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宇,李季刚
(新疆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我国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由此可以看出,探索我国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提高共同富裕水平,对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构建了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陈丽君等[1]对共同富裕的内涵进行了研究,并且从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三个维度对共同富裕进行了诠释。钞小静等[2]认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以高质量发展为重要保障,从收入与财产、发展能力、民生福祉这三个维度构建共同富裕的衡量指标。傅才武等[3]从精神共同富裕的角度出发,探索了精神富裕和物质富裕的差别,并且用文化获得、文化参与、文化享受、文化发展构建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体系。徐菁[4]从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内涵角度,把共同富裕指标体系概括为总体富裕、均衡水平、弱势保障三个维度。也有学者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格局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提升、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满意度主观评价五个维度构建了共同富裕指标体系[5]。
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一些学者探索了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如有学者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6];商业保险对提高居民的家庭幸福感有着重要的作用,数字经济在其中起到了调节作用[7];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应该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和兜底防贫、缩小城乡差距三个方面进行研究[8];居民的储蓄行为也受商业保险的影响,家庭参与商业保险会抑制居民的储蓄行为[9];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家庭创业是普惠保险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传导机制[10];与财产保险消费相比,人身保险消费更能够促进共同富裕[11];等等。
综上所述,目前学者们的研究不仅丰富了共同富裕的构建体系和内涵,而且积极探索了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但对于商业保险与共同富裕的机制研究较少,并且少有文献关注到居民消费对共同富裕水平的影响。基于以上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为:第一,根据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要求,构建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不同省份之间共同富裕水平的差异;第二,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以及居民消费在二者之间起到的传导作用,为我国制定相关政策、缩小贫富差距提供理论依据;第三,研究居民消费在商业保险与共同富裕之间的传导作用,把共同富裕细分为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三个维度,更细致地研究了居民消费对共同富裕不同维度的影响;第四,分区域研究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影响的区域异质性,同时对商业保险作为中介,在不同区域居民消费中的传导效果进行了进一步探索。
共同富裕和商业保险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当意外灾难来临的时候,商业保险可以给予人们极大的资金帮助,从而减少灾难带来的冲击,提高居民的家庭幸福感[12],有效地解决因为灾难而导致的返贫问题,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此外,在没有商业保险分担风险时,人们将会用较多的预防性储蓄来抵御风险,那么就会减少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影响教育、医疗等发展性支出,不利于富裕水平的提高。因此,本文认为:
假设1:商业保险能够促进共同富裕
商业保险能够通过居民消费助力共同富裕。一方面,人们通过商业保险可以减少应急的预防性储蓄,从而抑制居民的储蓄行为,促进居民的消费支出[13];居民消费的增加会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进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通过收入再分配机制,助力共同富裕[14]。另一方面,商业保险也能够有效地抵御未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促进居民消费[15];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强人们的创业活力,提高就业水平,从而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共同富裕[16],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因此,本文认为:
图1 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
假设2:商业保险可以通过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促进共同富裕
商业保险相关数据来自《中国保险年鉴》与各地区统计年鉴,居民消费、共同富裕指数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各省份统计年鉴,缺失数据用线性插值法补齐,实证分析采用Stata 16 软件。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主要选取2011—2021年我国31 个省份面板数据,对商业保险与共同富裕的关系进行研究。
1.被解释变量
基于学者已有的相关研究,选择了陈丽君等[1]用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构建的共同富裕指标体系来衡量共同富裕。此外,本文采用熵值法,将共同富裕的18 个指标合成统一的共同富裕指数(见表1)。
表1 共同富裕水平指标体系
2.核心解释变量
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定区域人口计算的平均保险费数额,这一数据能反应地区保险业务的发展情况,因此用保险密度来衡量商业保险。
3.中介变量
居民消费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一方面为居民在物质产品上的消费,例如衣、食、住、行等为了生存而进行的消费;另一方面为居民在劳务上的消费,例如在教育、娱乐、医疗等为了发展而进行的消费,这两方面的居民消费可以用居民人均消费这一总指标衡量。
4.控制变量
投资水平,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当年GDP比重进行衡量;政府支出,采用一般预算支出占当年GDP 比重来衡量;对外开放水平,首先将进出口总额根据当年汇率进行转换,再求得其占当年GDP的比重进行衡量;教育水平,采用教育经费支出占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来衡量;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采用第三产业产值与第二产业产值的比值进行衡量(见表2)。
表2 变量说明
表3 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中介变量、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从表格中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共同富裕水平的均值为0.301,标准差为0.114,最小值为0.087,最大值为0.662;解释变量商业保险的均值为5.320,标准差为1.160,最小值为0.573,最大值为8.483;中介变量居民消费的均值为9.726,标准差为0.343,最小值为8.749,最大值为10.80。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各省份之间的共同富裕水平、商业保险和居民消费有明显差异。
表3 描述性统计
1.基准回归模型
其中,CPit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表示i 省份在第t年的共同富裕水平;INSit为解释变量商业保险;Ctrlsit为各控制变量;μi是地区固定效应;υt是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2.中介效应模型
本文采用温忠麟等[17]学者提出的中介效应模型研究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制。在衡量自变量INSit对因变量CPit的影响时,如果INSit通过影响变量Resit而对CPit产生影响,则称Resit为中介变量。用上述回归方程来描述变量之间的关系。其中方程(2)的系数c为自变量INSit对因变量CPit的总效应;方程(3)的系数a 为自变量INSit对中介变量Resit的效应;方程(4)的系数b是在控制自变量INSit的影响后,中介变量Resit对因变量CPit的效应,系数c'是在控制了中介变量Resit的影响后,自变量INSit对因变量CPit的直接效应;e1、e2和e3是回归残差。
3.熵值法
基于以上构建的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利用熵值法测算共同富裕指数,其计算步骤如下。
首先,由于各指标的单位不同,需要对搜集来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此来消除量纲的影响。由于存在正变量和负变量,所以要对不同变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采用公式如(5)、(6)所示。
其次,采用公式(7)计算第i个被评价对象在第j 个评价指标上的比值,采用公式(8)计算第j 个评价指标的熵值,如下所示。
再次,通过公式(9)计算d 值,并且通过公式(10)计算权重系数。
最后,通过公式(11)线性加权综合法得出共同富裕指数的综合评分结果,公式如下。
在共同富裕指数的测度方面,本文采用熵值法更为客观地对共同富裕指标进行赋权,并且基于党的二十大关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构建了新的共同富裕指标体系。由表4 可以看出,在我国31 个省份中,广东、北京、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区共同富裕程度排名较为靠前,共同富裕水平处于领先地位;西藏、青海、宁夏、甘肃、新疆等地区共同富裕水平排名较为落后,共同富裕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共同富裕水平较高的地区一般为保险密度较大和居民消费较高的地区,反之则共同富裕水平较低,这也正说明了商业保险和居民消费二者对于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因此,共同富裕水平较低的地区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增加商业保险的投入力度,并提供更加适合大众的保险种类,以此来更有效地促进共同富裕。从各省份的排名来看,我国南北地区共同富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南部地区的共同富裕水平相对于北部地区整体较高。并且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在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南部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水平等都领先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共同富裕水平提高方面更具有优势。因此,要实现我国共同富裕,应该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尤其是提高北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南北地区共同富裕水平的差距。除此之外,从2011—2021年,我国的总体共同富裕水平每年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提高,这也说明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断地取得新的成就。
表4 共同富裕指数测度结果
在模型的选取上,首先进行Hausman 检验,再根据检验的结果选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基准回归的结果如表5 所示,模型(1)在没有加入控制变量时,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回归系数为0.06,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商业保险能够促进共同富裕。模型(2)加入控制变量时,一些对共同富裕产生影响因素被控制变量吸收,回归系数降为0.042,但仍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表明商业保险可以对共同富裕产生促进作用,这个结论也正验证了假设1。为进一步研究两者的关系,将共同富裕细分为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三个维度进行检验,如模型(3)(4)(5)所示,由此可以看出,商业保险对三者的促进作用由大到小依次为共享性、发展性、可持续性,其中对共享性的促进作用最显著。
表5 基准回归结果
1.替换解释变量
为使研究结果更加可靠,本文将解释变量保险密度更换为保险深度,用dep表示保险深度,检验为表6 的模型(2),回归系数为1.293,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从结果上看,无论是保险深度还是模型(1)的保险密度均能够对共同富裕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表明商业保险可以促进共同富裕水平的提高,回归结果稳健。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2.替换被解释变量
共同富裕程度替换为城乡收入差距衡量,用urb来表示城乡收入差距,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衡量收入差距,收入差距的值越小,就表示共同富裕水平越高。检验结果如表6 模型(3)所示,回归系数为-0.175,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商业保险能够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提高共同富裕水平。
3.工具变量法
由于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容易出现反向因果等内生性问题,进而影响基准回归的结果,所以本文采用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对模型是否存在内生性进行检验,在工具变量通过了不可识别检验和弱工具检验之后,采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来控制内生性。结果如表6模型(4)所示,回归结果为0.036,并且回归系数依然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商业保险能够有效地提高共同富裕水平。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保险水平和共同富裕水平存在差异,为进一步研究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促进作用的区域差异,本文将全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四个地区进行分区域回归,由此可以得出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区域异质性分析,结果如表7 所示。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63、0.050、0.026、0.047,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商业保险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共同富裕均起到了促进作用。除此之外,相比较其他三个地区,东部地区的回归系数最大,说明在东部地区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究其原因,主要是东部地区沿海,经济较为发达,保险种类更加丰富,更有利于满足居民的保险需求,所以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对于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来说,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一般,但是保险需求较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共同富裕。在西部地区,由于地广人稀,距离内地较远,保险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地域限制,所以相比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要弱一些。
表7 区域异质性分析
本文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进行中介效应的检验,检验结果如表8 所示。首先,对商业保险和共同富裕的关系进行检验如模型(1)所示,回归系数为0.042,在1%水平上显著。其次,对商业保险与居民消费进行回归如模型(2)所示,回归系数为0.121,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商业保险能够扩大居民的消费规模,优化居民的消费结构[18],进而促进居民消费。最后,检验居民消费和共同富裕之间存在的关系如模型(3)所示,回归系数为0.119,也是在1%水平上显著,即居民消费能够对共同富裕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居民消费在商业保险和共同富裕之间产生了显著的中介效应,即商业保险可以通过抑制居民储蓄、增加居民消费,从而促进共同富裕,这也正验证了假设2。
表8 机制检验结果
为了进一步检验居民消费在商业保险与共同富裕间的中介作用,将共同富裕分为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三个维度进行传导机制检验,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模型(1)(2)(3)为居民消费对发展性的中介效应检验,模型(4)(5)(6)为居民消费对共享性的机制检验,模型(7)(8)(9)为居民消费对可持续性的中介效应检验,居民消费对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75、0.089 和0.096,并且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商业保险能够通过居民消费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的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其中居民消费对发展性的传导作用最强,对共享性的传导作用较弱,这也正说明商业保险能够通过促进居民消费,进而促进共同富裕。
表9 分维度机制检验结果
由于不同地区的居民消费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为了更全面地比较居民消费在不同地区的传导效果,分别检验居民消费对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共同富裕的传导效果。由于表7 模型已经对不同地区商业保险与共同富裕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因此本部分仅对不同地区商业保险与居民消费、居民消费与共同富裕这两种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0 所示,模型(1)(2)检验居民消费对东部地区共同富裕的传导效果,模型(3)(4)检验居民消费对中部地区共同富裕的传导效果,模型(5)(6)检验居民消费对西部地区共同富裕的传导效果,模型(7)(8)检验居民消费对东北部地区共同富裕的效果,结果表明商业保险通过居民消费显著提高了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共同富裕水平。其中居民消费对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共同富裕的促进效果更为显著,这和东部和中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居民消费水平较高有着密切的联系。
表10 分地区维度机制检验结果
本文对商业保险与共同富裕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研究,基于我国31 个省份2011—2021 年的面板数据,构建了固定效应模型、中介效应模型等,探索了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商业保险能够促进共同富裕。为进一步研究二者关系,将共同富裕细分为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三个维度,商业保险均对其产生促进作用,其中对共享性的促进作用最强;第二,通过替换解释变量、替换被解释变量、工具变量法进一步检验基准回归的稳健性,结果稳健;第三,区域异质性检验发现,商业保险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均能对共同富裕起到促进作用,对东部地区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最强,西部地区相对较弱;第四,居民消费对共同富裕发挥了显著的中介作用,商业保险可以通过提高居民消费水平间接推动共同富裕;第五,把共同富裕分为三个维度,进行分维度传导机制检验发现,商业保险均能通过居民消费对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起到促进作用,其中居民消费对发展性的传导效果最强;第六,分区域传导机制检验发现,居民消费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共同富裕均起到了显著的传导作用,其中居民消费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对共同富裕的传导效果更强。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但与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商业保险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应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加大信息平台的构建,简化保险办理程序,同时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定制更多保险产品[19],拓展商业保险的覆盖广度和深度,让更多的人从商业保险中受益。
第二,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保险水平和共同富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对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应该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应鼓励保险水平高和保险水平低的地区进行联动合作,优化区域间的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地区共同富裕程度。
第三,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相结合,推动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居民消费的推动作用,因此应该建设与共同富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商业保险制度,保障全体公民都有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险项目的权利,从而减轻居民的消费负担,以此来助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