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法学课程思政的评估策略研究

2023-12-22 03:07钟芳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课程思政

摘要: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要求法学课程思政实现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融合、共性和个性相统一、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立足该要求,法学专业课程教师不仅需要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文化基因和价值范式等思政元素,还要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人才培养各环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并非是特定的法学课程,也不是要改变法学课程本来的属性,而是强调教育教学理念、思维方式的革新。由此,法学课程思政评估应该遵循系统性、融合性、发展性评估的路径,具体从对学生的评估、对教师的评估以及对专业的评估等不同方面展开。

关键词: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课程思政;评估策略

作者简介:钟芳,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邮政编码 230601)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23)05-0083-05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重点项目“法学本科课程思政建设评估机制与标准研究”(2020jyxm2248);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一般项目“法科学生创新能力提升机制研究”(2019jyxm1085)阶段性成果

当前,随着法治成果的丰富、法治期待的提高,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渴求高素质法治人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了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战略目标。基于这一人才培养目标,需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发挥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的协同育人作用。教育部2020年印发了《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规定“建立健全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1]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目前正在全国广泛开展,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进行评估是客观评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实效性的直接方法。本文以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为研究视域,探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新要求及评估的有效路径。

一、新时代高校法学课程思政的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标志着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道路,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健全法学教学体系,注重思想道德素养培育,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健全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机制,培育学生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2]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首要性和决定性环节,不仅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治思维能力,还要引导学生形成法律职业品格。由于法学学科本身的政治性、时代性和价值性,遵循高素质法治人才职业品格形成发展的规律,高校法学课程思政强调“三个融合”。

(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融合

为了提高法学课程思政的接受度,需要充分尊重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仅仅采取直接灌输的正面教育方式,还要采取潜移默化的隐性教育方式。

就显性教育而言,法学专业天然地具有融专业教育与课程思政为一体的教学特质和禀赋。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等思想都是法学专业课程知识的当然组成部分。比如,党内法规课程的内容本身就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观点。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党内法规建设是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前提和基础。对党内法规课程的讲授,必须讲清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逻辑关系,即治国必须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等一系列基本原理和原则,由此升华学生对党的初心和使命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提升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增强担当法治中国建设重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就隐性教育而言,法学专业课程蕴含民主、法治、正义、平等、自由、人权等价值元素,对塑造学生的价值观、法治观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需要深入挖掘课程中蕴藏的隐性育人资源,引导学生在课程中主动思考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法理、哲理和道理,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分析复杂的法律现象和法律案件,激发学生对法学专业知识、当今社会、正己化人的深度思考,形成丰富的精神支柱。[3]比如在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中,通过讲述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使学生充分感知,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党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二)共性和个性相统一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是一个动态复杂的系统,各门法学专业课程中都蕴含着传统法律文化、师德师风、政治导向、法律职业伦理、核心价值观等共性的思政元素。同时,由于每門课程自身的内容体系和目标设置不同,不同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又具有不同的思政元素。

法学专业课程教师要将共性和个性相统一,不仅要注入普遍性意义的思政元素,更要挖掘出和自身课程相匹配的特殊性的思政元素。比如在行政诉讼法学的课程设计上,教师在讲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大行政处罚案、十大行政许可案、十大行政征收案、十大行政不作为案、十大政府信息公开案、十大知识产权案、十大环境公益诉讼案、十大产权保护行政诉讼案时,侧重揭示案例背后蕴含的公平、正义、文明、自由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感受到行政诉讼法不仅仅是程序法,更体现着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毅力。通过指导学生延伸阅读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帮助学生了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适格被告认定的影响,以及党政联合发文、党政合署办公在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实践意义。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解和认识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

(三)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在人才素质结构中,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是法律和道德在个体素质上的集中体现。在实践中将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助于引导人们崇德向善,为法治素养的形成和发展创设良好的社会条件。同时,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有助于依法加强对失德行为的整治。人的德性始于教化,成于制度规范,法律作为刚性的制度体系,对人的行为方式具有预防和鼓励作用,有助于拓展道德教育的途径。同时,法律蕴含着鲜明的道德属性,遵守法律就是完善人的德性的重要途径。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展开了深入论述,形成了硬性和柔性相结合、规范和教化相结合的重要思想,体现了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贯通融合的鲜明特点。

在我国思政课程中,蕴含着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教育的内容,具有涵养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功能。在法学课程思政中,蕴含着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指引大学生更好践行大德、公德和私德。从法学的价值观角度看,中国法学思想的变化主要受民主、法治、正义、平等、自由、人权等重要理论阐释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不仅在中国政治、社会、经济结构、民族文化、重大历史事件、宗教传统中发挥特殊作用,在各门理论法学课程之间和法学实践课程之间亦形成不可或缺的逻辑结构。高校要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必须将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其重要的实现途径就是将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结合起来。法学课程思政要在教学设计中思考并体现出法学理论课之间、理论课与实践课之间的联系,协调法学各门课程的思政元素,构建有广度有深度、教育目标明确的课程思政框架。[4]

二、新时代加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

思政评估的路径

当前,各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到底做得如何,存在哪些经验,又遇到哪些困难,这些需要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进行客观评估。选择何种方式开展评估,直接决定着课程思政评估的效果。根据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要求,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评估应该遵循系统性评估、融合性评估、发展性评估的路径。

(一)系统性评估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是系统性思政,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评估应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专业课程评估、专业课程体系评估相结合的系统性评估。系统性评估指标不仅包含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全过程,还包含教师师德师风、学生学习效果等全方位。评估过程中不能僵化地考察教师到底适用了多少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而是考察实际的育人效果。系统性评估主要包括育人显性效果评估和育人隐性效果评估、育人近期效果评估和育人远期效果评估等。系统性评估意味着多主体采用不同的方法,从各个角度开展评估。由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评估包括对学生、教师、专业的综合性评估;对课程思政目标、专业发展目标与思政课程目标的一致性评估;对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的整合性評估。由此检测课程思政教学内容和教学策略的系统性,考察专业课程思政群之间的逻辑性、层次性和关联性。系统性评估可以适用协同评价机制,[5]既包含专业任课教师的育人效果评价,还包括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效果评价。当学生完成某一项课程学习后,可以通过评价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法治素养、道德素质、文化品格等素质的提升度,来了解此类专业课课程思政的育人效果。同时,课程阶段学习成绩的变化、专业课课程思政内容的掌握度、专业课课程的课堂展示、课外实践活动的参与情况等都是进行评价分析的重要要素。

(二)融合性评估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是融合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其核心和难点是将课程中蕴含的思政元素融入专业课程。因而,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评估是有关思政元素的融合性评估,即具体考察思政元素从哪些途径融合到专业教学之中。教学设计与实施过程的评估是课程思政教学评估的侧重点,具体包括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资源的选取、教学行为规范性、教学方法与模式的运用效果、教学管理与评价、教学互动效果、思政内容切入点与结合点的选择等。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评价要观察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所发挥的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的作用,在评价中发现教学存在的问题,并由浅入深分析其成因。[6]同时,融合性评估还需要通过对专业课程、专业学习的评估来体现,在学生小组发言、完成作业、专业实习中都可以体现课程思政的实施效果。由于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是显性思政与隐性思政相结合的思政,此种思政成效未必能通过一般性的知识考核加以评估,但是成功的课程思政与专业课程的融合,能够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升其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融合性评估需要考察学生对专业学习的态度和成绩的动态变化过程。

(三)发展性评估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评估应是全面呈现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发展的评估。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过程评估对于发展性评估而言非常重要。前端的教学准备,如教案、教学大纲的组织和设计,以及末端的教学成果即课业考核的达标率,都是传统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主要关注点,而那些能够体现知识、能力和认识提升过程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却往往容易被忽视,这就使得课程思政的评价方式与职能并不能同轨同行,也使得价值增值的过程无法被明显表达,从而无法确定各个因素在课程思政建设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7]课程思政实施过程中,学生仅仅认识和了解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还远远不够,还要能从自身专业的角度进行思考,要能有意识地培养、提高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解决本专业问题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发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过程,所以在进行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成长性评价时,要充分考虑评价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同时,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发展并非由单一因素促成,而是由情感、态度、专业知识、能力、价值观等因素中的两项或多项发展相互促成。这些相关因素还要能够在学生的整体发展中充分体现出来,即发展性评价要做到评价因素的综合性和学生整体发展的增值性并重。[8]发展性评估应体现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变化。这种变化可以通过课程来反映,对每次课而言,对学生思想政治素养情况做课前评估和课后评估,进行课前评估和课后评估的比较;对每门课程而言,对学生思想政治素养情况做现状评估,根据现状进行课程思政目标设计,在课程过程中收集发展材料,课程结束后进行效果评估,并与前置评估进行比较;对课程群或专业而言,对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做入学评估和毕业评估,比较入学和毕业的变化。

三、新时代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评估的具体展开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评估应具体从对学生的评估、对教师的评估以及对专业的评估三个方面展开。不同的评估有不同的评估方式分类,其中形成性评估、诊断性评估和总结性评估是根据评估的功能划分的;自我评估、绝对评估和相对评估是根据评估参照系划分的;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则是根据评估分析方法划分的。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评估中应该综合采用这些评价方法。

(一)对学生的评估

对学生的评估应围绕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发展由浅入深循序展开,首先评估学生对课程思政知识的掌握,再评估学生基于专业对课程思政知识的运用,然后再对学生基于专业的理想信念发展进行评估。学生对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知识的掌握主要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改革、法治人物、法治事件等法学专业思政元素内容的了解;学生基于专业对课程思政知识的运用主要考察学生运用课程思政知识对专业所涉热点事件的判断和分析、对专业问题的判断、分析和处理;学生基于专业的理想信念发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观、社会道德观等。对学生的评估应以多种方式展开,既有结果性考核,又有过程性考核,既有客观评价,又有主观描述,既设计定性指标,又设计发展性指标,既有教师的课堂课后评估,又有学生之间的互相评估,还有用人单位的延伸性评估,综合考察学生的言论和行为。教师考察学生对课程思政内容的理解和接受度,可借由课堂报告、讨论或课程作业等,将专业评估和思政评估融合在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当中。比如,在行政法学课程的考试中,可以设计以下考题——“试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这一考题既对学生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理解进行了考察,也对学生使用行政法知识深入分析现实社会事件的能力进行了考察。学生之间通过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可以互相评估,用人单位的延伸性评估可以通过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实现。

(二)对教师的评估

对教师的评估围绕教师在课程中对思政元素的挖掘、融合和发展而展开。挖掘即教师在课程中对于思政元素的探索情况、聚集课程思政元素、遴选课程知识点的情况;融合即教师在课程中对与思政元素深度融合的知识体系构建情况;发展即教师的课程一体化设计、融合创新的情况,课程是否真正成为有理、有情、有效的综合育人课程。[9]对教师的评价通过对各个教学要素的评价进行,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教学管理、教学考核等方面。教师首先要设计总体的课程思政教学目标,同时在具体的知识点中设计具体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要考虑课程思政内容与专业知识的比重,以及课程思政内容与专业知识的融合度。教师应根据思政元素设计教学方法,有效而多样。要根据专业知识内容和课程思政内容评估教學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思政教育内容设计教学情境,促使思政教育内容动人动情、入脑入心。课程思政的教学考核应多元化,既有知识性考核,又有隐性考核,并通过过程考核、结果考核等方式实现。对教师的评价既有客观评价方式,也有主观评价方式。客观评价方式主要是对相关教学材料的评价,包括教学大纲、教案(含配套音视频)、平时考核材料、期末考核材料等;主观评价包括不同主体对教师的评价,可以通过听课、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三)对专业(学科)的评估

对专业(学科)的评估既要关注不同专业课程之间的有机统一和协同推进,又要关注课程思政建设和专业建设二者之间的融合发展。主要包括课程思政的拓展化与进阶化、综合化与体系化、平台化和显性化。主要考察是否把课程思政所进行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其中并进行更深入地探索和拓展;是否搭建专业的思政资源平台,将思政课程与专业课程融为一体进行建设,聚集各类内容相近或相通的课程思政资源,集中进行思政元素的挖掘、利用和积累。[10]对专业(学科)的评估通过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规范、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学科支撑、毕业要求等展开,重点考察课程思政建设的要求中是否纳入了教学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是否对在专业中推进课程思政的各种措施进行了可行性分析;[11]还需要评估法学课程教学中是否关注到了课程体系设置的内在逻辑、层次和关联性;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是否与课程思政要求相匹配;毕业要求中是否设置了课程思政的观察点等等。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2006/t20200603_462437.html.2020-05-28/2022-12-01.

[2]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3-02-27.

[3]李军.构建法学课程思政教学路径[J].法学教育研究,2021(3).

[4]王亚苹.创意创新创造课程设计与实施[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16.185.

[5]张天祺.专业课课程思政效果“协同评价”机制实效性研究[J].高教学刊,2022(4).

[6][7]王莹.专业课“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建设思考[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

[8]陆道坤.课程思政评价的设计与实施[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21(3).

[9]南京大学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行动方案[EB/OL].https://grawww.nju.edu.cn/53/ab/c2708a545707/page.htm.2021-07-14/2022-12-01.

[10]楚国清,王勇.“课程思政”到“专业思政”的四重逻辑[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1).

[11]王岳喜.论高校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构建 [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0(10).

(责任编辑 马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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