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实践与启示

2023-11-29 14:06吉明明杨海霞
教育评论 2023年8期
关键词:哈佛大学哈佛大学

吉明明 杨海霞

一、问题的提出

大学治理现代化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学生作为大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大学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员。布鲁贝克(Brubacher)在其著作《高等教育哲学》中强调,基层的自治问题存在学生之中,学生在大学的运行中也有一定的话语权。[1]麦克法兰(McFarlane)主张,在以学术自治为基础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学生参与是必要条件,学术自治要求学者参与并积极参与大学各个层面的决策。[2]科茨(Coates)认为,提高学生参与度有诸多好处,包括学科知识增强、就业能力发展、元认知技能习得和对继续学习的积极倾向。[3]董向宇提出,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能够为大学内部善治的实现提供积极的输入。[4]金一斌认为,从政治民主视角学生是“利益相关方”,从消费主义视角学生是“客户”,从社区主义视角学生是“大学共同体成员”,从政治社会学视角学生是“未来精英”,并从这四个理论角度论述了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必要性。[5]秦惠民、李登认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有利于增强大学相关决定的正当性以及被接受性,提高治理效能,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6]

有学者分析了现在学生参与治理的现状与相关问题。麦克法兰(McFarlane)、汤姆林森(Tomlinson)基于对新自由主义影响分析的文献和论点,确定了六种对学生参与的批评,即表现性、营销、婴儿化、监督、游戏化和反对。[7]张天兴在某大学进行了小范围访谈和问卷调查后得出校方组织工作不到位,大学对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不重视,学生参与意识不是很强,学生参与途径有限等问题。[8]李楠、张寒指出,在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中存在着法律保障不完善、意识薄弱和能力不足的问题。[9]张洪指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过程存在的问题表现如下:参与意识薄弱,参与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参与机会甚少;学生权利表达与实现的制度不健全,参与渠道狭窄和参与能力缺陷。[10]

哈佛大学作为世界一流大学,有着完善的大学治理体系,其中有关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许多方面值得学习。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哈佛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实践现状,借鉴美国哈佛大学的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政策、组织与途径,扎根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对我国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二、哈佛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历史

哈佛大学有较完善的学生参与治理的机制。哈佛大学学生参与治理的机制在数百年的历史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

(一)建校—20世纪60年代:缓慢发展

在美国的独立战争之前,哈佛大学一直是学院式的,对学生管理主要是住宿制和代父母制,学生全部住宿,由教师、校长和董事会代父母管理、约束[11],其贯彻家长制作风的一个常用手段就是惩罚。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回忆哈佛的首任校长伊顿(Eaton)时提到,校长经常鞭打学生,而鞭打学生在17世纪是十分常见的,官员不会追究,因为官员在求学时也饱受皮鞭之苦。[12]殖民时期的哈佛大学,规模较小,管理事务简单,学校的管理主要由董事会负责,而董事会由校外的牧师或地方法官组成,因此管理权力主要掌握在教会手中。哈佛最早公布的校规宣布了该机构的主要目标:“每个人都应考虑他生命和学习的主要目的是认识上帝和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因此,把基督放在底层,作为一切健全知识和学问的唯一基础。”[13]17世纪末的时候,哈佛学院的宗教信仰才越来越趋向自由化。[14]

18世纪初期,学生们由于被迫隔离、孤立,发生了种种骚乱暴动,即使是小的刺激也可能产生大的影响并煽动叛乱。一位年轻的哈佛学生奥古斯都·托里(Augustus Tori)在1822的日记中写道:“晚餐吃鹅,据说是和我们的祖先一起迁徙到这个国家的。”[15]到了18世纪中期,美国独立战争爆发,自由主义思想激发了学生们对学校代父母专制的抵抗。1770年,哈佛大学开始成立Speaking Club文学社团,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成为哈佛学院史上第一个学生社团组织。19世纪中期,受到德国学术自由的影响以及学生们自己的争取,哈佛大学建立了各式俱乐部与社团。[16]1794年,哈佛彻底废除了之前仿照英国大学模式而沿袭下来的役使新生的做法。[17]

南北战争后,美国高校环境有了巨大变化,学生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1869年10月,查尔斯·艾略特(Charles Eliot)作为哈佛大学校长发表了著名的就职演说,反对对每个人都要求一个固定的、统一的学习课程的传统主义。他宣布,在他的统治下,学生将有更多的自由从不同的班级和学习课程中进行选择,学习自由得到了发展。[18]20世纪初期,哈佛大学就有学生评教的雏形。当时,克里姆森(Crimson H.)首先请求学生评价部分大课程,起先它作为学院课程的秘密指导,被称为是Confi指导(Confi Guide)。[19]这一阶段,由最初的代父母制,到独立战争后对代父母制的抵抗,再到南北战争后的选修制,哈佛大学学生参与治理逐步得到了发展。

(二)20世纪60年代—20世纪70年代:激进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不仅摧毁了美国的经济,冲击了政治,而且给人们的心灵造成极大的创伤,人们陷于紧张、空虚、孤独的深渊,这种情形导致了反传统思潮和自由民主政治文化,对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0]在此背景上,学生为争取公民权力、学生权利和共同治理学校的权力,爆发了许多猛烈的抗议运动,这一时期是美国高等教育界的“学生时代”。[21]

在这一时期的全球名大学暴动中,哈佛大学当然也列名其中。在追求和平方面,1962年哈佛大学追求一个民主社会的学生们组成“民主社会学生”(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简称SDS)。针对战争事宜,他们主张要先侧重内政而不是国外事务,坚决反对战争。1968年,对于议题“预备军官制度”,SDS采取全国性的静坐示威,要求学生有权参加会议。[22]在追求学生权利方面,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出版了《大学生的学术自由与市民自由》一书,自此学习自由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被正式认可。[23]1975年,哈佛大学设立了第一个课程评价,学生评教由初步到正规化。[24]学生认为大学的教育应该迎合学生。1979年,哈佛大学正式推行一套共同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体系。[25]在这一阶段,学生在学习自由、学生评教、课程设计等方面的意见得到了更多的重视。

(三)20世纪70年代至今:稳定发展

在经历过20世纪六七十年代激烈的学生运动之后,美国高校认识到学生是一个成熟的个体。自此,学生的权力得到了重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受到了重视。在哈佛大学,学生参与治理得到了认可和发展,不仅制定了相关的章程,而且在章程指导下发展了众多的组织与社团,丰富了学生参与治理的形式。在理论上,消费者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走入高校治理中。学生作为消费者促使学校关注学生的切身利益,在相关的决策层面有了学生的一席之位,学生可以通过个人或者组织或者学生代表参与到大学的治理当中。在教学上,学生评教制度逐渐完善,从评教内容、评教运作模式和评教支持系统三个方面出发,为教学实践提供指导。[26]至此,哈佛大学学生参与治理形成了从政策到组织到实践的完善的机制,学生参与治理走向了稳定发展。

三、哈佛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现状

哈佛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其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体系是较为成熟完善的,主要是政策上为学生参与治理的权利提供依据,组织上为学生参与治理的平台提供支撑,途径上为学生参与治理的实践提供帮助。

(一)哈佛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政策

教育政策有着导向功能、协调功能和控制功能。[27]在哈佛大学的发展过程中,学生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的主体性作用,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利,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利主要通过相关的政策文件来保障。首先,《大学范围内的权利和责任说明》是哈佛大学的一项有关权利和责任的说明,是哈佛所有成员都需要遵守的,也是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总体原则。其次,《建立中心的原则与准则》是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指导方针。再次,《举报政策》是哈佛大学制定的有关举报的政策说明,是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申诉保障。最后,《学生记录政策》《透明的参与和资金》和《申诉政策和程序》等政策是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具体政策依据。总之,哈佛大学制定了各种政策文件来保障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利,这些政策体现了对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重视,让学生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二)哈佛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资源

学生组织作为一个机构运转需要一定的资源支撑运作。哈佛大学不仅在政策中支持鼓励学生组织代表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而且在行动中也给予了诸多支持,给予了学生组织物质资源和教育引导,便于学生组织更好的参与到大学治理中。有关物质资源的相关内容主要体现在《哈佛大学2020-2021公认的学生组织的资源指南》(Harvard College 2020-2021 Recognized Student Organization Resource Guide)中。[28]参与大学治理还需要一定的知识与技能,但由于学生还是初学者,在掌握高深学问的技术方面以及管理学校方面缺乏训练,考虑到这一点,哈佛大学开设了相关的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更好地参与到大学治理当中。[29]

(三)哈佛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途径

哈佛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主要分为两种途径:第一种,通过学生组织这个中介实现对大学治理的参与,属于间接参与;第二种,以学生个人身份参与到大学治理当中来,属于直接参与。学生个人直接参与到大学的治理会更加深入细致,但是学生众多,意见多样,不能形成一致。通过学生组织的间接参与有一定的组织与程序,可以形成一致的意见,但是组织不能照顾到每一个学生的需求。两种途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丰富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渠道。

1.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

伯顿·克拉克(Burton Clark)教授从组织的观点分析高等教育。他认为,高等教育组织的心脏,是各门学科和各个事业单位之间形成的相互交织的矩阵,这种矩阵把原来规模较大的系统转变成为成千上万个相互联系的交叉点。[30]在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方面,在1770年开始成立了哈佛学院史上第一个学生社团组织——Speaking Club文学社团后,哈佛大学发展了多种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学生组织,这些组织将学生与学校治理联系在一起。此外,哈佛大学有超过450个学生团体,包括了政治、摄影、舞蹈、辩论等方方面面。每个哈佛大学的学生都能在学校里找到志同道合的团体,即使没有适合的组织团体也可以申请注册。[31]总之,哈佛大学发展了许多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组织,学生可以通过学生组织这个中介参与到大学的治理当中,这些组织本身以及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提供了实践程序,也对学生的参与过程起到了约束的作用,从而能够让学生合理地行使参与权。

2.学生个人参与大学治理

学生以个人身份参与大学治理主要是学生参与招生、学生评教以及学生作为监督者进行督促。他们既从“消费者”的角度,也从“经营者”的角度参与大学的治理,促进大学的发展。

一是学生参与招生。美国的高中生可以向多所有意愿的高校申请,而美国的高校也众多。因此,学校能不能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宣传工作与招生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哈佛大学让学生参与招生,不仅可以用同龄人效应吸引到更多的人申请,而且能促进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申请哈佛大学的学生可以与哈佛的在读本科生进行联系,直接接触可以回答其关于申请、学习和在哈佛生活的问题的学生,从而获得对哈佛的真实的了解。[32]如,哈佛神学院在招生网页上提供了在读学生的博客和与当前学生联系的方式。[33]哈佛大学还会有参观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在哈佛生活和学习的地方,包括宿舍、教室、图书馆、一年级食堂等。

二是学生参与评教。学生对教师和课程的评价有利于监控教育计划并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哈佛大学在每门课结束之前都会让学生填写一张针对教师与课程的评价表格。如,在哈佛医学院的医学教育计划(The Program in Medical Education)[34]中就规定:一方面,学生必须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见习以及教授他们的教师的评估,且学生在完成这些必需的评估之前无法查看他们的课程成绩。另一方面,课程和见习主任也必须为完成这些评估提供课堂时间。对课程、见习和讲师的评估为医学教育计划的质量提供了宝贵的反馈,并为持续改进提供了信息。哈佛大学的文理学院有着德里克·博克教学中心(Derek Bok Center)[35],鼓励所有教师征求和回应学生的反馈,以成为一名更专心的教师。

三是学生参与监督。如,对学术诚信,哈佛大学规定人人有责任基于事实依据,采取多种途径向受理单位指控潜在学术不端行为,这有利于建立学术诚信体系。哈佛牙科医学院的学生手册规定,学生有权对有关其晋升、表现、专业水平或遵守学校政策的决定提出上诉,有权享有不受非法歧视的教育环境,对相关的歧视行为可以进行监督与举报。[36]对监督与举报除了有相关的政策,还建立了调查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f Inquiry)[37]。这是哈佛学院或艺术与科学研究生院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团体成员向其提出的查询或投诉的信息交换所,由三名教职员工和两名学生组成,相关的投诉都会通过这个委员会进行推动解决。

四、哈佛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启示

20世纪90年代后期,治理理论引入国内,高等教育领域引入了这一概念,高等教育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学生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主体要积极参与到大学治理当中。我国在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这方面虽然有了一些发展,但是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在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利方面,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郑旭辉、余慧莉指出,当前我国学生参与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外部制度上的问题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内容不够细致。内部制度上的问题是高校缺乏针对自身实践制定的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规范性制度。[38]其次,在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主体自觉性方面,缺少相应的治理意识与能力。徐顽强、王文彬指出,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有着参与意识差,参与能力不足等问题。[39]最后,在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途径方面,缺少多样的参与方式。孙薇、于翔对学生参与治理的三个机制进行了分析,得出在运行机制方面学生参与治理缺少公开的反馈渠道。[40]

哈佛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有以下特征:在政策方面,哈佛大学不仅在学校层面上有相关的政策与组织,而且学院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从而促进学生更好地参与大学治理;在主体自觉性方面,哈佛大学为学生参与治理提供了多种资源和领导力课程,提高学生的参与性与参与能力;在参与途径方面,哈佛大学有多种参与方式。哈佛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实践为我国高校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提供如下启示。

(一)完善学生参与治理的制度

国家层面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我国高校的现行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政府宏观管理着高校,国家的法律法规起着统率作用。针对现行的我国外部制度上的不完善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完善有关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制度与方案,让学生能实质性地参与大学治理。首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明确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边界,赋予学生实际的权利,防止学生参与大学治理只是流于表面。哈佛大学的联邦法律《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为学校有关学生记录的政策制定和学生有关教育纪律权利的实施作出了实际指导。我国可以完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政策,完善学生的基本权利。其次,权利和义务是并驾齐驱的,给予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利,也要规定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义务,这样学生才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大学治理中,也有助于防止权利的滥用。最后,国家的制度要为学校制度的建立提供指导方针和政策导向,在外部制度层面上指导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实施。

在学校层面,大学章程之于大学,如同宪法之于国家。高校要加强大学章程的建设,逐步实现内部治理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41]首先,建立民主协商制度。民主是共同治理的基础,有了民主性,学生才能平等地参与到大学治理中。其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大学的信息公开主要指学校各项事务的操作流程及结果都应该完全透明。[42]学生的基本权利之一就是知情权。公民的知情权主要包括公民的知悉权和了解权,是公民对国家和政府机关的重大决策以及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有知悉和了解的权利。这里学生的知情权主要指学生对大学的重大决策和事项的知悉和了解权利。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保障学生的知情权,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提供基础条件,而且有助于学生对大学政策和事项进行监督和提供建议。最后,建立学生申诉制度。这有助于保障学生的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学生将对政策的不满和受到的不公表达出来提供制度保障。

(二)提高学生参与的主体自觉性

在理念方面,树立共治理念。现代大学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学生是大学内部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有权利参与大学治理。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参与治理的实施,应该树立共治理念,正视学生参与治理的权利。哈佛大学每一个学院与社区都宣传着平等、公正和包容的价值观,每一个社区的成员都可以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中来,我国高校也要在政策中、文化中树立这样的价值观。首先,高校可以在办学理念中注入共治的理念,突破之前只有管理者参与到高校建设中的状态。其次,高校在政策的建立和实施中要体现出多方利益者的共同参与性。最后,高校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应融入共治理念,让共治理念渗入校园的每个角落,在潜移默化中感染每个学生。

在意识方面,学生要树立主体意识。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学校要增强学生对治理主体角色的认同感。[43]学生主体意识的树立,离不开学校的熏陶与感染。学校建设应重视学生的参与性,将学生看做为治理主体而不是被治理者,让学生充分的参与到大学治理中。首先,在高校政策建立过程中,要让学生参与其中,体味到主人翁的感觉,从而树立责任感,为政策的实施运行奠定基础。其次,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要给予学生监督权和表达权,让学生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到政策的运行中。最后,验收政策的结果时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调查学生的满意度,让学生全程参与。

在能力方面,要培养学生的治理能力。学生毕竟知识和经验有限,要想学生能更好地参与大学治理,就要培养学生的治理能力。哈佛大学开设了相关的领导力课程和培训,同时辅助奖项与证书鼓励学生学习有关领导力的课程。我国高校可以开设相关参与治理的选修课程与研讨会,也可以通过举办一些活动与比赛激发学生的兴趣。

(三)拓宽学生参与治理的途径

一要完善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机构,让学生以组织的身份参与大学治理。首先,完善学生会等组织。学生会是高校常见的群体组织,但是由于经费来源主要是校方,存在着自上而下管理的弊端,学生会成了大学管理者的附庸,学生并不能通过学生会很好参与到大学治理当中。因此,我国学生会等组织需要使经费来源多元化,不仅局限于学校,而且可以通过全体学生缴纳会费和校友们的捐助获取组织的运行经费,从而使学生会等组织能真正为学生发声,成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有限途径。其次,建立辅助组织。如像哈佛大学的公平、多样性、包容性和归属感办公室和学生办公室主任,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提供各种资源,在理论政策和实践物质上为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最后,建立信息公开和咨询组织,让学生了解学校事项的进展,解答学生参与过程中的疑惑,提高学生的参与率 。

二要拓宽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渠道,让学生以个人的身份参与大学治理。首先,在招生方面,纪宏伟认为,学生参与招生可以让学生“现身说法”,比广告与网页宣传更加有说服力和感染力,而且学生参与招生工作可以让学生增长见识并参与学校建设。[44]可借鉴哈佛的做法,在招生的网页上附上在读学生的联系方式,让报考的学生能直接与在读的学生接触,以便更好地了解学校的状况。其次,在学生评教方面,不仅要收集学生的反馈,而且要听取学生对相关决定的反馈,让学生全面参与其中。有关学生的反馈多数集中在期末反馈,借鉴哈佛大学的德里克·博克教学中心的经验,要关注学生的期末反馈,还要关注学生的持续反馈和早期反馈或中期反馈。最后,在监督方面,学校可以结合线上线下的方式,开通多种可以举报监督的途径。除了在校园中设立一些投诉办公室或信箱,还可借助信息技术创建学生参与的网络平台,让学生对学校的治理方面的意见与监督可以有申诉的地方与途径,让学生能够没有顾虑并且积极主动地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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