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键技术创新协同策略研究

2023-12-29 11:20于米王璐璐马大明
辽宁经济 2023年10期
关键词:国企改革民营企业

于米 王璐璐 马大明

〔内容提要〕确保我国关键技术攻关是助力国家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创新协同势在必行。本文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这一关键问题,分析了两者协同的必要性,总结了前期工作开展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形成相关策略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创新协同;国企改革;民营企业

注:本文系中国科协2023年度“科技智库青年人才计划”项目“新发展格局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提升科技竞争力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我们要建成社会主义科技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就需要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创新等为突破口,着力解决重点产业“缺核少芯”、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这也是当前企业塑造核心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主体和命脉,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协同优势,集聚一切有益力量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关键技术领域,涉及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管制范畴,更成为近年来逆全球化各国竞争和长臂管辖的焦点。因此,我们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创新机制、投入、应用场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有效凝聚社会创新资源,构建产业的“国家融合创新”底座,从而打造凝聚两种能量的巨大发展引擎。

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创新协同的必要性

作为国民经济主体,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亟待破除影响和制约科技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对未来我国产业实施科技创新力量布局、要素配置、人才队伍的体系化和协同化,集中多方面力量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形成产业整体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十分必要。

(一)制度供给体系日趋完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后,我国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动力和活力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逐渐形成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政策环境。同时,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强化多创新主体开展深度合作的发展方向。我国加速推动相关制度供给工作,出台了包括《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融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关键技术的创新链与产业链结构功能匹配亟待破局

长期以来,我国创新链与产业链结构功能不匹配是产学研合作效率不高的内在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国在科研领域的投入不断增加。然而,从投入产出比来看,我国对科研的“世界级投入”所带来的科技成果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还存着相当大的差距,科技成果转化率及产业化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当前,我国科技和产业的“两张皮”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也暴露出我国科技研发机构的研发和产业体系相对独立、市场主体研发实力和动力不足等关键问题。尤其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有投入高、研发周期长、应用场景建设难等特点,这也使得创新链与产业链实质性整合协同成为下一步提升研发效率的破局关键。民营企業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国有企业在资本投入、资源聚合、应用场景等方面具有优势,因此两者的结合可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加速融合,更快推动投资、研发、市场转化、产品应用等主体形成共识,从而实现创新成果产生及市场转化。

(三)产业链亟待形成合力打造国际核心竞争力

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我们必须从传统固化的观念,转向用全新的现代化产业链理念来认识国有和民营经济。当今世界,国与国产业之间的竞争体现为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受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病毒感染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产业链亟须提升现代化水平,着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统筹发展与安全,塑造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强化协同,有利于加速产业资源整合,在共性技术和标准的支持下实现集体提升,从而形成合力,加强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打造产业整体的核心竞争力。

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协同创新的现状及问题

可以看到,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不仅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升级、提高产业控制力的重要途径。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取得一系列成效,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一)搭建基本顶层设计框架,但制度体系仍有待深化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强化和明确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各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意见和政策。2022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切实构建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生态。同时,工业和信息化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对国有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以及参与打造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等提供具体要求。可以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在做强做优做大的同时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已成大势所趋,也是当前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重点工作。

但是,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协同工作是一项涉及方面广、内部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制度设计上需要更加具有专业性和引领性。当前推出的政策文件基本都是将两者协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并未出台推动该项工作的宏观指导文件,尤其是覆盖到财政、教育、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并不明晰,地方和中央企业也缺乏相应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不利于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另外,当前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创新的支持性政策存在明显缺失,尤其是在关键技术领域,国有企业在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方面往往可以获取一定支持,但是在邀请民营企业参与方面并没能成为加分项,一些具备很强研发能力的民营企业也很难参与到这些关键技术的项目当中。最后,国有企业在与民营企业合作过程中,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一定壁垒。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激励、考核等制度下,缺乏与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技术专项攻关的鼓励性措施,导致二者协同的活力不足。

(二)创新链协作不断深化,但协同发展程度仍有待强化

国有企业是现代产业链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是现代产业链发展的牵引力量,是现代产业链“链长”的主体力量。国有企业不仅要大力发展现代产业链,还要引领产业创新链的塑造。近年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在科技创新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在多个行业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在关键领域的产业链完善上,民营企业为国有企业起到很好的补位作用,在稳链、固链、补链、强链上积极打造安全可靠的内循环产业链体系。例如集成电路领域,中国电子组织建成基于PKS底座的覆盖“芯、端、网、云、数、智”的自主计算产业链,就协同了民营企业广泛参与,全面支撑数字政府、数字城市、数字金融、数字行业等数字中国各方面建设。二是在关键技术攻关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例如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以项目带动政产学研各方参与产业链建设,搭建产业集聚平台,采取供应商穿透管理、开放研发场景和资源等举措,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以大带小”的作用,带动大飞机创新链发展壮大。协同民营企业联合科研机构进行技术攻关,是突破大飞机卡脖子难题的重要方式,也是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体现形式。大飞机研究的深入推进,也进一步倒逼产业链上的民营企业不断革新技术。

但是,国有企业与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在协同意识、方式和效果上还有较大差异,融合发展还有很大空间亟须拓展。在制度建设上,由于没有出台相关系统的指导意见,因此不同监管主体重视程度不统一,当前仅个别地方部门、国资委、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相关意见,两者创新协同还未引起其他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行业发展层面,在有色金属、材料、化工、互联网等竞争性低、产业关联度低的行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联系较少,创新协同程度相对较低。同时,受到思想观念、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布局差异、发展路径依赖、产权利益分配、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也遇到不同程度的阻碍。

(三)创新资源要素加速融合,但协同创新方式仍有待拓展

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强化,开放脚步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创新要素的协同上也在持续深化,实现了科技创新很多领域的创新资源要素融合,并逐步以产业链、创新链为主线形成了我国产业的竞争同盟。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上,截至2022年,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中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5%,非公资本占央企所有者权益比重逾38%,央企对外参股企业超过6000户,国有资本投资额超过4000亿元。资本的释放和融合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在平台支撑上,国有企业为民营企业打造了一系列专业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能够尽快获取技术、人才和资金。例如国有银行和金融机构就组织了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支持措施,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在权益保护上,国有企业也在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上做出许多贡献。例如在支付账款方面,国资委就建立了中央企业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为纾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现金流压力提供解决问题和平台的通道。

虽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做了一些探索,但是目前形式较为单一,合作周期短,合作内容相对简单,因此在下一步融合深化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提升的空间。在合作周期上,创新协同对于很多国有企业为一时之需,与民营企业对象往往属于短期合作,合作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无法形成带动产业链整体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协同方式上,国有企业往往采取项目合作、直接纾困等方式,合作方式较为单一,创新协同的模式有待进一步开发和拓展。在典型模式开发上还有很大缺失,国有企业往往更加注重项目和业绩指标,忽略了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因此成熟的合作模式未能很好地形成示范效应并得以在产业发布和应用。

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协同创新的策略分析

未来,我们还需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协同精准施策,推动政府、产业、企业多方市场主体形成共识和制度框架,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协同快速发展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创新协同内容

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需要在主要支持资金融通、中小企业创新、强化引领带动等的基础上,形成更加科学全面的协同发展内容体系。一是推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创新协同发展的指導意见,调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并落实科研院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方面主体参与共同打造创新联合体,建设和打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合作生态。二是推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精准补链、协同研发的组织工作,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交叉持股、资源共享、渠道共用等方式,推进民营企业深度融入国有企业的创新体系。三是为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和人才提供一定支持政策。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产业投资基金强化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以及对民营企业的人才支撑,共享人才培养模式和方式,共建人才学院、公共实训基地。四是持续加强国有企业服务民营企业的平台建设。尤其是作为“链长”企业,更应该承担相关责任,积极建立创新中心、联合研发共性技术等,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支持。

(二)推动灵活互动机制,稳妥推进融合发展

需加大力度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互动,通过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双方深度合作。一是要形成完善的互动机制,在融合发展的模式、要素和保障措施方面探索形成典型案例示范单位,为增强融合发展做好探索实践,确保双方互动机制的可操作性。二是充分应用市场机制手段,在不同领域精准施策,让部分民营企业能够在一些创新项目中拥有主导权,更好地释放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优势和竞争力优势。最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需要创新融合发展方式,分别从产业、资本、业务等不同层面着手,开创多样化的融合模式。比如在资本层面,既要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要鼓励国有企业联合民营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能够建立资本共投、成果共享的良好发展局面。

(三)加强产业控制力建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形成产业竞争合力,从而增强产业控制力,是当前我国产业发展的长远目标。一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升级自身服务和品牌思维,以产业发展为出发点,共享人力资源开发和品牌效应,促使双方市场占有率和国际综合竞争力能够得到同步强化。二是在关键技术攻关、数字化转型等方面要无差别进行支持和分享,确保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中信息资源更新力度,让双方技术创新都能够得到强化,从而提高我国整体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占有率。三是要强化研发和产业的结合,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利用水平,更好地把握当前市场的先机,从而使得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协同效应能够具备与国际竞争的强劲实力。

(四)优化运营环境建设,提高创新协同效率

外部运营环境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创新起到决定性作用,我们还需要遵循“巩固并发展公有制经济、支持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保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切实提高创新协同的效率。一是要破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融合发展中的资金障碍,为科技创新项目和技术攻关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二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考核标准等制度,切实提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协同的效率,为两者合作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环境,为相关部门参与审核、检查相关工作创造更加顺畅的工作流程。

(五)树立创新协同典范,探索实践有效路径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创新协同,亟待树立相关典型案例,形成系列經验予以宣传推广。一是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关键技术创新协同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充分总结,特别是关注其党建引领、组织经验、成本效益、突出成果,以及体制机制障碍、相关不足和教训等领域问题,形成案例分析和研究结论,供相关部门参考借鉴。二是对形成的成果加强宣传和推广,广泛宣传其优秀做法和经验,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具参考性和操作性的发展思路。

(作者单位: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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