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淑瑞
(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忒修斯之船是最为古老的思想实验之一,最早出自普鲁塔克的记载。主要内容:有一艘船,英雄忒修斯驾驶它为古希腊立下赫赫战功,后人为了纪念他的壮举将这艘船留下来作为纪念碑,随着时光流逝,这艘船经历风吹日晒已经破烂不堪,于是人们依次更换已经腐烂的木板,在一次又一次的更换过程中,这艘船的所有木板都已经翻新。
因此,古希腊的哲学家开始提出问题:这艘船在经过木板的更换之后是否还是原来的那艘船?如果是,它的所有木板都已经换成了新的木板;如果不是,那它什么时候不再是原来的那艘船了?如此,忒修斯之船便导致了悖论的产生:“一艘船由组成它的所有木板构成,当每一块木板都被替换成新的木板,这艘船还是原来的自己吗?”[1]这类问题被称作忒修斯之船问题,也延伸出了很多的变体。有一种理论说这是一种有关身份更替的悖论,当某物体的构成要素被置换后,是否还与其自身保持同一,一派研究者认为事物之间依旧保持同一,而另一派研究者则认为物体之间的同一性消失了。哲学家霍布斯对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延伸,如果用替换下来的旧木板重新建构一艘新的船,那这艘新建构的船与替换了木板的船是否还是同一艘船?或者说,这两艘船之中,哪一艘船才是真正的忒修斯之船?这又涉及事物的拆解以及重新建构之后是否与自身保持同一的问题。“‘忒修斯之船’之所以会被当作问题提出来,是因为人们将其组成部分是否同一看成了这条船是否自身同一的衡量标准[2]。”简单概括就是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否是保证事物整体同一性的标准,部分哲学理论认为事物组成部分之和是构成事物整体的本质条件,所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被哲学家们用来讨论关于事物本质的问题。
忒修斯之船问题引出了一个在逻辑学中极为重要概念——“同一性”。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讨论了“同一”概念,认为“如果我们把一种事物在某个时间和地点存在的情形,同其在另一种时间和地点时的情形加以比较,我们便形成同一性和差异性的观念。我们如果看到任何事物在某时某地存在,则我们一定会相信,不论它是什么,它就是它,不是别的,虽然别的东西同时在别的地方存在,而且在其他各方面都和它相似。同一性之所以成立,就是因为我们所认为有同一性的那些观念,在现在同以前存在时的情形完全一样,没有变化”[3]。在这里,洛克通过对事物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比较,说明事物的同一应该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连续性,所以具有同一性的两个事物不能同时同地存在,在不同的地方也不能有同一的东西存在。一个事物排斥与其同一的事物,因为它们之间是独立存在的,也就是说在时空上互相排斥的事物不是同一的。而一个事物之所以称为它自身,是因为它与自身保持同一,这便是洛克所强调的同一性。所以,洛克认为在忒修斯之船这一悖论之中,被替换掉所有木板的旧船与用替换掉的旧木板建造出的新船是不具有同一性的。虽然新建造的船与被替换掉木板的船具有完全一致的结构,但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完全割裂,所以只有旧船才能被称为真正的忒修斯之船。
莱布尼茨对同一性进行了进一步的诠释和说明:“如果两个对象是不可辨别的,那么它们是同一的,这是莱布尼茨的不可辨别者同一性原理。”[4]如果两个事物具有同一性,它们之间不仅相互包含,而且可以相互替代,并且确保不发生任何歧义。亚里士多德所论证的同一性则不同,在其著作中并没有关于同一性的准确表述,但可从性质和关系两方面给出其关于同一性的表述:在思维过程中,当思维对象同一,即概念同一和判断同一时,那么一事物本身具有同一性。亚里士多德是从事物性质和关系两方面出发确定事物的同一性。而莱布尼茨则认为质与量概念能够确定事物的同一性,在传统数学概念中如果两个事物的量是相同的,那么它们是相等的;如果两个事物拥有同样的质,那么它们是相似的。与传统数学中质与量的概念所不同的是,莱布尼茨认为通过质与量的概念来判定事物的同一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量是当两个事物同时存在或者被同时知觉到才能认识的东西,对于其中一个事物的认识总是需要另一个做为参照物,而对质的认识是不需要共同存在或者被同时知觉到的,它可以在一个事物中单独的被认识,所以莱布尼茨进一步推论:人们在区分完全同一的事物时,即在区分质与量完全相等的事物时,人的知性是起主要作用的。所以,对于忒修斯之船的悖论,莱布尼认为,被替换了木板的船与原来没有替换木板的船,虽然在知觉上无法察觉它们在量上是否有区别,但在质上它们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事物,它们之间是不具有同一性的,所以它们既不可以互相包含,也不可以互相替代。
对于这一著名悖论,亚里士多德曾用“四因说”回应。“四因主要指的是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5]哲学家们对世界的本原问题进行了不同的探讨,亚里士多德提出质料因对世界本原进行说明,质料因是万物存在的始基之本,在事物的发展运动过程中一直存在于内部的东西。但是,仅质料并不能够完全说明世界的本质,因为质料本身不能够发展变化,也不是其自身发展变化的原因,所以亚里士多德便提出了“四因说”中的第二因——动力因。动力因存在于事物的运动过程中,通过动力因事物才能够产生。古希腊哲学中对于本原问题的追问事实上是由两个问题组成的:一是世界的本原是什么;二是世界的本原是如何产生的。质料因主要是回答第一个问题,而动力因便可以看作是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因是事物是其所是的根本原因,当人们的认识从现实世界的具体事物过渡到理念世界的抽象事物时,形式因能够根据事物的质料以抽象的理念表达出事物的本质,事物的运动都是都有目的的行动和活动,目的因是在抽象思维过程中对认识事物的最终目的和目标。质料本身并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只有以形式为其目的对质料进行推动,事物才有可能变成现实,说明形式因才是事物存在和变化的决定性原因。忒修斯之船主要也是由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这四因构成的,虽然构成忒修斯之船的质料因发生了变化,即原来的破木板被替换成了新木板,但设计忒修斯之船的外形结构思路的形式因,由河流驱动或者是忒修斯之船本身所拥有的行驶能力的动力因,其防御运输展览的目的因都未发生变化,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忒修斯之船并未发生变化,构成材料是质料因,物质的设计和形式是形式因,形式因是一个事物是其所是的本质原因,它还是原来的忒修斯之船。
哲学家弗雷格对同一性关系也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并提出了一些不宜解决的问题:一是同一性是否是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如果同一性是一种关系,那么它是对象之间的关系,还是对象的名称和指称之间的关系。弗雷格提出了“涵义与指称”理论对同一性问题作出了解答。“弗雷格从考察专名和摹状词着手,而对符号区分了它的涵义和指称,把符号的涵义看做所表达(意谓)的东西,把符号的指称看做所指的事物”[6],弗雷格对符号的涵义和指称做了区分,并对专名的指称和涵义的关系做了一个明确的表述,“专名一方面有指称的作用,它总是指称某个对象,专名的指称就是该专名所表示的对象,另一方面专名也表达它的涵义,专名的涵义就是所指对象的呈现方式。”[7]弗雷格进一步对句子的涵义与指称进行思考,按照上述对涵义和指称的描述和定义,句子的涵义就是句子所要表达的思想,而句子的指称便是句子的真值,在形式逻辑系统中,概念之间存在着五种不同的外延关系,因此在形式逻辑系统中完全相同的概念是不存在的,那么完全同一的概念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在弗雷格看来,忒修斯之船中新构建的船与修补船因为它们的指称是完全不同的,它们所表达的涵义也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新构建的船和修补船之间是不具有同一性的。
我们对事物的认识首先基于对概念的认知,忒修斯之船的形态保持不变,那么忒修斯之船的概念本身也并没有发生变化,概念中的忒修斯之船与实体中的船并无区别。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中对事物的存在、事物存在的本质以及事物存在的本质应该如何表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对于事物的认识,应该从事物的本质出发,一切存在者的本质就是存在本身,这样的存在本身就是本质,这样的存在被称为“无差别”。本质并不是外在于事物的东西,而是通过其他的物质间接地反映出来,想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以他物为中介从而深入事物的本质。黑格尔的概念并不是单纯抽象的,而是完全具体的东西,是一切生命的原则,概念本身就是本质的存在,本质并不会随着具体存在状态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没有一种存在者比另一种存在者更存在能够更加表明其自身的存在,这是一切存在者在本质上的无差别表现,本质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它存在于一切存在者无差别中。在黑格尔看来,某物之所以为某物,不仅因为它自身含有肯定性因素,与其相对应的,也有其否定性因素的存在,因为任何事物都具有内部矛盾性。所以,在黑格尔看来,忒修斯之船之所以称为忒修斯之船,是由于它具有构成它自身的本质,而本质是不会随着外在状态的改变而改变的。也就是说,不论忒修斯之船更换多少次新的木板,只要它还具有使忒修斯之船称为它自身的本质,那它就永远都是忒修斯之船。从黑格尔本质学可以看出,本质是构成事物最根本的东西,是内在的,而不是任何外在的条件可以改变的。
胡塞尔现象学所研究的对象是本质,“本质是一种先天性的本质,是在纯粹个别的东西中通过本质显现出来的本质,这些本质不是独立于经验,并非远离经验,或者与经验相分离,而是在个别的现象中呈现出来有独立于这些现象,并在这些现象中保持不变的东西”。[8]在忒修斯之船悖论中,人们主要关注的是换掉所有旧木板之后的新船,而忽略了忒修斯之船之所以被称为忒修斯之船的本质,因为我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首先察觉到的是做为物质材料直接呈现给我们的东西,即我们所见即所得的新构建的忒修斯之船,这些物质材料做为一种现象能够直接呈现给我们的意识,被我们意识到、知觉到、印象到。但是我们人类的思维方式总是从认识事物现象出发然后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事物本质。从胡塞尔现象本质学我们可以看出,不论忒修斯之船更换多少次木板,又用更换下来的木板建构多少艘新船,忒修斯之船之所以称为忒修斯之船是因为人们赋予这艘船的纪念意义,我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一定要关注到现象背后的本质,因为本质才是在万变的现象中保持不变的东西。
悖论是人类思维进程中思维方式与客观世界发生矛盾的产物,这不仅仅是关于逻辑学科的问题,也是关于哲学的重大问题,影响着人类的认识与思维进程。就忒修斯之船悖论而言,它存在的意义就是让人们从认识论角度探索事物的同一性问题,以及从概念出发认识事物的本质。关于悖论产生的根源,需要从哲学方面对悖论问题作出统一解释,把握好人类哲学思维的同一性问题,进而更好地把握悖论认识在哲学认识中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