰洁的父亲年老体弱,有病在身,所以吴桂花肩负起照料3个人的重担。亲朋好友看在眼里,都觉得他们这一家人实在不易,于是纷纷帮衬。
由于家里经济拮据,吴桂花待女儿周钰洁的身体慢慢康复之后,就在外面找了份工作,把郑柳宝交给周钰洁看护。孰料,吴桂花再遭打击——周钰洁带着儿子没多久,就因为吸毒、藏毒被警方抓获,最终获罪入狱。吴桂花到这个时候才知道,周钰洁早就和郑晓刚一样染上了毒瘾,只不过一直在隐瞒。
命运对这个家庭的考验似乎仍未结束。周钰洁入狱不久,吴桂花的丈夫就因病撒手人寰。吴桂花安葬了丈夫之后,独自带着外孙郑柳宝,生计成了问题。
就在吴桂花一筹莫展之际,有热心人告诉她,孩子的父亲郑晓刚生前有权继承家里的一部分房产。他过世后,他的儿子应该也有权继承这部分房产份额,“可以去争取一下”。
听罢这番话,吴桂花眼前一亮:郑柳宝作为郑晓刚的遗腹子,应该有资格继承郑晓刚所属的房产份额。这样一来,郑柳宝以后的生活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于是,吴桂花找到郑晓刚的兄妹协商。
郑晓刚的妹妹,也就是郑柳宝的姑姑其实一直对郑柳宝关爱有加,之前帮了吴桂花不少。但是,当吴桂花向她提出要帮郑柳宝继承房产份额时,她的态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怀疑郑柳宝的身世。吴桂花对此觉得可以理解,毕竟女儿周钰洁与郑晓刚并没有结婚,双方家庭对两人之前的生活情况也不甚了解,有疑虑是难免的。
无奈之下,吴桂花只好寻求法律援助,请律师给出主意。律师听罢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吴桂花:倘若郑柳宝的伯父或姑姑不同意分割房产,那么就只能起诉对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郑柳宝系未成年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他维权,而他的妈妈周钰洁不是自由之身。所以律师建议,吴桂花此时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郑柳宝的监护人。律师还指出,等孩子到了该上幼儿园、办医保的年龄,一切手续都需要监护人签字确认,非法定监护人是无法代办的。
正可谓一语点醒梦中人。2022年4月上旬,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家事和少年案件审理中心(隶属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下称“家事审理中心”)受理了吴桂花提出的撤销周钰洁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鉴于郑柳宝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身陷囹圄,从而导致监护人无法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按照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家事审理中心很快就作出判决:撤销周钰洁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外祖母吴桂花作为郑柳宝的监护人。
上述判决下达之后,吴桂花立即以郑柳宝的名义向家事审理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郑柳宝继承其父郑晓刚应分得的遗产。
主审法官经调查了解到,案涉房屋为一处位于1楼的门面房,建筑面积91平方米,是郑晓刚等4名法定继承人从其父母那里继承得到的。郑晓刚的大哥已明确,将自己的份额赠予妹妹,因此,郑柳宝的姑姑占有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郑晓刚和郑柳宝的二伯各占25%的产权份额。当时该房屋每月收取租金4000元。
主审法官先找到郑柳宝的姑姑和二伯进行调解,但两人均表示,对郑晓刚和郑柳宝的亲子关系存有疑问。郑晓刚已经过世,生前并未留下DNA检材。因此,要想确认郑柳宝是否郑晓刚的亲生儿子,一个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让二伯与郑柳宝做“父系亲缘鉴定”。
那么,作为被告和待调解的对立方,郑柳宝的二伯会答应做这个鉴定吗?如果他不答应,那该怎么办?这些问题萦绕在吴桂花的脑海里。
2022年9月,經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二伯终于表示,“愿意做合情、合理、合法的事”,同意与郑柳宝做“父系亲缘鉴定”。他提出,无论鉴定结果如何,鉴定费用都由吴桂花来支付。为了溯本清源、以正视听,吴桂花当即表示同意。两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DNA分型结果支持二伯与郑柳宝之间符合同一父系遗传规律。
乌云终于被驱散——郑柳宝确为郑晓刚的亲生儿子。但是,对于郑柳宝继承郑晓刚房屋产权份额之后的收益如何支配,孩子的姑姑和二伯仍有顾虑——他们担心吴桂花会挪用属于郑柳宝的钱款。对此,吴桂花明确表示,她推动郑柳宝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是没有任何私心的,只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她愿意在以后的日子里接受郑柳宝其他亲属的监督。
2023年元旦过后,在主审法官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郑柳宝继承其父所属的房屋产权份额;姑姑在每月收到租金之后,向郑柳宝支付其当月应享有的收益;该款项由郑柳宝的法定监护人代收,直至郑柳宝年满18周岁时止;之后,上述收益款项由郑柳宝自行收取。
纵观本案,从当事人申请变更监护权到最后调解结束,共历时9个月。如今,郑柳宝的姑姑按照协议的约定,每个月正常支付郑柳宝应得的租金收益。另外,家事审理中心还为郑柳宝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万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遗腹子是否享有继承权?答案是肯定的。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胎儿的父亲(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承的份额。且此时胎儿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办理本案的家事审理中心,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做了大量工作,最终有效化解了纷争。在这个过程中遵循的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