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网络暴力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2023-11-27 02:50李慧燕
国际公关 2023年20期
关键词:治理对策自媒体成因

李慧燕

摘要:2023年8月,中央网信办展开了“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有组织网络暴力就是其重点打击对象。有组织网络暴力是一种升级型网暴,多用于商业竞争领域,是不法分子为了利益,针对竞争对手精心策划的网络谣言构陷,其组织严密、目的明确,利益巨大,已经成为行业不公平竞争的新手段,成为一种新型的有组织犯罪。本文从舆情传播的过程入手,对舆情传播的各要素依次进行了分析,总结了有组织网络暴力的成因。只有建立以政府管理部门为主导,媒体、网络平台、网民、企业自身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平衡各主体方利益关系,才能真正治理有组织网络暴力,从而优化网络营商环境,推动网络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有组织网络暴力;成因;黑公关;自媒体;网络法治;治理对策

有组织网络暴力是一种多用于商业领域的升级型网暴,是不法分子针对竞争对手精心策划的网络谣言构陷,其组织严密、目的明确,利益巨大,已经成为行业不公平竞争的新手段。它不仅对受害企业和个人的名誉、利益、隐私造成严重侵害,而且对相关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对整个网络生态系统、对网民的三观都造成巨大冲击,给青少年群体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当前,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指引下,分析有组织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有组织网络暴力的形成因素

(一)网络黑公关组织的造谣构陷

这是有组织网络暴力的根源。“黑公关是打着公共关系的名头,在暗处专门以‘黑为营生的网络营销公司。”[1]为了垄断市场,打击竞争对手,一些不法资本雇用网络黑公关对竞争对手进行蓄意诋毁构陷,损害其商业信誉。黑公关先对打击对象进行全方位调查挖掘,对其素材惡意拼接,曲解关联,或者编造假料,炮制黑稿。黑公关善于操纵舆论,提前布局,舆情策划与国内外重要历史事件、当前热点事件相挂钩,如高考前后抹黑人物学历、国祭日抹黑人物政治立场等。他们擅长绑架民意,打着正义道德的外衣作恶,利用网民对现实社会中贫富分化、阶层特权、女权主义、民族主义、疫情疾病等话题的敏感心理,挑起事端,将不知真相的网民裹挟其中。黑公关将策划好的稿件短时间内发布到预定的网络渠道,包括各种自媒体营销号、豆瓣小组、微博超话、知乎圈子、B站动态等,甚至收买记者写稿。还利用真人或机器人网络水军刷屏,进行数据造假和病毒式传播。在各方势力的助推下形成踩踏效应,对受害者形成舆论围剿。黑公关主要涉及科技、新媒体、电子商务、娱乐业及其他互联网行业,近些年不少企业和名人如美团、比亚迪、拼多多等都遭遇过黑公关的构陷污蔑。正如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孙佳山所说,在网络黑公关策划组织下,“围绕一个或数个目的,结成看似松散,实则分工明确、很有效率的网暴群体,这种有组织的网暴,其影响力、辐射范围大大加强。”[2]因此,早在2021年12月,中央网信办就因黑公关、网络水军扰乱网络舆论环境,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问题而部署开展了 “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的专项行动。

(二)媒体乱象

当前,五花八门的自媒体缺乏相应的审查制度。为了流量逐利,自媒体热衷于炒作噱头、煽动情绪、断章取义,编辑传播博人眼球的内容,甚至与黑公关利益捆绑,充当打手,从而导致网络新闻失责失范现象严重。而有些主流媒体在自媒体的竞争冲击下,也放弃了新闻媒体应有的伦理和专业精神,在没有实践调查的前提下,主动迎合自媒体观点。由于其原有的公信力,主流媒体对未经调查证实的谣言的传播使这些信息瞬间仿佛被一锤定音。主流媒体的参与,也使网络上寻求真相的信息被公众完全排斥,从而放大了舆论场 “沉默的螺旋”,最终造成舆论审判和媒体定罪。“媒体代表公众对社会事务进行监督,是新闻媒介光荣的职责,但媒介审判定罪却是对舆论监督权的扭曲。”[3]因此,在新媒体迅速崛起的互联网时代,中国传媒产业虽然似乎得到了繁荣,但新闻伦理内核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构造,这种媒体乱象应引起我们格外关注。

(三)网络平台数据霸权

网络平台数据霸权是现阶段互联网发展的一个突出现象,互联网平台这个信息海洋看似观点多元、百花齐放,但实际上资本却在通过技术引导公众。“平台通过‘过滤泡技术精确匹配、塑造用户的兴趣”,[4]利用大数据算法技术制造信息茧房和群体对立,使受众变为某种群体观念的囚徒。受众得到的信息都是自己乐意看到的,受众的信息圈子也都是观点一致的群体。真相已经在资本利益和现代技术背后失去了它本来的面目。互联网的流量为王的利益机制,也使得平台对不同群体之间的互黑互撕及网暴行为采取漠视纵容的态度,有的平台甚至限流分散澄清信息,封禁追查真相的用户。在平台压制下,受害者失去了澄清真相的机会和资格。因此,我们急需在网络平台权力的确认、分配、制衡、问责等方面出台新的治理方案,防治平台数据霸权。

(四)情绪化的网民

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10.67亿。然而,网民的整体媒介素养能力偏低。大多数网民难以区分媒体所塑造的媒介真实和客观真实,对充满主观性和片面性的媒介真实信以为真。同时,后真相时代的网民,上网更多是为了娱乐、猎奇、发泄情绪和获利,把对真相的探求置于情感和成见之后。“情感优先的道德评判模式,导致了人们依据直觉好恶推论行为的道德价值,从而诱发了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滋生。”[5]如今,我们正处于新旧观念杂糅并立、贫富分化、民族主义、女权主义、特权腐败等社会矛盾突出的时期,在黑公关恶意引导下,媒体所提供的话题一旦触动了受众内心的正义感、同情心、道德感等,网民就很容易被煽动情绪,不再追求事情真相,转而成为集体情绪宣泄的一分子。人们不加理性判断,自以为是地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受害者口诛笔伐,群起而攻之,并迅速对其舆论定罪。网民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助长了组织性的网络暴力,是对恶的纵容,但每个参与其中的网民对此并不自知。

(五)互联网法治薄弱,监管滞后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界定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没有跟上日新月异、纷繁复杂的网络空间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法治薄弱、监管滞后而作恶牟利。网络作案匿名隐蔽,实施主体分散,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以及作恶成本低廉,使黑公关肆无忌惮。而互联网法治对受害者的保护不能及时到位。一方面,网络暴力对受害者所产生的更多是名誉、精神伤害,因客观侵害达不到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标准,一般按照民事处理,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另一方面,有些互联网案例已经难以根据旧的司法解释进行判定,使很多互联网案件在缺乏法律程序正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迅速被舆论审判定罪。被网暴者维权成本非常高,诉讼取证之路异常艰难,许多被网暴者陷于自证清白的旋涡中不能自拔。

同时,网络监管部门的监管相对滞后。面对汹涌的有组织网暴,网络监管部门不能在舆情萌发时进行有序监管,错过了控制的最佳时间,致使暴力舆情迅速蔓延。而后,监管部门为了控制舆情而采取的删帖、禁号的做法,更导致网民的抵制心理和舆情的加剧。

二、防控治理有组织网络暴力的对策

(一)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综合管理

在网络暴力治理中,要 “坚持党委领导,加强网上内容监管,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境外意识形态渗透,防范资本控制舆论的风险,做好价值宣传、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工作。”[6]加快形成在中宣部、中央网信办领导下,立法、执法、工商、文化等管理部门主导的网络暴力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权责,强化部门合力,加快形成可操作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不法资本、黑公关及其利益群体的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要做好舆情监测,加大新闻事实核实查验的力度和速度,及时澄清、合理引导舆情。及时控制舆情的苗头不仅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也可避免主管部门被舆情情势裹挟,被黑公关利益团体利用。

(二)完善网络空间法规,加快网络暴力立法

目前的一些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由于存在针对性不强、衔接不畅、效力不高等问题,因此很少被用于司法实践中,“导致现行立法对网络暴力的治理空有形式而無实质”。[7]因此,多位法学专家和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反网络暴力法,以明确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加快网络暴力立法,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内涵外延、侵权方式及责任形式,“制定相对具体的损失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等”。[8]执法部门应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检查执法体系,集中查办网络暴力典型案例,特别是将对社会危害严重的有组织网络暴力案件纳入公诉案件范围,以案释法,以案促法,真正做到通过法律保护受害者,追责施暴者,震慑违法者。

(三)加强网络平台和媒体管理

加快网络媒体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平台及媒体责任,约束其从业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明确网络平台权力的分配、制衡及问责,避免网络平台数据霸权。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了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 “网络平台应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了平台在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信息处置、保护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权责”。[9]加强对各类自媒体的管理和整治,加大对 “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的管理力度,强化自媒体的资质认证,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主流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舆论宣传主阵地,应更加严格遵守新闻伦理道德,追求真相,第一时间实事求是地公布信息,而不是隐瞒不报。另外,舆论审判不能代替法治,媒体应合理引导网络舆论,构造多元、理性、开放的舆论场。加强平台和媒体管理,也要约束其从业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严厉杜绝公器私用,为自己牟利的行为。

(四)提升网民媒介素养,进行全民网络道德和法治宣传教育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介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思辨反应能力。”[10]现阶段,我国网民普遍媒介素养不高,尤其是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青少年网民。因此,学校和社会教育不仅要控制青少年接触不良网络信息,更应关注青少年网络媒介素养的提升,培养青少年接受、处理与分析传媒信息的能力。同时,要对网民进行网络道德和法治宣传教育。网民的道德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社会公德,在网络公共空间随意辱骂攻击他人;有的则热衷于打着正义的旗号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现代文明社会的核心是依法治国,道德审判不能代替法治,因此增强网民的网络法律意识,进行网络道德和法治宣传教育刻不容缓。

(五)加强防范网暴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企业机构来说,应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及时了解社会对企业的关注评价,制定危机处理、舆情引导策略,面对网络舆情,快速做出回应,以澄清谣言、消除公众疑虑。当然,最重要的是尽快寻求法律支持,进行维权起诉,保护自身利益和声誉。对于个人来说,要加强防范网暴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遭遇网暴要尽快对谣言做出澄清回应,及时向亲友、专业机构寻求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

三、结束语

有组织网络暴力是舆情传播过程中多重利益主体方共同促成的,对它的治理需要打好一系列 “组合拳”。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媒体、平台、网民、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平衡各主体方利益关系,严厉打击网络不法势力,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强对媒体、平台的管理和监督,提升网民媒介素养和道德法治意识,才能真正治理有组织网络暴力,从而优化网络营商环境,推动网络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国民.网络“黑公关”,还要横行到几时[N].检察日报,2019-12-25(008).

[2] 新华网.更新“武器库”,运作假舆情!新型网络暴力有组织、有策划,形成一门黑产生意[EB/OL].[2020-07-21].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07/21/c_1126263679.htm.

[3] 王海波.媒介审判:“媒介真实”对“客观真实”的一种挑战[J].今传媒,2017,25(11):41-43.

[4] 王静.数字公民伦理:网络暴力治理的新路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25(04):28-40.

[5] 崔聪.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审思与治理[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2,45(03):122-128.

[6] 余向阳,王娟.治理网络暴力需打好“组合拳”[N].人民法院报, 2023-02-27(01).

[7] 卢蝴蝶.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J].西部学刊,2022(14):83-86.

[8] 胡琪.网络暴力表现形式及政府治理路径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21.

[9] 赵熠如.构建全链路综合体系 强化网络暴力信息治理[N].中国商报,2023-07-13(003).

[10] 陈安荠.对新媒体用户媒介素养缺失的思考[J].新闻传播, 2019(17):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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